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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下称甲方) 承租人: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1.房屋位置: 位于。第二章 承租用途

3.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 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

关。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

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 有优先权。第四章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

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 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 第五章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 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 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况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

第三章承租期限

a 、

b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7?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

方应负全部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

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租房收条

出租方: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月日一年月日止,租期年,

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出租方。特此立据

出租方: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租方。特此立据

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

租房收条

月曰一年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

月房屋租金

日止,租期年月房屋租金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03-16查看次数:936次字体:大中小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山焦机电、山焦飞虹、山焦金土

地、山焦销售、山焦国发、山焦国贸、山焦投资、山焦财务、山焦事业、山焦公路、山焦日照、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安排,

特制定集团公司《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晋建金字〔2015〕30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12日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提取)是指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

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过程中申请提取夫妻双方或一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行为。

第二条申请租房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缴纳12个月租金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房地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和所在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住房公积金租

房提取情况证明;(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提供本条第五

项资料。

第三条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原则上可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或收据)载明的额度提取,但不得超出如下限额:山西省太原地区(含驻省外办事机构)为36000元/年,山西省其它地区为24000元/年;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交付房租全额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特指由当地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出租的住房);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出以上两类的提取限额。

第四条提取办法采取年度一次性提取。申请人在实际交付房租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第五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本细则第二条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二)单位专管员进行验件

核实,符合条件后依据相关提取资料信息录入程序,并提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银行卡,并及时足额将款项划入该银行卡账户;(四)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办

理领取银行卡手续。

第六条严禁借机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向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追回套取资金;向社会公布该申请人

的骗提套取信息,并通过委托银行将该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取消该申请人及配偶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三)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依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山焦社保局

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4月1日

起执行。

【篇二:家用标准《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

房屋租赁契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2016年月日到2016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半年、年)的前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第四条: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注:1?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

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2.以上费用均不包含

在租金内,乙方需另行支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发生损坏房屋设施,拖欠水、电、暖、物业

费、租金等费用,合同期满时,甲方一次性退还。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

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第六条:双

方权利及义务a.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有权掌握了解乙方的基本状况。

b.乙方权利义务

1、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2、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后再行处理。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不道德或违法

犯罪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

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续租合同,乙方在同行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供乙方使用时,逾期每日承担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3、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租用期限依法顺延,乙方不承担此其间费用。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4、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

用,逾期每日承担应付费用千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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