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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若为学员,请家长签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现住址: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

所在培训机构、班级:;联系电话:。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是□否如是,请提供诊治医院康复证明□有□否

本人及家庭是否曾被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是□否如是,请提供解除隔离观察证明□有□否二、流行病学史

返校(参加培训)前14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打√表示):

1.是否曾出国或出境?□是□否

如是,请具体填写什么时候到过哪些国家和地区:

2.是否到过国内重点疫区?□是□否

3.是否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是□否

4.周围人群中有无2人及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是□否

5.家人/同住人员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有□无

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级统筹,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统筹校内校外教育。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校内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理念,引导学生理性、有序、有选择性地参加校外培训机构。XX年年底前,形成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制定、完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等政策规定,相互配合,指导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工作。 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3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教〔XX〕67号)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县(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XX年X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2.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各县(区)审批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办法。研究探

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GF-2020-260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部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0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学前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可参考本示范文本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六、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

合同编号: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线上机构ICP备案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就读学校: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与学员关系: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新市范围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及其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服务。 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球类、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科技、研学类(不得开展学科类教育活动)培训服务,以及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其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中清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个人办学,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推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

3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送审稿的比较

一、《意见》和《送审稿》在内容上有什么重要不同? 1、审批更严:先证后照,分支机构也必须经过批准。 首先,《意见》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先证后照、审批前置的原则,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而《送审稿》则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分别进行规定,即:“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其次,《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即“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而《送审稿》则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向分校区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仅需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2、门槛更高:场所要求更具体,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意见》明确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而《送审稿》则仅规定,“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实施教育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学经费、管理能力、课程资源、相应资质的教学人员等,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 3、规治更细:细化培训安排,严格收费管理。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材料样本)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材料样本

目录 一、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申请 (3) 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5) 三、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6) 四、校外培训机构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6) 五、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 六、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8) 七、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9) 八、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 九、教学用房或租赁证明文件 (11) 十、房屋质检安全鉴定报告 (11) 十一、消防合格证 (11)

一、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申请 (一)申请 关于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申请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 【其内容主要是说明校外培训机构筹设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地址、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场所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等。】 举办者签字: 年月日

(二)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拟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三、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必须严格细致制订) 四、校外培训机构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董事会成员名册 (二)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 1.全镇各中小学校在校教师有偿家教; 2.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3.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成立组织,综合治理。 为确保整治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总校、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城建所、卫生院、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xxx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xxx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培训机构 工作总结 根据《xx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辅导站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摸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对学生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各学校印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学生理性参加校外培训政策措施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等内容,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途径传达到了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严禁家长把孩子送到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让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以防被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前超标培训;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类学科类培训; 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学校是落实中小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进行科学引导和监督管理。辅导站在放暑假前要求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我的假期我做主”的主题班会活动,科学引导中小学生理性对待课外补课,倡导学生自我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管住学生”,严禁中小学生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严禁学校和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重申师德规范,全体教师要向学校提交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县教科局将严肃查处,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五、辅导站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我辅导站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减负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到位、减负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学校、责任人等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5号).pdf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徐教规〔2018〕 5 号) 2018-10-26 徐教规〔2018〕 5 号 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和《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校 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b5E2RGbCAP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或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 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p1EanqFDPw 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仅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从事开展三周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托育服务的机构不适用本设置标准。DXDiTa9E3d 二、机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RTCrpUDGiT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5PCzVD7HxA 三、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1、法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jLBHrnAILg 2、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xHAQX74J0X 3、联合举办者: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 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办者和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 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LDAYtRyKfE 4、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doc

关于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广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一起来看看指引的详细内容吧! 一、适用对象 (一)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证所需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达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一般规范表述为“广州市XX区XX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须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2、学校章程的制定要依法、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终止的事由、程序、党组织的建设、章程修改程序等。 3、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培训机构设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纳入审批部门党组织管理。 4、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组成人员要在提交的名单上签名,其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模板-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防控方案)、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一、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 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 在中小学校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 一旦发现违规活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 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 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的原则,实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防控方案)、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3. 严格落 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 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一人一表” 健康档案,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 制度。 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 2 次测量体 x,如实记录健康状况。 员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监测记 录表(附件由培训机构建档备查)。 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4. 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 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健康码” ,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机构要按照“返前有方案、途中有秩序、返后有制度” 的要求,对现仍在市域外的员工,提前告知下列三类员工必须推迟返岗:一是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员工;二是返校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 (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与病例密切接触史)员工;三是身体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员工。 5.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15533924.html,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作者: 来源:《辽宁教育·管理版》2020年第02期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新时代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具体体现。不斷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一、法库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群众对孩子学习需求的增加,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迅速,截止到2019年9月底,我县经教育部门审批注册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共37所。两证齐全的机构共计17所。 这些机构基本能够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办学要件齐全、有效;注重对教育教学及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教案,教育管理档案较规范,并能按要求整改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公示,能依法接受财务审计,为我县教育事业做了有益的补充。同时,我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非法办学(无证办学)机构、黑补习班。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背景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沈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准把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县社会力量办学主体逐年增多,全县教育形成公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提交申请材料(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次性告知书 (预先核准名称,提交原件)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原件) 3、学校章程:载明名称、地址、法人属性、办学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资产来源及性质、决策 机构产生方法与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管理监督机制、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等(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资格证或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8、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房屋平面图 9、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证明材料 10、与所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1、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原件) 12、所用教材(原件) 13、教学大纲及每个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时间相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要写进大纲) 14.联合举办者: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主、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属捐赠资产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要求: 1 . 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省”“齐鲁”“市”等字样 2 . 非营利性的名称一般表述为xxx培训学校(或中心) 营利性的预先核准名称,名称一般表述为xxx培训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一般表述为xxx 培训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3..办学场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 4 ..办学场所的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应安装全覆盖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最新版】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第四条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财会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举办者 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 (一)法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切实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湘教通〔2018〕404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鼓励和引导举办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规范治理举办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禁止和整治以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行为。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培训质量,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五条基本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举办者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下同)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一)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在学校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我校20xx年秋季已顺利开学了,本学期将组织任课老师认真学习学亿教育在20xx年学亿教育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确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训学校工作计划。同时,作为一名负责人,面对竞争激烈的教师队伍,我感到了身上的压力。作为教师的我必须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有一个计划,在这段时间里,我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21世纪所需要的教师,既应具有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应该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接受培训,充实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和能力,成为教书育人的一名合格的教师。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确立“服务树形象,质量求生存,特色打品牌。”的思想。 2、抓好学校稳步发展,争取把班级的留生率保持在90%以上。 3、在办名校的基础上扩大办学规模,扩大招生人数,尽自己的能力去吸引更多的学生来学亿教育学习。 4。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在教学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让

学生喜欢课堂,并在课堂中获得最大的收获。 二.具体工作和措施 1。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生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的工作重点。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充分利用好课堂,我们内部老师要起到一个监督,督促的作用。充分发挥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题的教学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学生成绩的提高才是我们学校最好的宣传。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的作业批改,按时发放,让家长能够看到学生在我们这里学习的学习成果。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老师一定要做到: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了解学生、研究学生、帮助学生、关心学生、正确评价学生; (2)关心和帮助新老师。对他们的工作给以指导和帮助。安排新老师听课,试讲,帮助他们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并且多给新老师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快速成长起来,能够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3。强化日常工作规范 (1)按时交工作周计划,学期个人工作总结等。 (2)认真检查晚托日志并做好统计工作,提高留生率。 (3)搞好各个老师工作的的安排和评定工作。 (4)希望能够有时间到其他校区去学习经验,提高新安和勺湖两个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申请样表

邯郸市永年区XXX学校办学申请为了实施科教兴国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X学校。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举办者: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学校名称:邯郸市永年区XX镇XXX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XX镇XX小区XX楼 培养目标:学校在教育方面制定高规格的培养目标,创建现代化的硬件设施、改革和优化课程结构、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促进营造较强的氛围,以美促智、以美促德,使艺术教育与智育、德育相辅而行,把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领域。 办学规模:计划招生XX人,同一时段培训人数不超X人。 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办学,寄宿制或非寄宿制。 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情况:我校共聘用教师XX名,其中专职X人,兼职X人,均具备XX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符合任教科目要求;教学基础设施情况:我校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有X

间办公室,X间财务室,X间安保室,X间教室……;实践教学条件:我校共有空调X台,电脑X台,打印机X台,桌椅X套,多媒体教学设备X台,图书影音资料X本……。 招生对象:6-15岁 办学内容:课程补习教育或艺术教育或舞蹈教育或书法教育或语言教育或术教育或音乐教育等。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党组织设置:由区教工委或XX镇下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教师考勤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由XX出资XX万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收退费制度等财务制度。 申请人: 年月日

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评析

2018年《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评析 一、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4) 1、政策影响:《意见》正式实施之后,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4) 2、需求端 (4)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需求旺盛有四大原因 (4) (2)《意见》自上而下实施之后,“小升初”择校相关的培训或将降温 (5) (3)新高考教改对于中小学课外培训领域影响 (5) ①大语文培训 (5) ②自主招生及学科竞赛培训 (6) 3、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政策影响 (6) (1)学科类培训 (6) (2)素质类培训 (6) 二、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7) 三、教育行业相关企业 (7) 1、中小学课外培训行业 (8) 2、成人职业培训行业 (8) 3、早教培训行业 (8)

2018 年8 月6 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点评如下:《意见》精选内容: 1、基本原则: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明确设置办学标准。(1)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 平方米;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2)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3)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办学需要依法审批登记。(1)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2)严格审批登记。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3)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4、规范培训行为。(1)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通知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联盟校)、中心校: 近期,市教育局将召开整治非法办学工作推进会议,按照省、市政府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在6月底要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在此期间,省、市督查组不间断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请各学区(联盟校)加强对辖区民办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明察暗访频次,促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业整顿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营业。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办学、非法办学乱象。对不服从规范管理,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一次性收费时长超过3个月,虚假广告宣传,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或全天候开班培训等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坚决查处,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教育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凡违反相关规定,一

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学校等形式,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辨别机构办学资质,选择经审批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远离非法培训,对乱收费、虚假宣传、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等行为积极举报。各学区(联盟校)检查情况每周5下午5点前报教育局职成教科(迟报漏报的将在学校绩效考核时扣分)。 蒙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校外培训申请报告

校外培训申请报告 尊敬的校领导及数字艺术工程系的老师们: 您们好! 我是来自于数字艺术工程系动画专业06级的一名学生,我的名字是吴琼。 作为一名大四的学生,我即将面临着毕业,在学校将近四年的学习生涯中老师谆谆教诲和同学热心关怀给了我极大的帮助,使我在专业知识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一直感恩于心。目前社会各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为了更深拓展专业知识领域和未来职业定位的需要,提升自己就业的竞争力和职业成长的空间。经多方考察,我想到北京火星时代实训基地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学习,时间是2010年10月11号到2011年1月30号。为此特此向校领导和老师提出申请。 火星时代一直是美国Adobe公司授予的“ Adobe中国授权培训中心”,也是最早进入中国数字艺术领域的企业。与业界各大公司密切联系,针对国内行业特点研发课程体系,领跑中国数字艺术教育,已成为国内成立最早、教学规模大、设置课程全面、专业性强的CG职业教育机构。 火星时代实训基地以“职业教育”为导向,紧跟行业发展脉动,不断创新优化先进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针对CG业界企业的具体人才需求,培养兼具艺术创造力、熟练掌握专业设计制作技能、通晓行业标准岗位规范、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优秀CG人才。同时,与CG行业内各大制作公司机构联手合作,将技术传授和项目实战紧密结合,打造涵盖CG所有行业领域的实训项目,使学员在具备过硬的技术知识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基础上,拥有独立思考解决方案并执行的具体岗位技能。火星时代实训基地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十大CG培训机构”及“最受欢迎培训机构”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对我来说这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我相信此次经历会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的学习培训,了解行业的工作要求,掌握独立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专业知识和增强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为进入数字艺术领域做好准备。另外将会让我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并且有尽可能找到理想的就业单位。 关于学校这段时间的实训安排,我可以保证合理利用时间,认真完成老师布置各项作业,及时交给学校审批,不耽误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自己的学业。在校外,我会严于律已,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并且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不给学校带来麻烦。在校外学习阶段,我会虚心学习,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这次难得的机会。 恳请领导研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琼 班级:动画062班 时间:20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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