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团体专项医疗保险

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

阅读提示

投保人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第二部分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八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本公司·······························································第十条如何申领保险金·················································································································第十一条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投保人慎重决定·······························································第十七条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1)

第二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1)

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 (1)

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1)

第五条保险期间 (1)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终止 (1)

第二部分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

第七条投保条件 (2)

第八条保险责任 (2)

第九条责任免除 (3)

第三部分如何领取保险金 (3)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3)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领 (3)

第十二条索赔时效 (4)

第四部分保险费的交纳与分配 (4)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4)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 (4)

第五部分账户如何运作 (5)

第十五条账户的设立及管理 (5)

第六部分投保人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5)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5)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权 (5)

第七部分投保人必须了解的事项 (6)

第十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第十九条资料的提供与保存 (6)

第二十条通讯地址变更 (6)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6)

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 (6)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 (6)

第二十三条名词释义 (6)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保险凭证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在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减少被保险人。本公司收到减少被保险人申请书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下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或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

投保人要求减少被保险人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该被保险人的分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减少被保险人申请书;

3.投保人出具的证明该被保险人因离职或其它原因退出团体的文件。

三、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不足符合本保险投保条件的团体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

第三条受益人的指定

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

本公司应在收到投保人投保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承保的书面决定。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2、保险期间届满;

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七条投保条件

一、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子女的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下。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团体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投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含),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八条保险责任

一、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申请的医疗保险金或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已经为零时,若投保人建立了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内给付剩余的医疗保险金,且以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承担剩余部分。

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为零时,本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可以向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追加保险费,并且追加的保险费满足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时,本保险责任自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有效。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

二、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护理、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失能收入保障、健康体检、医疗保健、药店购药等。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保险金从其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扣除,且以其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为限。支付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相应减少。如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被保险人当次申请理赔额度及当次理赔运营管理费之和的,本公司在扣除当次理赔运营管理费之后以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为限进行给付保险金。如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理赔运营管理费的,本公司将依照与投保人约定的支付方式从其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支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承担剩余部分。

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为零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可以向该被保险人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追加保险费,并且追加的保险费满足该被保险人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余额时,本保险责任自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

复有效。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或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

三、公共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时约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金额、赔付期限等给付保险金。

公共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载明。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承担剩余部分。

第九条责任免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免责事项。

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领

索赔权利人申请领取团体专项医疗保险金、个人专项医疗保险金及公共医疗保险金

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本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

4、本公司核准理赔所需的并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和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二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与分配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同保险费分为首期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由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清。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

1、初始费用

投保人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本公司将按约定的方式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初始扣费后,按照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最高比例标准为保险费的8%。

2、理赔运营管理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每次受理理赔申请时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理赔运营管理费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扣除。如该被保险人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理赔运营管理费的,且投保人同意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支出保险金的,我们将依照与投保人约定的支付方式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扣除。理赔运营管理费最高标准为每个被保险人每次60元。

3、退保费用

1) 本公司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收取退保费用(见下表)。若投保人与本公司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退保费用收取标准一览表:

费用类别 最高标准

保单年度 收取费用

第一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4%

第二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3%

退保费用

第三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2%

第四年 全部账户价值之和的1%

第五年及以上无

2)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减少被保险人时收取退保费用(见下表)。若投

保人与本公司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费用类别 最高标准

保单年度 收取费用

第一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4%

第二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3%

退保费用

第三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2%

第四年 个人专项医疗账户价值的1%

第五年及以上无

第五部分 账户如何运作

第十五条账户的设立及管理

本公司将按约定为投保人设立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包括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由被保险人本人使用,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可按约定由所有被保险人共同使用。

本公司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按约定的方式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和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投保人对保险费的分配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交费的最低及最高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或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的金额。投保人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的,可选择从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划入或支付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增加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的,需支付追加保险费。对于投保人增加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金额后,相应的个人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及团体专项医疗基金账户中余额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及最高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专项医疗基金账户内余额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部分 投保人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向将在扣除一定数额解除合同手续费用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解除合同手续费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 投保人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十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初始费用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资料的提供与保存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号码、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作前述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

一切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之解释。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名词释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其特定含义如下:

本公司: 团体: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享人生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2.2保障计划及保障区域 2.3保险责仸 2.4免赔额 2.5 补偿原则 2.6 责仸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诉讼时效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6.5 合同内容变更 6.6 联系方式变更 6.7 争议处理 7.释义 7.1 周岁 7.2 连续投保 7.3 同时参保 7.4有效身仹证件 7.5腺样体肥大 7.6疝气 7.7扁桃体的疾病 7.8住院 7.9意外伤害 7.10医疗必需且合理 7.11住院医疗费用 7.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3既往疾病 7.14毒品 7.15斗殴 7.16酒后驾驶 7.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8无有效行驶证 7.19机动车 7.20潜水 7.21攀岩 7.22探险 7.23武术比赛 7.24特技表演 7.25遗传性疾病 7.2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 7.27现金价值 附表:畅享人生医疗保险计划表 利安人寿[2016]医疗保险01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团险渠道五年发展策略

团险渠道五年发展策略 团险业务部 2011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团险市场状况分析 (3) 一、目前外部环境对团险市场的影响 (3) 二、业内渠道发展状况的评估研究 (5) 第二部分团险渠道状况分析 (9) 一、团险渠道定位 (9) 二、团险渠道自身SWOT分析 (9) 三、团险渠道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10) 第三部分团险渠道发展策略 (11) 一、渠道成功的关键因素 (11) 二、团险渠道发展策略 (13) 第四部分团险渠道发展目标 (16) 一、团险渠道五年战略目标 (16) 二、团险机构建设与组织发展目标 (18)

第一部分团险市场状况分析 团险业务的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极大,从团险业务发展历程来看,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城镇化发展的持续推进、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给团险业 务创造了广泛的机会,同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集中度较高、监管越来越严格、客户对服务更高的需求等等因素,对寿险公司的IT系统、产品、经营服务能 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团险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一、目前外部环境对团险市场的影响 1、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结构型调整为团险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平稳增长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增长减缓,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延伸,国际信贷市场出现紧张迹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型调整,银行信贷呈现较为明显的收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更加严峻。 近年来,各大国企或事业单位改革催生了多样化的团险需求。根据国资委的目标和“十二五”期间要求,“事转企”“厂办分离”等政策的实施,团险业务成为 解决人员安置、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提升人才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人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使民众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需求日益丰富,这对保险市场,特别是寿险市场深度开发创造了条件。 2、社会保障制度 团险业务受国家各项政策,特别是养老和医疗政策影响显著。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合作方式上积极 创新,寻求不同的发展思路。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 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 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 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 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如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明示“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

中意人寿高端医疗产品介绍Final

GCL Group 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June, 2013

主要内容 Contents 1、中意人寿简介 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2、高端医疗产品及服务介绍 High-end Medical Product Introduction 3、理赔流程及配套服务介绍 Claim Settlement Procedure and Service 4、在线实时理赔查询系统 On-line Claim Inquiry System

一、中意人寿简介Generali China Introduction

中意历史History 成立于2002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由意大利忠利保 险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 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家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 保险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3亿元。总资产 超过4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合资寿险公司。 GCL was founded in 2002 as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 (Generali) and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CNPC), as the first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 insurer approv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after China join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t present,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GCL is RMB 3.3 billion. Its total assets are nearly RMB 40 billion, making GCL the largest joint venture life insurer in China.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作为企业主高管的高净值人士步入中老年后你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 但在聚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三甲医院你或许碰到过挂号难找专家难等问题你可以把这个难题交给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它们联手推出了众多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服务齐全保额保障比例高且满足境外医疗需求 不过也有外资私银人士和寿险公司高管提醒投保医疗险单看保额实际意义不大更重要是看提供的服务内容医疗网络是否符合投保人需求另外对高净值人士的日常健康咨询建议或动态管理服务也更切合实际 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 多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医疗健康服务已成为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增值服务内容占比起码在%以上上述外资行人士说不仅是国内医疗需求现在赴境外就医体检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刚需 本报综合分析发现高端医疗险产品特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高保额且保障比例高部分服务最高可达%而普通医疗险保障比例通常在%%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工银安盛人寿推出高端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Plus计划的最高保额是万元建行私人银行提供的信达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保额最高达万元在安盛上述计划中有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部分门诊费紧急当地救护车探亲慰问运送和遣返等属全额保障 其次是保障范围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广高端医疗险往往包括住院门诊费用体检全球紧急救援生育医疗转运牙科计划等 再者就医赔付过程简单多数高端医疗都提供在合作医院直接赔付服务即投保人无需支付现金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结算 但这种服务并非所有医院通行以信达财险的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为例在广州仅家深圳仅家医院提供直赔 最后就诊体检护理的范围不仅在国内还覆盖海外医院高净值人士海外就医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某些疾病国外医疗技术水平比国内较高二是避开国内公立医院的人满为患选择国外更佳的治疗环境 中德安联的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险产品就宣称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遍及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内地和港澳台就覆盖多家顶级医院和国际诊所 当然资源过多也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该产品中投保人可在中国内地亚洲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中选 噱头背后三项注意 今年月中德安联推出了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安联财险也推出了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计划 本报不完全统计之前推出的类似产品还包括中英人寿尊荣岁月国际医疗保险计划太平人寿财富环球医疗保险汇丰人寿安康医疗保险丰泰保险卓越环球医疗招商信诺的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等等 如何挑到最合适的产品?综合私银保险业多位人士的建议本报提醒你在投保时要注意三个因素 首先高端医疗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合作优质医疗资源的数量如果你有赴海外就医的需求在海外有众多医疗机构资源的跨国保险公司产品优势更明显 对于不经常赴境外就医体检的投保人就应侧重产品对国内医疗资源的提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基本集中在公立三甲医院尤其是特需部门所以能在医疗网络甚至是直付合作医院中更多包含这类机构的产品是首选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建议投保人详细咨询 其次高端医疗险属消费型险种保费一般在万元/年左右所以投保人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有续保条款且续保是否有条件否则容易因本年的高额医疗费用 最后要弄清既往疾病包括慢性病先天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实际上保单中的高额总保额往往是噱头一般在详细项目中又设分项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买单

P0552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等待期相同。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就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为限。 当团体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团体的保险责任终止。当个人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其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保全部人员培训试卷

保全部人员《保全实务》培训试卷 (2011年7月22日) 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短期险误保退保时间与保单生效日间隔不能超过三十日。已办理过保全业务或发生过理赔的保险合同,不允许进行误保退保,只能按规定退还现金价值。 2、团单变更受益人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团单增加被保险人时,若保险合同承担身故责任,被保险人须在变更申请清单上亲笔签名,或由投保单位另行填写《声明书》。 4、契约设定的调整主要适用于短险健康险。 5、团体业务补充告知类型分为健康补充告知、职业补充告知和出境告知三类。 6、团体年金类保险合同减少被保险人的形式主要有部分退保和离职。 7、短险健康险应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个月内办理复效手续。长期险应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办理复效手续。 8、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9、团单投保人申请退保时,退保金只能以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应退回投保时的交费账户。 10、团体年金类业务的红利按会计年度派发,只要在12 月31 日有效的保单,均享有当年的红利。 二、单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C)1、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已经发生理赔但责任未终止的团单被保险人减少时,退保金为。 A、未满期保险费 B、现金价值

C、零 D、与投保单位协商退保 (B)2、团单领取方式/领取年龄变更描述正确的。 A、以退休为领取条件的险种,领取年龄变更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B、以退休为领取条件的险种,领取年龄变更应符合国家退休的政策。 C、养老金开始领取后,领取方式允许变更。 D、若属于提前领取的,必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户口簿。 (B)3、以下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描述错误的。 A、保险条款允许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的险种,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B、在保单生效日前的红利实际派发前,红利领取方式不允许变更。 C、变更前如有未领的累积生息红利,则要先将未领红利结清,方可进行变更。 D、如果变更为转账领取,则需要同时提供转账信息,进行转账信息录入处理。 (B)4、团体年金保险合同新增被保险人时,须在合同下为被保险人建立。 A、单位账户 B、个人账户 C、公共账户 D、留存账户 (C)5、以下短期险增人计算描述错误的是。 A、条款中明确了增人计算公式的,按条款执行。 B、条款中未明确增人计算公式,但列明了短期费率的,增人的公式按照条款的短期费率进行计算。 C、条款中未明确增人计算公式,但列明了短期费率的,增人的公式按照双方约定计算。 D、条款中未明确增人计算公式的,也未列明短期费率的,增人保险费=保险合同期应收保险费×新增保险人的承保期间天数/保险合同承保期间实际天数。 (C)6、以下团体年金险减人作业规则描述错误的为。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友邦保险[2018]医疗保险088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无忧II(A款)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九十九岁。 本合同是非保证续保产品,其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届时约定之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并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进入下一保险期间。 第四条保障计划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就不同的保障区域、有无年度起付金额(释义三)及医院和诊所(释义四)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释义五)选择本合同对应的保障计划。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 (1)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全球除美国”或“全球”作为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对于保障区域是“全球除美国”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美国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区域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释义六)。 (2)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无年度起付金额或有年度起付金额的保障计划。对于保障计划有年度起付金额要求的,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对超出《保险计划表》所载的年度起付金额的“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之和予以给付。 年度起付金额的选择和要求不适用于无理赔住院津贴。 (3)医院和诊所的选择和要求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保障计划的医院和诊所范围是否包含昂贵医院。对于保障计划中医院和诊所的范围不包含昂贵医院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昂贵医院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4)常住地的要求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停留于境外(释义七)地区的累计日数超过一百八十日,则视为常住地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超过一百八十日后境外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常住地的要求不适用于全球紧急救援费。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医疗

个人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寰球至尊、寰球精英、优享安康) 2. Bupa(英国保柏)卓越全球 3. MSH(万欣和)个人计划 4. Now Health (时康国际)全球保个人与家庭医疗保险 5. AXA安盛保险,卓越全球个人医疗保险计划 6. 平安健康Pingan,尊优人生 7. ICBC-AXA 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8. LAMP亮保,国际医疗健康险计划 9. AIG美亚保险,优越计划 10. 泰康人寿,妈咪医生 团体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翡翠、白银、黄金、白金) 2. MSH(万欣和)团体高端医疗计划 3. Now Health(时康国际)全球保团体医疗保险 4. Bupa全球公司团体医疗保障计划 5. ICBC-AXA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6. 平安健康Pingan,平安智胜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7. AIG美亚保险,团体优越计划 8. AIA友邦,环球精英团体医疗险,智尊计划 9. Allianz安联,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Allianz Worldwide Care 10. GCL,Worldwide Medical Insurance Plan 中意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计划 11. 太平人寿 12. 中英人寿 13. Aetna Global Benefits 安泰全球利益(AGB) 个人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寰球至尊、寰球精英、优享安康) 2. Bupa(英国保柏)卓越全球 3. MSH(万欣和)个人计划 4. Now Health (时康国际)全球保个人与家庭医疗保险 5. AXA安盛保险,卓越全球个人医疗保险计划 6. 平安健康Pingan,尊优人生 7. ICBC-AXA 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8. LAMP亮保,国际医疗健康险计划 9. AIG美亚保险,优越计划 10. 泰康人寿,妈咪医生 团体保险: 1. Cigna-CMC招商信诺(翡翠、白银、黄金、白金) 2. MSH(万欣和)团体高端医疗计划 3. Now Health(时康国际)全球保团体医疗保险 4. Bupa全球公司团体医疗保障计划 5. ICBC-AXA工银安盛全球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汇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八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各项住院床位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与挑战

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与挑战 2011-08-20 19:51:00| 分类:全球医疗提供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导读]: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就是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和要有精准的定价技术加上要有良好的风险管控核保技术。在全球医疗保险的推动下,我们中资保险公司也加入了此类保险的产品,和外资保险公司来一场市场战争! 【摘要】全球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就是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和要有精准的定价技术加上要有良好的风险管控核保技术。在全球医疗保险的推动下,我们中资保险公司也加入了此类保险的产品,和外资保险公司来一场市场战争! 中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投资。据统计,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50家在华投资,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逐年攀升,这类人群主要来自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多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医疗保险保障要求很高,承保区域要求全球化,保险责任要求多样化及高端化;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全球化的发展策略,使得越来越多中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务活动或派出优秀的员工到境外工作,他们也迫切需要全球医疗保险产品。 在这种巨大的市场需求氛围下,全球医疗保险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业绩逐年上升,开办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公司也由具有外资参股的合资公司或外资独资公司扩展到中资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也由团体直销渠道扩展到代理人、经纪人及银行保险渠道进行销售。全球医疗保险的销售将影响到传统产品寿险、意外险的市场,没有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公司将不能承担投保客户的一揽子福利计划的承保。但全球医疗产品向好的销售局面却难以掩盖令人焦虑担忧的发展挑战,尤其是那些希望在全球医疗保险产品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的中资保险公司。 然而,全球医疗保险的产品特点和服务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运营上具有一定难度。 全球医疗保险产品有如下特点: (1)承保金额高,保险金额可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承保风险较大,要求精准测算费率;(2)保险责任宽泛,涵盖门诊、住院、医疗救护转运、住院津贴、牙科、生育、配镜、康复治疗、健康体检、注射疫苗等多种保障; (3)承保方案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灵活多变地设计医疗保险方案等。这些特点使得经验相对欠缺的中资保险公司较难独立运营该种产品。 中国大陆地区的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目标客户,大都锁定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及中资企业境外工作人员. 因此,其产品服务方面有如下特点: (1)紧急救援服务网络和就诊医疗网络扩展到全球范围; (2)就诊医院涵盖境内的特需门诊、特需住院、国际医疗病区、私立医院、外资医院及境外诊所医院; (3)在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方面,能够享受无需自己先行垫付的直付医疗服务方式(即被保险人持保险公司制作的医疗直付卡,到网络医院就诊,无需支付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4)24小时的多语种医疗服务咨询热线、紧急状况咨询热线等。这些特点使价格高昂的全球医疗产品大有市场,引人购买。但这些特点却是中资保险公司较难独立提供产品服务的瓶颈。 下面具体谈一下全球医疗发展方向和挑战: 一、紧急救援网络和直付医疗网络的建立 在全球各个地区救助突然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被保险人,并且将被保险人转运到距事发点、最近且医疗条件最合适的医疗机构。 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尚无能力独立搭建紧急救援网络,现阶段的运营方式是寻找一个

平安长期特定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长期特定医疗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

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公司可与投保人就保险责任约定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全残护理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金额一次性给付全残护理津贴,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约定责任 特定医疗保险金 1.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团险部交叉专员工作总结(共6篇汇总).doc

第1篇团险部工作总结 2016年团险部工作总结 2016年在充满挑战和激情工作中即将结束了,一年来,在公司总经理室的指挥下,团险部全体同仁积极领会总经理室工作意图和指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努力拓展业务,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而努力,现将2016年全年团险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员工管理、业务学习工作: 1、年初按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意图,在团险部内部人员重新进行配置,积极调动团险业务员和协保员的展业积极性。 2、制定符合团险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开好部门早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学习业务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承保事项,使业务员能正确引导企业对职工意外险的认识,以减少业务的逆选择,降低赔付率。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统一了思想和工作方法,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活动量管理,督促并较好地配合业务员多方位拓展业务。 4、制订“开门红”、“国寿争霸”赛业务推动方案,经总经理室批复后,及时进行宣导、督促全体业务员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制订2016年团险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对有些管理和考核办法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意外险方面工作: ㈠学平险: ①一如既往地做好学平险的服务工作。要求业务员每月两次到学校回访,有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经办人做好沟通,联络感情。做到学校有赔案及时上交公司,并将赔款及时送回学校或家长手里,充分履行我们的诚信服务工作。 ②为了确保学平险市场的稳定与人保公司合作进行学平险的展业,全面贯彻省保险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学平险收费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全面安排业务员与各学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联络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公司总经理室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教育局领导的联系,取得了市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使今年的学平险续收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③在各学校即将放假前期,团险部对各大学校进行了走访,全体学平险服务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冒着酷暑将10万余份学平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就医服务指南》及时送到学校,发至全体学生家长手中,做好前期学平险工作,最终在9月份圆满完成了学平险任务。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105号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 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 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课件

---------------------------------------------------------------最新资料推荐------------------------------------------------------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课件 平安健康高端医疗产品介绍 1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内容提示: 1 1 尊优人生明亚 99 计划 2 2 3 3 平安的网络医院 4 4 健行天下健康管理计划第一部分: 99 计划介绍基本信息常见问题投保规则投保流程保险方案和费率 Plan 计划划计划4 4 划计划5 5 划计划6 6 划计划7 7 划计划8 8 保障区域范围大中华大中华大中华全球全球年度总限额 RMB1,000,000 RMB3,000,000 RMB3,000,000 RMB 10,000,000 RMB 10,000,000 特定医院赔付比例 (昂贵医院) 0% 100% 100% 100% 100% 1. 住院医疗赔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 (最多180天) 全额给付,最多2,500元/天全额给付全额给付全额给付全额给付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全额给付,最多200,000元/年医生费全额给付,最多200,000元/年药品费(含中草药)全额给付,最多500,000元/年手术费(非器官移植手术)全额给付器官移植手术全额给付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全额给付,最多5,000元/天住院加床费(陪同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住院)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理赔住院津贴(最多30天/年)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精神疾病治疗费(最多90天/年)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1 / 2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