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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弘扬法治精神依法调解促和谐”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的开局之年。按照我县开展“弘扬法治精神依法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全面排查和有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为建设平安静海、法治静海、美丽静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排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及积压的矛盾纠纷;规范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通过地毯式排查、定期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做到“发现得早,调处得好”;加强“三个建设”,实现

“两率”达标(“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两率”即: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步骤

活动于2015年3月启动,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县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依法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15日,司法所要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工作重点,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调处什么矛盾。

1.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居、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本地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在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更要做好排查工作,做到重点问题排查不漏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重点时段排查不放松。

2.及时有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逐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解完结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对一般的矛盾纠纷,要抓紧予以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提请党委、政府实行领导包案、限时解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

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3.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要按照《人民调解法》各项规定,一方面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融法、理、情于一体,将公民的诉求和各类纷争引导到法治轨道上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31日。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局基层科。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专项活动稳步扎实开展,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县司法局将对各司

法所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查。

(二)整合力量,强化协作。在组织全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的同时,积极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去,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调解,为本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对本地排查、化解纠纷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报送时间为次月1日前。要根据专项活动安排,对三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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