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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8 1

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得分

自评复评认定

入学机会(20分)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3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弱势儿童和青少年关爱体系、

政策资助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4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___%。

4.推进初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列逐步提高 2

5.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3

6.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要统筹兼顾县域内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网点,建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入学,防止和纠正因学校布局调

整出现的学生就学困难、学校班额过大、安全隐患等问题

5

保障机制(25分)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并做为年度目标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人大、政协定期对教育的监督视察检查制度 2

3.完善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切实履行相关教育

职责,有效落实共管机制

2

4.把教育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和办公会,及时研究

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2

5.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继续强化对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2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初

中升入优质高中定校配额比例,重点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1

7.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教育工作导向,切实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不得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教师和学校

2

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

9.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

费向薄弱学校和老、少、边、穷地区重点倾斜

3

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1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

教育的比例:___%。

11.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2

12.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 1

13.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困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1 14.有效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实现教育财权事权相统一,做到及时拨付教育

经费,无截留、挪用

1

教师队伍(35分)1.实行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同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

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并保障教师

各项福利,积极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5

2.学校领导配备结构合理,校际间相对均衡。教师配备齐全,年龄、学历、职称、学科校际间

大体相当,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形成梯次结构、分布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5

小学生师比:___。

初中生师比:___。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由政府为主导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

度。实行小学按一个学制、初中按两个学制为期限进行交流,每年流动面不低于校长、教师总数的10%

5

4.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制定5年一轮的教师培训计划;校长和教师进行了

形式多样的全员培训,每年都开展专任教师培训。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县级财政按需要设立了教师

培训专项资金。培训机构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全员培训要求

5

5.以政府为主导开展有效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对教育和教师年

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政府和社会的师德监督机制;定

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师爱师环境

5

6.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校长、教师执证上岗,小学教师专科及

其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占85%、初中教师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占70%。

5

7.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

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负

责制;认真落实校长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

5

质量

与管理(20分)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3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省级

规定的99%和98%,辍学率城市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

3

小学巩固率:___%。

初中巩固率:___%。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

动时间,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

3

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___%。

初中生体质健康及格率:___%。

4.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黑教联[2009]44号)。义务

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建立和健全减

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4

5.重视学生德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 2

6.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推广学区式、联盟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促进教育资

2 源共享、互补,提高县域内整体义务教育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

7.县域内教师全员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符合学生实际,具有本地特色,探索建立义务教

3 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制度,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校际间基本均衡

总计——100 备注:评估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均衡发展教育工作总结

均衡发展教育工作总结 该区把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 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双创双树”活动的开展和“两抓一深化一打造”重点工作的推进,有力促进了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的均衡优质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让硬件先均衡。近年来,该区累计投入2亿元,实施了校舍改造、标校建设、集中供热、环境改善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五大工程”。先后完成了10所学校的校舍改造、6所学校的标准化学校改造、16所学校的集中供热改造,对全区学校,特别是边远薄弱学校的校园环境进行了美化、绿化、亮化,对内部设施进行了升级,铺设塑胶跑道13条,更新桌凳万余套、购置电子白板130套,多媒体85套、新配电脑800余台。目前,全区27所学校

全部实现了集中供热,全部建成了校园网,校校实现了光纤上网和多媒体进课堂,实现了区域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 二是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让校校出名师。为全面提升校长素质,该区专门制定了校长培训计划,先后开展了26期“校长论坛”,组织27名校长,赴北京师范大学“全国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进修,并到北京史家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等名校挂职锻炼,到山东向阳小学、江苏洋思中学、义乌实验小学、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尚德实验学校等全国知名学校进行参观学习。同时聘请师大教授、学院教授、一中校长为学校校长讲课。要求学校校长不仅要会管理学校,还要有明确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思想;不仅是一名管理者,还要成为一名教育专家;不仅要亲自任课,还要成为教育科研的带头人。近年来,先后有4名校长被评为“省骨干校长”,5名校长被评为省特级教师,6名校长被市评为优秀科研型校长。在抓好校长队伍建设的同时,该区在全区中小学教师中实施了“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台账.doc

贾村镇桥镇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台账 北海中心校 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间1辖区内学校整合调配学校用房,确保教辅用房和办公用房达标 改变学校校舍破旧、校容校貌不佳现状,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丰 2 富校园文化,确保校园环境达标 3北海路小学、马寨小学、庙街小学生均图书达到15 册以上 健康路小学、李庄小学、马寨小学、北海路小学、三庄小学、下街小学、 4庙街小学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第二种配备方案 健康路小学、李庄小学、马寨小学、北海路小学、三庄小学、下街小学、 5 庙街小学音美器材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健康路小学、李庄小学、北海路小学、三庄小学、下街小学、庙街小学体 6 育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 配合教育局完成马寨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备计算机, 7 逐步实现“班班通” 8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马寨小学操场续建 9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原市委党校改建北海回民小学工程建设 10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健康路小学操场建设 11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健康路小学扩建项目

天坛中心校 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间1辖区内学校整合调配学校用房,确保教辅用房和办公用房达标 改变学校校舍破旧、校容校貌不佳现状,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2 丰富校园文化,确保校园环境达标 3 潘村小学每个教室必须具备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 支,并配有灯罩,确保普通教室达标 4 天坛路小学生均图书达到1 5 册以上 天坛路小学、潘村小学、宋庄小学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 5 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6天坛路小学、潘村小学、宋庄小学音美器材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天坛路小学、潘村小学、宋庄小学体育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 7 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 配合教育局完成潘村小学、宋庄小学完成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8 按标准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班班通” 玉泉中心校 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间1辖区内学校整合调配学校用房,确保教辅用房和办公用房达标 改变学校校舍破旧、校容校貌不佳现状,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2 丰富校园文化,确保校园环境达标 二中、罡头小学、苗店小学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 3 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4二中、罡头小学、苗店小学音美器材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 二中、罡头小学、苗店小学体育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 5 基本标准》配备 配合教育局完成二中、苗店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配 6 备计算机,逐步实现“班班通” 7配合镇政府完成二中操场续建 8配合镇政府完成二中改扩建工程建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8部规章的决定(1997)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8部规章的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 199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8部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8部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一)用于经营活动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三)用于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前款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按日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五)在规定的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七)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9月10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通用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通用版 ——Summaring Experience, Carrying Over To Go Forward Striving for More Achievement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2020年,XX 市第四十六中学在上级党委政府、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砥砺前行,成就辉煌。 一、学校均衡发展工作成绩突出 一年来,学校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好评,先后通过了城区、XX 市、自治区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先后荣获“2020-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一届XX 市文明校园”、“良庆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2020年初中毕业班工作评估一等奖”、“XX 市良庆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红豆校园文学创作征文大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二、积极建设,完成均衡发展各个指标 1、经过建设,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符合要求。学校现有教学楼两幢,学生公寓楼三幢,综合办公楼三幢,学生饭堂一幢。其中,2020年新建竣工了教学楼一幢,学生宿舍楼一幢。 2、扩大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 学校将教师宿舍楼外的一片2000平方米的荒地硬化,建设成运动场。创造性地将新建的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的一层架空,腾出大片地方作学生活动场地。 目前,学校运动场地稍有不足,但喜人的是扩征土地即将完成。学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扩征土地30 亩,该办理的程序基本完成,现在进入最后关键的时刻。

如何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提质量”。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促进均衡发展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是“缩差距”。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上升为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支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对口支援制度,促进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很多地方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成都积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广东省开展“千校扶千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10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重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陕西吴起县投入5亿多元统一全县建校标准,实现了办学条件均等化;安徽铜陵市鼓励教师跨校兼课、兼职,促进了高水平教师资源共享。要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促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取消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统一学校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实行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四是“建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打破校际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形成城乡和地区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探索的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农村九年一贯制、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等做法和经验,创新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激励机制。 还应注意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更不是一个模式办学,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在大力扶助薄弱学校的同时,要鼓励优质学校继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45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等20部政府规章,修改《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67部政府规章,保留《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58部政府规章。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并将列入修改的政府规章项目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提报省政府;废止的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 黑龙江省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58部)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规定

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doc

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县在实现县域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伊通教育。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同时,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伊通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伊通教育均衡发展新局面。到201X年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城乡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等途径;并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了教育经费持续增长和均衡分配的保障机制、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师资合理流动机制、生源调配机制和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等,推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实现了新的跨越,初步实现了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实现五个一体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城乡教育责任考核一体化。 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要形成政府主管、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是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确保公办中小

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二是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在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拿出了( )元,用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对乡镇薄弱学校校舍和场地进行全面改善。三是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把当地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状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内容。将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城乡教育一体化水平的情况,确保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经费等教育投入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科学合理布局,实现城乡学校规划建设一体化。 首先是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为了解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和优质教育资源需求问题,我们征求多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制订并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整合教育资源,有计划地撤并布局不合理的村级小学,特别是微型学校和微型班级。其次是实施学校建设标准化。政府加大了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总计投资( )元,改造危房( )平米,撤并村级小学( )所,基本消灭D 级危房;中小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学校设施、教学设备基本达到建设标准,基本实现相对均衡化。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作者:山西省教育厅 来源:《师资建设》 2013年第8期 山西省教育厅 进入新世纪以来,山西教育工作在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接受公平教育、优质 教育的热切期盼,旗帜鲜明地把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府主导,典型引路,牢固确立均衡发展的战略地位 山西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明确把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战略性任务。2009年,在修订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时,从法律层面明确将均衡发展确定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在经费投入、条件保证、教师配置、学校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26条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2011年,省委、省政府在制定 《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均衡发展的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山西省通过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办学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办法和 指标体系等,形成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推进工作中,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先后在朔州市、孝义市、高平市召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现场会,推广典型 经验。晋中市通过标准化建设、教师交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等政策措施,基本消除了择校、乱收费和大班额现象,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 1年6月,省政府在晋中市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晋中经验,在全省产生了很大反响,形成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县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当 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进展。2012年行风政风评议中,山西省晋中市教育系统成为免 评单位,其它各市排名都明显前移。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不断夯实均衡发展的基础 近几年,山西省通过全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义务一教育标准 化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使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从2009.年到2010年, 省委、省政府多方筹资170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扩建和加固中小学校9729所,建筑面积2200 余万平方米,基本上覆盖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仅使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而且使城乡学校办学 条件的差距明显缩小。“十二五”时期,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列为重点工程,把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实施,要求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项目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2010-2012年,共投入十多亿元,使67个项目县(市、区)的近六千所中小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今年又在35个县(市、区)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到年底全省将有102个县完成。同时,多方筹集资金9亿元,加强农村寄宿制学 校生活设施配备,改变了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滞后、食宿条件差等问题。到“十二五”末,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将消除薄弱 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实现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条件均衡、办学水平相当,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完善制度,推动交流,努力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山西省把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作为促进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全省建立了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和城乡教师定 期交流制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省教育厅连续三年为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聘了大专学 历以上的特岗教师9000余名,使农村教师以民办转正和中师毕业生为主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目前全省所有农村小学 都配备了大专学历以上、年富力强的高素质教师。从201 1年起,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各地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 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初步统计,201 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间校长交流1596人,教师交流17094人。2012年校长交流2076人,教师交流17300人。城镇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到农村支教,每年都在8000人以上,加上各高等师范院校每年组织数干名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顶岗支教,替换出农村教师到高校接受专业化培训, 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2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业经2003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 2003年5月12日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人民政府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的差额救助方式。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和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并逐步实施医疗效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统计、物价、人事、建设、卫生、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和分配意见,经与财政部门协调一致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及时下拨。 民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长令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3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0日 —1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2 —

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3 —

我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几点认识

我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几点认识 新洲乡中心学校任筠 新洲乡中心学校校长田先明常说的一句话:“我们学校谁来看,都是这样!学校不是办给人看的,而真正要让孩子们喜欢、老百姓满意。”田先明校长是这样说的,也正是这样做的。 当今社会人们格外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更是深感这些年来教育的发展变化。近年来普遍提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乎着教育公平、关乎教育质量,关乎千家万户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于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对此我想谈几点自己浅显的认识与看法: 一是“缩小差距”。我认为均衡教育就是要使不同地区的孩子都能享受到同等的教育资源,教育质量。但是在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仍然是义务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要想促进均衡发展,就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及偏远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支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去年我乡就积极向上争取和学校实行开源节流,致使我乡各学校的校舍全部达到标准化,在教育资源上争取了为中心学校每班都配置了交互式电子白板,马家河小学配置了触摸一体机,为全乡七个教学点配置了“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等教学设施,极大的方便了教师的教学也让乡村学校享受到了与城市一样的教学资源、教育环境、教学方法。 二是“提升质量”。在人人都有学上之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实现教学质量一体化。

促进均衡发展就是要把提升质量作为根本,更加注重教育的内涵发展。我认为抓教学质量,首先要抓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交流,特别要缩小不同地区教师的素养,例如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支教和跟岗学习活动就是一个体现把城区学校好的教学理念、方法带到乡村来和老师共享,把乡村学校老师的经验带回去交流,这种校际之间的交流、老师之间的沟通是缩小城乡教师水平的很好途径。还比如其他形式的交流走教、送课下乡等等这都是缩小教师教学水平好的途径。政府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自身修养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二是多派出去多请进来,使优秀的教学资源能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另外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从应试教育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使学生感受到教育不光是学知识更是在学习的同时能快乐全面的发展。 三是“优化配置”。目前我乡的教育资源来看,中心学校班级学生数多,而教学点学生数少,人数多其中就隐含了大班额问题,既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又存在学校布局不合理的弊端,还因为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问题给社会带来许多压力,是相当不科学的。对此,可以政府干预让生源统一调配。这样既解决了学校的压力也让学生有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应该建立和完善偏远学生就读寄宿制,兴建寄宿制学生食宿设施,解决其后顾之忧。 我认为的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是实现各个方面的均衡,从人人有学上到人人上好学的历史跨越,让学生都享受到同样的优质教育,让老师都能接受相同的专业提升。办真

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12.11 【实施日期】1999.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 1998年12月11日 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人们赋予个体地理实体的指称。包括: (一)省、市、县(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行署、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 (二)居民区、开发区、工业区、村、屯、街、路、胡同(巷)、楼栋、门牌,农、林、牧、渔场驻地等居民地名称; (三)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水库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人工建筑物名称; (四)山脉、山峰、河流、岛礁、湖、泉、沟、洞,自然保护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级公安、工商、邮电、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本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和更名。 第五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尊严和国内各民族团结,反映当地的人文、自然地理特征,尊重历史和当地群众的习俗; (二)一般不应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最新精选公文范文分享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我市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和任务 拟定了《xx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通过实施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优质资源共享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弱势群体关爱工程“六大工程”,构建领导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生源调配机制、监测评价机制、表彰奖励机制“五大机制”,制订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高标准高水平均衡化发展目标。 二、增加义务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 1.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xxxx年,xxxx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0.88%。xxxx年为1.31%,较上年增长0.43个百分点。xxxx年为1.46%,较上年增长0.15个百分点。xxxx年,为1.71%,较上年增长0.25个百分点。

二是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xxxx年,我市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较同期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高出21.54个百分点。xxxx年高出22.92个百分点。xxxx年高出16.90个百分点。 三是教育经费的拨付优先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从xxxx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市级配套补助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以及“中石化”、“明德”捐款项目工程。 2.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 一是加快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全市调减农村中小学357所,减幅23.8%。基本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调减中小学10%的目标任务。 二是高标准建设新的中小学校。在红谷滩新区新建了xxxx市第二十二中学,xxxx区新建阳明路学校、南京西路小学和紫金城小学,xxxx区异地重建了桃花学校和育智学校,新建了云飞路第一学校和第二学校,青云谱区新建实验学校,xxxx 区新建了京东学校,新建县投入9千万余元,收购省工业贸易学院长麦路校区,将其改建为县实验小学二部,安义县投资6千万余元,新建了占地60亩的龙津学校。 三是扩大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南师附小在xxxx区、红谷滩新区分别新建了二所分校,xxxx区的豫章小学兼并长巷小学、邮政路小学联姻凤凰坡小学、育新学校托管滕王阁中学,实现了强弱学校的联合办学,xxxx区的站前路小学与广南学校、羊子巷小学与孺子亭小学、松柏巷小学与干家巷小学,实施了捆绑发展的策略。 三、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6 【实施日期】2000.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实施细则》等25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于2000年7月26日经省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法棠 2000年6月26日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规范人事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等人事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人才的合法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各级卫生、公安、劳动、物价、教育、科技、工商、司法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人事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业务: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三)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四)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 (五)律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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