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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

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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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反贫困战略的法学分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贫困形成的制度性原因基础上,剖析了公共权力在反贫困中的作用,探讨了开发性扶贫中的基础资源配置问题、分配正义与反贫困的关系问题、贫困者的权利保障机制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制定《反贫困法》的构想。

关键字:贫困,反贫困,反贫困法

我国的反贫困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系列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并由此而形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应将反贫困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将其形成为人们彼此之间普遍信守的权利义务系。简言?我国应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各种扶贫关系。

一、贫困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贫困的原因,除了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文化原因、国际原因、宗教原因等之外,还包括这些原因背后的制度性障碍,包括法律制度的障碍。

我国农村中的贫困原因与城市中的贫困原因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城市中的贫困与因国企改革而增加的下岗工人有着较大的关联,这种贫困是一种失业型的贫困;而农村中的贫困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从贫困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农村中的贫困在较大程度是由不良制度或缺乏良好制度所导致的,这些制度缺陷我们可以举出若干方面,它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制度缺陷,又包括微观层面的制度缺陷,诸如农村的自然资源配置制度、教育制度、分配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许多方面集中地表现为城市与农村在相当程度上的差别待遇,而这种差别待遇从根本上讲又是我国在建国后长期实行不平等的城乡分治政策导致的结果,这种结果又导致了国家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法律制度的安排。这种安排的实质又在于优先发展城市的旗帜下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确立了低代价转移农村资源的制度,这不仅减少了农民应有的收入,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进而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国家力图通过制度变迁改变这种状况,但是这种制度在目前并没有彻底变革。如农村信用社中就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学者研究认为,农村信用社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方式,大量转移农村资金,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农村信用社平均每年转移资金20XX 亿元左右。① 又如1952 年- 1989 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

9716175 亿元,加上农业税1215186 亿元,共达10932161 亿元,扣除同期国家财政各项支农奖金3792156 亿元,农业资金净流出量达7140105 亿元,这是导致农村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②

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绝对贫困的人追求短期利益是必然的,这也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因为他们最关注的是温饱问题,一个处于饥饿状态的人是不会去考虑其远期利益的,这就导致了这些处于绝对贫困状__态的人为了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以健康和教育的丧失以及生活环境的恶化为代价,③ 而这种环境的恶化、健康的丧失和教育的缺乏又加剧了贫困,因此形成恶性循环,贫穷者更加贫穷。在反贫困的问题上,改变贫困者追求短期利益是至关重要的,如何改变贫困者追求短期利益?这就需要凭借制度的力量使绝对贫困者能够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这种生存条件是人追求长远利益的必要前提,是贫穷者爱护自己的身体、提高自己的知识以及保护周围的环境的必要前提,这种制度在农村显得尤其必要,因为我国绝对贫困者的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目前农村中的贫穷与这种制度的缺乏有相当的关联。

二、公共权力与反贫困

自从有了国家,就有了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实际上是国家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设置的一种权力,公共权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发生作用:要么满足某种需求,要么损害某种需求。就社会成员而言,当然包括农民在内,其基本需求无非是温饱、安宁、公正、自由、福利等,而这些需求的满足仅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有公权的介入,而公权如何介入这些领域,使它起促进和保护作用,而不是起阻碍和破坏作用,无疑需要作出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奏效。

对公共权力而言,它应该成为反贫困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它不应成为贫困的根源。但在我国目前,公共权力行使不当不能不是贫困的根源之一,由此也不能不说,改善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应当是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之一。公共权力行使不当导致农民收入下降的主要表现为形式有: 11 对农民财富的过度汲取。这种过度汲取财富的做法主要表现为农民建房、农业税、提留、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收取过多的费用或进行不当罚款,导致农民再生产和人力资源的再生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其脱贫。据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XX 年11 月8 日的报导,鱼米之乡湖北洪湖由于当地政府的过度收费导致成片成片的土地被人们所抛弃。仅在洪湖市峰口镇唐嘴村, 1900 亩耕地中就有700 亩没人承包,据记者的调查,按1999 年的土地承包费,一亩330 元钱;④ 收获1000 斤稻谷,按40 元钱100 斤的价格卖,一亩田可得400 元,除去330元土地承包费和买种子、农药、化肥的花销140 - 150 元,种一亩田要亏80 元左右。当地政府又规定,农民的负担按照1997 年的粮价折算成每亩149 元,并且一

定三年不变。1997 年的粮食保护价是0165 元,以后逐年下降, 1998 年是0160 元, 1999 年是0155 元, 20XX 年是0150 元。粮价降了20 % ,负担也升了20 %多。而20XX 年农民种的是早稻,国家不再以保护价收早稻,市场价不到0140 元,所以种早稻的农民负担增加了30 %还多。这些费用既减少了收益,又使农民的基本利益受到极大的影响。这就形成一个怪现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扶贫资金的发放进行反贫困的工作,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分官员则又通过各种手段过度地汲取财富,增加贫困者的负担,使反贫困的工作绩效受到很大的影响。21 形象工程侵犯农民利益。近几年在全国较多地方出现的政府强迫农民种植特定经济作物而造就“形象工程”的事,主要是政府的某些官员出于政绩和升迁的考虑。安徽某地通过大搞所谓的“四万工程”,即万亩黄花菜工程、万米绿色长廊工程、万亩蔬菜工程和万户养鸽工程,都以失败而告终,这增加了农民负担,侵犯了农民的利益,而该地的领导却为此而大红大紫。31出于好心而帮助民众。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概念以免引起误解。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构成此处所说的帮助,此处所说的帮助是指政府在其职责之外对民众的帮助。这涉及到一个政府在其职责之外对市场主体进行帮助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帮助应该有其限度,过度了只会适得其反。其原因有三:第一,有好心和做成好事并不是一回事,实践中常常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第二,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第三,有可能会破坏“由决策者承担风险和获得利润”这一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在市场体制中,政__府对民众的帮助如果仅限于提供民众决策所需的信息或给予一定的利益,改善民众的决策环境,则并无不当,也值得鼓励,但绝对不能通过直接替民众决策而对其进行帮助,否则只会越帮越穷。

此外,政府对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也是贫困的根源之一。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不能把任何人排除在享受之外的产品。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应当是政府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就农村而言,农民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无非是与农村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初等教育以及信息等。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我国有些地区的政府没有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而是把这种责任转嫁给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而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往往又很难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这种责任,致使不少的农村地区公共产品十分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们以农民迫切需要的信息资源为例来说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应有的作为。众所周知,在贫困地区,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农民的市场意识也很低,这会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帮助,如无偿为农民提供决策信息,帮助农民建立生产合作社或各种中介机构,这对初次进入市场大潮的农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以服务于农民的中介机构而言,它

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农民能够主要进行生产性的活动,从一定程度上说,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成为农民脱贫的关键。实践已充分说明公共权力对生产力作用的二重性:即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不仅会阻碍乃至会破坏经济的发展。

三、开发性扶贫中与基础资源配置制度资源配给

开发性扶贫是指通过资源的赋予和机会的给予使贫困者具有自我脱贫的能力,从而在脱贫问题上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在开发性扶贫中,资源的赋予并不仅仅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使贫困者自己走出贫困。中国有句古话,“救急不救穷”,从更好地产出的角度来看,救助急需资源的人是有价值的,它有助于产出的提高;而纯粹对贫困的救助从保障贫困者基本人权的角度是必要的,但却不一定有助于贫困者走出贫困,甚至对政府救助形成依赖。所以,鉴于我国的贫困人口还比较多的情形之下,进行开发性扶贫是必要的。

开发性扶贫与基础资源配置。在开发性扶贫过程中,政府应当考虑基础资源配置问题,事实上,开发性扶贫就是通过基础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实现的,在开发中扶贫,在扶贫中开发,最终实现反贫困工作的胜利。在此,基础资源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科技资源等,而基础资源的配置事实上就是一个资源分配的过程,这种资源的分配过程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通过法律的规定明确开发性扶贫中资源分配的范围和分配的方式,使资源能够顺利地到达贫困者。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鉴于贫困者在开发性扶贫中是最主要的参与者,如果没有贫困者的参与,开发性扶贫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贫困者物质财富的缺乏,更要关注目前贫困者的能力贫穷和健康贫穷问题,这是开发性扶贫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在所有的基础资源配置过程中,提高贫困者的能力、改善贫困者的健康状况是相当重要的。贫困者的能力贫穷是指贫困者就业能力或创业能力的缺乏,这种缺乏缘于接受教育的不足以及市场经济经验的不足,这种形式的贫困使贫困者只能被动地等待救济,而始终不会具有自我脱贫的能力。贫困者的健康贫穷是指贫困者具有相对较差的健康状况,这种健康状况对其自我脱贫也是相当有害的,它大大降低了贫困者的劳动能力,它妨碍了贫困者获得工作的能力。所以,在开发性扶贫中,应该重视能力扶贫和健康扶贫。而目前我国还不富裕,资源相对有限,扶贫资源就更有限,所以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使用这有限的扶贫资金的问题。而财富的支出方式问题是首先必须予以考虑的。财富的支出方式问题事实上就是一个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在扶贫工作中,要把有限的资源使用到最能发挥效用的地方中去。

开发性扶贫与制度资源配给。开发性扶贫中教育与医疗卫生两项制度性资源的配给是不可缺少的,要求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增加教育支出和医疗卫生支出,而在教育支出中,资源投向何处是一个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以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支出为例。由于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外部性极强,往往不可能由市场自行提供,而高等教育则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是可行的。所以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领域中。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实绩优良的__亚洲经济实体国家的政府强调发展低年级教育,首先是普及初等教育,然后是普及中等教育。这些教育政策使大部分人都能有一定的受教育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改变初始的不公平状况。⑤ 所以提高在教育领域中公共支出的效率就必须考虑公共支出的结构与方式的问题。因此,仅有教育方面公共支出的总量确保是不够的,还应关注支出的质量,其衡量尺度包括穷人获得的教育机会、女童接受教育的比例、初等和中等教育在教育公共支出中所占的比例等。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应该加大扶贫工作中的教育投资,另一方面应该考虑把这些教育资源投向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保障贫困地区的最基本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的硬件设施的建立、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及教师收入的提高和工资的及时发放等,同时通过政府的扶贫资金的倾斜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低收费甚至免费制度,⑥ 使贫困者的后代不因贫困而在后续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对职业教育实行低收费制度,使贫困者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从而提升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是开发性扶贫的关键所在。现在使人忧虑的是,尽管我国教育投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在相应地增长,但是,就整体上来说,国家现有的教育投资仍然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要;况且,我国农村所接受的教育投资要大大低于城市所接受的教育投资,在农村教育投资中,贫困地区所能接受的教育投资又往往低于该地区相对发达的地区。尽管国家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状况倡导和实施了“希望工程”,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从财政角度推动贫困地区的初等教育。贫困地区的学生一旦进入高等教育层次,他们往往又不愿意回到自己土生土长的贫困地区,这样就必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对贫困者增加医疗支出使贫困者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农村扶贫中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与城市不同,我国农村中的医疗保障制度普遍没有建立起来,对贫困者而言,疾病的医治是没有保障的,贫困者对其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持一种听天由命的心态,就医能力弱,就医机会少,一些常见疾病因为疏于医治而发展成为慢性病,影响其一生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从而影响其自我脱贫的能力。据卫生部组织的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1998 年农村大约有36 %的患病者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就诊,有61 %的住院病人因经济困难而提前出院。有近

22 %的贫困户正是由于家庭成员患病或者受伤才陷入贫困。有关两周患病休工率的统计显示,在农村,每1000 人因病工的工日1993 年为250 多天,而1998 年为350 天。⑦ 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受制于各种因素,我国在农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时日,所以政府在医疗性扶贫过程中,应该考虑建立贫困者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其有一个健康或基本健康的体魄。总之,关于政府在开发性扶贫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如何使低收入的接受者具备最基本的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法律在这方面的设计应该优先考虑这个问题。

四、分配正义与反贫困

农村贫困与分配不公有很大的关连性,这种分配不公有全局性的分配不公,也有农村局部范围内的分配不公,更有农民共同体内的分配不公,对于这些分配不公也需要通过制度性的建设才能加以克服。

在反贫困过程中,应该重视对在沿海发达地区工作的民工的分配问题。由于发达地区的民工主要来自西部贫困地区,并且数量很大,所以解决好针对民工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有力的反贫困举措。就目前来说,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沿海发达地区,这种制度最大受益者是民工。通过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护民工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48 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置使作为弱者的劳动者在讨价还价能力很弱的情形之下,也能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这种制度通过给用工单位设置义务的方式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这种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用工单位不得违反,劳资双方也不得通过协商以降低标准。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是一种最典型的保护弱者的制度。它虽然不能彻底实现按贡献获取报酬的原则,但它毕竟使弱者的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并且这种保障是最为直接的。第二,针对民工的收费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对于民工的收费制度太多、太杂、太乱,导致民工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过度收费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劫贫济富制度,应该进行改革。⑧ 据估计每年全国民工所交的各种费用远远不止600 亿。沿海地区政府如果对外来民工少收甚至不收这每年超过600 亿元的费用,则是对反贫困的最大贡献。

在农村,进行税费改革,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行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反贫困的举措。农村费改税可以使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方式和限度法定化,即政府以税的形式和方式向农民征缴一定限度的资源,取消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这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脱贫。目前正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的农村费改税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消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和集资,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同时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政策,改革村提

留征收和使用办法等。这种税费改革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尤其在西部贫困地区全面展开,以普遍地降低农民负担,至于因这种改革而导致地方政府经费紧张等问题则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以及上级政府的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对这一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否则,费改税的成果将逐渐被侵蚀。

五、贫困者的权利保障机制

对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一个处于贫困状况下的农民何谈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就谈不上发展权,而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续,没有发展权的生存权则是一种消极的生存权,是贫民永远处于贫民状态的生存权,这是广大贫困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要从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高度设计贫困者应有的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受教育的权利等等。应该有必要的制度保障贫困者的基本权利。贫困者的发展权主要可以通过开发性扶贫等方式保障;而贫困者的生存权则主要通过以政府为主的主体对其直接的资源配给来实现的,这种权利的实现也是贫困者进行良性行为的前提,很难想象一个时时处于饥饿状态的贫困者在行为时会时时考虑国家利益、他人利益和自己的长远利益。所以如果没有对贫困者生存权的保护,则不仅贫困者自己不能脱贫,还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在城市中普遍地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这种制度在农村是缺乏的,所以应该考虑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任何贫困者能满足最基本的温饱,因为这是贫困者彻底脱贫的前提。当然,农村与城市的状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所要建立的只能是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这里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即农村人与城市人作为人都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只不过是实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六、我国应制定《反贫困法》而为反贫困提供制度性法律保障

我国要构建反贫困的法律机制,就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贫困法》,为反贫困这一较长时期的历史任务的解决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反贫困法》应该在以下方面作出规范调整:

1 扶贫的对象及其责任。政府应该重新确定城市和村贫困者的标准,目前所采用的标准过低,致使很多贫困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因此应该考虑采用新的标准,以扩大受救助群体的范围。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者优先予以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同时,还应该对救助对象设定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如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等。

2 扶贫的主体及其责任。扶贫的主体主要应该包括各级政府、各种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各种市场主体。这三种性质的主体在扶贫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从总体

上说,这三种主体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政府扶贫与市场扶贫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不是以直接获得利润为目的,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挥效果。如政府对贫困者直接的资源配给使其可支配资源大为增加,生存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而市场主体的扶贫行为主要追求利润,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反贫困。这与政府扶贫在功能、手段上形成互补。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市场主体的扶贫行为一方面可以为扶贫提供巨额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引导贫困人口进行自我脱贫。而非营利性组织的扶贫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扶贫行为,它既不追求自身利益,也不具有政府扶贫的强制性,而是一种慈善性行为,这种扶贫行为的作用在目前不可忽视。非政府组织现已成为中国扶贫事业的有效补充,它作为第三部门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3 扶贫的原则。扶贫只是一种手段,扶贫的目的在于使贫困者脱贫,因此在扶贫过程中,应该坚持救济性扶贫和开发性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原则、扶贫资源有效利用原则等。这些原则所体现的精神在本文的其他部分中实际上已经有所体现,在此不再赘述。

4 扶贫的措施。扶贫主要通过各种资源的配给实现其功能。这首先需要政府有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贫困者,包括实现贫困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健康保障以及就业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等;同时也应该有

专门促进贫困者就业的就业政策,促进贫困者创业的创业政策,保障创业者获得小额贷款的信贷政策⑨等。同时也应该注重贫困区域的发展,政府应该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使区域发展有最基本的硬环境,制定和实施优惠的区域投资政策和扶贫政策,以吸引市场资金进行扶贫。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的主要瞄准目标是城市,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村也应当是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受益者,因此政府也应当有目的、有意识地把公共产品的提供向贫困地区作适当倾斜。

5 扶贫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除了非营利性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扶贫资金外,在目前,政府的扶贫资金仍然是扶贫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应该提高扶贫资金在GDP 中的比例,确保扶贫资金不低于GDP 的115 %.在确保资金数量的前提下,应该有一种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能够高效地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被挪用。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尽管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我国的扶贫投资漏出率也很高,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对扶贫项目管理不善,不少扶贫资金被挪用、贪污、侵占,致使这部分转移支出未能形成预期的现实的生产力,甚至还出现了越扶越贫的现象。《光明日报》曾报道,山西省扶贫工业项目的33 %

因种种原因被迫停产,使70 %的资金形成呆滞贷款。?lu 这些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健全的社会分配法治,既要在制度上加强资源分配主体的组织建设,又要设定各种程序对其加强制约和监督。在扶贫资金的具体使用上,应该重点考虑对贫困者个人的扶贫,应该有良好的制度使政府的扶贫资金能够直接到达贫困者手中,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则主要可通过政策引导加以实现,而不是直接的大规模的投资(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资除外) .

6 奖惩制度。反贫困法的实施有赖于可操作性强的奖励和惩罚制度体系。扶贫资金应该依法拨付,对不依法拨付扶贫资金的地方政府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该设定严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则应依法处置;对不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地方政府机构及责任人员应该有严格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设定和实施;对套用、骗取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设定严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我觉得我们应当在政策导向和宣传上要大力倡导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应当致力于贫困问题的解决,应当把改变本地区贫困面貌的程度作为考核党政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并且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对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成绩卓著者应当给予包括奖赏、提升等在内的奖励措施。对于为政一方,贫困依旧乃至加剧者,要建立包括引咎辞职在内的惩罚措施。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我们必须为消除贫困而战!

注释: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完善”课题组:《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完善》,《中国农村经济》20XX 年第3 期,第5 页。

② 周毅:《西部反贫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XX 年版,第99 页。

③这些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往往最有激励去选择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满足温饱比健康的体魄更重要,他们有更少的激励对自己和后代进行教育投资,而健康的缺乏和教育的不足又往往使其就业和生产能力受到大的影响;他们有更多的激励进行掠夺式的开发,从而导致资源枯竭。

④ 摊在每亩田上高达330 多元的费用主要包括农业税、基本水费和村提留三项(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五项(乡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另外还要交教育集资、血防、畜禽防疫费、预提共同生产费,承担劳务义务工和积累工等。

⑤世界银行:《东亚奇迹-经济增长和公共政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年版,第10页。

⑥可以考虑分阶段实行这种制度:第一段是实行确保低收费的制度。从20XX 年秋季学期开始,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试行

“一费制”。试点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90 元,中学生每学年310 元。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外,试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在上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⑦ 朱玲:《投资于贫困人口的健康和教育应对入世贸后的就业形势》,《中国农村经济》20XX 年第1 期。

⑧ 我很高兴地看到,最近这种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但由于涉及到利益问题,这种改革也遇到了多种阻力,并且改革以后,还可能有回复的趋势。

⑨在农村,由于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具有分散、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等特点,农村信用社通常将支持重点转向乡镇和民营,而急需资金的农民常常得不到贷款,因此其创业脱贫就受到影响。

⑩转引自周毅:《西部反贫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XX 年版,第124 页。

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

中国的反贫困战争

中国农村的反贫困和性别问题1 张林秀 (1999年10月29日,成都) 引言 中国自70年代末期实行经济改革以来,在反贫困战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国内和国际上的统计资料,经过20年的改革,中国有2亿多农村住户摆脱了贫困(世界银行,1999)。同期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也很快。 一方面多数人认为贫困人口减少了许多,另一方面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原因不甚了解。而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理解决定缓贫取得顺利的因素和贫困农村的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学术兴趣本身。因为迄今中国仍有5千万到1.02亿人生活在国定贫困线以下。贫困人口的减少是否更多地得益于经济的增长?或者说,应该归功于国家的扶贫项目?在评价扶贫投资状况时,又引出了另外一些问题。国家的扶贫投资在瞄准上是否有效?投下去的资金能否对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对指导制订就中国现有贫困人口的脱贫政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回答上述的一些问题,为政策制定者们做出有助于今后改进缓贫工作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首先,简要描述中国的贫困地区的政策,以四川省的县级资料来分析对贫困县的瞄准是否准确。其次,重点分析扶贫项目对增长的作用。评估一下贫困人口的减少有多少是由于国家的扶贫政策所至。本文的另一个目的是透国非农就业具体地考察一下农村妇女问题。最后,结合研究结果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通过收入指标来考察贫困。虽然在收入和其他福利指标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Wang和Zhang (1999)以及世界银行(1999)的研究表明,低收入地区和文盲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表现较差的地区存在较高程度的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在考察瞄准和决定增长的因素时,我们用的是西部贫困省的数据,即四川省。 贫困地区的政策 虽然1986年中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全国规模的扶贫方面的政策,这并不等于说农村的贫困人口就没有受到过特殊关注。考虑到贫困地区对整个经济的边际贡献小,即便改革不成功损失也不会很大,改革者们允许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公社比其他地区早些解散(早在70年代末期)。当时中央政府已在对贫困地区进行补贴了,有的是通过直接的预算转移支付(Park 等,1996),有的通过粮食销售补贴或其他方式为贫困的农民提供帮助(Park, Rozelle和Cai,1994)。然而,由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开,预算资源越来越稀缺,这些支持一直在减少2。市场改革导致生产专业化程度加深、产量和收入普遍提高(Weersink 和Rozelle,1997)。这些变化帮助一些人摆脱了贫困,尤其是在中部和沿海深受“以粮为纲”政策影响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根本就不适合生产粮食(Lardy,1983)。 80年代中期,中央决定改善边远闭塞地区资源匮乏农户的贫困状况,这些地区需要的不仅仅是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央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国务院,1989a至1989e;1991)。为此国务院专门组建了一支扶贫工作队,即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或LGEDPA)负责新的一轮反贫困战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重心是官方划定的“贫困”县。中央和省一级的领导负责从预算中划出一部分,同时让银行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为贫困地区提供贷款。下面,我们将描述一下贫困县的选取过程,考察一下几个主要的扶贫项目。 1该文主要摘自于以下两篇文章:(1)作者与Scott Rozelle 和黄季火昆合写的“中国的反贫困战争”;(2)作者与Scott Rozelle 和Andy Mason 合写的“新的机遇和阻碍:中国农村的非农工作、工资和性别”。

学习困难案例分析

学习困难案例分析 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很多,而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也日益增加,班主任不仅要做一个"传道授业"的师长,而且应当扮好学生的"心理医生"这个角色,正确、及时地解决、疏导孩子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困难,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以往经验,学生在学习中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学习困难1 学习方法不当 (1)有的同学很刻苦、很勤奋,但结果成绩却不好。 (2)读死书,背死书,把闲暇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临到考试,机械的背书、背题,浪费了大量的精力,考试成绩却不理想。 (3)大量搞题海战术,不去分析,不会综合,结果心身疲劳,思维迟钝。 要点: ①根据个性特点来选择学习方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个性不同,则学习方法亦应不同。例如对性格外向的同学来说,他们活泼好动,注意力转移快,思维敏捷,反应问题迅速,但坚持性差。因此就不必强迫自己整天埋头复习,应用“交替学习法”,不断交换大脑优势兴奋中心,该玩时就玩得痛快淋漓,该学时就“两耳不闻窗外事”,必要时就用意志来约束自己。而内向型的同学则沉着稳重,感知事物细腻,思考问题有深度,学习认真能持久,但思路不宽,领会知识速度慢。这就应在发挥自己优势的同时,培养自己的发散性思维,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多与同学交流讨论。 ②根据思维的状态来选择学习方法。人的思维状态在一天之中是有变化的,这些变化受时间、环境和情绪的影响,我们应根据变化特点,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思维进入最佳学习状态时,就把最重要的功课或难题放在这个时间去复习、思考、背诵等。思维处在低潮时,可搞摘一些阅读、浏览、整理笔记、练习绘画等。 ③根据记忆特点来选择学习方法。记忆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或是机械记忆法,或是形象记忆法,或是理解记忆法,但不管哪种方法,不管记忆采用什么形式,只要能记得牢,效果好,就要加以利用。但是,如果记忆效果不佳,就应忍痛割爱,另择良法。 ④根据不同学科来选择学习方法,各门学科都有其独特的规律,都有其基本的学科结构,因此在学习时,要掌握各门学科的基本的知识结构,各个结构又有些什么内容,怎样把它们联系起来。总之,方法的选择要因学科而异。 ⑤根据学习的目的性来选择学习方法。如果学习是为了迎接考试,就应偏重于反复学习,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中国反贫困斗争的伟大决战(8.14)

中国反贫困斗争的伟大决战 新华社记者 《人民日报》( 2017年08月14日 01 版2017年6月,瑞士日内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庄严登上发言席,代表全球140多个国家,就共同努力消除贫困发表联合声明。 这是全球与贫困斗争的历史上,中国人刻下的一座里程碑。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前署长海伦·克拉克说:“中国最贫困人口的脱贫规模举世瞩目,速度之快绝无仅有!” 久困于穷,冀以小康。 这是中华民族千年追求的梦想; 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前赴后继的百年拼搏; 这是党带领人民用短短30多年让7亿多人脱贫,并将在未来3年让4000多万群众走出绝对贫困的伟大决战。 “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未来1000余日,决战进入倒计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非凡的意志和智慧,镌刻出中国反贫困斗争伟大决战的时代画卷。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就不能安之若素 山西吕梁,中国最贫瘠的土地之一。这里山大沟深,十年九旱,13个县(区、市)中还有10个尚未脱贫。 上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晋绥抗日根据地在此创立。 穿越时空八十载,几位当年参加对敌斗争的老战士清晰见证,从反侵略、大生产、闹土改,到如今的脱贫攻坚,党带领人民谋幸福的脚步从未停歇。 2017年6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风尘仆仆来到他们中间。此时,中国反贫困斗争决战鏖战正酣,脱贫攻坚进入重点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阶段。

吕梁之行,习近平总书记完成了一个心愿——走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在这里,他发出坚强有力的动员令—— “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的任务,全党同志务必共同努力。” 在中华民族近代史上,贫困如影随形:多灾多难、饿殍遍地的记录不胜枚举。尤其是西方列强的欺辱、难以计数的赔款,让中国戴上更为沉重的苦难枷锁。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与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相伴,摆脱贫困落后,成为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铭记于心的使命、扛在肩头的责任。 从土地革命、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不仅历史性铲除了导致中国积贫积弱的制度根源,更不断创新思想和方略,带领中华民族向着千年小康梦想奋勇进发。 不忘初心,风雨兼程。近百年的历史坐标下,中国反贫困斗争使人民生活天翻地覆。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历史的接力棒传递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手中。此时,中国反贫困斗争进入新的阶段。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贫困人口数占总人口的10%以下时,减贫就进入“最艰难阶段”。2012年,中国这一比例为10.2%。 非常之阶段,需要非常之谋划、非常之举措。4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花精力最多的是扶贫工作,去得最多的是贫困地区,牵挂最多的是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他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 4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精准扶贫方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着最后的贫困堡垒发起总攻。 最嘹亮的号角吹响,最艰难的冲锋开始。 江西井冈山,茅坪乡神山村,村干部制作好脱贫攻坚作战图,牢牢钉在墙上。 贵州乌蒙山,迤那镇五星村,扶贫工作队完成一笔一画绘制的扶贫作战图,小心揣进怀中。 相隔千里,两份作战图上,描绘的是不同的山川与村庄,勾画的却是一个个同样醒目的红色标注:那里代表贫困。 一张巨大的决战图,已迅速在中国大地铺开—— 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8万个贫困村,这是跨越中国中西部广阔版图的主战场;

贫困生心理问题分析案例

由一名贫困生旷课兼职引发的思考 xxxx 一、案例背景 A同学是我院12级会计某班的一名女生,自幼父母离异,由于其父亲组建了新的家庭,母亲一直在外打工,该生从小到大由其奶奶抚养,家庭教育基本缺失。该生考入大学后,家庭已经无力供其大学期间的费用,故该生在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都需要自己筹措。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筹齐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可谓非常困难,故该生利用一切空余时间打工兼职赚取生活费学杂费,导致无心学习,有时甚至于整天旷课去兼职上班。 了解到该生情况,作为辅导员,我首先尽我能力给她帮助。虽然有过旷课行为,但是通过向学院和系部特殊申请,通过各类奖助学金措施对她进行帮助,给该生发放了国家助学金,通过积极协助其办理了大学生助学贷款解决了该生的学费筹集问题。按照常理推断,该生的经济问题算是得到了解决,那么应该安心学习了。但是等到大二开学一段时间后,该生开始又经常性的迟到旷课,甚至有时会出现整天要求请假不来上课的现象,询问其去向,总是借口为了赚钱兼职上两个班次。 二、解决方法 针对学生A同学的情况,我与其进行了几次深入的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该同学目前确实处于父母双方都基本不管状态,也核实了目前所在在外打工的单位其上班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通过与该生的交流,我发现该生存在着一

种“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她认为打工兼职可以让自己认识到很多社会上的人,而这些社会人让她看到在学校里学的东西根本甚至很少会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再加上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只是理论只是的学习,在社会要找到对口的会计工作很困难。对于期末考试,即使平时不上课,只要考前突击一下,也照样能过关。与其花费这么多时间在学校里浪费,倒不如多到社会上学点东西。 通过沟通交流,我首先肯定了她的自强自立,有孝心,能主动为家庭分忧的思想。进入社会锻炼,提升自身素质的想法的正确性,对她早意识到一些社会问题表示赞同。但是我同时也告诉她“读书无用论”的思想是错误的。读书获取知识仍是个人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掌握足够的知识,在社会上是很难获取成功的。拿该同学自身的经济观点帮助分析其旷课打工的经济得失,目前在外打工靠的是体力劳动赚钱,每月能够赚到的收入也不足2000元,而且在职业前途上基本上没有任何发展空间,而等到自己安心读完读大学后靠脑力劳动赚钱,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同时拿社会上成功创业的案例给该生分析其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创业成功是基本没有可能的。让该生认识到学校学习的必要性,不要顾此失彼。 由于该生经常外出打工,一个女生安全问题比较令人担忧,于是我就经常给她发个短信询问她的情况,提醒她注意安全,要按时返校,以一个朋友、亲人的角度去关心她,同时我还经常与她母亲打电话沟通联系,要她母亲在工作之余多打打电话了解其女儿的情况,对她多加关心。让她认识到自己的父母和家庭给她的温暖。在班级有各类活动的时候,也打电话要求A同学一定要参加,让她参与到班集体这个大家庭中间来,体会班集体的温暖。

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现状

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的现状 众所周知,随着“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将完成,中国贫困地区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已经基本脱贫,达到温饱生活的水平线,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功绩。同时,我们还应对目前贫困人口问题的现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中国贫困人口问题,为消除贫困扫除人口障碍。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社会基础方面分析,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具有如下现状: (1)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一遇天灾人祸,已经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又会返贫。虽然国家目前没有统一完整的返贫数字和返贫率的统计,但根据曾毅在《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一书中指出广西一些贫困县的返贫率的计算估计。目前全国按最保守的10%左右的平均返贫率来算,应有1000万左右的返贫人口。还有农村非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即未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乡村,仍然存在着一个贫困阶层,尽管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但若按照3.5%的保守比率计算,亦至少有2000多万。 (2)、人口增长过快,教育、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太低。人口增长速度快,表现为农村贫困户新增人口的程度快和城镇贫困人口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而增加。根据“四普”资料,农村贫困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多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非贫困地区的贫困户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也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贫困人口的增加还表现为另外一个特征,就是老年贫困人的出现。 我国贫困人口的素质低下,不是某一方面的低下,而是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三个方面的全面低下。长期以来由于教育落后,农村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一直偏低,有些地方整体平均文化程度还不足小学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营养不良和近亲结婚,农村贫困人口的身体素质表现为传染病和遗传病的发生率较高。所以,总的来说贫困人口素质差,特别是贫困地区文盲率高是我国目前的人口素质现状。 (3)贫困人口结构不合理,分布急集中又零星。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集中性。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集中在由国家和省、自治区政府分别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中。二是零星,位于贫困县之外的农村贫困人口零星地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另外在我国大部分城镇都存在着由各种原因造

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调研报告

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调研报告 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调研报告 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

“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xx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

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 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概述 (8)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8)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9) 一、研究原则 (9) 二、研究方法 (10)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意义 (11)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2)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12)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12)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3)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3)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4)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6)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6)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8)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8)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9)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9)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9)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9)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20)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20)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0)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1)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21)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22)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3)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3)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4)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4)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4)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4) (二)企业家事业务 (25) (三)财富传承业务 (25)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6)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6) (六)婚姻辅导业务 (27) 第三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8)

贫困生案例

七庄小学贫困生帮扶关爱案例 宋玉莹,七庄小学三年级学生,母亲精神不好,父亲常年看护、种地,奶奶享受低保,别无经济来源。 情景案例分析: 宋玉莹的案例是特困生工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班主任比较常遇到的问题,要解决好此案例,必须对“是什么问题?”、“引起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采取怎样的方式能最佳地解决问题?”等作出全面准确地判断。这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思维模式。 1、确定案例属于什么问题。 这是一个给案例定性的问题,很明显以上的案例是特困生宋玉莹因家境问题引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性格自卑怯懦、不知道如何处理生活、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心理等。 2、分析引起问题的原因。 这是需要班主任花心思作的工作,只有原因了解得透彻,才能够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原因了解得不深透,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甚至容易使工作走入死胡同。在宋玉莹的案例中,可以了解宋玉莹的自卑怯懦的性格有以下原因组成: ①母亲病情带来的生活创伤; ②家境贫苦的心理阴影; 了解宋玉莹不知道如何处理生活,对未来充满不确定感的原因:

①以前教育过程中教师因同情太过于注重物质帮助,形成了他对别人照顾和资助他的依赖和不希望被别人同情的矛盾心理,教育过程中(父母教育缺失)缺乏对未来生活规划的教育训练 ②幼儿园与小学的截然不同的情况一时让她手足无措 ③长期形成的不擅交流和沟通的性格让他无法获得相关的信息。这些造成了他到小学后的不适应状况的发生。 3、明确解决的问题。 经过观察和分析,很容易可以确定要解决的问题有: ①最近目标—改善生活状态; ②短期目标—改变自卑胆小的性格; ③中长期目标—未来生活发展合理规划; ④全程目标—改变命运,快乐健康成长。 4、选择解决方法,注意工作技巧。 ①合理运用了心理学的共情和理解。没有劝说、陪哭在学生潜意识中会产生老师比我有主意的认知,从而产生对老师的信任心理;从行动上说明老师理解你,是心理学上共情理解的最经典方法;班主任把谈话的主动权从学生那里转移到自己这里的最佳方式,让他勇敢面对生活、锻炼胆子,放掉包袱。 ②生活上全方位关心、照顾,给予救助:每年给予救助补助金。 ③注意工作长期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真正地解决特困生的问题,不是简单地给其物质帮助这么简单,因此宋玉莹的案例体现出解决此种问题的长期性,需要长期积极关注,及时指导,才能真正达到精神解困。 5.启示

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 1/ 10

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可以不经历这种变革。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便正在经受这种洗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全球化。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的全球化。本文将试着分析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地应对,首先,解读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其次,归纳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再次,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性问题做一个简单阐述;最后,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的应对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中国法学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法律与全球化问题。其最初仅讨论全球化概念、全球化的范围、法律全球化的提法是否成立,等等比较表面化的问题;经发展后来逐渐涉猎全球化对中国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法和法学理论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全球化为范式反思和重构中国法学”等理论主张。其中,对于法律服务①业从国内到国际乃至全球化的研究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 一、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从业人员状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建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执业发展很快,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目前全国执业律师接近17万,全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3万,律师事务所超过1.5万,发展速度非常惊人。而且,律师队伍越来越年轻,且学历总体上比较高。现在,70后出生的律师已经成为了中国律师业的主流,比例高达46%;而80后正以每年8000名左右的速度增长。②自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本科以上学历才具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所以,我国现在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至少是本科以上的学历。但也由于历史原因,使得一些律师的学历水平并不高。 ①一般而言,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政府律师)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狭义的法律服务仅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本文取狭义解。 ②张海琼:《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问题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研究》,载《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

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1〕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

中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现状与发展

中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现状与发展 韩嘉玲非常高兴,我以为这样冷门的一个题目不会有同学来听,结果那么多同学来关心农村教育,让我感到非常高兴,现在就将我长期从事农村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我偏重讲贫困地区,我先介绍一下,我大概在90年和91年在贵州省黔东南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作扶贫工作,所以你们等会看到的一些照片就是当年在那边工作时的一些情况,有一些也比较早,但也可以反映一些农村教育的情况。还有一些照片是2000年在甘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做的一些有关教育的调查研究。 那么农村教育应该包括那一些呢?我想农村教育应该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各种教育。农村教育应该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农村的正规教育,正规教育基本上指的是学校里面的正规教育,或者是学校里面的义务教育,当然教育里面又分为义务教育以前的和以后的,我想我今天会比较集中在贫困地区农村的义务教育这一块,不过我还是要指出农村教育不是只包括农村的基础教育或义务教育。还有一个就是非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不像学校教育,它没有固定的形式,比如说学期的开始和结束,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固定形式和场所的,非正规教育很重要,它不是一个学历教育,基本上是和农村的发展相关联的一种教育,比如中国现在在贫困地区做了许多这种小儿信贷的服务,借钱给农民,让他们去养鸡养鸭,在此过程中教他们一些农村的实用技术,这种实用技术的教育就是属于非正规教育。在我国,可以把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包括扫盲教育都可以归入农村非正规教育。事实上我国过去在农村的非正规教育方面做得是非常好的,特别是在建国初期的时候有关扫盲的时候做了很多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农村教育,创造出很多丰富的农村教育的形式,这样的一些形式至今还被许多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传播和借鉴。我们出去看到就问,你们这是从那里来的,他们就说这是从你们中国传来的,可是我们过去创造出来的形式丰富的农村教育我们已经不太熟悉了。比如说在过去在扫盲的过程中,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回家教他们的祖父母的那种包学小组,或者是在树荫下,工厂里及在农村各种场合所进行的各种教育,比如说在冬天农民不能种地的时候开办的冬学班,比如说在街头放了一些识字牌,强迫你去认一些字,如果你不能认字就不能过去,虽然有一些强迫的性质,但这也是一种推广的模式。当时在牧区的时候,因为牧区非常分散,很多孩子上学很困难,所以就建立了所谓的马上学校,老师骑着马到牧区的每一个点去给孩子上学,或者在湖泊区的那种船上学校。当时有各种各样形式农村教育,可是今天完成了扫盲的工作以后,那些形式的教育已经很少了。最后一种就是所谓的informal education,我不知道怎么翻译,它就属于一种没有组织、没有事先计划的一种教育模式,比如是阅读看报纸、广播、电视、民间文化传统等形式,这个在以前农村也是非常丰富的,有一些放映对到农村去传播知识,这些都属于informal education,这些我们今天都不会讲,今天我们就针对农村学校里这种义务教育的情况。 基本上,我们国家到2000年时候基本上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什么叫基本普及呢?事实上,大概是85%的地区的人口普及了义务教育,换句话说就是还有15%的地区没有普及义务教育,甚至还没有普及所谓的六年义务教育。所以我们以为好像是大部分普及了,其实还有很大的一块,而在这种所谓完成教育验收,或者是这些统计数目事实上和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我举一个例子,我们去的甘肃的4个贫困县,有两个县已经完成了普初验收,实际上这两个县是被别人要求在2000年或者2001年必须完成普初验收的,事实上这两个县在各个方面的能力都没有办法达到要求,可是因为要完成这个任务,所以它到了2000年的时候为了完成达标,它就必须造一些数字,为什么我们会发现这个现象呢?因为我们在甘肃的调查项目中我们做了一套经费的分布调查,中英合作项目中的1500万资金要分配给他们,怎样决定分配呢,那就不能用传统的指令式的我觉得差我就给你多,我觉得差就给你少,它是用一些指标来做,就是你的教育条件越差,没有完成普初的学生越多,我们给你越多的钱,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原创蒋进laKingdom 法盟 【前言】 当前,全国几乎每位律师都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与其他业务相比,常法业务并不赚钱,性价比低。 那么,律师为何又要做呢,这是因为当一个律师拥有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每年就有了稳定的常法收入保障,同时又可以透过法律顾问单位获得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这正如行业一句话:无常法不稳,无诉讼不富。 因此,在律师行业内就形成了这样的普遍局面:老师傅在前面签法律顾问单位,助理或年青律师在后面做常法业务。 这又导致了法律服务市场对常法服务满意度低,据调查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当前常法服务是不满意的,主要聚焦在服务不及时、没什么用、专业度不够。虽然满意度低,但老师傅还是不愿意投入更多精力放在常法业务上,因为更赚钱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会持续不断地吸引其投放更多时间,毕竟老师傅的时间是有限的。 当前这个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常法服务满意度低;另一方面,老师傅因常法业务不赚钱而不愿投放更多精力这个场矛盾形成了当前的律师危机与挑战,一旦某个地区的一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解决了这 个矛盾,就意味着这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将有机会垄断着这个地区的常法业务,也就意味着 垄断了当地的众多企业渠道,进而垄断这个地区企业所涉及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样的,这个局面一旦形成,就会给本地区其他律师造成危机。

本报告将为您全面讲解如何解决供需矛盾,实现老师傅不亲自处理常法业务,而照样实现提 供高于当地服务质量的常法服务;进而实现不断收割法律顾问单位,一年服务300 家以上, 成为当地法律顾问签约成本,奇高无比 当前,每位律师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但,这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是如何获得的呢?最常见的是,律师拼尽全力帮一家企业打了一年的官司,最终赢得了官司,结果这家企业老总感觉这位律师专业不错,就请了这个律师做了常年法律顾问;运气不好的,一年下来,这个老总感觉没什么事,第二年就不续约了。 或者是律师们在疲于写法律文件当中好不容易地抽出一点时间,参加老乡会、同学会、MBA 班、商会等等,经常跟企业老总在一起喝喝茶、吃吃饭,时间久了,终于相互了解对方了;有一天企业遇到事了,这家老总就想起了律师,于是就先免费咨询咨询,感觉律师专业度不错;运气好一点,某一天,企业老总突然对法律重视了,觉得有必要了,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或者是律师们天天熬夜加班,写写文章,讲讲课,甚至编著出本书;后来,终于让企业老总 知道这个律师专业很厉害,于是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类似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一句话概括,律师们花尽心血,一年也只能新签两三家法律顾问单位。 事杂多,收费低

中国商事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商事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与国际化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精英商业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崭露头角。商业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核心在于对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国内本土律师事务所现状比较的生态分析,通过厘清二者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特殊关系,了解这块新兴法律服务市场的真实现状。 关键词:法律服务市场;商事法律;商业律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纷繁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服务的定性要求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事后解决型”,即传统的法律诉讼模式,而是越来越广泛的将法律服务应用到风险控制、企业治理、合规操作等领域,以尽可能预防未来在股票上市、银行融资、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同时完善自身治理结构,为今后潜在发生的复杂商业交易打好坚实的前期法律基础。 现代法律服务市场,业务大体可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领域。商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业务为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境内外上市、收购兼并、银行融资、外商投资、私募基金以及资产重组等形式,涉及广度包罗万象,涵盖医药、能源、生物、化工、通信、食品、基础建设、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由此组成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法律服务结构体系。此外,也涵盖一些商事诉讼业务,因此在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商事律师事务所中也会设置争端解决部门(Dispute Resolution),专门负责处理与商事交易相关的法庭诉讼和商事仲裁事宜。即使在法律职业尚处于形成阶段的中国,一小部分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初步成型,并且掌握着法律业务中利润最高也最具声望的部分。[1] 中国的商事法律服务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国内知名的商事律师事务所大都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较一些动辄百年历史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而言,仍然在机构设置、业务深度、内部机制和市场拓展方面存在差距。虽然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商事律师事务所具有诸多相同特征,但中国商事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不同客户类型,大多包括外企、国企和民企,构成了这些中国的新法律精英工作中极度多样化的外部环境。[2]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不断涌入中国资本市场,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趋势的也持续加强,年轻的本土律师事务所不可避免的会和众多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争夺商业法律服务的市场份额。从历史上看,20世纪90年代初,中资所与外资所之间仅是形式上的合作关系,中资所由于没有经验与能力参与交易,往往只是作为签字律师存在,在整个交易链中收取最少的薪酬,却承担最大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末,中资所开始在早期的外商投资领域中积攒起一定的商业法律服务经验,然而由于薪金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当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但正是在这段期间孕育了数家具有开拓精神的本土律所,日后成为了目前中国市场上领先的可以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展开直接竞争的本土律师事务所。到了21世纪,中资所通过十几年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学习,在人才储备、薪资水平、业务能力及国际视野上都获得长足的进步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甚至出现了国内某知名律所与大型外资所的合并案例,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也从侧

中国的贫困问题与国家反贫困政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字】:贫困;扶贫;政策演变;经验借鉴;问题对策 (3) 前言 (4) 一、贫困的概念标准与中国当前的贫困现状 (6) (一) 贫困的概念及其原因 (6) 1. 贫困的概念 (6) 2. 我国产生贫困的原因 (7) (二) 中国的贫困评判标准 (9) 1. 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 (10) 2. 我国现行的城市贫困标准 (10) (三) 当前中国的总体贫困状况 (11) 1. 农村贫困状况 (12) 2. 城市贫困状况 (14) 二、中国反贫困政策历史背景 (15) (一) 建国初期我国的反贫困政策的发展 (15) (二) 中国农村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变历程 (19) (三) 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变历程 (24) 三、中国反贫困政策历史演变及其具体政策 (25) (一) 我国初始阶段的反贫困政策和扶贫资金投入 (25) 1. 反贫困政策投入 (25) 2. 资金投入 (26) (二) 转型期的反贫困政策 (28) (三) 我国现行的反贫困政策的目标 (32) (四) 配套政策 (34) 1. 财税支持 (34) 2. 投资倾斜 (34) 3. 金融服务 (34) 4. 产业扶持 (35) 5. 土地使用 (35) 6. 生态建设 (35) 7. 人才保障 (35) 8. 重点群体 (36) 四、中国反贫困政策评价 (36) (一) 总体评价 (36) (二) 现行反贫困政策的不足 (36) 1. 相对贫困问题突出 (36) 2. 我国反贫困依然以物质性措施为主,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不足 (38) 3. 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38) 4. 政策执行问题 (39) 5. 现行的贫困监测体系不合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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