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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通知书

篇一: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应持九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遇有不可抗力等事由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分别由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学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招生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疗养,离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8月份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因故需要请假者,按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办理),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二级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专题论文、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为20%-30%。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的课程,不获得学分。

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互认若干规定》,经本校确认后,可记入本人总学分。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九江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补考。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和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学院安排保健课,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生未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字样,不能参加补考。

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有考试严重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的,毕业前可参加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时,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缓考。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办理。缓考随下学期开学补考同时进行,成绩照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直接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上

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自修者除外),考勤列入平时成绩,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获得批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生处批准。学生无故缺课(含请假未被批准的),根据所缺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课”,须重学。

包含实验内容的课程,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须重学。

学生经批准参加竞赛、社会活动,可以按照《九江学院学分补偿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75%,所有学期的不及格公共英语课程免予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60%,第一、二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免予补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能力考试的专科生,第一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可免予补考。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即省级考)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者,第一学年不及格《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予补考。

第十三条考核成绩评定后,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期末考试则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查。任何教师不能擅自改分,确有差错须改正时,由有关教师写明原因、教研室主任签字、经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改成绩。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准予补考。补考课程的试卷要求、难易程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不得降低标准。补考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必修课必须参加补考,选修课可选择补考也可以放弃。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进行。补考及格课程,成绩记入补考栏。选修课只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于毕业当年的5月份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必修课如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仍不及格者参加下一届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五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校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的二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升级、学业警示、留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二)有下列情形者,应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1、执行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9学分者。

2、执行学年制教学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次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 应予以留级:

1、执行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学生每学年初经补考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者。

2、执行学年制教学计划的学生每学年初经补考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6门次者。

第十七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写出符合实际表现的评语。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应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原则,转学应以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之间进行;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应当在同招生类别(艺术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军事、公安、国防生等)院校(专业)之间进行。

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学(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学(专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三)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的;

(五)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小语种、预科生、民族班、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等);

(六)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的(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休学期间或二次转学(专业)的;

(九)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大一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11月份,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上可下载),由转出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交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由二级学院汇总后12月10日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二)学籍科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转专业名单。

(三)名单公布后,转出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的后续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的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转入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转出的二级学院在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籍卡上注明学生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情况,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学籍卡、信息卡、成绩卡)移交给转入的二级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科大二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本院领导批准后交到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务科。

(二)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于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交给拟转入的二级学院。

(三)拟转入的二级学院于11月底到12月初(具体时间自定)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组织相应专业基础科目考核,考核课程一至两门且与拟转入专业密切相关,考试成绩在良好(或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含申请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学生,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四) 12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对转专业考试合格的学生的汇总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篇二:《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应持九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遇有不可抗力等事由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分别由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学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招生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疗养,离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8月份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因故需要请假者,按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办理),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二级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专题论文、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为20%-30%。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的课程,不获得学分。

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互认若干规定》,经本校确认后,可记入本人总学分。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九江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补考。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和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学院安排保健课,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生未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字样,不能参加补考。

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有考试严重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的,毕业前可参加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时,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缓考。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办理。缓考随下学期开学补考同时进行,成绩照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直接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自修者除外),考勤列入平时成绩,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获得批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二

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生处批准。学生无故缺课(含请假未被批准的),根据所缺课时数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课”,须重学。

包含实验内容的课程,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须重学。

学生经批准参加竞赛、社会活动,可以按照《九江学院学分补偿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75%,所有学期的不及格公共英语课程免予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60%,第一、二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免予补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能力考试的专科生,第一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可免予补考。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即省级考)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者,第一学年不及格《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予补考。

第十三条考核成绩评定后,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期末考试则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查。任何教师不能擅自改分,确有差错须改正时,由有关教师写明原因、教研室主任签字、经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改成绩。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准予补考。补考课程的试卷要求、难易程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不得降低标准。补考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必修

篇三:操行警示通知单1

编号:

九江学院学生操行分警示通知单ⅰ(二级学院存)

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手册》第三部分“管理规范”中九江学院学生操行评分办法,操行分累计扣到分,现学院给予操行警示。

注:凡操行分低于60分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

本人已知晓上述情况。

学生家庭地址: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学生本人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名:学生本人签名: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公章)

2015年3月29日

—————————————————————————————————————————————

编号:

九江学院学生操行分警示通知单ⅱ(学生本人存)

专业班级同学:

你入校以来,操行分累计扣到学分: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手册》第三部分“管理规范”中九江学院学生操行评分办法,学院决定对你下达操行分警示通知单,希望你及时采取措施,养成良好习惯,严谨生活作风、学习作风,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注:凡操行分低于60分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

班主任签名: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公章)

2015年3月29日篇四: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2012修订)

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学士学位

授予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位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

结合学校近年来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2009年修订的《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给予修改,经过2012年6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至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望遵照执行并组织相关人员及学生进行学习。

特此通知。

九江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通知

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备案,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两至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成员应当包括校长、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学和科研人员。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主要应从学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务)人员中遴选,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按照《九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条例》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省政府学位办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各分会主席应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分会其他成员应从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和正、副教授中遴选,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正处级建制,负责处理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查和批准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通过的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

2、审查和批准外单位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3、作出撤消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听取和审查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的工作汇报。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6、修改《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7、审定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会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六月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如有特殊事项,主席有权作出决定,交由学位办公室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经全体

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分会召开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核所属专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的资格和条件,拟定应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对应授予学位者上报有关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批。

2、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3、负责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4、协助校学位办公室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位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为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工作准备材料,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审核学校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和条件,将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负责受理校内外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学士学位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分发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分会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将复审情况和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负责向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情况。

6、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协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会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已完成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在德、智、体诸方面合格后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

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育实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试舞弊者。

2、在校期间曾因违纪,受到过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

3、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且正常补考未能通过的课程门次累计达到或超过6门次者。

4、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者。

5、未取得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江西考区)一级及以上或未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者(不在本校报名参加的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第九条已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离校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毕业生本人申请。在本科生入学时即应进行学位教育,树立其争取优良成绩、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思想和意识。符合条件者,毕业前一个月向校学位

篇五:九江学院2014-2015下学期形势与政策答案

第一题你对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哪一方面印象最为深刻?谈谈你的认识。

习近平同志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论述,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特就特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上。深化对中国近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党史的认识,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要以发展的观点对待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第二题请联系实际谈谈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认识。

中央反腐工作和党

风廉政建设突出以下要点:

1.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精神,切实做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制定了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常委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决策作用。

2.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纠正“四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立说立行,率先垂范,为全党作出表率。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有力推动了八项规定的落实,改进作风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是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作为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二是盯住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2013年每到重要节日等时间节点,中央纪委都会发出通知、出台禁令,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执纪监督。

三是严肃处理顶风违纪人员并及时通报曝光。2013年,中央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严肃查处,指名道姓进行通报,体现了铁面执纪、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

3.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据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杨琨、齐平景等8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杨刚、王永春、许杰、戴春宁等案件。

第三题为什么说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请简要阐述你的理由。

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经济增长逐渐回落到中高速增长区间。这是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利于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真正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从经济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要求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gdp保持年平均近10%的高速增长,2013年经济总量达到58.8万亿元人民币。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巨大,保持高速增长面临生产要素供给约束。以劳动力要素为例,我国人口结构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已发生根本变化,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数量和占比双降,人口老龄化趋势还将

进一步加剧,难以支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从国际经验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各国经济增长速度都出现不同程度回落。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韩国先后经历了23年和36年的高速增长时期,gdp年均增速分别为9.7%和8.02%,其后经济增速约下降一半。面对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自觉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在经济增速换挡中把握好调整的合理区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应对经济形势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为创造中国经济奇迹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我国制造业发展模式总体上较为粗放,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产能过剩问题突出。2013年前3季度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处于2006年以来的历史低位,也低于国际公认的正常水平。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船舶、光伏等行业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不到50%。制造业产能过剩,导致资本回报率下降和边际产出下降。同时,制造业粗放发展还带来大量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单位gdp能源消耗较高,水、大气、土壤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如果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就会更大。面对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题简述当代中国外交的新理念。

“中国梦”是中国外交的新理念、新品牌。“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关系格外引人关注。简而言之,“中国梦”与“世界梦”是互为前提、互为依托、互为机遇的关系。一方面,实现“中国梦”必须有和平发展的国际和周边环境。另一方面,“中国梦”同样给世界的和平发展注入活力、带来机遇。第二,关于中国对外交往的旗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还提出,我们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旗帜。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催生了合作共赢的理念。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高举合作共赢的旗帜,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起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的丰富实践也催生了合作共赢的理念。30多年来,中国本着互利共赢的精神,全方位推进对外友好合作,中国同世界的相互依存度不断加深,同世界的利益交融也在日益加深。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外交新理念远远不止上述三点,“命运共同体”等新的理念同样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中国外交的新理念必将催生中国外交的新面貌,推展中国外交的新局面。

第五题请概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反映人民群众心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是全面反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是集中代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第六题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我国反恐斗争影响如何?我们该如何应对?谈谈你的见解。

目前国家反恐的主要做法:一是制订全面的反恐战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反恐立法,确保反恐战略的有效实施;三是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应对恐怖威胁的能力;四是提高民众反恐防恐意识,弥补专业反恐情报工作的不足;五是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第三,指出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日趋严峻,一是由局部向全局扩散;二是恐怖活动数量呈高发状态;三是以恐怖团伙为主要组织形态。“东突”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最直接的恐怖势力,恐怖威胁与国际恐怖主义接轨。我国反恐斗争的总体对策是:中国正进入反恐斗争的新阶段,一是反恐领导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二是反恐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三是反恐力量正加紧建设;四是提高基层民警与武警处置能力,民众反恐安全意思不断提高;五是国际反恐合作广泛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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