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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

第109号

---------------------------------------------------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

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

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 地点: 人员: 内容:1、培训教育的目的及意义;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级义务消防队及小组的成立; 3、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要求; 4、消防培训。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和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是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同时,还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要提倡学科学、学技术,提高他们预防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克服违章作业,把生产积极性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立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冯子健(总经理高级顾问) 组员:蓝伟松生产管理部 廖汕传行政人事部

林清利物流部 奚永隆生产管理部 陈家锋注塑车间 陈星旺材料合成车间 蓝晓强片材车间 王史丹模具车间 沈春旺行政人事部 刘志忠生产管理部 庄宇行政人事部 杨晓丰行政人事部 2、公司义务消防员名单: 总指挥:刘旭明 一分队队长:蓝伟松 一分队成员:林清利、余文斌、刘万裕、江少忠、沈春旺、陈星旺、蓝晓强、赖杰雄、郭楚盛. 二分队队长:廖汕传 二分队成员:廖健、奚永隆、郑辉林、陈鹏、林泽江、王锋、张志龙、杨晓丰、詹云辉、郑鸿 三、要求 1、每位进厂员工均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2、每位员工均应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常识。

3、每位员工均应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4、每位员工均应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懂得及时报警、懂得扑灭初起火灾、懂得有序疏散。 四、培训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示范 (1)、我厂的灭火器类型是干粉灭火器。 (2)使用办法:首先拔开保险插销,上下摇晃数次,左手握管、右手提瓶、距离火源3米处、管口对准火源根部压下把手扫射。特别提示:灭火器不能倒转。 2、消防栓、水带的使用 发生火灾时,使用水带时要平放、平拉、装上水带及枪头,然后打开阀门,将水枪对准火根,压住火势。 3、应急安全疏散演习。注意事项:疏散时应做到有序、迅速,防止恐慌。 五、总结 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每隔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时间2009-05-2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师,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针对我校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七、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学校对每名在岗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十、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一、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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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首先,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当客人入住酒店时,我们为客人提供舒适宽敞的住宿环境、美味可口的食物、服务员甜美的微笑、亲切的问候等服务时,这是很容易让客人感觉到的,实际上他们还需要一种隐形的服务,那就是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很强烈,所以,保障客人安全是我们服务内容之一。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工作责任心,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位,杜绝一切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住店客人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求也得到满足,且由衷的感到满意,酒店的美誉度在客人们心中占了一定的地位,做好了消防安全也相应的提高我们公 司的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直接关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酒店的正常经营有着重要关系,正是由于我们酒店全体上下都明白了这个深刻道理,希望本次消防培训结束后,酒店员工用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自己的第一工作任务来对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让每一位住店客人感觉来到迎宾馆非常具有安全感,感受到了迎宾馆人的热情以及迎宾馆人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而不屈不挠的精神。不仅使得我们酒店生意越来越红火,还使得酒 店的知名度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有助于迎宾馆人全体员工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酒店员工光有酒店荣誉感、酒店服务知识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客人提供个性化、亲情化、优质化的服务。希望通过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全体员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在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同时,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要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 鉴于上述三点原因,足以说明对应迎宾馆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十分必要,也只有广大员工熟练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范的意识,并且运用到日常的工作。 星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口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虽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福贡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院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及自然灾害,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对新上岗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每年11月9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对现有在岗职工,每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的培训。 4、我院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将本科室病区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危害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身知识等作为培训教育的重点。 6、医院各部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手术室、护理站、放射科、检验生化室、病历室、药库、药房,各病区病房、库房、氧气站、发电车、变电控制室、病例科、供应室、办公用品仓库、门卫、职工公寓、食堂,对以上工作部门人员保安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及提示、提醒告知义务。

福贡县人民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安保、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全院各部位发现火险火灾的发生,首先组织全体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组织各科义务消防员、科室工作人员用手提式灭火器和室内固定消防栓进行初级火灾的控制扑灭。 2、及时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说明用什么引发的火灾,时间地址详细,在什么地方接警,最明显物在接警人手中。 3、紧急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引导组及时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序疏散和应急逃身,疏散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程序进行。转移到安全、空旷的地方,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4、疏散逃身时,尽量选择安全出口,低姿势前进,不要深呼吸,情况可能话,用湿毛巾或毛巾捂口和鼻子,防止烟雾、有害气体进入呼吸道。 5、安全防护组,首先对伤者进行紧急救助,楼内失火切忌慌乱,时间就是生命,千方百计降低火势蔓延速度,为逃身赢得尽可能多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参考模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 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 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 6.1 培训场地. 2 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 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 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 7.1 管理人员. 3 7.2 教员. 3 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 8.1 组织机构. 4 8.2 教学管理. 5 8.3 教员管理. 5 8.4 学员管理. 5 8.5 设备管理. 5 8.6 档案管理. 5 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 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 9.2 评审程序. 6 9.3 综合评定.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 参考文献. 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员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员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每名员工应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四会”内容是什么? 答: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什么是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和疏散引导员? 答:发生火灾时,在火灾现场的员工为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在1分钟内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为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在3分钟内开展火灾扑救;发生火灾时,单位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为疏散引导员。 4、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处置初起火灾? 答:1、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2、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5、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答:1、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4、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5、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6、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7、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疏散引导员设置要求及如何引导人员疏散? 答: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佩戴荧光袖标或马夹,手持灾光棒),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7、怎样打火警电话? 答:1、火警电话119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2、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3、要讲清起火的具体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 4、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 5、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8、各岗位员工如何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 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 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方案

北宋道庵小学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切实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我校决定组织开消防知识培训活动。 二、组织领导: 组长:韩杰 副组长:赵艳美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教育学生要牢记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2、学校统一举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组织师生开展自救逃生演练,帮助学生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校师生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消防宣传活动,把消安全作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各部门要开拓思路,充分开发和利用好消防宣传资源,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将突击性的活动逐渐转化为常态性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要在突出学校特色上下功夫,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加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消防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全员发动,确保实效。我校要以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共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的良好氛围。 北宋镇道庵小学

2017年3月23日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

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

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每名员工应做到“三懂三会”,“三懂三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什么是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和疏散引导员? 答:发生火灾时,在火灾现场的员工为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在1分钟内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为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在3分钟内开展火灾扑救;发生火灾时,单位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为疏散引导员。 4、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处置初起火灾? 答:1、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2、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5、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应如何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答:1、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通讯联络组迅速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4、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5、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疏散现场人员; 6、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7、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疏散引导员设置要求及如何引导人员疏散? 答: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佩戴荧光袖标或马夹,手持灾光棒),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7、怎样打火警电话? 答:1、火警电话119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2、要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3、要讲清起火的具体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 4、报警人要讲清自己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 5、报警后要派专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8、各岗位员工如何查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消防培训方案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公司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便于广大员工们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工厂火灾。我们期望,通过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培训时间:XXX 培训地点:XXX 培训内容:1.火灾的特点及危害 2.预防火灾措施 3.常见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4.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1.火灾特点及危害 1)燃烧蔓延快 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厂区存放的可燃物质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 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 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 厂区由于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预防火灾的措施 1)完善技术防范措施

a.对工厂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一次分析,找出薄弱环节, 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b.检查和完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标志和消防 应急照明、消防疏散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消防车通道、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应急消防广播以及灭火器等,保证完好。c.安装监控装备,与消防设施联动,及早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化 a.消防器材是每个企业少不了的,定期的点检消防器材,保证消防 器材的正常使用,定期的培训现场人员如何操作灭火器、如何使用消防栓,如何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 b.安全部门针对消防器材做周期性的走动管理。确保消防器材的可 堪使用! 3)增强意识化 a.增加员工的自我意识,做到禁烟区不吸烟,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 报。日常的消防宣传和定期的消防演习,能够让员工身临其境的时候感觉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个人员工都有安全意识。 4)5S到位化

6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 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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