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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技能竞赛管理,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学生技能竞赛,提高竞赛成绩,打造科创品牌,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竞赛范围

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是指与教学关系紧密、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或政府相关行业部门主办和组织、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职业技能竞赛。(见《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系数》附件3。附件3未列入的竞赛项目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影响力、层次和规模等决定是否参赛)。

二、技能竞赛管理

学校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各承办部门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赛指导小组,加强对竞赛的领导和指导。

(一)技能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各类技能竞赛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技能竞赛规则,落实奖励政策;

2、收集和发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

3、选择确定承办单位;

4、对各承办单位和各专项集训小组进行考核;

5、将技能竞赛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承办部门是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承办部门第一责任人为竞赛负责人),负责训练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训练、参赛等工作;

2、制定竞赛方案和训练执行计划,组织竞赛日常训练;

3、为参赛学生提供训练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4、负责学生参赛所需各项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

5、做好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资料整理和上交工作。

三、技能竞赛训练体系

为了提高竞赛成绩,承办部门应加强竞赛师资队伍建设,完善选手选拔机制,加强与兄弟院校及相关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符合我校特色的竞赛训练体系。

(一)竞赛训练师资队伍

根据各项竞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现状,承办部门应按照“内培外引”的师资队伍建设原则,加强本校竞赛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具备竞赛训练指导丰富经验的师资队伍,适当聘请校外相关竞赛专家和企业技能能手到校参与专项训练指导。

(二)竞赛训练体系

1、加强竞赛软、硬件建设

按竞赛要求,承办部门应加强竞赛软件和硬件环境建设,以满足竞赛需要,达到以赛促建的目的。

2、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

针对每个竞赛项目的竞赛大纲,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包括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训练进程、指导教师等。

3、选拔选手,强化训练

竞赛承办部门应建立专项集训小组,严格选手的选拔,加强训练管理,提高集训效果。

(1)成立专项集训小组

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教研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组建竞赛专项集训小组,经承办部门和技能培训学院审批后实施。专项集训小组采用校内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选拔成员。专项训

练小组成员实行淘汰补充制,对不适应训练的及时淘汰,对新发现的优秀选手及时补充。通过训练后从中选择优秀选手参加竞赛。

(2)加强对专项集训小组的日常教学管理,做好考勤和训练日志记录工作。

(3)及时了解专项集训小组的动态,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4)专项集训小组应针对阶段性训练目标,举行有针对性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5)针对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教研室应定期召开训研活动,发挥团队作用,及时改进训练方法和内容,增强训练效果。

(6)学生因专项集训和竞赛而不能完成课内学业,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竞赛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竞赛经费

1、训练所产生的设备及材料费用,承办部门根据技能竞赛要求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落实,设备材料记入学校资产。

2、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因竞赛产生的差旅费,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报销,不计入承办单位参赛成本。超支的差旅费由超支者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3、报名费、评选费等向大赛组委会上交的费用,凭大赛组委会开具的正式发票由学校报销(无正式发票学校不予报销)。

(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本着提升自身实力和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全力参与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凡按规定成立专项集训小组,按计划实施训练并完成所有训练内容,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依据参赛规格、内容、难度、工作量大小等,每个专项集训小组计总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0

学时课时量。由承办部门在总课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时量并报批(每学年度末报技能培训学院审核,由技能培训学院汇总统一报学校审批后计发)。附件3所列竞赛奖励系数小于(不包含)0.6的竞赛原则上不成立专项集训小组。

五、技能竞赛训练考核及奖励

技能培训学院制定技能竞赛评估细则,根据各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计划、训练进度表、训练课表等对各专项集训小组进行监控和指导,每学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承办单位及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按照竞赛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出优秀集训小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500、300、100元的奖励。评出优秀承办部门1名,给予1000元的奖励。承办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部门评优重要依据。《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竞赛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4。

六、技能竞赛奖励

各承办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专项集训小组的训练效果,提高竞赛成绩。

(一)奖励标准

根据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系数,学校按以下原则奖励:

1、国家级

国家级特等奖奖励基数为30000元,一等奖奖励基数为15000元,二等奖奖励基数为3000元,三等奖奖励基数为1000元。

国家级各奖次奖金=国家级各奖次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2、省市级

省市级特等奖奖励基数为15000元,一等奖奖励基数为5000元,二等奖奖励基数为1000元,三等奖奖励基数为500元。

省市级各奖次奖金=省市级各奖次奖励基数×奖励系数。

3、校级

校级竞赛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1、2、3名。分别奖励300元/名、200元/名、100元/名。

(二)参加附件3未列竞赛并获奖,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级别及奖励系数。

(三)设置金、银、铜奖或冠、亚、季军奖项的竞赛,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四)同一竞赛项目,多人(队)次获相同奖次的,每增加一人(队)按该奖次奖金50%增发。

(五)团体竞赛项目获奖,奖金按相应标准1.5倍计算。

(六)同一竞赛多赛段获奖,以获最高级别奖项为准,不重复设奖。

(七)奖金由承办部门分配,原则上35%奖励获奖学生,50%奖励指导教师,15%作为承办部门组织奖。学校不再奖励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奖金分配方案报技能培训学院备案。

(八)区县级竞赛获奖按校级奖励标准执行。

(九)奖励依据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技能培训学院负责解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专项培训与参赛管理办法》重创技〔2009〕6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竞赛专项集训小组申报表》

2.《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竞赛立项表》

3.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档次

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竞赛工作考核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考核方式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二)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各学院教学院长分别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统一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 4.试卷采取统一格式,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考试类型(开卷、闭卷)、A(B)卷等相关信息。

5.凡考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难易度、覆盖面及题量应相当,于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送教研室负责人,由教研室负责人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教研室作为补考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命题老师负责保管。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印刷。 6.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 7.实训课的技能检测由各专业教师组织完成,评分标准及评价操作程序应提前向全体学生公示。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3—5人评委组,每位同学参与技能检测均应在同班不少于50%的学生面前完成检测全过程。 8.命题教师、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押题。 9.各门课程的考核试题要求在三年内重复率不超过50%。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必修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选修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周内进行。 2.考试周内课程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并在考试前1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考试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并于考试前1周内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4.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负责提前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2科创学院 校领导介绍

校领导介绍 何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 重庆江津人。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美 国森坦那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恒 创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科创集团公 司总裁、天长投资集团董事长、重庆科创 职业学院创办人、董事长,重庆教育担保 公司副董事长。 校长戴伟 戴伟,男,汉族,1950年5月出生, 重庆江津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 市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专家。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重庆市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曾任长江师范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分管校办公室、 督查处、升本办、审计处、财务处、车队、 驾校。联系建筑工程学院。

党委书记陈志彪 陈志彪,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教授。中共重庆 市委讲师团成员、沙坪坝区人大代表、全 国外语院校后勤协作会理事长、华中科技 大学重庆校友会会长,市委党校、市团校 客座教授。曾任四川外语大学党委常委、 副校长,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副会长、重庆 学校基建学会副会长。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工会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学工部、业余 党校、校工会、团委。 副校长田一平 田一平,女,汉族,1959年8月出生,重庆永川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职称。曾任永川区永红学校校长、重庆液压机电技术学校校长,江苏科技大学重庆函授站站长。 分管技能培训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幼儿园。

副校长黄贻培 黄贻培,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重庆江津人,中共党员,副教授。历任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电子专业教师、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等职。 分管部门:人事处、合同管理中心、后勤处、采购价格中心、天长服务公司、教育技术信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联系机电工程学院。 副校长刘新祥 刘新祥,男,汉族,1947年4月22日出生,重庆江津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职称。 分管招生办公室。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重庆科创学院2012——2013年度学生评优

荣誉榜 2012——2013学年度我院学生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个人,他们中有道德高尚的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有任劳任怨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有德才兼备、自立自强的助学金获得者……在他们的榜样作用下,在全院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工商学院荣获了学校年度先进单位。现将优秀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国家奖学金 冉红 国家励志奖学金 贾兴敏、李琴、宋瑶、曹灵芹、李艳、何夏雨、韦秀丽、王维、张兆琪、王俊、许亚莉、唐红梅、谭倩、朱红燕、董忠霞、余大秀、余丽、李艳、朱羽、马钢、黄静、付涛、肖利、王淼、邓小康、罗静、向健、袁利娟、林婷、詹静、王国平、王林、石小凡、陈俊敏、余辉、胡永发、侯兰娟、姚勤、罗杨、潘秋月 国家一等助学金 安静、李小清、夏月华、杨金梅、蓝云路、谢晨、李有玲、陈静、侯本容、蔡鹏、雷梦真、李敏、邓小丽、张娟、龙万淘、李清颖、朱红、苏琴、谢琴、黄丽、周天敏、石桂凤、王密、刘杰、李林峰、宗从玉、王洪光、王俐、谢婷婷、梅玲娅、应元敏、马宝宏、梁静、冯月华、李元维、冉小芬、简丽茜、文秋霞、艾显江、刘莎、杨丽丽、谭德芬、邓春艳、李旭、杨帆、王得琼、刘林花、白雪雷、周红、张春艳、杨静、龚文桔、刘小满、吴江红、张继盼、李磊、包术芳、刘路路、向桂莲、李中桂、秦会霞、梁利珊、程双娇、邱小兰、张凤、朱艾黎、李蕊蕊、刘学美、杨成云、皮丽霞、陈佳奇、黄梅、任磊 国家二等助学金 李晓、卢玉简、饶丽、刘操、蔡龙、罗青松、刘琴琴、王志海、陈婷、何倩、李先棋、杨熙、曹丽、陈锦莉、吴迪、陈倩、易术兰、文芳、张嘉玲、方群、王海霞、陈娟娟、粟丹、刘丽、敖红权、何利英、彭晓霞、李玲、邱彪、伍忠苏、叶培兰、吴宗华、韦逸锋、刘丽、郑世露、马瑶、陈娟、覃阿星、严敏、井薇、孙甫华、李小梅、付超、唐秀利、李元元、张雪梅、宋孟、马苏娜、李俊男、喻芹勤、胡爽、李诗玉、李诗琼、陈鑫银、黄欣、陈影、杜海燕、肖红、陈建、张艺雪、张扬林、单续艳、陈雪梨、邓言希、王永香、惠荣荣、李改成、易丹、张云萍、邓蓉、周扬、牟家莉、傅龙、王雪萍、李松、刘燏、李万军、邱剑、涂晓东、郑小龙、江婷、喻超莲、石荣彩、杨丹、郑洁、王友唯、刘帆、谭春油、罗双孔、刘中艳、李艳群、刘基灵、舒婷、穆礼丹、王欢、彭飞飞、郑文利、罗小南、李宏婵、鄢雪丽、黄梅、周冬、毛桂君、王瑞华、和玉梅、李莉娟、陈章莉、刘凡琦、李成梅、张茜、丁长蓉、王佳、陶冬雪、杨莎、欧琴、王娟、吴应平、黄琳、周勇、李燕飞、韦德露、徐兰琼、刘海燕、刘梦琳、罗玉平、先星、郑晓丽、周冉、廖联欢、朱海娇、何静、尹飞、熊玉林、杨斌、姚顺军、葛丹、邹焱梅、秦晓琴、刘来文、曾敏、程兵、周明艳、肖张炜、唐凤杰、阮茜、罗希、李少轩、黄彬彬、唐柳静、明光会、欧运、梁俊华、袁亮、漆慧、蒋国栋、黎非、冯沙、甘宁、杨渝、李莉、张若男、罗贤春、朱启飞、吴玉、彭丽、韦吉闯、张骞、夏英芳、张霞、江中彦、丁小红、熊冬梅、巫小敏、郭陇霞、井杨斌、郭娟、刘红君、林晓利、张雪、田茂畅、谢长江、陈天焕、罗小艳、代小莉 国家三等助学金 谢玲、李丽、米永洋、张晓莉、周倩、周杰、冉宗敏、赖思私、王婷、喻良霜、刘海婷、任鸿、刘磊、邓琳、彭安磊、王兰、王洪、邵娜、邓春霞、黄春燕、徐玉玲、赵霞、申郑秀、陈芳、雷琴、刘贵佳、秦云、易炳蓉、李金云、朱洪燕、王丽、张会、余梦云、邹庆、熊超、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简介

工程造价专业简介 一、社会需求 每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都要求预算员全程参与开工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及工程竣工结算,而从业主到建设工程单位及造价咨询企业都有自己的造价员。现在建筑业、装饰业、房地产业等很多领域都需要大量专业造价员,前景非常好。 中国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由于考试要求严格,资质审查细密,迄今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者,全国只有十万余人,而全国预计需求则在100万人以上。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企业等单位的工程造价岗位,培养具有“懂技术、会造价、善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主干课程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预算、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电算化、工程造价综合实训等(社会需求变化,课程作相应调整)。 四、培养特色 专业以建筑工程技术为基础,为拟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计价并进行全过程造价动态控制和管理。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我校建立了“学校组织、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技能大赛组织机制,校内每年举办“天南杯”建筑工程技能大赛,校外积极参加国家、行业组织的技能大赛,有力的促进了学生能力的提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广联达杯工程算量大赛,学生获全国二等奖、教师获“全国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全国“广联达”杯工程算量能大赛重庆市工程造价技能大赛 五、学习条件 (一)师资队伍 学校有40余个专业。本专业教学团队有专兼职教师2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6%,讲师、工程师职称的教师约40%,“双师型”教师占75%。 (二)电化教室 理论授课教室均为多媒体空调教室,环境舒适,全校网络覆盖。 (三)实习实训 本专业是我校重点专业,建有工程造价综合实训中心。有实训室18间,硬件与软件条件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工程造价电算化实训室工程招投标实训室 (四)图书资源 我校图书馆藏书近45万册,电子图书35万余册,期刊700余种。本专业有中外文专业期刊25余种,纸质图书1万余册,电子图书8500多册,可充分满足教师和学生的专业阅读和知识扩展需要。 六、就业前景及方向 工程造价行业就业前景很好,因为每个工程都会需要造价预决算。 七、就业岗位 本专业主要就业岗位是:土建造价员、安装造价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员等。

[规章制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学生要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把自己培养造就成合格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中职和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三种学制。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百分制两种。 第三节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经本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电子注册,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编班编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出入学申请,七月十五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节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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