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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或理事会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二是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和辩论习惯。

4、学生工作处

主要职责:一是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二是学生寝室准军事化管理;三是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课外活动;四是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五是由女工作人员协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

5、后勤处

主要职责:一是一切为教学和学生服务;二是加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三是经常在校内查看,发现一切有损坏和不合理的设施要及时修理和更换。

6、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文宣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比如教师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帮助教师联系医院、医师,教师子女入学难,有红白喜事的给以帮助等)。

7、招生选拔处

主要职责:一是选择优秀,有潜力的学生入学;二是一般学生在入学一个月后,基本上给学生家长一个比较明确的学生在校学习可达到某种程度的说法。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6位阿拉伯数字) ____民办学校教师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说明 1.本合同系我校聘用教师、职员时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乙方(受聘人) — 2 —

—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 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 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 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 4 —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3篇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1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请病假应有病历卡验证,并有医院医生出具请假证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将病假条和病历卡同时呈验。 3、病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系备案。 4、请事假应由父母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由父母之一的电话请假,事后应补假条。 5、寄宿生节假日要求回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6、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7、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凭出门证离开学校。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2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设置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须有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提供住宿、餐饮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学校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则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不得租借以下房产作为校舍:(1)地下室、车库、违规建筑;(2)临时性简易建筑;(3)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宿舍楼内和转租的场所;(4)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校舍;(5)其它不适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房屋。 2、举办者要有合法、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其中将不少于50%(户口属青州以外的100%) 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金归培训机构所有,主要用于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应急费用。

3、举办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所聘教师须具备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保安不少于3人。 4、分校设立。在本市内另设机构的可称为分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办学与法律责任由原学校负责。跨地区设立的分校须达到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实行一校一证。 二、提交材料 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举办者须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然后向拟设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含电子版)。 3、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4、拟举办教育机构的章程(一式3份,含电子版),(体现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举办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目录 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 2、校长工作职责………………………………………………3页 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 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 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 6、例会制度……………………………………………………7页 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 8、学员管理制度………………………………………………11页 9、档案管理制度………………………………………………12页 10、考勤制度……………………………………………………14页 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 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 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 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 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 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 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完整版)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签订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 2 —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标准规模幼儿园)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1、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

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6)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风险资金)。 3、办学章程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名称、地址: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等; (3)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

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无邪教问题。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018最新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协议(详细版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1 页共 6 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我校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的培训、进修、专修学院(学校、中心)。 第三条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申请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五)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六)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七)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八)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九)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遵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 凡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个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申请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经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民办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民办技能培训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教师用五百元作为押金。 3.需要辞职的,需前一个月向学校负责人打招呼,否则扣除押金。 4.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负责人打招呼。为了杜绝月月都有请假现象,现制定一月内有请假一次月底扣除50元工资。需要请假的请及时与家长沟通并进行调课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人民币/月的授课报酬;甲方按月支付授课报酬。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以及甲方权利 1、给学生授课必须准备教案以及有关课程规划,不得随意进行课程;课堂做好回课、新课、预习工作。 2、按时上课、按点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以及推迟上课。一经发现扣除本节课全部工资。

3、上课必须认真对待,教法新颖能吸引学生,不得使用老一套教法,强行要求学生学习以及敏感语言“笨、慢、错了等”推荐鼓励、赞美教学法。 4、布置作业要合理,并且要求布置课前预习作业,布置的作业必须在课前回访。 5、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每节课没来学生必须做好电话回访工作。对缺勤的学生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6、有组织课堂纪律管理的能力,决不允许课堂中学生乱跑现象。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如有突发意外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和本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保证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期末组织考试以及考级。经常主动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生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严格遵守,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8、乙方除特殊事由不得随意请假。如特殊事由不能按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9、乙方应做好教师本职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合同。乙方违法行为以及人身安全问题与甲方没有关系。 10、乙方试听学生按报名费用5%提成。试听未成功的不发放工资。工资按课时记录填写为标准,不见课时记录单不予以发放工资。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教育管理的成效影响到社会各层面。教师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部分。教师面对的对象是学生,教师本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状况及学生的质量。本文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 1 、教职工要教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3、语言规范健康,校园内( 特别是面对学生) 用普通话会话。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蒂、不酗酒。 5、校内不准穿背心,短裤衩和拖鞋(宿舍除外)。 6、不穿奇装异服,男教师不留长头发,蓄小胡子,女教师不浓妆艳抹。 7、禁止带手机进课堂。 8、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晚办公时间),在校内打扑克、玩麻将或喝酒行酒令等不利于教育学生的娱乐活动。 9、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班主任职责 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班级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2、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的课业负担量。 3、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4、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做好学生的个别工作。 5、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6、搞好班级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7、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一、协助学校做好队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发挥少先队“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队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大队专题活动,中队每月开展一次中队主题活动。每年“六一”前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队员。 二、抓好队干部的培养,充分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班子会议制度 1、由校长主词,每周开一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校长与办公室商议会议的议题,再由办公室起草好下周的工作要点。 3、会议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3)、听取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4、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会议制度 1.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l—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 2.教职员工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员工代表参加。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员工大会作出决议。 3.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4.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5.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6.教研组长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最新版)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最新版)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一、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二、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补助。寒暑假的生活补助金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的生活补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九条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一条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的决定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章程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 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

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 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 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2、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13、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米。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五、设施设备 14、学校应当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计算机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并能够满足新课标要求。寄宿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房及设施,其中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15、学校应当设置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器材。田径场应当建有250米以上环型跑道。 16、学校馆藏图书数量应当达到生均30册以上。阅览室有报刊8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17、学校的实验仪器配备应当达到《安徽省普通高级中学教

民办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正式版

编号:BY-HT-02307 民办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正式 版 This contrac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both parties should perform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办小学教师聘用合同正式版 甲方:XX海阳私立学校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XX新城人民西路160号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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