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工会筹备金代征

【颁布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成工发﹝2007﹞2号

【发文日期】2007-03-07

【实施时间】200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属基层工会,全国、省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制定了《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月11日

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征范围

(一)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以及由省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属于代征范围。

(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

费不纳入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三、代征比例

市属及市属以下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全部委托成都市地税部门全额代征。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经成都市总工会核定后,按其应缴纳比例由成都市地税部门代征。

四、缴纳办法

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实行按季征收,季末的次月缴纳。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征收上季度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各级总工会应为各级地税部门设立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集中账户。地税部门要做好票据结报和对账工作。

(一)申报。各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计算该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并在每季度末后15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如实申报。不能如实提供申报资料的缴费单位,按政府统计部门上年行业平均工资作为计提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二)解缴。地方税务部门对单位申报的应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开具《四川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四川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从银行转账。地税部门根据工会所属关系,将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按规定比例划入相应的账户。即:(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缴纳的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缴款单位工会账户,43%划入当地的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集中账户。(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缴纳的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筹备金,57%通过缴款书划入成都市总工会账户,43%划入当地的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集中账户。待该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再由成都市总工会将属于基层工会的经费划入该单位工会账户。(3)未在银行开户的基层工会,按工资总额2%提取的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所属地方总工会账户,43%划入当地的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集中账户,待该基层工会开立工会账户后,由所属地方总工会将属于基层工会的经费划入该单位工会账户。(4)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在蓉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部划入当地

的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集中账户。

(三)每一个征收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在征收期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数据报成都市总工会。

(四)各单位持经银行转账的《四川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作为记账和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

(五)特殊情况处理

全年缴费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按月缴纳;全年缴费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按半年缴纳。

五、监督检查

各级总工会要向各级地税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相关基础数据,建立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对上年各缴费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对查出的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包括以前年度),由地方总工会发出《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进行催收,并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入库。对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地方总工会将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委托当地地税部门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

六、工作经费

按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工作经费提取比例为代征全额的5%,由各级工会按分成比例承担。即:基层工会承担3%,县以上工会承担2%。工作经费由成都市总工会统一归集,每半年一次拨付成都市地税局。根据川办函﹝2006﹞187号文件精神,工作经费用于代征工作所需以及对在代征经费、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各界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告知各企业、事业单位,以营造良好的代征环境,促进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总工会要密切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代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总工会要指派专人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代征工会经费工作,实现代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行。

(四)本办法由成都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

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思考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协调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虽然工会和地税部门建立了代收经费联系会议工作平台,但联系会议还只是停留在签订代收经费协议层面,地税部门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履行收缴合同上。工会经费委托收缴比例、代收手续费、审计补解入库、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扩面增量。 2.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虽然工会收取工会经费方式进行了改革,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进一步开展。如,代收过程中收缴不严格、随意性大、经费收缴率过低,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缴政策掌握不准,审计补解缺乏力度以及基层工会经费留成不能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没有刚性规定予以解决。 3.工会组织责任意识弱化。一些工会组织认为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革后,失去了自主权,经费收缴的多与少全交给了地税部门,因而思想上产生了依赖性。同时,由于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和地税部门之间在信息传递方面未能实现联网,相关情况无法及时交流,影响了经费收缴率。 二、改进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的重大意义,宣传地税代收对促进工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工会、地税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逐步形成依法申报、依法收缴、依法推进的良好氛围。工会组织应积极地把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放在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去落实,要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为目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职责,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地税代收工作的实施和深入开展。 2.坚持依法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对已建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建工会的,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企业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再按规定返还留成工会经费。在代收过程中要力求经费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日期】2008-08-22 【实施时间】2009-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其他税费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年10月1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 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会员福利明白纸 一、工会会员会费 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政策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年69号)。收缴比例:按会员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计算基数:企业:基本工资;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工勤:岗位+级别。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算交纳会费。工会会员会费全部留在本级工会使用。 二、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 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政策依据:《工会法》、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全部职工”: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成60%,全国总工会5%、省总工会10%、

市总工会5%、县市区总工会20%。收缴方式: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40%应上缴部分。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会会员福利 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7]89号)。发放标准: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经费来源:“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拨缴工会经费收入”即本级工会60%留成经费。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湖南省总工会委托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湖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管理,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由总机构汇总清算。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总结代收工作经验,查找并解决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代收标准及范围 第七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本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的规定执行。尚未执行本规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由部分代收过渡到全额代收。 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 户,由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 业,基层工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 海公司工会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 收到的工会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 经费的60%由基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 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 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 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 40%的上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

账户,由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 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附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 务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 设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等问题解答 1、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 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织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4、工会经费的特征有哪些? 答: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首先它具有强制性,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次是无偿性。企业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第三是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6、工会经费、筹备金收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收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流程

工会经费缴纳及使用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工会联合会为帮助组建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小组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单独开立账户、 单独进行核算的基层工会组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基层工会专用账户,由 基层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给企业,基层工 会再根据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中智上海公司工会 联合会,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工会经 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的60%由基 层工会自行留存并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应建 立完整的预算、决算制度,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 管理办法”(附加2)执行。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 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联合会扣除了40%的上 缴工会经费后将60%返回到基层工会开立的工会账户,由

基层工会按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工会经费的使用请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 件1)执行,财务核算方法请参照“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附 加2)执行。 基层工会可选择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进行操作。 二、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独立工会,不办 理法人社团登记、不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组织: 1、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 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 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 据”,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建立内部独立核算机 制,为基层工会代管工会经费,独立设帐,独立核算, 在扣除上缴40%的工会经费后将60%划入该基层工会 内部帐内,经该公司工会主席签字后,有关的工会有经 费支出都在该账户内报销核算,经费的使用按照“工会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2、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在扣除上缴40%的 工会经费后,将留存的60%在本公司的行政帐户内开设 工会经费拦目中进行核算。 三、对由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帮助指导成立的工会小组: 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全额汇入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账户,中智上海公司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收到的经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可编辑版】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 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在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继201X年4月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总结表彰之后,又在这里召开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对代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临颍县总工会做了很好的经验发言,市地税局卢局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近几年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实践中,全市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工会经费收缴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心,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市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此深有感触,铭记在心。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总工会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税务干部和工会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精诚合作,扎实推进,全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成效明显自201X年1月以来,我市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作,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转变。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代收工会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201X年比201X年增长6 7.58%,全市平均收缴率达到4

9.3%,比201X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X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4%。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地税干部和工会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力合作密不可分。一是建立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长效机制。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代为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漯政文(201X)43号,明确要求由地税局按月代为收缴本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201X年1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在6个县和市直全面推开,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依法收缴、刚性收缴的工会经费长效机制,在努力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上迈出了改革步伐,形成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格局。工会经费收缴新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工会经费的持续快速增长。二是维护了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权威。《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应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以前,工会经费的收缴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和工会组织的催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方式,拖欠费款、抗缴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应收的经费收不上来,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以后,由于地税部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在代收过程中,坚持做到不减收、不免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代收秩序,改变了工会经费收缴的被动局面,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盲点问题,做到了依法收缴、强制收缴、刚性收缴,维护了工会经费的法律权威。三是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特别是建会筹备金的征收,改变了过去企业之间经费上缴苦乐不均的状况,优化了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改变了工会组织

粤工总【2013】63号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四条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 交工会经费。 第六条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所属单位按原渠道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广东省总工会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198号)规定缴交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税代收范围。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及时足额直接划拨本级地方总工会。 第七条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地方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工会经费的日常拨付和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负责缴费单位信息的维护; (四)牵头开展工会经费数据和账务的核对;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 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 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 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 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 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 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 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 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 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 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 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08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 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 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政策问答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基本职责是什么? 1、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答:《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他组织。 2、工会组织的地位是什么? 答: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粱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者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3、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和手段是什么?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方面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流程指南 第一步 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建会申请(样式见附件1),建会申请一式三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两份; 同时填写《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4),填报时须带单位公章、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地税计算机代码。登记表一式两份,全部留在上级工会, 2、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基层单位留两份; 3、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提交刻制工会公章申请(见附件3),刻章申请一式两份,上级工会留一份,基层单位一份,基层单位将申请交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刻章手续,同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复印件、建会批复一份; 4、基层单位回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主席不得是企业法人); 5、基层单位回去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财务专用章,基层单位办理工会法人书时携带此表。 第二步 1、基层单位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7),报告一式三份,留基层单位(因基层工会暂无公章); 2、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基层单位留存两份; 3、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领取公章后,在选举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交区总工会工作人员1份; 4、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工会法人书,办理时需携带主席一寸免冠照片3、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一份、《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两份; 5、基层工会到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时需携带工会法人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公章、工会法人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单位行政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注册地区县技术监督局);

6、基层工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1)工会法人书(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3)工会法人;(4)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5)租赁合同或办公地证明、工会法人代表证(小红本)、经办人、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需财政局批复(门头沟中行所需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1、基层工会到开户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2、基层工会到区总工会填全《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登记表》中剩余信息,需携带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工会公章。 备注: 1、上级工会是指街道、镇总工会和石龙经济开发区工会; 3、集中办理地点:大峪办事处805室及一站式服务大厅; 4、基层单位所需样式及表格到公共收件夹中自行下载; :dyzghswds126.密码:69823631 5、本流程指南可到公共收件夹中自行下载; 咨询:69823631 附件1:

税务规划寿光地税工会经费代征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寿光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书 寿光市地方税务局 寿光市总工会 2010年9月16日

目录1.单位登记4 1.1税务单位登记4 1.1.1未登记单位4 1.1.2已登记单位5 1.2临时单位登记6 2.经费核定6 2.1经费核定6 2.1.1未核定单位6 2.1.2已核定单位8 2.2核定情况8 3.经费收缴9 3.1经费收缴9 3.1.1未缴费清册9 3.1.2已收缴清册12 3.2删除收缴信息13 3.3补交经费13 3.4经费调整14 3.5汇总缴款15 3.5.1未汇总15 3.5.2已汇总16 3.6上解销号18

3.7票据重打19 3.8会计对账20 4.票据管理21 4.1领用登记21 4.2市局下发22 4.3分局分发23 4.4票据作废24 4.5票据缴销25 4.6使用情况26 5.催报催缴26 5.1逾期未申报26 6.统计报表28 6.1缴费单位登记28 6.2经费核定情况29 6.3经费收缴情况30 7.政策支持31 7.1关联政策31 7.2政策解读31 8.系统维护32 8.1工会帐号维护32 8.2经费收入计划33 8.3用户权限管理34

8.3.1机构部门维护34 8.3.2角色管理维护35 8.3.3操作人员维护36 8.4其他参数维护37 8.5用户登录日志37

1.单位登记 1.1税务单位登记 点击“单位登记”--“税务单位登记”,即进入单位登记模块,其中分俩个栏目“未登记单位”、“已登记单位”。 1.1.1未登记单位 未登记单位显示的是未做登记的单位,可设置税务机关、经济性质、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查询出设定条件范围内的未登记的单位,双击某壹行记录,即可进入登记页面。 图示: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11〕85号)规定,现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并发布《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 第五条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问题

谈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问题 沈阳市总工会财务部刘智 从2007年1月1日沈阳市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以来,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得到了全总、省总等各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相关的工作经验得以在全总财务工作会议上向全国各省市总工会推广。两年多来,我们在不断摸索、改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流程,也陆续理顺了和相关机构、部门之间职责与权限的关系;但是,关于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的对账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完善,成为目前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沈阳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过程中对账工作目前的基 本情况 我市目前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采取以下两种征缴方式:纸质申报方式和网上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简称“正划”)方式是指缴费企业在地税机关申报工会经费后,持地税机关打印的纸质税收票证到其开户银行缴纳工会经费,通过银行交换系统将款项划入我们设在

建行的经费集中户,并由建行在地税系统中完成销号再上传销号信息至地税相关部门的征缴方式。 网上申报(简称“倒扣”)方式是指缴费企业在地税机关的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和缴费,通过TIPS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从缴费企业银行账户中扣款划至我们设在国库的专户,国库每日将入库流水上传TIPS系统,同时完成销号工作的征缴方式。 对账工作就是指核对两种征缴方式下划入建行经费集中户和国库专户款项的金额(可理解为“钱”)是否与地税系统中销号数据的金额(可理解为“账”)相符,如果不符,需要查找出相差的部分,以保证“钱账”相符。 (一)2007年1月1日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2008年4月增加网上申报之前沈阳对账工作的情况 1、只有纸质申报一种征缴方式。 2、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包括:省地税社保处、省地税收入规划核算处、省地税数据管理中心、神州数码辽宁地税项目组、省建行机构业务部、省建行科技部、市地税社保处、市地税收入规划核算处、市18个地税分局、建行北站开发区支行。 3、具体负责对账工作的是建行北站开发区支行。 4、相差金额小,相差金额占入账金额的0.071‰,并且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 宣传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拨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自2018年1月1日起,铜陵市域范围内的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为了使各缴费单位进一步了解工会经费相关政策法规,特将工会组建、工会经费拨缴以及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相关主要规定在此说明。 一、工会组建相关法规 (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法》第三条)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十条) (三)“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的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条) (四)“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新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在筹建时,应当筹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 1 2

合并工会组织或者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归属其他部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 (五)“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经地方总工会审核登记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八条)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的规定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