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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难点总结

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难点总结
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难点总结

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难点总结

(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法律的一般含义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三,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法律遵守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3)法律执行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

务有以下几项: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第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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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3.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①讲法律②讲证据③讲程序④讲法理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第二,掌握法律方法。第三,参与法律实践。

2.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

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原则

②人民主权原则

③公民权利原则

④法治原则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平等权。

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第六,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第七,文化教育权。

第八,特定主体权利。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第六,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1.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

二是自愿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

(4)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9)商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2.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 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3.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1)我国经济法原则

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是效率公平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3)税收法律制度

4.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的原则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2)犯罪构成与刑罚体系

犯罪构成包括: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

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

4.仲裁和调解制度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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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及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及重点归纳|上虞上元会计初级培训班上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中心|上虞会计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2017考研政治: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会议总结

2017考研政治: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会议总结掌握各个时期的重要会议及内容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而且能够帮助我们实现知识的关联,按时间顺序理清时代背景。下面文都考研政治老师将改革开放以来到十七大召开期间的会议为各位2017考研的考生总结。 1.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 果断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纠正"文革"中和以前“左”倾错误,这是党在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是马克思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第二次飞跃的起点。邓小平在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 ①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号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②强调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法制; ③会议做出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 ④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2.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 年6 月) 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科学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地位。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标志着党和国家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

24.中共十二大(1982 年) ①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 ②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3.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 ①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②邓小平评价《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4.十三大(1987 年): ①比较系统的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包含两层含义; ②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提出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基本路线的核心。 ③规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5.南方谈话(1992) ①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突破奠定了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1日/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2日/48小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办理撤销手续。 三、3日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 四、5日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发给发票领购簿。 五、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六、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017考研政治重要会议解读

2017考研政治重要会议解读 2015考研政治大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部分在章节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十五章调整为十三章,其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章内容合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一章,这是最大的一个调整,同时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独立成章,在作了此调整之后,我们发现其内容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第九章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内容极度相近,当然,在不同的学科设置中必然会有不同的考查角度,但这并不影响考生对于此知识点的系统把握。 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探索就是中共八大的召开,从前面的讲述中也会发现,社会主义建设探索阶段的考点无论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还是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命题都是可以的,从命题角度来看,中共八大的知识点是比较容易命制选择题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中国近现代史中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史纲一个重要的线索,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有助于帮助考生了解当时阶段的社会主要任务,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重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指出:当时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但需要考生注意的是明确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并不是在八大,而是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来的。 2、提出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稳中稳步前进的方针的是在党的哪次会议?答案是中共八大。关于经济建设的方针路线,考生还需要了解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及“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这些方针路线都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出的,考生需要加以比较记忆。 一直以来,党的会议都是考研政治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线索,尤其在近几年的考研政治真题中都有过命题,例如2014年的考题对于中共七大就做了考查,题目通过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考查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所形成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对于七大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做过介绍,对于党的会议比较了解的学生会迅速的选出正确的答案。但是通过这种题型我们也可以发现考研政治并不真正的需要死记硬背,有的通过阅读题干就能很容易的选择出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为了总结过去6年的历史性胜利,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十二大会议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都有其内容表述,但一般来讲,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会议较容易放到毛中特中命制题目,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复习之后的会议时不是要关注在此次会议的背景上,而要关注其理论内容及历史地位上。 从内容上来说,有两个知识点是可以命制选择题的,第一是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政治重要会议总结

中国共产党召开的重要会议总结 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 (一)党的创建时期 1.“一大”(1921、7、23,上海),中国共产党成立。 2.“二大”(1922,上海),制定了党的革命纲领。 3.“三大”(1923),确立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 (二)土地革命时期 1.八七会议(1927、8、7,汉口) (1)内容:①纠正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②通过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③决定发动秋收起义。 (2)意义: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兴起的转折点。 2.遵义会议(1935) (1)内容:①解决博古等人军事上和组织上的“左”倾错误;②肯定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2)意义:结束了王明“左”倾错误在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在革命的关键时刻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党的历史上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3.瓦窑堡会议(1935):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 (三)抗日战争时期 1.洛川会议(1937):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实行全面抗战路线(即人民战争路线),决定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 2.“七大”(1945,延安) (1)内容:①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提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②制定了党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③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2)意义: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实现中国的光明前途准备了条件。 (四)解放战争时期 1.七届二中全会(1949,河北平山县西柏坡) (1)内容:①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开始城市领导乡村时期;②指出党的总任务是迅速恢复发展生产,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③告诫共产党人要警惕“糖衣炮弹”的进攻。 (2)解决了中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重大问题。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9,北平) 内容:①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2018考研政治必备《史纲》和《毛中特》提到的重要会议总结

2017年考研《史纲》和《毛中特》提到的重要会议总结 《史纲》和《毛中特》提到的重要会议总结 内蒙很多同学听完《史纲》和《毛特》,希望蒋老师给大家一个总结,我会陆续为大家总结我《史纲》和《毛特》讲的“主线学习法”,现在正在整理出版《客观题应试宝典》,电子稿我会陆续发到空间,大家也可以自己整理。如“时间轴”、“土地政策演化史”、“主要矛盾运动变化史”、“近代中国探索国家失败教训史”、“思想发展变化史”、“主要人物和著作观点史”。 重要会议线索 1.中共一大(1921.7):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2.中共二大(1922.7):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为中国人民指出了明确的斗争目标。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它在当前阶段的纲领应当是: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3.中共三大(1923.6):正式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 4.国民党一大(1924年1月):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强调对外实行中华民族的独立,同时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应为“少数人所得而私”;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大会实际上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革命政策。这样,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就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5.中共四大(1925.1):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思想,指出,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中国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 6.八七会议(192 7.8):彻底清算了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并选出了以瞿秋白为首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毛泽东在会上着重阐述了党必须依靠农民和掌握枪杆子的思想,强调党“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会议还提出了“整顿改编自己的队伍,纠正过去严重的错误,而找到新的道路”的任务。八七会议开始了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折 7.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1931.11):大会在江西省瑞金县叶坪村举行。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令、劳动法等法律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选为主席。 8.遵义会议(1935.1)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35年1月15日至17日在这里召开了扩大会议(史称“遵义会议”)。遵义会议集中解决了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遵义会议开始确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从而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中国共产党、挽救了中国工农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9.瓦窑堡会议(1935.12):提出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1)首先阐明

2020年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总结

2020年考研政治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和谐世界理念的内涵 和谐世界是继走和平发展道路之后,我国在国际上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XX年4月,******参加亚非峰会时第一次提出这个理念。同年7月,******出访莫斯科,“和谐的世界”被写入《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XX年9月,******在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时,系统阐述了和谐世界的理念。在他发表的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中,对建立和谐世界提出四点基本主张。此后“和谐世界”这个新名词,频频出现在重大国际场合,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赞同。 和谐世界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 (1)政治上,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相互借鉴,建设各国和谐共处、公正、民主的世界。 (2)经济上,提倡进行互利合作,实现全球经济和谐发展。 (3)文明方面,提倡不同文明开展对话、取长补短,倡导开放、包容的精神。 (4)安全方面,提出实行全球新安全观,建立和平、稳定的世界。 二、和谐世界理念的依据 1.建立和谐世界符合人类进步的时代潮流 进入新世界“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时代的主旋律。”国际局势总体稳定,经济全球化的深化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加快。为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提供了机遇,也建立和谐世界提供了条件。我国提出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就是要争取和抓住世界和平与发展自己,又以自己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 2.推动建立和谐世界,是为了适应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挑战 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遇到了新问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增多,新挑战新威胁在增加。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世界,我们应该重视和谐,强调和谐,促进和谐。 3.和谐世界是和谐社会在外交领域的延伸 我国在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在经济领域国内生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53418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中国近代史重要会议总结归纳整理后

中国近代重要会议总结 时 期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影响 国民大革命时期中共一大1921.7.23 上海法租 界望志路 106号(后 到浙江嘉 兴南湖) 大会规定党的任务是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 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 会议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 中共一大正式宣告中国共 产党的成立。 中共成立的意义:中国共 产党的成立,适应了近代 以来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 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 的大事,自从有了共产党 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 新了。 Ps:会后开始发展工人运 动和农民运动 中共二大1922年7 月 大会指出,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 最低纲领,即民主革命纲领,是打倒军阀, 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 的民主共和国。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个彻 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国名党一大1924年1 月 广州 大会同意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共 产党(党内合作的方式) 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 正式形成,标志着国共合作 的实现和革命统一战线的 正式建立,国民革命运动 由此兴起,中心在广州 土地革命时期八七会议 (汉口会 议) 1927年 8.7 汉口秘密 召开 ?内容: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中华苏维 埃第一次 全国工农 兵代表大 会 1931年11 月 江西瑞金 叶坪村 ?内容: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遵义会议1935年1 月贵州遵 义 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央的 统治,肯定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在事实上 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 导。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 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 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问题,妥善处理 了党内长期存在的矛盾和 分歧,是中国共产党从幼

考研-毛特、史纲 中共历次重要会议梳理

背诵版:中共历次重要会议梳理 一、重要会议梳理 中共一大 时间:1921年 党的纲领: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以及联合第三国际等。 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中共二大 时间:1922年 内容:提出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意义:第一次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为中国人民指出了明确的斗争目标。 中共三大 时间:1923年 内容:讨论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问题,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 意义:党的三大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孙中山先生对国民党进行了改组,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召开了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群众运动,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促进了中国革命的高涨。 中共四大 时间:1925年 内容: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 八七会议

时间:1927年8月7日 内容: ①批判了大革命后期以陈独秀为代表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②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 ③毛泽东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思想。 意义:八七会议的及时召开,并制定出继续革命斗争的正确方针,为挽救党和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革命从此开始了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转折点。 遵义会议 时间:1935年 内容:解决了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 意义:是党史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是幼年党向成熟党转变的标志。是共产党人独立自主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解决革命问题的开端。 瓦窑堡会议 时间:1935年12月 内容:提出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 洛川会议 时间:1937年8月 内容: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实行全面抗战路线(即人民战争路线),决定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必须坚持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在敌后放手发动独立自主的山地游击战争,在国民党统治区放手发动抗日的群众运动。 六届六中全会 时间:1938年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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