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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剖析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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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佚名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现象由来已久,屡禁不绝,早已成为公安执法办案中难以克服的痼疾,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是产生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重要起因,极易铸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许多历史遗留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形成的巨额经济赔偿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仍在产生并酿成新的社会矛盾。要纠正这种不正之风,必须深刻剖析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索矫治对策。

一、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产生根源

插手经济纠纷,表现为公安机关以承办经济犯罪案件为名,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意对经济纠纷按照经济犯罪予以立案侦查,查封扣押纠纷争议的财产,利用侦查手段追缴当事人所欠债款,甚至对经济纠纷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因认识失误错误立案,对正常经济活动进行干扰。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经济利益驱动主动插手经济纠纷

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可按照惯例扣下相当比例的所收缴赃款作为“办案提成”,“以收代侦”和“退款放人”现象比较普遍,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权力和经济效益大得惊人。在执法环境日益规范的今天,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变相获得被害单位好处的办案创收现象并未根绝,至少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会在办案费用上大大得益于报案单位的经济支持,远远超过刑事犯罪侦查部门的有限经费。有的办案人甚至在发现难以认定经济犯罪时舍不得撤消案件,受经济利益驱动仍千方百计收集有罪证据以图将案件最终符合犯罪条件诉出去。与此不同,刑事犯罪侦查部门对于所立的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一旦发现有非正常死亡等无罪方面的证据,首先

考虑的就是尽快撤案,担心留恋于刑事犯罪案件深挖细查仍破不了案而影响破案率,经济犯罪案件与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态度不同不能不承认有经济因素作怪。

有的经济犯罪侦查单位立案侦查后并不急于抓紧收集证据确定案件的真实性质而是热衷于追缴所谓的赃款赃物,在案件尚未得到相应证据佐证或得到检、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可就急于返赃。在案件诉不出去时拒不撤消案件,或勉强撤消案件后迟迟不承认错误,不向被无辜立案侦查对象返还钱财,有的被害人申诉上访多年也未得到退赔。经济犯罪案件纠正难,退还错误追缴的钱财更难,主要原因不在于公安机关无权将错返的钱财再追回来,而在于办案单位和侦查员不愿将已得到的经济实惠再吐出来。公安机关利用侦查追缴扣押权力已强行改变了经济纠纷双方对财产的原始占有状态,办案单位和侦查员已得到了报案者的经济赞助,或是在提前返赃时已扣下了一定比例的办案提成费用,已不可能简单地将财产占有状态恢复原状。因长期被人为抵制难以纠正,公安机关利用强权干预经济纠纷形成的企业停业破产及银行利息等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向被害人返款和赔偿也越来越难。

非常可观的办案效益甚至造成有的警察铤而走险,为攫取办案提成不惜担当职业讨债人,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故意干预经济活动,随意插手经济纠纷,人为制造经济犯罪案件。如有的公安机关把明显是经济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的案件,立为诈骗案件,为一方当事人追款讨债,不办理法律手续,随意冻结、划拨另一方当事人在银行的款项;有的借口被扣缴财产者确实在经济往来中欠对方钱款而拒绝承认插手经济纠纷,拒不返还被扣缴的财产;有的借口经“返赃”收受财产的企业已破产或当事人已去世,拒绝从公安机关支付赔偿款;有的为逃避法律责任,对追缴的“赃款赃物”让获益企业出具收据,公安机关操纵双方的钱财转移却始终不留下任何文书凭证;有的发现插手经济纠纷无法收场,就与报案者和法院私下沟通,由法院把查封扣押的财产直接从公安机关划走,继续维持因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形成的不正常财产占有状态;有的千方百计给被扣押财产者寻找可予以处罚的劣迹,紧紧抓住把柄以堵住其申请赔偿和申诉上访之路;有的强调案件即使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仅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长期列为在侦案件以逃避错案赔偿责任;有的办案人在羁押当事人期间并不积极侦查案件,而是故意长时间不结案,恶意运用公安权力,企图通过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施加压力,采取类似绑架人质的手段达到为报案人索要欠款的目的。

插手经济纠纷有时还与地方保护有关,有的公安机关从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违反公安机关办案权限和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违法抓人,为本地企业追款讨债。基于保护地方经济的需要,有的公安机关到异地办案,不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暗自行动,强行抓人,甚至有的法律手续不完备,不向当事人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扣押、查封、冻结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违法处理所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等。有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动用本地警方介入债务纠纷,胁迫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以续上诉讼时效。被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随时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危险,在此情形下“自愿”达成的还款协议,内容大都不公平,运费、损耗、利润、利息等基本得不到保护。

2、主观认识失误被动插手经济纠纷

许多经济纠纷当事人认为遭遇生意对方欠债不还,最便捷有效的讨债方式就是借助公安机关的权力逼迫对方还账。他们故意夸大欠债事实歪曲债务性质甚至虚构票据账目证据使公安机关相信发生了经济犯罪,诱导公安机关干涉经济纠纷,以经济犯罪案由入手变相追讨债务,迫使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被立案侦查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地位而达成所谓还款协议。借助公安力量讨债,远比通过诉讼程序二审终审才能生效的做法快捷,又不担心经过法院审判胜诉后执行难问题。一些有污点的欠账人,担心公安机关的介入发现其他违法问题,对其施加公安压力迫其还债一般来说是比较容易的。报案人明知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无权处理,因自感心虚而在期望依赖公安权力非法满足讨债要求时,一般愿意付出更多的办案费用或留下更大比例的办案提成,往往积极主动向侦查机关捐赠钱物,以此加大对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诱惑。

经济纠纷应由有关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无权介入经济纠纷案件,但有的侦查员对此并无确切认识。俗话说,无商不奸,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的经济活动,难免出现不诚信行为。有许多警察自以为有权掌管一切不公平之事,即便是经济活动中的违反诚信原则的民事欺诈行为,也有权过问和处理。有的从警多年已形成警察就是管人者思维定势的同志,对自己作为国家专政机器执行者的身份角色定位过高,对经济争

议案件进行审核时常常超越公安机关只负责构成犯罪的少数案件的有限权力,对经济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也经常动用公安权力予以惩治,甚至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后已做出生效判决的纯粹经济纠纷案件也敢于原封不动拿过来以经济犯罪再立案侦查一番。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后,由于公安特权的介入,不仅使得纠纷的解决形势错综复杂,而且因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对当事人赋予的申辩权限截然不同,被迫卷进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在公安强权之下,常常最终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经济纠纷如通过民事审判程序来查明确认,必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赔付权利者负举证的责任,经开庭审理质证,争议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透彻申辩,最终由经济审判机关公平裁判。如果经济纠纷被人为拉入刑事犯罪侦查程序,公安机关不是审判机关,侦查员不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给予争议双方质证权,更不可能要求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主张,反之却以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使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就同一个经济纠纷事实而言,是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还是通过刑事侦查程序来查明,其程序、原则、标准等条件都是不同的,处理结论也极有可能截然相反。公安机关侦查员必须警惕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由于公安权力对经济争议当事双方打击与保护的作用力方向相反,自然会形成有罪证据偏多的情形。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证据之间如果相互矛盾而无法查明事实,审判员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或依据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结果。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出现证据不足犯罪事实无法认定情况后,如公安机关不能理智地依据“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撤销案件,必然堕入插手经济纠纷的泥潭。

在司法实践中,将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诈骗、将所有权纠纷认定为刑事侵占,这是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时常采取的两种主要办案形式。有分析表明,在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这两类犯罪案件,在排除了故意插手经济纠纷因素后,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比例仍比较高。客观原因是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侵占犯罪与所有权纠纷的界限很难区分,立案标准难以掌握,取证难、查处难。主观原因是侦查员对经济犯罪的理解往往带有警察的职业思维习惯,对可疑事实和证据的分析断定均倾向于有罪,不能以平常心态和公平观念进行衡量,因而与法官的最终判决不相一致。

因对政策、法律理解不清和主观能力问题而插手经济纠纷的,若在发现错误立案后及时自行纠正,可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但办案人必须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一般说,只要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就会干扰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民事审判中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的程序有严格的标准和限定,在刑事侦查中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的程序却没有相应严格的标准和限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存在着可能滥用职权、非法认定事实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由此必须强化法律素质和业务本领锻炼,提高辨别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办案能力,增强判断处置的准确性。

二、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根治对策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早已引起各级权力部门重视,公安部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肃要求公安机关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款,从中提成牟利。禁止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中央政法委指出,要把制止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提高到反对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和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笔者认为,强化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根治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应该准确辨别

由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形成的市场经济领域内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必然增多,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许多新罪名,涉假、涉税、职务侵占等大量案件的侦查权新交给了公安机关。新型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均非常复杂,有的是专业型、智能型犯罪;有的是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因“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具有“严重情节”等升格为经济犯罪的;有些经济案件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有些经济犯罪的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原则和抽象,对于法条中的数额、后果及情节等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案件定罪标准不好掌握;有些经济犯罪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交织在一起,办案人分清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难度加大。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所承担职责的重要性和办案工作的艰巨性,提高办案人的法律素质,不仅要熟练地掌握《刑法》,还要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经济管理知识,掌握查阅分析企业账目

等侦查技巧,提高办理疑难经济犯罪案件的水平,真正实现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同时避免插手经济纠纷。如,每一位经济犯罪侦查员都要清楚了解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有无通过欺骗方法签订合同以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要注意分析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有无采取欺骗手段,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违约后有无承担违约责任的表示或行动。

2、对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必须严厉惩戒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不解决,势必削弱公安能力,严重影响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大潮里的绊脚石。插手经济纠纷行为与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完全相背,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警察腐败,办案者滥用警察权力,漠视甚至侵犯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坚决根除的社会毒瘤。

要从立案权力互相牵制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各方面堵住插手经济纠纷行为产生的渠道,特别是要有胆识和魄力坚决清除为公安机关自身解决经费紧张问题而“为公”插手经济纠纷的单位违法违纪问题。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如在承办案件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的捐助和馈赠,就会对以后执法活动中的公正性造成潜在影响,有可能对提供赞助者的违法行为高抬贵手,难以秉公执法。在案件未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前就接受捐赠,属于变相为案件定调,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判。办理经济案件时接受捐赠还可能使公安机关形成执法偏爱,热衷于侦破那些有“感谢”、有“好处”、有“表示”的案件,破了案,社会反响好,自己也

得利。对没“好处”、没“油水”的案件,故意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这势必会导致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驱利”倾向,导致办案“向钱看”。公安机关行使国家职权介入经济纠纷帮助企业追回损失而接受其捐赠,不利于社会利益的平衡,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大忌。

综观《国家赔偿法》颁布后进行错案纠正依法赔偿的办案实践,公安机关真正纳入赔偿程序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非常少,而对错案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追偿的更少,错误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与错误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反响和引起公安决策者的重视程度都有很大差距。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屡禁不绝,不能不承认与责任追究未真正落实有关。有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将扣押财产错返给纠纷另一方无法追回,长年超期羁押的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无论后果多么严重都对承办人及其主管领导任职和升迁毫无影响。对错案办案人不予任何处理实质上就是放纵类似行为继续发生,在执法者自身理性素养和法律意识尚不能约束其不涉足违法违纪领域时,更不可能幻想其自我感悟自责不再危害他人,只能即希望于组织施与的严厉而痛苦的外部惩戒刺激来进行行为修正和经济弥补。

3、对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可以依法诉讼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难以区分问题,有的公安机关以履行刑事诉讼职责为名,实际上在实施插手经济纠纷的行政行为,故意滥用两种不同性质的职权,人为地模糊其行为属性,而《行政诉讼法》却无法干预,使得插手经济纠纷行为不能经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得以纠正,在体制上为公安机关逃避司法审查提供了可能,被插手经济纠纷的企业和个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很难畅通。如果法院仅从程序上区分公安机关的两类行为,那么就难以发现公安机关在形式上借刑事强制措施之名而实际上即在实体上实施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能利用合法的程序规避实体问题。

有许多侦查人员认为,一旦刑事立案,法院就不应受理由此提起的所谓行政诉讼。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因判断失误或是出于刑事侦查

以外的目的错立案、乱立案,不管是嫌疑人客观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实施的是不是真正的刑事侦查行为,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都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或由《国家赔偿法》来调整。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及侦查已有足够的制约机制和救济途径,根本不需要法院对此进行干预和介入。

实际上,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的的合法性及侦查行为的真实性确实存在着可受怀疑的一面。立案随意性有可能会导致公安机关借行使侦查权为名而大量规避法院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凭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不足以证明公安机关所实施的就是真正的刑事侦查行为,相反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在遵循行政审判不审查公安刑事侦查的原则下,对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确系刑事司法行为,则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体现出法院行政审判对公安刑事司法权的充分尊重。反之,如审查结果被诉行为系具体行政行为,则及时再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也体现了对行政诉权的保护。如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法院则要么依法判决撤销该行为、要么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被诉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判决公安机关做出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诈骗等经济案件不存在行政执法的性质,只有符合刑事侦查行为的条件,才能排除插手经济纠纷。法院的任务,就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能据此推定某公民或单位已涉嫌犯罪以及应对其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其行为只涉及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不具备犯罪嫌疑时,可以认定被告公安机关的被诉行为属越权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

4、对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实行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没有明确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权限,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可以自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以外的所有强制性侦查措施,而无需任何司法审查程序。插手经济纠纷非法立案这类问题不能及时被监督机关发现和有效纠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职权制约受到限制,在监督范围上存在严重缺陷。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开展刑事侦查的前提,其内容包括受案、审查、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等具体的诉讼行为。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调查,随后很可能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对被立案者的人身、财产等权利进行限制、剥夺。如果不将立案纳入法律监督范围,等于认可公安机关自行处置经济犯罪案件,避免插手经济纠纷只能指望公安机关提高自身认识加强自律。只有从立案这一诉讼的源头上把住法律关口,才能实现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有效保护,多渠道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规范公安立案活动,保障整个刑事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做出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不予撤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安机关尽早取消对经济纠纷当事人财产的扣押追缴,及时释放嫌疑人,减少损失。对公安机关的所有立案情况检察机关均应有知情权,可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从网上查阅、调取卷宗等有效的手段掌握其受案和立案情况,增强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透明度,利于检察机关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和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也可杜绝随意立案的现象发生。

作者简介:张军,198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3年毕业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山矶分校,刑法硕士。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原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经济纠纷上诉状-上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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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延伸阅读】 一、经济纠纷上诉状概念及作用 经济纠纷上诉状是指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提出的诉状。 经济纠纷上诉状是第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的依据。第二审法院可以通过上诉状了解上诉人不服第二审裁判的理由。因此,经济纠纷上诉状对于第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纠纷上诉状的特点 1.提起上诉的直接性。有权提出经济纠纷上诉状的必须是当事人或其诉讼权利承担人、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2.针对性。经济纠纷上诉状是针对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写的,因此要直接指出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原判理由的不充足或适用法律的错误,并有针对性地写出不服一审判决意见、看法以及自己的请求。 3.时限性。上诉有时间限制。上诉人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上诉,超过了规定时间则会被视作服从一审判决。 三、经济纠纷上诉状的结构和写法 经济纠纷上诉状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 (一)标题 写明经济纠纷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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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难获支持 基本案情:贾某起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该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典型案例二:利率约定超过法定利率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2013年5月20日,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转账10万元,刘某于同日向宋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向宋某借款10万元,月息3分,借期1年。因刘某未按期还款,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5月1日起自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月息三分的标准计算)。

刘某辩称,同意偿还本金,但现在没钱还,利率过高,应当予以调整。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宋某主张以月息三分的利率计算利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调整。据此,终审判决刘某向宋某支付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注:现行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三:朋友借款替其出具借条抗辩无效 基本案情:2012年8月2日,裴某与顾某约定,顾某向裴某借款35万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息为借款总额的15%,半年一付。路某为顾某提供了担保。2013年2月,顾某向裴某支付了2.6万余元半年利息。后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路某支付35万元借款。顾某辩称,实际借款人为路某,自己只是帮忙出具借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裴某所持的收据、个人结算业务申请凭证显示借款人为顾某;款项亦汇至顾某名下的账户内,且顾某亦按照收据载明的时间向裴某支付2.6万余元利息,故认定裴某向顾某提供35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顾某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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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XX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XX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XX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XX条和民法通则第XX条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XX厂(章) 法定代表人:XX(章) 委托代理人:XX(章)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附: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风险提示: 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公司,应写明公司的全称,营业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风险提示: 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对于自然人被告的信息,需要原告自行获取(法律并不要求一定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关键在于能够确定唯一被告并联系到被告。对于非自然人被告,政府机关的信息可以在政府机关网站查询,企事 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普通公民持身份证即可要求查询)。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 ________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标准,自拖欠之日年月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年月日,利 息为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把双面刃,如果没有写好,势必反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__ 日商定,由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 货物箱,价值人民币________ 万元。原告于当年______ 月 ____ 日将上述全部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 ________ 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____ 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6条和第179条的规定,被告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劳动经济纠纷案例

「案例」:小赵和小李于2005年4月15日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4月15日,公司与小赵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而小李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有一些疑惑,自己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题1:2008年4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2:2008年3月30日,即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违法强行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分析」:对于问题1,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小赵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

从典型案例看经济纠纷鉴定应把握的三个基本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成份、经营形式的大量出现,使现代经济社会中产生了纵横交叉的关系和矛盾,各个经济实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随时可见。随着经济纠纷的产生,经济纠纷鉴定也应运而生。笔者在自己的实践中感到,把握好以下三个基本点对于做好经济纠纷鉴定工作至关重要,下面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基本事实应弄清 1.接受委托要谨慎。经济纠纷鉴定是一种特殊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详细了解经济纠纷所涉及的各方面情况、形成原因以及矛盾焦点,初步评估经济纠纷的风险程度,然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和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要明确委托鉴定的范围和目的,以免委托方和受托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鉴定的初步方案,围绕经济纠纷产生的焦点,开展外勤工作。 2.要多深入实际调研。进行经济纠纷鉴定必须深入纠纷发生地,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注意掌握有关知情人的心理状况,并做好思想工作,打消疑虑。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的取证是十分艰难的,往往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阻力,有时知情人难找,原始证据无法取得,当事人出于各种心态,不愿出具证明材料,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甚至故意扰乱视线,制造麻烦。因此必须取得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仅凭主观想象是不行的。我们在经济纠纷鉴定过程中为了找到知情人,曾经十多次往返于距事务所五、六十公里的经济纠纷发生地反复调查,直至弄清事实。 3.善于分析排疑点。我们接触的经济纠纷往往是有关部门多次查证未果或司法机关一时未作定论的。鉴定人员面对杂乱无章、各执一词的鉴定资料和证据材料,必须认真分析,运用专门知识和专业判断,逐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排除疑点,弄清事实真相。 案例一:甲曾代丙在乙手中借过款,过后乙说甲还有一张代丙借款的借条在手中,甲则辩称在一次报账时,乙已将甲代丙的借款扣除了,只是没有从乙手中取走借条,由此形成经济纠纷。当地有关部门几次查账均未得出满意结果,最后还是以甲在乙手上的借条作为依据扣了甲的款。甲对此不服,但又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后来甲找出一个笔记本,上面有甲在一次报账时的详细记录,但由于记录上的墨水颜色不一,当地有关部门领导认为是甲伪造的。我们接受委托后,向甲严肃指出作伪证的后果,甲明确表示如提供伪证愿负法律责任。在初步判断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欠款/货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按__________ ;计算)________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________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签订《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全部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元。其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还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还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未归还。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选编

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 目录 案例1 授权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1) 案例2 加强印章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3) 案例3 合同变更要注意完善细节 (6) 案例4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管理 (8) 案例5 利用约定管辖条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 案例6 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会被法院以非法所得收缴 (13) 案例7 强化分包结算管理,减少分包合同争议 (16) 案例8 分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尤其是分包工作内容减少时,要及时办理分包结算 (19) 案例9 分包领料人离职,分包结算起争议 (22) 案例10 加强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管控 (24) 案例11 禁止擅自为分包商提供担保 (26) 案例12 设备租赁合同管理要闭合 (28) 案例13 加强材料买卖合同管理,完备合同条款 (30)

案例14 加强材料买卖中间结算控制,降低合同风险..32 案例15 妥善处理协助执行案件 (34) 案例16 抓住诉讼时效做文章 (36) 案例17 胜诉案件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38) 案例18 出具欠条、证明材料和接受调查取证应谨慎..41 案例19 注意文明施工,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43) 案例20 业主不能依审计决定擅自扣减承包商工程款..45 案例21 加强保险合同管理 (50) 案例22 从严控制整体分包项目,加强过程管控 (53)

案例1 授权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案情简介 2003年4月,A公司项目经理部与B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约定B公司为该项目经理部加工橡胶制品若干,合同中特别约定:“货款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账号结算,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定作方(即A公司项目经理部)承担。”合同履行中,A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指定账户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10万元。2003年6月,A公司项目部在B公司的合同经办人C没有出具书面收款授权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向C支付了15万元。不久,C从B公司辞职。B公司拒绝承认收到业务员C的15万货款,由此引发诉讼。 二、处理结果 法院终审认定,合同约定货款必须向B公司指定帐户支付,B公司未授权业务员C收款,C收款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违约金和利息。 三、管理建议 本案例反映了授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授权管理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

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经济纠纷案例

经济纠纷案例 班级:B10013013(10级会计三班) 制作人:周心怡(作业展示小组) 指导老师:牟科琪

一审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子扬 被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供种站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案

目录 封面..................................................................1-2 目录 (3) 民事诉讼状.........................................................4-5 授权委托书 (6) 原告律师律师证书 (7) 证据目录及证明 (8) 购种发票 (8) 稻种种植、管理技术资料 (9) 减产证明............................................................10-11 被告律师律师证书 (12) 代理词 (13) 答辩状 (14)

民事诉讼状 原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村民张子扬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村68号 委托代理人:李纪兵 被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供种站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72号 法定代表人:向阳 委托代理人:张国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8万元 2、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2年2月,被告供种站将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原种场购买的“稻花一号”早稻种子10080公斤,销售给原告播种。用种户按照原种场随种提供的技术资料,对种植在1344亩责任田中的早稻实施田间管理,结果出现了抽穗不齐和早熟现象。经石首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核实:用种户的早稻亩产量只能达到240.7公斤,比原种场的技术资料中提供的最低亩产量数据少209.3公斤,减产损失达18万余元。 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原种场提供给被告供种站的10080公斤稻种,是区域小面积试种品系,未经湖南省农作品中审定委员会审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如诉所请。 此致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被上诉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_市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____________对(______)仙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号判决不服的上诉状副本,现对其上诉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雇佣关系有特定条件,一般属于私人劳动,而 ____________是法人单位,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能形成雇佣关系。其实这个观点已经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在司法理论和实践当中,恰恰相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以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则是单一的,是特定的,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故上诉人所述观点不成立。 实际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承揽关系,其理由见一审代理词。 二、上诉人说“如果被上诉人是在所谓的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那被上诉人是工伤呀”被上诉人认为,这是基本常识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这里恰恰是对雇佣关系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的规定。上诉人以此来说明是工伤,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与老板____________形成了雇佣或承揽关系,简直匪夷所思!被上诉人根本就不认识____________,更没有与____________谈过

异地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谈异地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异地执行,由于多种原因,执行起来问题更复杂,困难更多。目前,各地、各级法院对异地执行呼声日益增高,迫切要求规范异地执行,加强协助执行,减少委托执行。笔者根据自己的体会,对异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略述己见。 一、异地执行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异地直接执行,二是委托执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对上述前四项规定可正确理解,直接操作,只要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中有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异地直接执行,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对异地执行的规定。针对第⑤项中的特殊情况不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无做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可以不委托执行的特殊情况,可包括下列几种情形:①申请人行动不便或经济能力有限或不能委托全权执行代理人,申请异地执行更为便利的;②法人与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申请执行,被执行法人可能得到地方保护使案件不能执行的;③被执行人是受委托法院当地党政机关,受委托法院无法执行的;④被执行人与受委托法院有利害关系,受委托法院需回避的;⑤受委托法院有充分理由明确回复不宜本院执行,无法接受委托的等,都在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及范文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及范文 近年来,发生经济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济纠纷起诉状格式 ◇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标题。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文书的特定名称,一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状"。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起诉状"或"经济起诉状"为标题,有的则以"起诉状"直接代替标题。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在这一结构项目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上述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有时有些起诉状的当事人除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起诉状中还应写明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正文 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正文主要包括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有的起诉状稍有不同,其正文是由案由、事实

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而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因前者使用较为普遍,所以这里仅就前者的正文结构方式作具体介绍。 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它是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人请求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起诉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而异的。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欠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金,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有的请求事项可能不止一项,若有两项以上的,还应一一分项列出。 事实和理由。这是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正文,也是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所以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事实方面,重在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争执的焦点等交代清楚,让人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为阐述理由打下基础。陈述事实之后,便进行说理。说理时,要注熏分析有关事实和证据,以证明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可靠的。同时,还要通过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证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再引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说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使整个论证过程顺理成章,严谨周密,理由充分,并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尾部

经济纠纷案例评析报告

民事诉讼实训——经济纠纷案例评析报告 案情摘要: 2003年SARS期间,南京某公司销售84消毒液(550 ml 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讨论、交流、心得: 我们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公司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必须受到处罚。 在SARS这个特殊的时期当中,84消毒液(550 ml装)必然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在这个时候,该公司私自抬高其价格2.75倍,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有说明进行价格活动的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第二章第六条中也有说明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

主制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所以,我们组成员根据这些资料一致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法,必须受罚。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法经营者,不法商人私自哄抬物价来牟取暴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对此,我认为,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的反思,是什么导致了经济越发展,违法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呢?

经济纠纷案例

经济案例分析 专业:市场营销 学号:200801202142 姓名:周洁

1992年8月24日,B公司采购员张某、技术员王某二人到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洽购滚齿机。经当场试机操作,二人对该机成色、质量、性能等表示满意。洽谈中,卖方要按单价30600元出售。张、王无法决定,双方便达成以下口头协议:机械公司对这一部滚齿机暂不处理,待张、王回B公司向领导汇报后,若同意购买,便如数汇款;否则,即视为不买,机械公司可另作处理。同年10月31日,B公司给机械公司汇去人民币40000元,注明系购买滚齿机、圆车和台钻之货款。货款汇出后不久,B公司重新研究决定不再购买该机,遂于同年11月6日派采购员赵某去机械公司退货。赵某来到机械公司后,未与公司总经理会面,却委托一年轻工人,将退货请求转告机械公司总经理。20天后,仍未见答复,B公司再次派人去机械公司洽谈退款、退货但被机械公司当面拒绝。为此,两公司发生纠纷。B公司提出:汇款是订货款,滚齿机尚未启运,买卖没有成交。同时,购买滚齿机的目的是专为生产减速器之用,后因机械公司生产减速器计划改变,故不再需要该项设备,所以理应退款、退货。B公司坚决要求机械公司退款、退货,机械公司明确告诉B公司,买卖滚齿机的合同已经成立。8月24日双方的口头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10月31日的汇款是双方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B公司要求退款、退货是单方面撕毁协议的行为。为明确双方法律行为效力,解决纠纷,机械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 此案经审理查明:[1]机械公司需B公司提供的减速器订货计划并未改变;[2]B 公司要求退货的真正原因是该公司职工普遍反映机器价格太高,不合算,经理和经办人员均感压力较大,是以寻找借口提出退货、退款,求得挽回不良影响;[3]B公司派员请求退货属实,但所托工人未向机械公司总经理转告。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该案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两公司买卖滚齿机的口头协议,已经成立,B公司单方面毁约,没有道理;另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汇出货款不久,即派人联系解除合同,机械公司长期不作答复系工人未向总经理转告所致,故应视为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充分讨论酝酿,大多数人同意第一种意见,并基于双方对这气协议的态度,从有利生产及增进团结出发,决定力争调解结案。 经过法庭大量的解释、说服和教育,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机械公司愿将滚齿机价格降为 2.7万元卖给B公司; 2.B公司承认原购买滚齿机合同有效,并在机械公司调低滚齿机价格后,向机械公司另购圆磨一台,以原价九折作价; 3.上列机器、机件等,限于1996年6月30日前结清货款,并由B公司自行提货;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B公司负担。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16040741.html,/souask/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16040741.html,/souask/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16040741.html,/souask/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三、必备知识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本节所要讲的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6、近三年来发生的合同经济纠纷情况通报与典型案例分析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近三年来 合同经济纠纷情况通报与典型案例分析 各位代表: 现将公司近三年来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管理分析。 一、经济纠纷案件通报 2011年,公司共处理经济纠纷案件21件,涉案诉讼标的额为2285万元。其中执行案件4件,新发生经济纠纷案件9件,主要案件类型为工程合同纠纷3件,工程材料、机械费欠款纠纷4件,因劳务单位拖欠地方债务、民工伤亡事件引起的纠纷案件2件。 2012年,公司共处理经济纠纷案件28件,涉案诉讼标的额为3231万元。其中,新发生案件15件,主要纠纷类型为项目担保合同纠纷2件,工程合同欠款纠纷4件,工程材料、设备欠款纠纷5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件,土地使用合同纠纷1件,协助法院执行案件1件。 2013年,公司正在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为17件,执行案件6件,涉案诉讼标的额为1574万元。其中,新发生经济纠纷案件11件,主要纠纷类型为工程合同欠款纠纷3 件,因劳务队伍

拖欠地方债务引起的纠纷6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赔偿纠纷1件。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公司近三年来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上有所上升,但诉讼标的额有明显下降。说明新发生的案件主要是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小标的额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工程合同欠款纠纷、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因施工因素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施工因素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因劳务单位拖欠地方债务引发的地方百姓起诉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材料款欠款纠纷、劳务队伍民工伤亡事件引发的劳动争议赔偿纠纷等。 企业每经营年度发生经济纠纷数量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基本可以反映出案件发生单位引进的劳务队伍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及效果、项目成本管理以及当前应该重点关注的管理问题等基本信息。 从近年来公司参与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工作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能够站在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争议和矛盾,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能够及时处臵、妥善处理。但仍有个别项目对已经发生的各种争议、诉求重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任其自由发展,本可以在纠纷发生的初始阶段通过协商、协调,以较小成本即可以解决的问题,拖延到问题反映人通过阻工、上访、诉讼等途径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08-25 【例文1】 起诉状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相关知识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本节所要讲的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二)经济纠纷起诉状的特点 1.请求诉讼性。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经济纠纷起诉状便是提出了诉讼请求。 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经济纠纷起诉状针对的是归人民法院管辖而未被审理过的案件。 3.处理案件的参证性。诉状本身就是一种处理案件时的证据。

经济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经济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发生经济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援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经济纠纷起诉状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范文一 原告:(单位全称、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 被告:(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这里要写明此起经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以及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附:(相关证据)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范文二: 原告:市工业研究院。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代理人:,本院开发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制药厂。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请求事项: 1.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实验技术转让费用25万 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被告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市工业研究院与被告市制药厂于l9 年月就丁胺那霉素实验室技术成果转让达成协议,并于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签订科技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 市制药厂)应向甲方( 市工业研究院)支付实验室技术转让

【最新2018】经典的经济纠纷案例有哪些-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经典的经济纠纷案例有哪些 经济纠纷在社会上经常可以看见,你有听过哪些经济纠纷案例吗?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经济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纠纷案例 某商场为举行大型暑期打折促销活动,事先发了许多宣传资料。到活动当日,商场组织数名保安现场维持秩序,并在商场门口竖起安全警告牌,提醒 前来购物的顾客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但由于前来商场购物的顾客太多,一大早 商场门口就已经聚集了一大堆人群。到商场开门营业时,人群一哄而上,场面 一时失控,致使一名八旬老太太被人群挤倒在地,造成左臂骨折以及身上多处 外伤。 事发后老太太的家人立即前来与某商场交涉,认为商场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应该对老太太的伤害负有责任,要求商场赔偿老太太受伤期间所发生的医 药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但商场负责人的态度是:他们当日组织数名保安在 现场维持秩序并且竖起了安全警告牌,已经尽到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老太太 自己也应该意识到商场举行打折活动,购物人员必然很多,自己应该避免单独 到这种人群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所以,对老太太得请求不予采纳。面对 这种情况,老太太的家人来到“148”进行咨询,如何才能保护老太太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 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 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 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 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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