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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评审认定规则与办法

贫困生评审认定规则与办法
贫困生评审认定规则与办法

贫困生评审认定办法

鉴于我班内每次评定贫困生有诸多的意见,为了减少班内同学矛盾,以树立团结、和谐的班风,更有效地把国家的助学金发放给最需要的同学,以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贫困生评审原则

1、贫困生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个班内的贫困生的人数,根据系内贫困生人数的比例计算。例如,系里贫困生人数按全体学生数的的25%计算,我班计算也是按照这个比例。各贫困生档次的确定也是按照系内困生的档次人数比例确定。

3、贫困生的排名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则确定。例如:最贫困的一档孤儿优先;贫困一档单亲家庭(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和由于父母离异而造成的单亲家庭)优先,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重大疾病的优先。

二、评定贫困生排名的方式

1、班内有孤儿的,孤儿是最贫困的一档。

2、班内无孤儿的,单亲优先,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重大疾病的优先。

3、父母身体健康的,班内同学根据贫困生的在校消费情况、学习成绩、工作生活表现、违纪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投票评选。

三、贫困生的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由贫困生本人写出书面的申请,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例如: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有重大疾病的提供住院病历(医院的盖章有效),以及住院费用的单据。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无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

第二阶段:由辅导员与班内贫困生评审小组,对申请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有制造虚假证明的,取消贫困生资格。并对家庭经济情进行调查,在班内对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调查。调查人班委成员,宿舍长,部分同学组成。参与调查的成员写出书面调查结果。

第三阶段:贫困生本人在班内陈述家庭经济情况。班内同学根据贫困生的在校消费情况、学习成绩、工作生活表现、违纪等综合情况进行投票评选。

第四阶段:贫困生排名。辅导员与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排名。孤儿,单亲以及父母有重大疾病的优先考虑。父母身体健康的根据班内投票,及调查结果综合考虑给予确定。

第五阶段:公示。贫困生的名次确定以后,在各个班内进行公示。公示3天,在这3天时间内任何人对这个排名有意见、或发现有人伪造证明、或者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名单中有人不符合贫困生申请条件等情况的如实向辅导员实名汇报。经调查确有其事的取消该贫困生的贫困生资格。3天内不汇报的,视为无意见。过期提意见无效。

第六阶段:贫困生排名的确定。公示后,3天内无人提意见。排名生效;有意见的,经调查核实后调整。调整后再次向班内进行公示。无意见后,贫困生排名生效。无极特殊情况不再做出更改。发放助学金时,不在重复公示排名。

第七阶段:贫困助学金的发放。如有贫困生认定人数多于贫困助学金的数量,按照排名从上到下的顺序发放。例如,贫困生10人,贫困助学金只有6份,那么按照贫困生的排名从上到下选取前6名同学有贫困助学金。其余贫困生无助学金。

我是贫困生申请者,我郑重的宣誓:我说的任何情况均是事实。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接受本评选办法里的规定,取消我的贫困生资格。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贫困生的评选办法,并完全同意本评选办法。

贫困生申请者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一、资助原则;(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二、资金来源;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贫困学生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学校根据《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1﹥60号)与《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或学期)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王世林副组长:沈亚男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月1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月期100元的标准发放。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八、本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 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 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发放的签字手续,确保真实,信息资料齐全,按年、班级分类存档备案,评审结果公式化,管理工作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是专项资金,落实帐目资金流向。加大监管力度,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时须经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否则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政策宣传 在资助过程中,要将资助政策规定和受助学生信息公开,通过黑板报、广播和主题班会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权利,把资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完整word版)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贫困生资助细则

贫困生资助细则

为保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高等教 育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工作及评审 1、建立贫困生流动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代表(未参评)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原则上一学期的考查科目不能出现挂科情况。 3、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4、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Ⅰ、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Ⅱ、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Ⅲ、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初次申请需要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乡镇一级(包括乡镇一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的详细地址及办事处的座机电话。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并由学生、班主任及学院书记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A4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写的《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由学院办公室按学校顺序装订,学校通过程序打印一份《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汇总表》,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坚持幼儿园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以及各级政府的贫困补助能切实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解决幼儿教育问题,使每名幼儿都能健康的成长,并培养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政府性和幼儿园对贫困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本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幼儿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具体金额以每年自治区公布的贫困线,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国家、自治区、市县的政府性补助以实际分配指标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教师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100---500元的保教费;如特别贫困,如孤儿,残疾等情况,酌情免费入园,生活由园内教师自愿捐赠解决。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2015年3月1日

姜庄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制度

贫困生评审制度沛县五段镇姜庄小学

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 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 XX\XX\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贫困生认定须知及相关表格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学〔2011〕71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11年9月19日 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 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世林 副组长:沈亚男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月1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政教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

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太平初中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兴文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名单,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70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村委会审核意见是村委会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学校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南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报账员 成员: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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