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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GHS制度系列解读之:基本简介

联合国GHS制度系列解读之:基本简介
联合国GHS制度系列解读之:基本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lobally H armonized S 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制度(其封面为紫色又称为紫皮书),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全球化学品危害分类所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并陆续被世界各国采纳,是目前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贸易中所需关注的重要法规之一,从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GHS制度做一简要介绍。

一、产生背景

为了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相继出台了各类管理制度,但是各国对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出现同一化学品在A国是危险化学品,而在B国家是普通化学品的混乱局面。

为了统一全球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加强对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等潜在危害的管理,联合国GHS专家委员会联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经合组织(OECD),在借鉴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三国相关化学品分类标签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GHS制度,并于2003年正式出台。

自2003年起,联合国GHS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对GHS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截止目前,GHS制度有效版本为第五修订版,第六修订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

联合国GHS制度主要包括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和危害信息的统一公

示两个方面内容,其中GHS把化学品的危害分类16项物理危害、10项健康危

害和2项环境危害,在危害信息公示方面,GHS提供了两种方式: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也称MSDS)。

三、目的和意义

联合国GHS制度期望建立一套全球公认的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危害分类和公示标准,它的出台意义主要集中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 统一标准,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GHS制度通过统一化学品危险类别和分类标准,实现对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全面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危险公示要求(SDS和安全标签),将化学品的各类危害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进行传递,以提醒潜在暴露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2. 提供框架,为尚未建立制度的国家提供指导。

GHS制度为发展中国家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适合本国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提供了一个全球公认的框架。

3. 统一标准,减少化学品的重复测试和评估。

2 实施GHS前:重复测试,依据多个标准多次分类。

2 实施GHS后:利用已有数据,或已有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减少测试,

统一分类。

4. 降低成本,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

GHS制度实施以后,由于分类标准的统一,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无需为了满足不同输入国化学品危险分类的要求,提供不同的化学品技术报告(危害分类、SDS及标签),节约了人财物等合规成本。

四、适用范围

和其它任何制度一样,联合国GHS制度也有其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

1. 适用于所有化学品

GHS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学品,包括纯物质、混合物或化学制剂,不适用于物品。此外,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剂,在人类有意摄入时,无需制作相应的安全标签。

2. 适用于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

GHS制度关注的是化学品自身的危害,并期望通过SDS和标签,将其潜在危害告知化学品的所有潜在暴露者,因此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以及废弃等整个生命周期都适用于GHS制度,都可以采纳GHS制度确定的危害分类标准、SDS或标签要求。这也体现了GHS制度提出的从“摇篮到摇篮”的化学品管理理念。

中国GHS介绍

中国GHS介绍 标准号名称GB 2057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GB 2058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0-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 20593-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刺激性GB 20595-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 20599-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T 22234-2008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知识点宣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识宣传 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将今年7月定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以“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为主题,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促进临床首选、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 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 ⑶“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⑷“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⑸“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从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4、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报销有什么区别? 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5、基本药物就是廉价药吗? 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其中包括部分廉价药,但不等于全部是廉价药。 6、基本药物如何做到质优价廉? 一是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价格透明;二是基本药物从投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减少了若干中间环节,避免了重复加价;三是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缺口由政府财政补偿解决;四是国家调整产业政策,保证充足供应;同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低廉,质量有保证。 7、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 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已留有政策空间一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

联合国背景资料(模联)

00-25637 (c) 140200 160200 E /CN.9/2000/5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 Distr.: General 18 January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第三十三届会议 2000年3月27日至31日 临时议程* 项目3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各项建议的后续行动 协助执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方面的资金流动 秘书长的报告 ––––––––––––––

E/CN.9/2000/5 2 * E/CN.9/2000/1。 目录段次页次导言............................................. ............................................................................................................... 1-5 3 一. 人口活动的外部援助 ................................................................................................................... 6-25 3 A. 援助国的援助趋势............................................................................................................. 10-16 5 B. 多边援助的趋势................................................................................................................. 17-20 7 C. 私营部门人口活动的趋势................................................................................................. 21-23 8 D. 按地域和援助渠道划分的支出趋势................................................................................. 24-25 9 二. 人口活动的国内资金来源 ......................................................................................................... 26-31 10 三. 结论..................................................................................................... ........................................ 32-38 12 表 1. 1998年政府在各类人口活动方面支出的估计数 (12) 2. 1998年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各类人口活动方面支出的估计数 (12) 图 一. 1993-1998年国际人口援助趋势 (4) 二. 1993年和1996年-1998年若干捐助国在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前和会议后人口援助的趋势 (5) 三. 1993年和1998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前和会议后汇率的浮动 (6) 四. 1993年至1998年为人口活动的发展提供的多边贷款的趋势 (8) 五. 1993年-1998年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人口援助 (9) 六. 1993年-1998年按分配渠道划分的人口援助最后支出数额 (10)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doc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二、GHS建立时间表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建议:如果可行,到2000年应当提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配套的标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模联]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背景指导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UNFF) 主题:以人为本,消除贫困 背景指导 森林问题论坛背景指导编写人员 张韦伟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08级本科 刘获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09级本科 陈迎新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09级本科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publication should not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PKUNMUN2011. 背景指导版权归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组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版、引用。 Background Guide PKUNMUN2011 1

Background Guide PKUNMUN2011 2 目录 欢迎辞 (4)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介绍 (7) 主题介绍 (8) 以人为本的森林(Forests For People ) ......................................................................... 8 生计(Livelihood ) .......................................................................................................... 8 消除贫困(Poverty Eradication ) .. (8) 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Community-based forest management ) (9) 1. 社区概念的界定 (9) 2. 社区林业管理定义 .................................................................................................... 10 3. 社区林业资源管理内容 ......................................................................................... 10 4. 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的发展历程 ................................................................. 12 5. 社区林业管理开展实例 ......................................................................................... 13 6. 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的意义 ......................................................................... 15 7. 社区林业管理面临的挑战 ..................................................................................... 16 林地土著和居民的社会发展(Social development and indigenous and other local and forest-dependent communities ) (17) 1. 土著人民概况 ......................................................................................................... 17 2. 土著人民居住地区森林状况 ................................................................................. 18 3. 影响林地土著和居民社会发展的症结 .. (19) 相关的社会文化问题(Social and cultural aspects ) ..................................... 21 1. 消除贫困过程中对土著文化的破坏 (21) 2. 消除贫困过程中对森林本土知识破坏 (22) 3. 消除贫困过程中对生态平衡的破坏 (23) 4. 改善林地管理过程中除国家与社区以外新的力量的介入 (24) 5 其他相关弱势群体 ................................................................................................. 25 部分国际组织已经采取的行动 .. (26) 1. 世界银行 .................................................................................................................. 26 2.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 ......................................................................................... 26 3.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27) 国际社会已经采取的行动 (27) 1. 北美洲 (27) 2. 大洋洲 (28)

中国GHS介绍(新版)

中国GHS介绍(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57

中国GHS介绍(新版) 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中国GHS是一个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 中国实施GHS的部门构成 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成员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环保部、卫生部、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GHS相关法规体系 欧盟为了实施联合国的GHS,颁布了CLP法规。中国没有专门为

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目前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国务院第591号令,代替2002版的第344号令,2011.2月公布,2011.12.1正式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有一系列与中国GHS实施相配套的国标。 中国GHS相关国标 1)分类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 该标准于2009-06-21公布,2010-05-01正式实施。新标准代替了GB13690-1992,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公示进行了规定。 2)标签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规定了如何按GHS的要求制作标签。 该国标为强制性国标,于2009-06-21公布,2010-05-01正式实施。代替了GB/T15258-94和GB15258-99。该标准采用了GHS警示标签,规定了化学品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是安全、必须、有效、价廉。 二、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使医疗机构消除趋利动机和行为,改变“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使其回归公益性。 四、国家基本药物现行使用的品种有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目录》公布的216种增补药物和我《滨城区非目录基本药物增加品种》中的60种,共583种为我市现阶段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五、基本药物怎样采购? 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进啥价卖啥价)。 六、不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怎么办?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目录药品也不得加价。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只有307种。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用药习惯,我省特别规定,各试点省直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可以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60种,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此外,这些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销售量,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20%。 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怎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除了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为首选药物,具体使用比例由省级卫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有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可以到药店买药(药店药价低于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即可)。同时鼓励支持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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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什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 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 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医保报销基本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基本药物如此,非基本药物也是如此。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 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 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以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一)怎样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年,首次提出基本药物的理念,其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三个基本目标。全球已有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我国目录于年最后修订,明确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个品种,中成药个品种,共个品种基本药物;同时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也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内涵:新医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 国家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按基本药物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起“限高”作用。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药物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允许降价销售,具体价格水平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受品牌、质量、信誉、服务和竞争策略等因素影响,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售价格是不同的。也就是同一种基药不同厂家生产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要由省级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招标,并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以及相应的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实际零售价格(中

标价),今后基层卫生机构在购买基本药物时均不存在谈价的问题,一律按网上的中标价执行。 我市从月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要求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直至用完为止。今后的药品进药计划一律通过网上采购,统一配送。 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限价 的前提下,由其自主确定零售价格。 (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各市州增补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所以我们首先要转变用药观念,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按照《处方集》和《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因病施治、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该用一线的不用二线药,能单用的不联合用药,做到合理用药。其次要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再次要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零差率销售及补偿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与零利润销售有所不同,不能混淆。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宣传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知识宣传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国家本药物制度问答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4.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5.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模联常见国家报社简介

中国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欧亚大陆东部,太平洋西岸。中国具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公里。1949年10月1日起,国名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13亿(2008),首都北京。 新华社全称新华通讯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的国家通讯社,提供实时文字新闻、经济信息、新闻图片图表等,同时也是中国大陆法定新闻监管机构。新华社在世界各地有一百多个分社,在中国大陆的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分社,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设有支社。新华社是中文(汉语)媒体的主要新闻来源之一,同时使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阿拉伯文和葡萄牙文发稿。 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由五十个州和一个联邦直辖特区组成的宪政联邦共和制国家。美国国土面积超过962万平方公里,位居全球第三或第四(数据有争议);其人口总量超过三亿人。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在费城正式通过《独立宣言》,宣告美国诞生。自1870年以来,美国国民经济就高居全球第一。今天的美国则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其在全球的政治、经济、军事、娱乐等众多领域的庞大影响力更是其他国家所无法匹敌的。 美联社全称美国联合通讯社,英语直接称为“联合通讯社”,汉语为将其和其他国家的联合通讯社区分开来,加上其所属国家之名称,称为“美国联合通讯社”。英文简称AP。是美国最大的通讯社,也是国际性通讯社之一。1892年成立于芝加哥。前身为1848年墨西哥战争期间,纽约市的6家大报成立的“港口新闻联合社”。由纽约《太阳报》等 6 家报社创建。其后经过不断合并、改组,规模逐渐扩大。 朝鲜全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位于亚洲东部朝鲜半岛北部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二战后的1948年9月9日,由朝鲜劳动党执政。1958年,朝鲜宣布完成了城市、农村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1970年宣布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1991年9月17日同韩国一道加入联合国。 朝中社全称朝鲜中央通讯社,为北朝鲜官方中央通讯社,于1946年12月5日成立,总部位于平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古巴、印度、伊朗、埃及均有分社。朝中社发行日刊《朝鲜中央通讯》与《朝鲜中央年鉴》等刊物。除使用朝鲜语外,朝中社还使用英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发布新闻通稿。 法国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法国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因而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安理会议案拥有否决权。法国亦是欧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之一,八国集团之一和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亦是《申根公约》的成员国。首都巴黎。 法新社全称法国新闻社,是与路透社、美联社和合众社齐名的西方四大世界性通讯社之一。前身是由夏尔·哈瓦斯于1835年创建的“哈瓦斯通讯社”,1944年8月,巴黎解放,为战争所迫而离开哈瓦斯通讯社的工作人员纷纷返回,并随后逐渐在哈瓦斯社原址上成立了法新社;同年9月,法新社以法令的形式获得临时公共机构地位。法新社是西方四大通讯社中资格最老的一个,名义上是独立的报业联营企业,实际上是法国官方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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