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财务专用章经办人:财务专用章
说明:
XXX工贸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向AAA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70000元整,AAA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已付款800000元整,截止到201X年3月18日,余款70000元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