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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转破产后诉讼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浅析

诉讼转破产后诉讼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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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转破产后诉讼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浅析

一、案情简介:

2005年,原告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资产转让合同,从某银行接收了一批银行没有回收的贷款,在之后的几年期间,某公司通过现场催收、发函催收和公告催收等多种途径向债务人进行了催收,均没有起到应有的催收效果。2011年2月份某公司向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将主债务人A公司以及担保债务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五家单位起诉到了法院,并与2011年2月23日缴纳了案件受理费300442元。起诉后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至今(2012年5月份)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2011年6月份,原告收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邮寄的破产受理通知书,称被告五家公司中的三家公司已向本院递交了破产申请,本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决定受理。目前该破产程序已经召开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该案件已经由诉讼案件转化为一例破产案件,该案件在诉讼阶段缴纳的案件受理费300442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过程中被告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的,诉讼程序中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本案目前的状态应当是中止状态,中止诉讼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但

是对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后一句话应当如何理解呢?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果案件中止的原因没有消除或者不可能消除呢?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具体到本案之中,如果申请破产的单位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破产终结了,那么中止诉讼的原因就是不可恢复和逆转的。这种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如果不予退还是不是不符合法律制定的初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简易程序审理和诉讼终结前变更减少诉讼数额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少或减半收取,结合本案的情况,被告当事人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破产,调解结案和简易程序审理都是不适合本案件现状的,本案原告可以选择撤诉或者减少诉请数额的方式要求受理法院退还部分案件受理费。

三、对于如何能够最大利益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原告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尽可能多的退还呢?我个人观点认为可以这样处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可以全部退回,因本案不符合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所以案件受理费让法院全

部退还是不现实了,因此,原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以达到受理案件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的目的。但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还有一半案件受理费是要扣除上缴财政账户的。如果通过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来请求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法院能退还多少案件受理费需要按照原告当事人请求的数额来确定,法院可能退还的案件受理费会超过收取的一半的数额,也可能达不到一半的数额。那么原告当事人如何来确定变更的诉讼请求的数额呢,我认为应当是这样的,被告当事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被告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了该破产申请,那么经过清算、变现、分配财产之后,原告当事人能够获得多少的清偿率才能够确定,如果原告当事人除了对被告当事人办理的抵押、质押等财产才能获得清偿,对被告当事人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都得不到清偿的话,那么在被告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原告可以向受理诉讼的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原告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清偿,原告都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放弃。这样以来,原告变更后的诉讼数额就相对比较固定和符合实际情况,受理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原告的诉请退还案件受理费。具体到本案中,原告最终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可能不足原缴纳费用的10%,可以达到原告利益的最大化。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十部分,分别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新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新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 ××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 ××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

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感谢聆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那么,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范文吧!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一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20xx 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

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二原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最新整理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xxx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与谢亚兴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x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三中民终字第02045号 【关键词】非法占有诉讼时效使用费侵占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亚兴,男,1965年2月18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三间房乡白家楼村2号。法定代表人陈智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武成,xxx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亚兴因与被上诉人xxx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xxx市xxx人民法院( )朝民初字第14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谢亚兴、被上诉人万和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武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3月,谢亚兴诉至原审法院称, 1月24日,我购买了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并办理了车牌号京。此后,我将车辆借给朋友陈玉全使用。 12月28日,万和公司从陈玉全住处将我的上述车辆拖走,此后一直未将车辆返还我,经多次催要后仍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我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万和公司将上述车牌号京黑色帕萨特轿车返还给我;二、要求万和公司赔偿我车辆折旧损失15万元及养路费7150元;三、要求万和公司支付自 12月28日起至实际交付车辆之日止的车辆使用费,按照每月元计算。如万和公司不能将车辆返还,则我要求万和公司

按照车辆原价225600元赔偿给我,并要求其支付自 12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车辆使用费,按每月元计算。 一审被告辩称 万和公司辩称,谢亚兴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谢亚兴的起诉行为明显属于滥诉,如其所述,我公司自 12月28日即侵占谢亚兴的车辆,而谢亚兴直至现在方才起诉,明显有悖常理。二、谢亚兴主张的法律关系有误。谢亚兴提供了拖车明细单复印件一张,即使该明细单真实,那车辆救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谢亚兴主张返还原物无从谈起。三、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谢亚兴称其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而其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我公司进行救援,虽然谢亚兴是车主,但其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不能作为谢亚兴提起诉讼。四、谢亚兴起诉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的运输合同已于 12月28日履行完毕,截至 12月27日,诉讼时效两年期间内,谢亚兴并未向我公司提出任何请求,也未提起仲裁或诉讼,因此,诉讼时效并未中断和中止。五、谢亚兴仅凭拖车明细单就推定我公司占有轿车的说法,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行业规则,拖车明细单系我公司在拖车完毕后向客户出具的单据,恰恰说明我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任务,并进行结算,双方已经签字确认。谢亚兴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过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运输合同,而不能证明帕萨特轿车由我公司占有。因此,谢亚兴要求我公司返还轿车的请求,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谢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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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o o o o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 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 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 住要点。 此致 201X 年 X 月 X 日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电话。 ,电话。 注意要简明扼要,抓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市xM区xx公司,地址:xx市xM区路x号,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经理。 被告xx市xx区xx商店,地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 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 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 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X张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区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一月二十日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X份。 承揽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返还原物案例

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解析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某村进行承包地调整,苏某、王某在本村某处分别分得0.7亩和2.2亩承包地,王某先分苏某后分,并相互为邻。王某分得地后第二天即进行播种施肥,其中播种的耕地包括随后即将分给苏某的0.7亩地。随后,该村组将0.7亩地分给苏某后,苏某发现王某已耕种,并多次协商未果。苏某遂诉至法院。在小麦生长期间,二人均认为0.7亩地属于自己的承包地,都作了适当的田间管理工作,王某并于2008年5月期间即将0.7亩地内的小麦收割。 原告提供镇政府及该村村委会的证明一份。证明0.7亩地的承包权归原告所有及被告抢种、收小麦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执的焦点是0.7亩地承包权及所产小麦的归属。镇政府及村委会的证明能证实本案所争议的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苏某所有。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0.7亩地是属于自己承包地的一部分。故苏某即有从其承包土地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因耕地所产出的小麦属于天然孳息,应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苏某所有。王某无故耕种了本属于苏某的承包地,并收割了小麦,构成对苏某的侵权,应将小麦予以返还。鉴于王某播种施肥后原告才分得该0.7亩承包地,当初并无侵犯苏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观故意,加之双方在小麦成长期间均进行了适当的田间管理工作,且双方承包土地相互为邻,从有利于生产、和谐相处等方面综合考虑,王某应当承担适当责任。最终判令,王某折价返还苏某一半小麦款。 二、分歧 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苏某的侵权认定上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抢种之时,0.7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未确定给苏某,王某的行为应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本案的适格原告应该是土地所有权人该村、组,因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小麦亦应属于集体所有,与苏某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应驳回苏某的起诉。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是在王某抢种后苏某才获得该0.7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王某的侵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一直是持续状态,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确定小麦所有权归属的前提是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我认为,王某所侵害的权利主体其实为两个,一个是村、组,另外一个是苏某,只不过所侵害权利的时间和主体不同而已。在王某抢种该0.7亩地时,所侵害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该片土地行使物权的权利。随后,村、组将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 ,性别:—, _______ 族, _____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 ,性别:—,—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 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系原告之_________ (关系)。 ___ 年月,原告为______________ (取款原因)至y银行取款时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分多次已将原告在银行中多年的积蓄取出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遂要求被告将上述款项返还,但遭无理拒绝,现原告已_________ (描述情况紧急),急需该款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 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厘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起诉状副本份;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 公文写作范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9233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Model indictment of Embezzlement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1 原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xx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

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侵占罪起诉状范本2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x: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xxxx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关于“经租房”相关裁判案例的分析

关于“经租房”相关裁判案例的分析 “经租房”是指中国五十年代开始,对全国城市私有房产超出一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进行经营租赁。随着政策的变化和城市的发展,那些被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也出现了变化,有些变为政府所有,有些已经被出售了,有的已经被拆迁不复存在。从而引发了关于“经租房”产权问题的纠纷。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law以及无讼案例的检索,对相关典型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了梳理。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为依据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同时,法院往往会建议当事人向行政机关通过政策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或者属于行政权力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一)因确认经租房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不予受理。 案例:劳翠群与劳允国、劳允应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2015)穗中法少行终字第60号。 案由:上诉人起诉主张被上诉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在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超范围、超标准将其所有的房屋改造为经租房。按照国家当时经租房改造的政策,上诉人的房屋也不符合经租房的标准。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是错误改造经租房,请求法院撤销该改造行为。 裁判理由:本案是因确认经租房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纠纷依

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二)“经租房”政策是关于落实国家私房改造政策应当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权力,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畴,驳回起诉。 案例:曹自强与衡阳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2014)湘高法行终字第206号。 案由:请求确认原告座落在衡阳市市中山北路原193号房屋108.4平方米的合法产权地位。 裁判理由:一审法院认为落实国家私房改造政策属于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权力,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畴,故对原告要求返还经租房的诉讼请求不予审查,驳回起诉。原告上诉后,湖南省高级法院认为本案实质是上诉人对1958年国家对其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行为不服,要求返还已被私改的房屋。上诉人提出请求确认其应享有原已被改造房屋的产权,因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法院不予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一)项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

民事起诉状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民事案件立案案由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易法通——法律大数据行业风控专家,10+年的沉淀,数百万的咨询和合同拟审服务数据 | 越沉淀,越专业 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状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原告:_____, 性别: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 性别: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系原告之_______(关系)。____年___月,原告为___________(取款原因)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分多次已将原告在银行中多年的积蓄取出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遂要求被告将上述款项返还,但遭无理拒绝,现原告已________(描述情况紧急),急需该款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专业提醒: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仍有风险,最好找专业律师审查后使用 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厘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 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奎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案例2、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 与丙。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

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此赠与行为无效。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案例3、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 何音讯。1992年5月15日法院应乙的请求宣告甲死亡。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房屋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1994年2月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 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首先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1)财产关系。法院应支持甲返还财产的主张。《民法通则》第 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据此,乙应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

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告:,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浅论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1

案例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起买卖合同中发生的一些事情和纠纷进行分析,简单对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和可能采取的一些处理办法进行简单的讨论和介绍,以便于对买卖行为所牵涉的一些问题有更明白、清楚的认识。 [关键词]:买卖合同交付方式不当得利

浅论买卖合同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买卖行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种行为,小到油盐酱醋,大到楼房汽车,无一不与买卖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如何更好的解决在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呢,下面我就结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脉,来对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例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相关问题 我们先来结合案例看一下案例中所采取的支付方式,先来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是一种现实交付的支付方式,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那么案例中的这种交付方式又属于现实交付中的一种: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交付时间应为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当甲公司对货物办理托运之后,微波炉的所有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这时,微波炉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成为甲公司,也就是说甲公司享有了对这批微波炉的所有权。那么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乙公司能不能在办理托运手续之后就要求甲公司付款呢,我认为这是不行的,因为案例中已经明确提到,双方约定的是货到付款,虽然此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货款的支付,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微波炉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实际所有者为甲公司,但货款应在货物运送到甲公司时给予支付。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再来看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先要注意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3月13日,而乙公司办理托运的时间为3月10日前,说明此时甲公司拥有对这批微波炉的所有权,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此时通过对案例的简单了解,可以看出甲丙双方采用的是现实交付中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的交付方式,这种交付方式以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实际交付的时间。但需要注意一点,山洪爆发属于一种不可预见的意外,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案例中山洪爆发属于一种不可预见的意外,而因山洪爆发造成的100台A型微波炉的损坏,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意外灭失风险。 那么我们再往下看,我们又能够发现一个问题,丙公司在4月15日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的观点能否成立,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首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丙双方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而货物是3月20日到达丙公司的,直到4月15日丙公司才对这批

长租公寓“爆仓”后,大房东与租客的“收房”之争【律师解读】

长租公寓“爆仓”后,大房东与租客的“收房”之争 8月20日,杭州鼎家长租公寓宣布破产,给其曾服务的业主和4000多户租客留下了一地鸡毛。鼎家、自如、蛋壳等“长租公寓+租金贷”模式成为继P2P平台跑路后又一个全民讨论的热门金融话题。 据了解,首家“爆仓”的鼎家使用的模式为:业主(大房东)将房屋租给鼎家(承租人),鼎家(转租人/二房东)再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次承租人)。鼎家引导租客同网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分期还款。贷款资金由鼎家获取后,鼎家不与大房东一次性结算,而是利用截留的资金租赁更多的房屋。自如、蛋壳等其他长租公寓也大抵如是。资金加持下,“长租公寓+租金贷”的模式一路狂奔(据悉,今年以来,自如、优客逸家、蛋壳公寓、蘑菇租房四大平台分别融资40亿元、10亿元、12亿元、2亿元),稍有不慎,或如鼎家一般,在资金链断裂后“爆仓”收场。 鼎家“爆仓”后,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租客怎么办,大房东怎么办?媒体报道称,目前鼎家4000多租客进退维谷,要想继续租住房屋,必须重交房租。与此

同时,租客还必须继续按期归还网贷,这相当于交两份房租。租客不交,将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尴尬境地,而大房东也经常遇到租客既不重新交租又不搬离的收房难题。各方主体均损失惨重。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能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一、二房东(鼎家)无力支付大房东(业主)租金导致《原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房屋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解除; 二、《房屋转租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租客)是否可以以“房租已交”为由拒不腾房,即大房东是否有权收房; 三、关于次承租人被迫“二次交租”是否公平的问题; 四、在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腾房)有实操困难的情况下,大房东可以采取哪些合法途径收房? Question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返还原物)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XX,男,汉族,19XX年6月15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乡XX村1组5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196606153419。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汉族,19XX年8月29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乡XX村1组5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196608291024,电话号码131981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XX,女,汉族,19XX年8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5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3194108203423。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任小X,女,19XX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县XX镇XX街29号2栋6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196803093023。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2017)川162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2017)川162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业经XX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上诉人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收到XX县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2017)川162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针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其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法院对房屋权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一审法院通过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陈述,经审查证据后认为2006年12月26日曹均家、李读民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购房合同的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被上诉人,与具体事实不符。 1、一审法院认定2009年被上诉人对房屋装修后,将钥匙交给第三人,并委托第三人代其看管,但是本案诉争房屋在2014年的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提交了闫冬民的调查笔录,证实该房屋装修系第三人负责,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符。 2、一审法院认为第三人与上诉人刘纯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上诉人明知诉争房屋不是第三人购买,与具体事实不符。在2013年8月15日因诉争房屋的案件((2013)XX民初字第1136号)审理中,第三人辩称:2009年9月30日上诉人刘纯兰交付第三次购房款时,第三人将合同上的出售方改为被上诉人任光琼,由此可知,上诉人从开始购房到第二次付款完毕,直到第三次开始交付房款,合同上的出售方显示的都是第三人,上诉人对房屋的情况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情况。诉争房屋在2014年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的审理中,上诉人提交了李碧华的笔录,证人李碧华并出庭作证,可以证实是第三人叫李碧华帮忙介绍上诉人刘纯兰到第三人那里购买诉争房屋,这也与第三人在一审案件审理中辩称两上诉人是因为第三人在卖二楼的房子,听说一楼也有房子要卖,才提出购房的事实相矛盾。 3、诉争房屋在2014年的案件((2014)XX民初字第2404号)审理中上诉人提供了肖忠彬、何建琼、杨云书的调查材料,证实2005年至2010年被上诉人一直居住在XX县下东街,与任小凤经常有往来;关于被上诉人在相关银行的三张银行卡2009年至2012年的交易明细,被上诉人对此无异议,并承认2010年3月18日系其取钱;关于银行卡尾号6718银行卡的取款凭条和交易明细在2009年至2010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民事案由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民事案由规定全文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15、婚姻无效纠纷 16、撤销婚姻纠纷 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监护权纠纷 21、探望权纠纷 22、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3、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6、遗嘱继承纠纷 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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