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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陕西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试卷

内容:《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计40分)1.《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是为加强我省持有()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而制定的。

A. 资格证

B.学历证书

C.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身份证2.《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适用于()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A.西安市

B.陕西省

C.单位

D.全国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A.全社会

B.有会计人才需求的单位

C.中华人民共和国

D.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

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B.注册会计师

C.会计初级

D.中级会计5.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A.第一

B.第三

C.次

D.第六

6.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的原则,支持并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A、教育

B、考核

C、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

D、使用7.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

A.私有制B.无限制C.考试制D.学分制管理

8.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

A30 B.60 C.24 D.36

9.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范围内有效。

A.全国

B.陕西省

C.西安市

D.单位

10.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

A.自选科目

B.单修科目

C.分行业科目

D.多项科目11.会计人员应首先完成()学习,取得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分行业科目中选择学习。

A.选修科目

B.其他科目

C.公共科目

D.专业科目

1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也不得抵补以前年度未取得的学分。

A.当年度

B.下年度

C.所有

D.三个

1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

A.单位的货币资金

B.单位的财产物资

C.单位的经济活动

D.单位的财务工作

14.《企业会计准则》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15.《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16.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

A.《企业会计准则》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经济合同

1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由( )负责。

A总会计师B.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分管会计工作领导D单位负责人

19.《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这一规定的设置是根据()。

A.《民法》B.《经济法》C.《公司法》D.《会计法》

20.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A.48小时B.24小时C.12小时D.60小时

二、多选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至少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5分,共计50分)

1.为加强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制定本办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C、《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B、加强重视,积极努力。

C、分层培训、考培分离。

D、加强管理,创新机制。

E、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3.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A、依据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B、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要点,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C、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D、组织开发或推荐适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E、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4.各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A.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制定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B.监督、检查、考核认定本辖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C.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D.指导所辖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规范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5.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及学分由省财政发布,主要包括()等。

A会计理论 B.政策法规 C.业务知识 D.技能训练 E.职业道德

6.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

A.会计主管

B.出纳

C.稽核人员

D.资本、基金核算人员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A.会计人员自学;

B.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C.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D.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

E.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A.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B.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讲座等

C.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D.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9.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A.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

B.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

C.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

D.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取得相应学分。

10.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是( )。

A.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B.总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11.会计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A.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可以立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B.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C.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D.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可以不用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12.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A、职业道德修养

B、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C、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D、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E、具有一定威望的知名度

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等事项。

A、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B、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C、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D、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1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是( )。

A.企业会计准则

B.企业会计制度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下列事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有( )。

A.是否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6.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是( )。

A.财政部门

B.审计部门

C.税务部门

D.商业银行

17.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是( )。

A计算机信息应用技术B.会计理论与实务

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D.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18.下列各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A.业务经办与记账

B.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

C.业务审批与记账

D.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

19.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

A.警告

B.罚款

C.撤职

D.吊销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A.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

B.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C.屡查屡犯的D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命题正确与否。正确打的“√”,错误打“×”。每题1分。共计10分)

1、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

2、财政部曾于2000年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又于2005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予以公告。()

4、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其审查书面材料、实地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监督检查形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可同时多种形式并举。()

5、按照《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6、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以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

8、从事单位会计工作不需要职业资质。()

9、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2018年继续教育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B.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C.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D.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A B C D 答案解析: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下列项目中,说法错误的是()。 A.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B.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C.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收入、支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 D.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 3.下列项目中,关于“其他应收款”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B.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C.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D.逾期五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A B C D 答案解析:

渭南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渭南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渭政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5 【实施日期】2010.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2010年10月25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渭政发〔2010〕4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10〕6号)和《陕西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陕民发〔2008〕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的突发性、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工作。 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急救难、及时有效; (四)一事一议、分类施救; (五)低标准、小范围起步,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其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最新)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X 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 (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有效衔接; (四)依托X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全面拓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五)分类施救,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对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为补充; (六)公开、公平、公正、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低保对象; (三)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凡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救助,若遭遇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应程序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医疗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分类分档核算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几点思考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几点思考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财政部于1998年1月发布了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财政部于1998年1月发布了。在这一段时间以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在各地以、和等为内容陆续展开。通过对已经完成的继续教育的情况分析,我们发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自身和有关同志对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此当作任务应付的较多,并且教育内容的“一刀切”也使会计人员对培训内容的实际意义有一些疑问。本文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及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问题谈谈一孔之见。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变为市场经济,一方面社会对会计人员的数量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多种能力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社会要求会计由报账型向管理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化和网络化转化,由事后核算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结合的模式转化。所以在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的会计队伍中开展继续教育是适应上述种种形势的需求,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档次的需要。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扭转我国会计工作混乱局面的手段之一。造成现在我国会计工作混乱局面、使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会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及法制观念淡薄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屈从于压力报假数、作假账。这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集中体现,因此,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是极其重要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各项新准则、新制度和新规定贯彻执行的需要。自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以来,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具体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建立在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基础上,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在职会计人员理解这些规定时遇到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对这些规定推行的阻碍非常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并适应新规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在目前我国1200多万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偏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形式多样化,企业的投资主体的社会化程度逐渐提高,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也需要会计人员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能在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能力的基础上掌握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四十五号)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政府保护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维护自

身权益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和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广电、通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消费场所和环境。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内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 第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难点、热点问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 A.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互相抵销; B.视为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C.视为少数股东权益; D.类似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互相抵消。 A B C D 答案解析:合并程序中合并资产负债表。 2.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单独的主体)时,投资主体对此应当采用()核算。 A.权益法 B.比例合并法 C.成本法 D.权益结合法 A B C D 答案解析: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3.购买少数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 ) 进行会计处理 A.收入性交易 B.权益性交易 C.投资性收益 D.其他营业外收益 A B C D 4.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此项差额计入( ): A. 当期投资收益 B.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C. 其他营业外收入 D. 商誉 A B C D 答案解析:准则制订背景部分的讲解。

5.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此定义中,可变回报是指()。 A.回报是非固定的,如回报与股票指数挂钩; B.回报是非固定的,如回报与基准利率挂钩; C.回报是非固定的,如回报与被投资方的业绩挂钩; D.回报是非固定的,如回报与CPI指数挂钩。 A B C D 答案解析:可变回报部分的讲解。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消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A.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B.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C.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抵销。D.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A B C D E 答案解析:见合并程序-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讲解。 2.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在编制前需要()。 ??A.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B.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期间 C.站在集团角度调整某些特殊交易 D.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 A B C D E 答案解析:见合并程序的讲解。 3.投资性主体,通常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A.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B.拥有一个以上投资方; C.投资方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D.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A B C D E 答案解析:见准则的内容的讲解. 4.子公司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2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5年9月12日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对象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确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74号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4年9月10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

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社会救助事务。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探索保险服务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一) 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会计是一门专业性强的社会科学,它的作用在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内容、过程和效果,让人们客观、科学的认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越迅速,会计在经济中的位置就越重要。会计是服务并且服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现阶段,在社会新的知识经济的冲击下,会计领域发生着许多变化。例如:“营改增”税制改革,2叭1年,国务院就批准了“营改增”试点方案。2叭2年1月1日,在上海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开展试点。这样,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拉开了帷幕。2012年8月1日,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6年5月1日,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的舞台,正式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二) 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的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做出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师资与教材、考核与检查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促进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从而构建了完整的会计人员管理体系。 (三)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的客观要求 职业道德是工作的一道标杆,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而言,更是底线、红线,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都不能去触碰。在工作中要坚持纪律底线、廉洁自律,认真学习会计准则、条例、新的会计相关规定。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已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会计人员,更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如今,在网络全覆盖的时代,个人秘密已经基本“透明化”了,任何违法法律法规的事情,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会计人员更应该自省自律,诚信公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更好的适应新经济时代下会计工作变化的需求。 (四) 会计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会计工作则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目前,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素质都层次不齐,这便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比如:会计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则会出现较多的问题,便无法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正确报送相关资料,这将导致处理事情的效率低下、无法为单位提供正确的数据等。面对这些现实的问题,会计继续教育的地位则举足轻重,会计人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变革,时刻了解最新的会计资讯及政策。例如: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原则,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主要是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配套等问题,从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于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 (五) 深化会计教育改革,与国际会计教育接轨的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日趋接近,会计理论、会计知识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进行相应改革,才能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会计环境的变化是会计人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发票使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电子发票系统的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以及赋码、存证、交换、验证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向税务机关申请,通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系统)生成,并能在电子发票系统网站查询、打印的发票快照或发票数据的电子凭证。 第四条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须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具备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的自有或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有的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接入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数据对接。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子商务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提交承诺使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可达到数据唯一性、安全

性、完整性及不可抵赖性,并可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时交换电子发票数据的文件 (六)提交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纳税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应税业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经税务机关同意接入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电商平台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接口标准接入使用,并指引交易主体规范操作,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对电子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入电子发票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基于互联网络的销售、服务信息系统的所有者须确保所传输的纳税人应税业务数据、电子发票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删除、伪造。保证交易主体的交易业务数据和电子发票信息的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删除、篡改、伪造相关信息。 第七条具备接入条件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电子发票用户的申请后,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颁发电子发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初始化该纳税人发票信息。纳税人凭税务机关颁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发票系统进行日常的发票使用、管理、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修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

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 第六章教育救助 第七章住房救助 第八章就业救助 第九章临时救助 第十章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

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4]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对于保障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

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市政府按照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机制,市政府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确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并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分类定期复核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

村干部管理规定

村干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组长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4、务必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镇组织办每月都会下发学习计划,请组织收看。 二、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村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由党委政府组织评议。 2、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村官。 3、参加评议人员为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4、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支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5、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 6、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村支书、村主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向驻村干部请假,由驻村干部代为向片长或副片长请假,如参加县镇会议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书请假。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村务公开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和建议

摘要: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懂得账务处理,更多的是要参与到单位的管理中来,因此能够充实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显得尤为必要,但在继续教育的实践中,形式的单一、内容的单调以及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等等问题日渐凸显,因此,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新经济时代的作用,是值得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建议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 1.继续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教学方式单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一些颁布的新准则、新补充新规定和新制度,而对会计实务操作、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确很少,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对培训内容的需求也就不同,但继续教育采用统一的教学方式,只注重理论,不注重实务,无法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影响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2.培训教师队伍存在的缺陷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会计人员应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培训机构的老师既要有深厚理论功底又要具备丰富实务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继续教育的老师在上述两方面都存在着一些欠缺,教师队伍中缺少“双料”人才。 在培训工作中,不能把新的法规、新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与会计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3、考核制度不完善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由会计主管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办理,同时培训机构也承担着考核的工作,考教不分,必然导致缺考、替考等现象的出现,使得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4、用人单位及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认识不足 有相当一部分的会计人员,没有认识到会计工作需要不断更新知识,从主观上没有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对培训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来参加继续教育纯粹是为了应付《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大大影响了继续教育的质量。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既没有检查督促,也没有制定有效的制度加以约束。 二、改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问题的建议 1.改变培训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针对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要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对学员进行差别化管理,正确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继续教育,避免一刀切,挫伤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改变传统的枯燥乏味授课方式,可以引用会计实务做为授课内容,采用互动授课的形式,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到课堂的讨论当中,从而拓展会计人员的思路,提高培训的效率;其次,可以增加一些与会计业务相关知识的培训,比如计算机的常规操作、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大力发展远程教育 3、加大培训机构的管理 培训机构是承担培训工作的主体,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影响着继续教育的质量,会计主管部门应该公开选拔合格的培训机构,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对其师资力量、教学场地量等做出合理的评估,不符合续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职责,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教学混乱的培训机构,整改或取缔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同时要组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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