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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3]8号】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下达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84名(学术型60名,专硕24名,其中已录取了学术型推免生11名、专业学位推免生6名及学术型少高计划1名等)。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13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长:穆春来

成员:郑德超,秦岚,何传江,郭秀荣,黄小军

秘书:黎雅莲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名单:

穆春来,何传江,郭秀荣,舒永录,杨虎,伍俊良,李声杰,曾理、黄小军、徐立伟、朱长荣、张志民、李曼曼、黎雅莲、周云华、蒲学科、王显金、傅士硕、温罗生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 复试报到:

3月27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数学与统计学院楼研究生办公室(203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收取考生材料:

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

②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④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

作的证明;

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地点:A、B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8日上午8:30~11:3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教室在27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3月28日12:00~13:00 英语面试(考试教室在27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3月28日14:30开始专业综合面试(考试教室在27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3月29日14:00~16:00 公布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7)笔试内容:

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数学类学术型硕士:实分析与常微分方程,参考书目:《实变函数论》周民强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常微分方程》王高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统计学学术型硕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笔试满分为100分。

(8)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在27日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初试总成绩×60% + 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比例为:笔试成绩80%+英语面试10%+综合面试10%。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3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分管领导负责解释。电话:023-********.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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