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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三)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四)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定具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

(五)按规定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六)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七)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

(八)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括安全质量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所需的费用。

(九)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之一。

(十)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

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十一)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

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

(十二)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十三)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至少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四)定期开展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地铁项目实施全过程需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相应机构,对影响地铁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勘察、设计工作实施管理。

(一)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设计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勘察、设计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三)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进行专项勘察。

(四)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

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五)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六)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勘察、设计文件和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

(九)做好现场地质勘察时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项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要。

(一)施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

任。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六)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七)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

(十)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列明文明施工控制项,指出控制项部位、作业时间、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等。文明施工控制项应报监理单位进行单项验收。

(十二)应当在前期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阶段分别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未通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严禁以包代管。

(十四)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第七条【监理单位】对地铁建设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现场监督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驻地监理机构的管理。驻地监理项目部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一)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四)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六)应当编制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七)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八)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九)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

(十)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十一)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

2、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或监测的;

3、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4、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应当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

(十三)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十四)应当监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核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审核。

第八条【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单位】

(一)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

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

(四)监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五)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六)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现场有关参建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反馈。

(七)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

(八)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检测报告应当经监测、检测人员签字,监测、质量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测、检测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监测、质量检测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规定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和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市领导: 下面我代表地铁集团,对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汇报: 一、地铁建设基本情况 (一)规划情况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我市线网规划由19条线路构成,全长814.5公里。目前,正结合城市总体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发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 目前,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R1线、R3线在建,线路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同时1号线可研已获批复,过海段即将开工建设;8号线胶东机场和红岛高铁枢纽轨道交通配套工程也将于年内动工。预计到2015年底,青岛地铁面临5条线路+1项配套工程同时在建局面,总里程将突破200公里。安全生产面临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管理幅度广、施工工法多、涉及专业多、工序交叉多、专业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复杂、参建单位多、劳务用工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二、工程建设主要安全风险 地铁建设主要面临工程施工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与自然环境风险。 (一)工程施工风险 青岛地区基岩虽以花岗岩为主,但完整性差,地质突变、节理、断裂带较多,地质“上软下硬”,加之线路整体埋深较浅,大部分

位于土岩结合面上,绝大部分工点采用传统的明(盖)挖法和矿山法,施工中对爆破和沉降等的控制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 1.矿山法施工风险 包括竖井开挖、隧道(车站)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涌水涌砂等风险。如3号线五江区间、敦化路站等;2号线五南区间、海啤区间、啤苗区间、枣李区间、高雄路站等;R1线崂山隧道、辽阳东路站等。 2.明挖法施工风险 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围护结构失稳、塌方等风险。如3号线火车站、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等,2号线海安路站、啤酒城站、东韩站等,R1线苗岭路站、科大路站等。 3.TBM(盾构)法施工风险 包括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人身伤害等风险。如2号线泰利区间、利台区间、台延区间采用TBM法施工;燕高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4.高架段施工风险 包括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过程中的制、运及架梁等风险。如R1线高架段、R3线高架段等。 5.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包括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的机械伤害等操作风险。交叉作业多、风险集中、管理协调难度大。如3号线轨道施工及机械设备安装。 6.其他施工风险

地铁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三篇)

地铁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地铁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一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三 - 1 -

地铁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一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进一步显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拉动内需的重大政策,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而在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近一半的投资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州3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地铁)每年都以40—50公里、百亿元以上的投资速度推进,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地铁)建设正面临史无前例的高潮。在城市地铁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更要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避免类似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的发生。 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正式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200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更是使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对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 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与往年同比有所下降,但事故发生数量仍然较大,而且部分区域的发生率呈上升势头。据统计,2008年1—10月份,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同比上升了20.7%,特别是在10月28日至11月15日短短的18天内,重庆武隆、福建霞浦 和浙江杭州连续发生了3起建筑施工事故,死亡44人。在事故调查 过程中,常会发现一些工程设施出现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很多都是由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调查研究不够,再加上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 5 /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0760757.html, 2010年01月20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组织调查前款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②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

编号:SM-ZD-99654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执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教育,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健全并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安全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安全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单位到班组、班组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状,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按集团公司“六大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二、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参加对审计文件的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矿方、监理、设计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8496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地铁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及预防预控措施

地铁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及预防预控措施 广州地铁项目部 赵明栋 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口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是道路拥堵问题,为满足人们生活、工作需要,解决拥堵问题必须放在首位。但地面交通受种种条件限制,发展空间极其有限,而且不便捷。人们只好把目光转向地下。也就是近年来正在蓬勃兴起的地下铁道工程,人们通常叫做地铁。地铁目前已是人们所熟知的交通工具了,而且也是出行时首选的公共交通,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提起地铁建设可能很大一部分人就不知道了,地铁建设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多的工程。特别提一下施工的安全风险方面,如果预防预控措施不到位,很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下面结合广州地铁十四号线支线工程施工4标的情况做一下简单介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支线施工4标,包括一站(知识城南站)一区间(知识城~知识城南 区间)。 知识城南站:本站为地下2层岛式站台车站,全长220 m ,标准段宽度19.7 m ,采用明挖法施工;主体和附属工程围护结构均采用厚度800mm 地下连续墙+内支撑型式。车站标准段基坑深度约为16.8 m ,风亭基坑深度约为10.32m 、出入口基坑深度约为9.95 m 。基坑范围内开挖土层为粉素填土、粉质粘土、中粗砂、花岗岩残积土,基坑底部大部分位于花岗岩残积土层中,局部少量位于花岗岩全风化层。知知区间:基本沿九龙大道敷设,区间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右线线路总长约 2354.5m ,左线 线路总长2361.78m ,线间距13.0~14.0m ,覆土厚度为10.28~14.95m 。本区间设置3个联络通道和1个中间盾构始发井,该盾构井埋深约17.9m ,长度40m ,宽度17.3m ,采用明挖法施工;盾构隧道穿越地层主要为花岗岩残积土和全(强)风化花岗岩。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 2.1工程地质 工程范围内从上到下主要地层有:人工填土<1>、粉细砂层<3-1>、中粗砂层<3-2>、砾砂层<3-3> 、 线路平面图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 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 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 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 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 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 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 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 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个人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行项目部工程管理考核体制的实行,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目录 一、管理方针、思路 二、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部职责管理明细 2、施工队生产经理、助理管理明细 3、施工主管管理明细 4、施工员管理明细 5、仓库、采购管理明细 6、班组管理明细 三、进度管理体系 1、项目部职责管理明细 2、施工队生产经理、助理管理明细 3、施工主管管理明细 4、施工员管理明细 5、仓库、采购管理明细 6、班组管理明细 四、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部职责管理明细 2、施工队生产经理、助理管理明细 3、施工主管管理明细 4、施工员管理明细 5、仓库、采购管理明细

6、班组管理明细 四、奖罚管理体系 1、项目部职责管理明细 2、施工队生产经理、助理管理明细 3、施工主管管理明细 4、施工员管理明细 5、仓库、采购管理明细 6、班组管理明细

一、管理方针、思路 严格按照“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方针;遵循“安全为前提,进度兼质量”的安全进度管理政策,将管理思路落实到队伍建设和工程过程把控中去,高效、优质、有序的完成工程。 二、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部职责管理明细 (1)项目经理(王三)质量管理职责:协调内外各方面关系,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为现场工程质量做足充分准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大纲,发布管理体系到各生产队和下层机构组织及个人;监督和全程把控工程质量情况,实行奖罚优劣淘汰责任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稳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技术培训;处理质量突发性事件。 (2)项目经理助理(姜浪)质量管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日常事务,落实和细致完善项目经理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时报告质量管理过程情况;协助项目经理搜集和应用国家规范、集团规范,推动生产队、班组质量体系的落实和运用;协助项目经理组建质量巡查小组,实时动态了解现场各楼栋、各工序的质量情况,并随时协调提供质量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交底,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3)项目部治安主管(梁才连)质量管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管控质量;对各楼栋安排专职质量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实时对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docx

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 市领导: 下面我代表地铁集团,对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汇报: 一、地铁建设基本情况 (一)规划情况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我市线网规划由19条线路构成,全长814.5公里。目前,正结合城市总体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发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 目前,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R1线、R3线在建,线路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同时1号线可研已获批复,过海段即将开工建设;8号线胶东机场和红岛高铁枢纽轨道交通配套工程也将于年内动工。预计到2015年底,青岛地铁面临5条线路+1项配套工程同时在建局面,总里程将突破200公里。安全生产面临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管理幅度广、施工工法多、涉及专业多、工序交叉多、专业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复杂、参建单位多、劳务用工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二、工程建设主要安全风险 地铁建设主要面临工程施工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与自然环境风险。 (一)工程施工风险 青岛地区基岩虽以花岗岩为主,但完整性差,地质突变、节理、断裂带较多,地质“上软下硬”,加之线路整体埋深较浅,大部分位于土岩结合面上,绝大部分工点采用传统的明(盖)挖法和矿山法,施工中对爆破和沉降等的控制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 1.矿山法施工风险 包括竖井开挖、隧道(车站)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涌水涌砂等风险。如3号线五江区间、敦化路站等;2号线五南区间、海啤区间、啤苗区间、枣李区间、高雄路站等;R1线崂山隧道、辽阳东路站等。 2.明挖法施工风险 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围护结构失稳、塌方等风险。如3号线火车站、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等,2号线海安路站、啤酒城站、东韩站等,R1线苗岭路站、科大路站等。 3.TBM(盾构)法施工风险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 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 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 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 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 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一、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背景 截至目前,全国25个城市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工程。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有30个左右的城市的轨道交通发展以地铁为主。而地铁工程由于多为地下工程,施工工期长、作业流动性大、分散程度高、技术性复杂、人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使得施工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如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基坑塌陷,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961万元等等,这起事件的发生除了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同时也还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虽然我国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是常见的。为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如此频繁发生?能否预先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控制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如何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的损失程度?所有这些问题归根是风险管理涉及到的研究内容。因此开展对地铁工程施工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研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而地铁工程作为一项高风险建筑工程,其众多的不可预见风险因素和特殊性,更使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二、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目的 众所周知,地铁工程涉及到众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确知性,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往往是重大事故,建设过程中如何保障和提高施工安全,是当前地铁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 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2、识别和评估出地铁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因素,并

对风险分以及评价方法进行研究; 3、提出提高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地铁工程建设期间潜在的各类风险降到最低点,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建设安全与优质的工程质量。 三、地铁施工风险管理现状 风险管理呈现出现就领域逐步延伸、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效果的完善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地铁建设项目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地铁施工风险对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等生产的巨大影响,逐步将风险分析研究成果应用到地铁工程施工项目中,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我国风险管理的系统研究起步较晚,1987年《风险分析与决策》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风险研究的开始,同时风险管理技术也被应用到国内一些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中。上海的地铁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承购的运用了项目风险管理,为我国项目风险管理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风险管理的发展和应用上,大量的研究者大都把在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放在项目投资、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等方面。在地下工程及轨道交通应用方面,从风险因素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风险响应方面分析了一般大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现状。 四、地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是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由地铁工程施工风险的不确定性产生的方法。 地铁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其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工程风险与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是紧密相关的。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它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前言 为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法律、相关行业标准及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写公司工程管理细则,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确保我公司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章未涉及的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节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1、工程中标后,本工程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将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分包人员名单,个人简历上报工程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如不具备承包能力的由工程部上报总公司审核。 2、对于挂靠本公司的外地单位或个人,不熟知的应进行摸底考察,如有不良记录的,不具备建筑行业职业道德的或不是本行业人士,有工程部及公司管理人员评议表决是否予以挂靠。 3、项目部工地的大门制作七牌两图、安全、质量标志的挂设,按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由各项目部资料员向公司拷贝电子版样本制作。 4、对于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项目班子,对公司形象、名誉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给予30000万至50000元罚款,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由本项目部责任人全权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1天内,向监理和公司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其内容应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监理单

位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项目部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完善。

地铁施工中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风险管理

编号:SY-AQ-0085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地铁施工中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风险管理 Safety risk management of adjacent buildings in subway construction

地铁施工中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风险 管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前言 21世纪初是城市地下铁道、各种隧道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工程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解决城市交通、停车、贸易、通讯、供水以及供电等工程项目占地的重大难题,人们将大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市区修筑地下工程,尤其是在地面建筑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的城市中心地区,地铁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陷将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必须对地铁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前必须清楚地掌握工程沿线建筑物的构造、型式、年代、使用状况等情况,对工前建筑物进行评估,确定建筑物的已有的变形以及抵抗剩余变形的能力。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控量测,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判断,对建筑物进行评估。这样可以对城市地下工

程施工对建筑物影响的问题,做出比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措施。最后对建筑物工后进行评估。 目前国内外在对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评估时有不少文献资料,国内文献[4-6]对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以及对建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了描述,都是以个案的形式出现,并没有系统地介绍怎么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风险评估,并且对于建筑物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到底还能承受多大的剩余变形(即建筑物的现状评估),基本上都没有涉及到。因此,本文针对上述几点,从地铁施工对建筑物产生影响以及管理方面提出建筑物的安全风险评估步骤,以便对其他类似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2建筑物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层的扰动,必然会对地铁结构周围的建筑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确保地铁施工期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必须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预测地铁施工对建筑物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得处理措施,才能使地铁施工在保证建筑物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得以安全有序地进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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