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美国FDA医疗器械体系法规Part820——质量体系法规

美国FDA医疗器械体系法规Part820——质量体系法规

美国FDA医疗器械体系法规Part820——质量体系法规
美国FDA医疗器械体系法规Part820——质量体系法规

21 CFR 820 美国FDA,质量体系(QS)法规医疗器械良好生产规范(中文),2020年5月最新版

标题21-食物和毒品 第一章-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第h章-医疗设备 第820部分质量体系监管 A部分----一般规定 秘书。820.1范围。 (a)适用性。(1)本质量体系条例规定了现行良好制造做法要求。本部分的要求指导所有用于人类使用的成品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标签、储存、安装和维修所使用的方法以及所使用的设施和控制。本部分的要求旨在确保成品设备将是安全和有效的,否则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本部分确立了适用于成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基本要求..如果制造商只从事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某些操作,而不是其他操作,则该制造商只需遵守适用于其所从事操作的要求。关于I类设备,设计控制只适用于820.30(A)(2)中列出的设备。本条例不适用于部件制造商或成品设备部件制造商,但鼓励这些制造商使用本条例的适当规定作为指导。用于输血或进一步制造的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制造商不受本部分的限制,但受本章F节的限制。本章第1271.3(d)段所界定的人体细胞、组织、细胞和组织产品制造商,即医疗设备(根据该法的设备规定提交的申请或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51节提交的生物产品许可证申请,须接受市场前审查或通知,或免于通知),均须遵守本章第1271节C部分所规定的供者资格程序适用本章第1271节D部分现行良好做法程序。如果第1271部分和本章其他部分中的适用条例发生冲突,则具体适用于该装置的条例应取代较一般的条例。 (2)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在美国任何州或领土、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自由邦制造、进口或提供进口的本部分所界定的供人类使用的任何成品装置。 (3)本条例多次使用“酌情”一词。如果一项要求被“酌情”限定,则被认为是“适当的”,除非制造商可以另有证明。如果合理地预期不实施会导致产品不符合其规定的要求或制造商无法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行动,则要求是“适当的”。 (b)本部分的质量体系条例补充了本章其他部分的规定,但另有明确说明的除外。如果本部分的适用法规与本章其他部分发生冲突,则具体适用于该装置的法规应取代任何其他普遍适用的要求。 (c)权力。第820部分是在该法第501、502、510、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节的授权下设立和发布的(21U.S.C。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j、360l、371、374、381、383)。未能遵守本部分的任何适用规定,使设备在该法第501(H)节中掺假。这种装置以及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责任人都要受到管制。 (d)外国制造商。如果提供进口到美国的设备的制造商拒绝允许或允许完成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外国设施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这一部分,则为该法第801(a)条的目的,应表明该法中使用的方法以及用于设计、制造、包装、标签、储存、安装的设施和控制,或维修在该设施生产的任何设备,而这些设备是提供进口到美国的,不符合该法第520(F)节和本部分的要求,以及该设施制造的设备是根据该法第501(H)节掺假的。 (e)豁免或差额。(1)任何人如欲申请豁免或更改任何设备质量体系要求,须遵守该法第520(f)(2)条的规定。豁免或差异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10.30条规定的程序,即FDA的行政程序提交。可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设备和放射卫生中心、小制造商司、国际和消费者援助司、新罕布什尔州大道10903号,Bldg获得指导。66,RM。4613,银弹簧,MD20993-0002,1-800-638-2041或301-796-7100,传真:301-847-8149。 (2)当机构确定这种差异符合公共卫生的最佳利益时,林业发展局可根据任何设备质量系统的要求提出和批准差异。只有在公共卫生对该装置仍有需要的情况下,而且在没有这种差异的情况下不可能充分提供该装置,这种差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2)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练习题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练习资料 (20141208版) 1、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A) A、对 B、错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器械监管的最高法律。(A ) A、对 B、错 3、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 B )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 A )管理。 A、注册 B、备案 4、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A ) A、对 B、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 )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③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④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 A、①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E、①②④⑤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 )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②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④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E、①②④ 7、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 ) A、对 B、错 8、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需要进行临床试验。(B ) A、对 B、错 9、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C )制定。 A、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认证中心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0、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向(B )申请生产许可。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B、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 C )。 A、生产许可证 B、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C、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B )年。 A、4年 B、5年 C、6年 1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载明许可证编号,但附生产产品登记表( B )。 A、对 B、错 1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 C )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1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应办理委托生产备案( A )。 A、对 B、错 16、医疗器械受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只应当注明“受托生产”( B ) A、对 B、错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整理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通用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3/72014/6/1通用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4/242015/9/1通用卫生部令第82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5/202011/7/1通用局令第3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4/4/282014/6/1通用局令第14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6/292015/9/1通用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5/7/142016/1/1通用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7/302014/10/1通用总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12/21 通用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1/9/16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5/11/12 通用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2016/9/30 通用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66号 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4/10/24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2016〕9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2016/2/4 通用食药监办械监〔2016〕76号印发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2016/6/3 通用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 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2014/9/30 通用征求《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2014/12/30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临床总局令第2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3/232016/6/1临床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2014/2/102014/3/1临床2014年第14号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5 临床2014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1 临床2014年 第13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8/21 临床2016年第133号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二类、三类)2016/9/30 临床2016年第98号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6/8 临床2015年第117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7/22 临床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5/7/20 临床 临床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4号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临床2014年第16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9/11 临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4/9/11 临床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6/12 临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5/19 类型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注册局令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7/302014/10/1注册局令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办法》 2014/7/302014/10/1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2014/5/30 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8/5 注册总局201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2016/4/1

FDA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手册

FDA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手册 When finished device manufacturers produce components specifically for use in medical devices they produce, whether in the same building or another location, such production of components i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devic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and the product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QS regulation. 当成品制造商生产专门用于其产品的零件时,不管是在同一楼内或另外地点,这样的零件生产是视为器械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并且其生产应顺从QS法规的要求。 Accessory devices [807.20(a)(5)] such as hemodialysis tubing or major diagnostic xray components, that are packaged, labeled, and distributed separately to a hospital, physician, etc.,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re sometimes inappropriately referred to as components. However, FDA considers them finished devices because they are suitable for use or capable of functioning and are distributed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nd the QS regulation applies to their manufacture. Similarly, a device or component including software that is sold as an addition to a finished medical device to augment or supplement its performance is also termed an accessory. An accessory to a medical device is considered a finished device and, therefore, is subject to the QS regulation. 附件器械[807.20(a)(5)],诸如血透仪管或X光诊断仪的主零件,这些包装了的,标志了的,并且分开销往医院或医生的用于健康目的,有时被不正确地作为零件对待。然而,FDA认为它们是成品器械因为它们可以使用于或作用于并且销售来为健康相关的目的;并且QS法规要应用When finished device manufacturers produce components specifically for use in medical devices they produce, whether in the same building or another location, such production of components i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devic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and the production should comply with the QS regulation. 当成品制造商生产专门用于其产品的零件时,不管是在同一楼内或另外地点,这样的零件生产是视为器械生产作业的一部分,并且其生产应顺从QS法规的要求。 Accessory devices [807.20(a)(5)] such as hemodialysis tubing or major diagnostic xray components, that are packaged, labeled, and distributed separately to a hospital, physician, etc.,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re sometimes inappropriately referred to as components. However, FDA considers them finished devices because they are suitable for use or capable of functioning and are distributed for health-related purposes; and the QS regulation applies to their manufacture. Similarly, a device or component including software that is sold as an addition to a finished medical device to augment or supplement its performance is also termed an accessory. An accessory to a medical device is considered a finished device and, therefore, is subject to the QS regulation. 附件器械[807.20(a)(5)],诸如血透仪管或X光诊断仪的主零件,这些包装了的,标志了的,并且分开销往医院或医生的用于健康目的,有时被不正确地作为零件对待。然而,因为它们可以使用于或作用于并且销售来为健康相关的目的,FDA认为它们是成品器械;并且QS法规要应于其生产。同样的,装置或零件包括软件是作为成品医疗器械的附加部分销售的,以增加或补充其性能,也作为附件器械对待。既然医疗器械的附件是作为成品来对待,因而受QS法规制约。

美国FDA_医疗器械体系法规QSR820中英文版

美国FDA 医疗器械体系法规QSR820中文版Part 820——质量体系法规——目录 Subpart A- 总则 820.1 范围 820.3 定义 820.5 质量体系 Subpart B –质量体系要求 820.20 管理职责 820.22 质量审核 820.25 人员 Subpart C- 设计控制 820.30 设计控制 Subpart D- 文件控制 820.40 文件控制 Subpart E- 采购控制 820.50 采购控制 Subpart F- 标识与可追溯性 820.60 标识 820.65 可追溯性 Subpart G - 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0 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820.75 过程确认 Subpart H - 验收活动: 820.80 进货、过程和成品器械检验 820.86 检验状态 Subpart I –不合格品 820.90 不合格品 Subpart J - 纠正和预防措施 820.100 纠正和预防措施 Subpart K –标识和包装控制 820.120 设备标签 820.130 设备包装

Subpart L –搬运/储存/分销和安装 820.140 搬运 820.150 贮存 820.160 分销 820.170 安装 Subpart L –记录 820.180 记录的通用要求 820.181 设备主要记录 820.184 设备历史记录 820.186 质量体系记录 820.198 投诉文件 Subpart M –服务 820.200 服务 Subpart N –统计技术 820.250 统计技术 Subpart A——总则 Subpart A--General Provisions Sec.820.1 范围 Sec. 820.1 Scope. (a)适用性Applicability。 (1)本质量体系法规阐明了当前良好制造法规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预期用于人类的成品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识、储存、安装和服务中所使用的管理方法、设施和控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成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ag and Cosmetic Act (the act)。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器械成品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仅从事本部分有要求服从的某些过程而未从事其它过程,则只需符合其实施的过程的要求。对于Ⅰ类设备,设计控制仅适用于Sec.820.30(a)(2)中列出的设备。本法规不适用于成品器械的部件或零件制造商,但鼓励这类制造商把本法规的适当规定作为指南来使用。人血和血液成分制造商不受本部分法规的限制,但应遵循本章606部分法规的要求。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 requirements are set forth in this 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 The requirements in this part govern the methods used in, and the facilities and controls used for, the design, manufacture, packaging, labeling, storage, installation, and servicing of all finished devices intended for human use. The requirements in this part are intended to ensure that finished devices will be safe and effective and otherwis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the act). This part establishes basic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manufacturers of finished medical devices. If a manufacturer engages in only some operations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in this part, and not in others,

美国FDA-医疗器械体系法规QSR820中英文版

培训教材 美国FDA 医疗器械体系法规 QSR820中文版

Part 820——质量体系法规——目录 Subpart A- 总则 范围 定义 质量体系 Subpart B –质量体系要求 管理职责 质量审核 人员 Subpart C- 设计控制 设计控制

Subpart D-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 Subpart E- 采购控制 采购控制 Subpart F- 标识与可追溯性 标识 可追溯性 Subpart G - 生产和过程控制 生产和过程控制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过程确认 Subpart H - 验收活动: 进货、过程和成品器械检验 检验状态 Subpart I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Subpart J - 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 Subpart K –标识和包装控制 设备标签 设备包装 Subpart L –搬运/储存/分销和安装 搬运 贮存 分销 安装 Subpart L –记录 记录的通用要求 设备主要记录 设备历史记录 质量体系记录 投诉文件 Subpart M –服务 服务 Subpart N –统计技术 统计技术

Subpart A——总则 Subpart A--General Provisions 范围 Sec. Scope. (a)适用性Applicability。 (1)本质量体系法规阐明了当前良好制造法规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CGMP)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预期用于人类的成品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识、储存、安装和服务中所使用的管理方法、设施和控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成品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ag and Cosmetic Act (the act)。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器械成品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仅从事本部分有要求服从的某些过程而未从事其它过程,则只需符合其实施的过程的要求。对于Ⅰ类设备,设计控制仅适用于(a)(2)中列出的设备。本法规不适用于成品器械的部件或零件制造商,但鼓励这类制造商把本法规的适当规定作为指南来使用。人血和血液成分制造商不受本部分法规的限制,但应遵循本章606部分法规的要求。 (2)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定义的预期用于人体的所有成品器械,不论其在美国(包含:美国任何州或领土,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本土制造还是进口,提供进口的产品。 (3)在本法规中“适用时”(where appropriate)出现过多次。当要求根据“where appropriate”被认为是合格时,其要求应被认为是“适用的”(appropriate),除非组织能提供文件证明其理由。如果不执行预期结果会导致产品不符合其特定的要求,或组织不需要执行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那么要求就是适用的(appropriate)。 (b)限制。除非特别规定,则本部分质量体系法规是本章其它部分法规的补充要求。在不能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包括本章此部分和其它部分的情况,特别是对讨论中的设备,此法规应取代其它通用要求。 (c)权限。PART820是在(法令351、352、360、360c、360d、360e、360h、360i、360j、360l、370、374、381、383中)501、502、510、513、514、515、518、519、520、522、701、704、801、803下建立并发布的。不符合本部分(Part 820)的任何适用的规定,依据法令section 501(h)条款,可判定该产品为伪劣产品。这类产品及对此不符合负责的任何个人,将依法被起诉。 (d)外国制造商。如果把器械进口到美国的制造商拒绝允许或同意FDA对其外国工厂履行为确定器械是否符合本法规(Part 820)所进行的检查,可按section 801(a)条款对其提出诉讼。即准备出口到美国的设备,其设计、生产、包装、标签、贮存或服务中使用的方法和设备控制不符合本法令section 520(f)和本部分(Part 820)的要求,可按本法令section 501(h)条款判定在此条件下制造的产品为伪劣产品。 (e)豁免或特别许可/ Exemptions or variances (1)任何人希望得到任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要求的豁免或特别许可,应符合法令section 520(f)(2)的要求。根据本章即FDA行政程序,来提交豁免或特别许可的申请。可以从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材料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 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 段参与并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作用旨在达到目的下更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操作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

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 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进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

医疗器械法规知识

医疗器械法规简介 阎华国 第一部分医疗器械法规体系 一、医疗器械定义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 1.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法规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的核心,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基本规定,《条例》内

容涉及医疗器械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2000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2000版的《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开始走上依法监管阶段,随着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2000版《条例》暴露出一些不足,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开始启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6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2.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规章 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针对医疗器械制定的法规,这些部委主要包括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医疗器械职能最多,其颁布的部门规章也最多。医疗器械部门规章主要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些法规对医疗器械研制、分类、临床试验、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是对《条例》内容的细化,构成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的主体。

美国FDA医疗器械法规解读第一部分

mds 美国FDA医疗器械法规解读 第部分 第一部分 MEDevice Services, LLC 美德思咨询公司(美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4782466.html,

美国FDA是什么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为直属美国健 康及人类服务部(DHHS)管辖的联邦政府机 康及人类服务部()管辖的联邦政府机 构,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对美国国内生产及进 口的食品、膳食补充剂、药品、疫苗、生物 口的食品膳食补充剂药品疫苗生物 医药制剂、血液制剂、医学设备、放射性设 备、兽药和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负 责执行公共健康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第361号条款,包括公共卫 生条件及州际旅行和运输的检查、对于诸多 生条件及州际旅行和运输的检查对于诸多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的控制等等。 2 MEDevice Services, LLC

美国FDA是什么机构(续) 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DHHS)(相当于卫生部) 国家卫生研究院(NIH) 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HRSA) 保健研究与质量局(AHRQ) 印第安人卫生服务(IHS) 药品滥用及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SAMHSA) 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CDC)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3 MEDevice Services, LLC

美国FDA的各个部门 该管理局由若干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负 责一个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FSAN) ?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BER) ?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 ?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 ?兽药中心(CVM) ?国家毒理学研究中心(NCTR) ?监管事务办公室(ORA) ?另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同包括农 业部、联邦禁毒署、美国海关和美国消费品 安全委员会等联邦部门以及州政府展开了频 繁而广泛的合作 繁而广泛的合作。 4 MEDevice Services, LLC

医疗器械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文件体系培训试题 部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局令15 号。 3、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 ,有效期为 5 年。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6自2011年_7_月—1_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无菌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7、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8、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9、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10、公司质量手册代码为QM ,程序文件代码为PR ,记录文件代码为 JL __ 。 二、简答题: 1、公司管理文件总共有几类,分别为哪些? 8类: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

30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 2、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哪些内容发生变化,生产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重新注册?有五种内容发生变化,1型号规格、2 生产地址;3 产品标准;4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5 产品适用范围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请简述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各指的是哪类医疗器械? 第一类: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以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文读懂各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一文读懂各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1. 入门:各国GMP法规综述 1)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历程 CFDA负责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历任领导 局长杨寿山1978.7-1979.8 局长胡昭衡1979.8-1982.9 局长郑筱萸(1944-2007) 1994.5--2005.6死刑副局长张敬礼2003.10--2010.6 有期徒刑17年 局长邵明立2005.6--2012.2 局长尹力2012.2--2013.3 局长张勇2013.3--2015.1 局长毕井泉2015.1至今 CFDA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思路,而是有点无面零散地发布了一些法规。在国务院650号令之后,开始系统性地按照GxP的架构发布法规。所发布的法规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条例:650号令国务院 办法:7号令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64号令GMP/附录 原则: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已进入4G时代,还缺一个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UP: Good Use Practice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与ISO13485相比,国内器械GMP的主要差异有 ?GMP是法规具有强制性,ISO是标准 ?GMP不强调“以客户关注为焦点”,不强调客户抱怨的处理要求 ?GMP要求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 ?GMP强调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法规,有能力对实际问题作出处理?GMP里没有关于顾客财产的要求 ?GMP不强调对内部审核的要求 ?GMP对不良事件报告的要求比ISO更具体 ?GMP里要求产品必须有合格证 ?GMP强调供应商审核制度,ISO偏重外包控制要求 2)新版ISO13485:2016简介 ISO13485名称: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purposes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适用对象:医疗器械设计和制造商/经营商/供应商 发布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即ISO/TC 210 ISO13485的历史 第一版ISO13485:1996(必须与ISO9001:1994一同使用)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15题,每题1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 D 2、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非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B、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C、产品标准 D、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答案:C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用提交的资料( ) A、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检验报告; C、注册产品标准 答案:A 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状态分类,为( ) A、有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B、有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C、无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D、无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答案:B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期货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由县组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A、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 B、5000元以上20000万以下 C、3万元以下 答案: C 6、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 ) A、医疗器械制造商 B、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部门 答案: A 7、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属于非接触人体器械的内容是:( ) A、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序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B、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017医疗器械全部法规汇总情况

目录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 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28) 3.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47) 4.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 (70) 5.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71) 6.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78) 7.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87) 8.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90) 9.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通知 (116) 10. 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119) 11.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133) 12.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154) 13.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 (165) 1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31) 15.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35 16.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242) 17.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356) 18. 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378) 19.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的通知 (382) 20.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385) 21.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414) 22.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435) 23.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450) 24. 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461) 25.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465) 26. 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476) 27.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 (492) 28. 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的通告 (499) 29.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506) 30.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17) 3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534) 3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 (549) 33.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 (560) 3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 (574) 35.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587) 36.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596) 37.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607) 38.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 (64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