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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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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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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共189项)

课题类别立项题目主持人单位及职称重大课题5项

苏州大学教授

1.科学发展的法治化机制研究胡玉

鸿

北京大学教授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甘培

3.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研究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4.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李瑜青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5.轻刑化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点课题16项

6.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刘国涛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7.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田土城郑州大学教授

3

8.我国海洋权益保护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刘楠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9.行政决策体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傅士成南开大学教授

10.司法公信力研究徐亚文武汉大学教授

11.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杨建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12.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颜运秋中南大学教授

13.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和发展权研究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4.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实证研究娄丙录河南大学教授

15.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治理肖金明山东大学教授

16.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张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17.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肖海军湖南大学教授

18.规制工具的选择与运用研究应飞虎深圳大学教授

19.国际人权法与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研究齐延平山东大学教授

20.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4

2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张琦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

青年项目9项

22.中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贾海洋沈阳师范大学教授

23.税赋公平与社会和谐研究熊伟武汉大学教授

24.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许玉镇吉林大学教授

25.WTO/DS363裁决研究吕晓杰清华大学副教授

26.我国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模式选择问题研究于馨淼同济大学讲师、博士

27.遗嘱信托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的构建研究徐卫上海交通大学讲师

28.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研究魏昌东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

29.再审启动权研究冯仁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0.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研究周光权清华大学教授

一般课题47项

31.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研究张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5

32.区域一体化推进与地方立法协调问题研究陈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33.社区管理创新法律制度研究唐清利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

34.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研究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3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36.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研究凌斌北京大学副教授

37.法学研究方法创新研究郑磊浙江大学副教授

38.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李国强吉林大学副教授

39.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殷盛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

40.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王延川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41.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董大胜审计署副审计长

4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现实功能评估沈健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

43.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研究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4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王海英烟台大学教授

6

45.地役权法律适用研究——从规范到实践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4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方式”研究任丹丽东南大学副教授

47.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法律问题研究吴长波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

48.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汪青松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

49.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5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5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法律制度研究李晗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

52.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与境内股东权保护研究冯果武汉大学教授

53.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杜群武汉大学教授

54.票据法修改研究董惠江黑龙江大学教授

55.破产管理人的地位研究刘沂江贵州大学副教授

56.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闫文军中国科学院副教授

57.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李永明浙江大学教授

7

58.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田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59.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郭鹏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问题研究宁立志武汉大学教授

61.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问题研究王伟国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

62.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王新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博士

63.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杨宗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64.职务犯罪的侦查优先权研究刘广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65.民事再审与既判力关系研究林剑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66.发回重审制度研究张嘉军郑州大学副教授

67.非讼程序特殊规则研究郝振江河南大学副教授

68.民事诉讼与诉外调解对接机制研究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69.我国条约法修改研究朱晓青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70.国际组织在中国的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李赞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8

71.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刘诚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72.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王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73.构建有区域特色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史晓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制研究王磊北京大学教授

75.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研究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76.民法的修改完善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77.社会法的修改完善研究贾俊玲北京大学教授

自选课题112项

78.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平政院案例研究宋玲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

79.以世界城市为目标的法治运作考察研究白桂秀北京市法学会副教授

80.儒学与王权的斗争:帝制时代王权合法性问题研究潘传表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81.儒家“活法”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关系研究徐少彬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82.“依法办事”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现代转换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9

83.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作用研究董长春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84.自然灾害下的人权保障——以国家义务为中心宁立标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85.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研究周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

86.行政合同诉讼问题研究王旭军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87.电视广告监管制度研究王小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88.涉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研究李倩北京市法学会博士

89.收容教育制度研究及其发展趋势探索赵力军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

9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研究王彦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91.行政给付诉讼制度研究黄先雄中南大学副教授

92.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运用陆伟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93.就业权的行政法保障研究王晓杰绍兴文理学院副教授

94.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研究陈佑武广州大学副教授

95.我国立法中民意沟通机制实证研究张洪涛东南大学副教授

10

96.新农村视域下农民政治参与权有序行使研究黄进才河南师范大学教授

97.近代判决修辞研究田荔枝山东大学副教授

98.中国商法史略论李功国甘肃省法学会教授

99.中国商事物流法立法研究范健南京大学教授

100.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朱淑丽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101.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问题研究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102.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教授

103.公法组织获得私法上主体地位的法律机制研究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04.论我国职工持股会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黄福玲上海政法学院讲师105.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研究申慧文郑州大学讲师、博士106.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调整”法律问题研究王立争天津商业大学讲师107.网路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监管责任——“百度文库”案例分析夏晓红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博士108.金融产品定价的法律规制研究冯博天津财经大学讲师、博士

11

109.我国合作社的运行现状与立法规制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110.论我国做空性场内衍生品的推出和完善杜晶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

111.中国农业巨灾保险立法研究胡晓珂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112.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规定的不足和完善研究王小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113.消费者权利变迁的实证研究钱玉文常州大学副教授

114.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孔令学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助理调研员、博士11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李红润郑州轻工业学院讲师

116.公司治理的民族文化基因研究孙光焰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

117.我国参与型土地征收制度构建研究熊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曹泮天西南政法大学助教、博士

118.农村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成渝“实验区”的实证分析

119.传统医药产业创新问题的知识产权研究张冬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120.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基础研究夏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12

121.知识产权质权的制度完善唐义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122.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版权法及其超越毕荣建烟台大学讲师、博士

郑世保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

123.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

——对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构的实证调研

124.建设国际旅游岛法律对策研究刘云亮海南大学教授

125.犯罪形态视域下的身份犯及其展开吴飞飞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126.俄罗斯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论庞冬梅黑龙江大学副教授

127.风险社会下刑法中的“危险”研究刘媛媛天津商业大学讲师

128.国际刑事法院的“歧视弱小战略”及中国应策研究宋建强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博士129.涉罪留守少年司法保障与社区矫正对策研究雷小政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

130.中俄刑事立法改革与问题发展比较研究赵路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

131.法社会学视野下我国毒品犯罪治理机制及死刑控制研究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32.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配置研究卢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13

133.博弈论视野下的区域侦查协作研究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34.秘密侦查措施规范化研究刘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35.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法医物证研究樊学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136.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协调陈心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

137.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杨迎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138.量刑建议规范化实证研究曹新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139.我国应对“普遍管辖之诉”的刑事法学研究高秀东外交学院教授

140.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研究叶肖华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141.轻微刑事犯罪社区司法解决模式研究王琪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

142.弱势群体犯罪视角下刑事司法与民意的实证研究徐光华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

143.转嫁抗辩与间接购买者的诉讼地位研究綦书纬山东政法学院讲师

144.民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刘玉华天津医科大学讲师

145.交错语境的成长——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进路的思考相庆梅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

14

146.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土法官研究潘怀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教授147.“碳政治”时代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陈方淑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148.企业碳减排法律规制研究刘芳雄温州大学副教授

149.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利益表达及救济机制研究戈华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150.生态恢复政治法律制度研究张建伟河南大学副教授

151.低碳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法律机制研究蒋亚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152.我国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乔刚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153.自然灾害的法律应对——以适应制度建设为中心欧阳恩钱温州大学副教授

154.城市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制度研究建设周青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155.劳动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龚向和东南大学教授

156.民生视野下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保障研究冷传莉贵州大学教授

157.海洋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分析与国际求偿机制研究邓海峰清华大学副教授

158.生态整体主义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刘卫先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

15

159.境外追赃中的资产分享机制构建研究邢爱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160.国际条约解释方法及案例研究韩燕煦同济大学讲师

161.跨界含水层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王秀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162.空间站法律问题研究赵海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163.《巴勒莫议定书》及其实施机制研究柳华文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164.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一致性问题研究冯寿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65.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风险防范与法律保障制度研究朱鹏飞东南大学讲师、博士

166.WTO新形势下中美双边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于丹翎外交学院教授

167.“双向嵌入观”下中国代工制造业升级的法律环境优化研究胡峰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168.WTO/DS379 裁决研究余菲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博士

169.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之完善刘东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7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171.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赵国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6

172.行政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与中国实践朱新力浙江大学教授

173.构建大规模退赃制度研究: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174.我国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沈晖同济大学副教授

175.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刘忠同济大学讲师

176.紧急救治义务研究姜雯南方医科大学讲师

177.司法审判适用法律方法及方法的运用郝建设辽宁大学教授

178.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马其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179.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80.“社会腱”视野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吴殿朝黄河科技学院副教授

181.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潘峰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

182.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183.醉驾肇事新论: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视角黄旭巍南京大学讲师

18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17

18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齐小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86.中日公益法人制度比较研究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187.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郭松四川大学讲师

188.甘肃省重大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刘志坚兰州大学教授

189.反腐败与个人分配制度研究李子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18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一)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一)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产生了何种影响?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过程是否应伴随着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合与分,既不是当代中国特有的问题,也不是脱离一定过程而突发的问题,相同或类似情况不止一次在不同国度、不同时代出现。因此,重温被忽视的经验而得到启发,或许要比当今层出不穷的新思路可靠一些。本文试图在前后关系的背景下,显示法学教育制度的成因,探究现实存在的问题。通过回顾沿革过程而求知,寻求现实与历史的,是本文的主要方法。 (二)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与西方法律 罗马是古代法学教育的发源地。正如梅因描述的那样,法学一度独占了罗马共和国的“集体智力”,法律职业吸引了众多睿智之士。除军事生涯之外,习法是通向财富、名誉和权势的主要途径。因此,法律学校遍布罗马社会。当时的法律职业有:法律顾问(jurisconsultus)、辩护人(orators)、诉讼代理人(procurators)。在公元四世纪之前,罗马社会一直没有公立法律学校,私立机构孕育了最初的法学教育,而且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据此,似乎有理由认为:最初的法律职业产生于民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将私人业务作为它的主要领域;在法律人士专业化作为制度形成的过程中,私立法学教育机构显然是它的起点 美国学者沃森和伯尔曼都注意到:中世纪的法学教育完全脱离所在地法律而自成一体。在11世纪到13世纪的波伦亚法学院,罗马法教授们讲授的法律“完

中外著名法学学术期刊与网站

法学院“权威期刊”目录 外国期刊 《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 《哈佛国际法杂志》(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哈佛立法杂志》(Harvard Journal on Legislation) 《耶鲁法律杂志》(The Yale law journal) 《耶鲁国际法杂志》(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宾州大学国际经济法杂志》(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商法律师》(Business Lawyer) 《立法研究季刊》(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 《密歇根大学国际法杂志》(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 《美国比较法杂志》(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乔治敦法律杂志》(Georgetown Law Journal) 《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Californ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 《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法律杂志》(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弗吉尼亚大学国际法杂志》(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哥伦比亚人权法律评论》(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 《西北大学国际法和商业杂志》(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Business)《宾州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杜克大学比较法和国际法杂志》(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 《国际法和比较法季刊》(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剑桥法律杂志》(Cambridge Law Journal) 《欧洲法律评论》(European Law Review) 《国际经济法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欧洲国际法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牛津法律研究杂志》(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法学网站

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是什么

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法规,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我们能够更清楚的理解。下面是本人为您介绍的当代中国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两则案例引发的问题 案例一:1999年6月14日中午,笔者从收音机的调频节目中收听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今日说法》栏目介绍的一则案例。案情大意是:河南一位农村妇女在为期十年的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前夕,不顾林业管理机关三次要其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提示,擅自砍伐了三百棵树木。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对这名妇女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千元的刑事处罚。冤,是这名妇女以及其他村民对这一处罚的共同反应。事后,这名妇女也说,(没办证是因为)她当时脑子没转过弯儿来。但是因为这些树是在她的承包地里,是她与她的家人花费十年心血劳动的结果。当地的村民们也不理解她错在那里。 也许问题主要出在没有办采伐证上。国家最高林业主管机关的官员作为专家对此进行了点评。大意是:我国目前林木保护形势严峻,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才能切实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笔者对专家的点评没有疑义,只是不明白:法院到底为什么要对她进行这样的刑事处罚?就是因为她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么?没办采伐证的代价就是三年囹圄之苦外加两千元罚金吗?如果将她的行为同她所受到的刑事处罚与受到同等刑事处罚的人的别的违法行为相比(如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下述的非法采血、卖血),她所受到的处罚是否太重了?如果是为了通过处罚保护林木资源,那

么法院的这个判决真能起到这个作用么?所付出的代价不会太 大么? 案例二:这也是笔者从《今日说法》中听到的案例(在案例一播出后的一星期左右)。这是一则关于处理一个非法组织采血、卖血的血霸王的案例。目前在某些地方非法组织采血、卖血的情况非常严重。这些非法采集来的血液没有任何安全保证(电视中显示的哪个非法采血点的场所、器具都十分肮脏),这种可能会传播多种疾病(如爱滋病、丙型肝炎)的血液 或血液制品一旦输进急待救助的伤病员身体里,会对他们的身体、精神,他们的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按照这些非法从事采血、卖血的违法者的道行,人们分别称他们为血头、血霸、血霸王。其中血霸王的违法行为最为严重。据电视报道,某地卫生行政机关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将一个血霸王查处归案。最后起诉至司法机关。 然而,这个其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血霸王最后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电视台请来作为专家的国家卫生行政 机关的官员,在回答主持人对判决是否偏轻的疑问时分析说:这可能是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持人问: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呢?专家说:如果(以后)发现造成严重后果,(以后)会依法(再)严惩的。(注:由于是听电视,因此笔者对案情的描述可 能在细节上有不准确的地方,但基本事实如此。)在刑法学上,有行为犯与结果犯之分。立法者和司法者过分拘泥于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区别,是导致上述有悖情理的判决的制度上和观念上的原因。在我国已经签字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中,有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即任何人已受一次审判后,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者惩罚。(注:参见陈光中、张建伟:《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常务副会长: 周占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朱勇朱克辛刘斌肖周录 易孟林赵晓耕赵晓谦侯欣一 副会长单位: 国家信访局 中部战区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制日报社 中南大学 秘书长: 朱克辛(兼) 常务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于德魁王伟华王运声王恒勤毛磊尹树东 叶为宝伍彪刘巍刘亚军刘树根刘宪国 兴安(蒙古族) 孙江孙宪忠苏洪波杜东桂杜建林 李丹林(女)李迪李勃李锐忠李德顺杨桂峰(女) 连继民肖黎明时群吴高盛余进军张彭发 张景进陈建祖陈玺林亨富周刚志庞克 柯岚(女)姚广宜(女)姚泽金耿树明(蒙古族)高云峰郭文丽(女)黄必方喻中谢丹谢新洲慕明春颜如玉(女) 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丁钟文于小村(女)马兴宇马志刚马岭(女)王文科 王志强王宝卿王建武王建琦王晋军(土家族)王晓歧 王健王梓晖王媛媛(女)云大慧(蒙古族)云翀(蒙古族)仇岳刚文兵方亚军左芳(女)左新杲龙翼飞布仁巴图(蒙古族) 田湘白玉民边宪华(女)吕丽(女)吕绍华朱春阳 朱福惠乔兆姝(女)乔素玲(女)刘升宏刘仁文刘邦潮 刘百军刘光超(土家族)刘星刘娜(女)刘徐州刘朝阳 刘雄辉齐红威关玺华孙永鲁苏伯发李玉忠

李玉清李可杰李明治李晓重李璇杨小秋 杨军杨建青杨春钱杨盛吴凤军吴国亮 余光邹永胜张双平张亚张兴翠(女,土家族)张运雁张建斌张维辉张强陆小华陈先岩陈里 陈岗陈绍云陈甦苗力中范玉吉范琪 易伟季成周正平周祖成孟勤国郝在今 胡仁智(女)胡红湘相国军贾大伟徐迅(女)徐苏林徐爱国徐涛(回族)郭律成郭锋郭新磊黄先元 黄海星黄新华黄震云曹义孙曹会军崔世海 崔蕴华(女)康焕龙隋彭生绳建廷葛行军葛昕厂 葛辉董燕(女)蒋卫岗蒲建安廖隆章阚敬侠(女)熊文钊熊红祥熊剑樊新河颜永江霍春彪 穆剑志(女)

中国法学专家痛苦

转: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2010-11-17 8:59:55) 分类:未分类标签:搜房博客 | 张五常: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来源:马行健的日志 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失声痛哭。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 ● 南方周末

本文是南方周末《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我们在传承》三篇文章的集录,个别文字有变动。作者为记者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 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中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

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人应该知道的几个网站

比较好的法律网站 一、北大类 中国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宪政知识网(北大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法意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公众参与网(北大法学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法学院硕士、博士论文索引数据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人权法数据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二、其它高校类 中国民商法网 (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宪政网(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刑事法律网(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公法网(浙江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政法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诉讼法律网(中国政法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东方法律网(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西南政法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西北政法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武汉大学法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武大环境法研究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romanlaw 中国私法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数据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中国法学网(社科院法学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三、司法及报刊网站类 人民法院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法制日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检察日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zyw/ 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深圳法制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最高人民法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朱苏力: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第一次踏进美丽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园。今天要讲的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基本上是自由主义。但中国当代法理学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有重大不足,包括在座很多同学在法理问题上基本都接受的是自由主义。我将运用一些材料,加上自己的分析,并结合大家都很熟悉的案件,阐述我的命题:中国的自由主义是有不足,有缺陷的。这个案件就是去年发生在陕西的“黄碟”事件。 去年8月18号晚,大概10点钟左右,延安市宝塔区——大家注意,我在讲这些事实时,几乎每个词将来演讲中都会去仔细分析的,这是分析法律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你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你下面要说什么——宝塔区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两人在宝塔区万花村的一个诊所(诊所面对一条大街,紧邻着一排房屋,诊所有两个商业门面,其中一间放着一张床)。二人在那播放黄碟,于是民警身着警服,但是未带警衔,前去查看。民警从后面窗户上看见的确有人看黄碟,就敲门进去,在查处并扣压黄碟和电视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两天后,陕西《华商报》第一次报道了这一事件,题目非常中性,《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但马上引起了媒体全面、广泛的关注。经过种种曲折,在媒体和学界的巨大压力下,尽管宝塔区公安分局试图以各种方式“抵抗”,但最终以全面失败而告终。2001年最后一天,这一事件有了最后结果,当地警方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由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向当事人一次性赔偿29137元,并对该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一名警察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案件情况大致说到这里。 在媒体和学界的“合谋”下,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被界定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公权力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据我们从各种媒体看到的观点来说,是一边倒的,用一句话概括:政府无权干预诸如夫妻在自己家看黄碟这种私人事务。我基本上同意这个原则,而且鉴于中国长期流行的政府对公民生活管的过多、过严、过宽的现象,我觉得提出这个原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中国社会制度转型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讨论这一事件时——这与讨论上述原则是两回事——我们将来的法律人要非常注意,讨论事件应该抽象为原则来(认识),很对,但处理事件时一定要了解事件,(大家注意,我讲的是事件,而不是案件,它还没有构成一个案件)因此,我们要认真讨论这个事件的事实,进行认真梳理,我觉得到目前为止,对这个事件基本上没有做到这一点。我将根据双方都承认的,包括报道的这些事实,对它做一个分析。

法学期刊投稿

法律类核心期刊大约有20种,这些期刊比起一般的非核心水平肯定是高一些,毕竟上了一个档次,但是它们之中也存在知名度,文章质量,择稿方向,投稿难度等差异。我也一直想写一个关于一篇比较他们之间差异的文章,想就这一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但因为水平有限,担心一些个人观点可能会引来较大的争议,也担心不慎的言论可能损及同行的声誉,于是一直没有写。既然很多网友问到该问题,我还是决定写下此文,以给准备向这些期刊投稿的朋友们一点帮助。这篇文章只是我个人观点的表达,并不代表发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也不代表发文网支持这一观点。仅供诸网友参考,并欢迎交流。 一、《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作为法核的顶级刊物,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择稿标准略显单一,而且有“名家化”的倾向。一般而言,所择用的稿件主要为:涉及重大理论且有中国问题意识的文章。故纯粹外国法评介、书评或者译稿一般不会采用。近些年来,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所采用的稿件也大抵为名家作品,或是学术界大佬,或是背景人物。因此,刚入学界的年轻学子可暂不考虑投这两个刊物。名誉度:A+;投稿难度:A++;公正度:法学研究(A);中国法学(A-) 二、《中外法学》中外法学可能是法学界当前最具公正度和名誉度的刊物。不仅如此,中外法学的包容性也很强,既刊发长文,也刊发书评,甚至还可专卷刊发译稿。由是观之,贺卫方教授魄力之强、学术之有远见,恐中国无第二人。有学术潜力的年轻学子如有佳作可投这一刊物,即便不能刊发,编辑的意见也会让诸多学子受益无穷。我在此慎重推荐。但应注意的是,中外法学使用较外特殊的注释体例,诸学子一定认真研究。名誉度:A++ 投稿难度:A+;公正度:A++ 三、《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也是一个较为公正的刊物。相对而言,比较法研究更青睐外国法研究,偶而也刊发译稿。但比较法研究的审稿期限相对较长,往往长达半年,因此,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稿件如立法改革评介等建议投往其它刊物。我想这也是比较法研究应重视的一个问题。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四、《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和法律科学》这四个刊物风格相似,主要刊发各种类型的法学论文,原则上不刊发译文(极少,除非特殊需要,如年会中著名外国专家的论文等。因此,译文原则上不投这些刊物)。这四个刊物相对公正,但也刊发一些人情稿。细心的读者或许已发现到此点。但如果有较好的文章,我还是推荐投这四个刊物。因为刊发人情稿的情况虽有,但还不严重,大抵还是以质量取稿。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刊发一些人情稿也值得原谅。具体缘由,我想诸朋友肯定明白。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五、《法学家》与前四个刊物相比,法学家的影响力及公正度都略逊一筹。我不知这是否是无评核压力之故。法学家为人大法学院所办,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机率当然比其它刊物高。但坦率而言,法学家这些年所刊发的文章少见精品,关系稿似乎也不少,值得反思。依本人愚见,在当前,评价社科刊物的最终标准并非转载率或引用率,而是读者内心的评判。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六、《法学》法学相对公正,但也刊发一些特殊稿件。这一点与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和法律科学等四个刊物较为类似。但法学的办刊风格较为特殊,大抵采用一些短小精悍的文章或时事评论。尽管近些年来,法学也刊用一些宏篇大论,但大抵为名家之作。诸学子若有精华型的学术论文,不妨投之,如果是两三万字的大作,那就另投其它刊物吧。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七、《法制与社会发展》刊物还算公正,但原则上只刊发法理或部门法理的文章。法制与社会发展经常会设专题研讨(法学家也是如此),但大抵为专家稿约,而非公开约稿。这一点应该批评。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八、《法学评论》、《政法与法律》和《河北法学》这三个刊物的质量一般,没有什么特点和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篇一:中国法学会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中国法学会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中国法学会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虽然身处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但我时刻 篇二:法学社2021--2021学年工作总结 法学社2021—2021学年 第二学期 工 作 总

结 政治与历史学院法学社2021年3月15日 法学社2021—202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一、活动成绩及安排 (一)2021年3月份,召开新学年的会员大会,维系社团团结力和凝聚力,并且确定了新学期会员现有人数及会员流失状况,并对新学期社团工作安排进行及时地调整。完成新学年社团的各项工作。 (二)2021年4月份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汇报演出开展,此次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活动,为广大社员提供一个实践法律理论的机会。活动中社员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法警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社员通过亲自参与,可以更好的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来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协调统一。 (三)2021年5月份发行了第92期法学社社刊《校园法坛》的编辑及印发工作。这一任务主要由法学社编辑部负责去完成。编辑部部长积极地组织其内部成员,不但做好前期的投稿的收集整理以及社刊的排版工作,并且做好后期的印发及发放工作,确保校园法坛的发行达到预期效果。校园法坛的印发工作应该在六月中旬左右完成。 (四)2021年6月份的活动主要以法律观念调查为主,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校对等具体工作,在政治与历史学院先进行简单的试调查,随后在全校范围内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收回调查问卷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作数据统计表

中国法学流派

中国法学流派浅论 郑州大学付承为 提到中国法学流派一词,目前学界尚无系统明确的论述,或者说,在大多数学者看来,中国不存在法学流派。笔者以为,多数学者对“流派”一词的定义还是局限于目前的西方法学流派的定义,即有系统的自圆其说的理论,有许多学者的支持和完善,有大量的独立性标志,有自己明显的甚至于偏激的观点,有较长的时间跨度和较宽的空间跨度……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形式上的界定。所谓流派,应是从不同角度来阐释法、理解法、宣扬法,促进法与社会的同步接轨(尽管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解放人们的思想,从而实现法律的最主要功能——提供稳定的、可预测的秩序,以便人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预测未来,安排自己的人生。这是笔者认为的实质意义上的可以被称之为流派的标准。 在确定了实质意义的标准之后,笔者将阐述中国法学四大流派——权利本位论流派、法条主义流派、法律文化主义流派、本土资源论流派,下面一一阐述各个流派的核心观点,以及笔者的个人意见。 权利本位论流派 本流派着眼于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即强调中国法学的应然。此流派以张文显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这个关系中,权利是本位性的,即是说权利是中国法学的核心、追求和着重点。张文显先生提出此观点是在改革开放初期,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特别强调义务、强调阶级斗争的国家来说,这样的提法无疑是需要的,但这种提法给他本人带来了很多麻烦,毫无疑问,他遭到了许多的批判,甚至他的导师都公开反对他。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行,中国学界接收了许多的西方思想,权利本位论的价值越来越得到学界的肯定,张文显先生也就成为了中国法理学的领军人物之一。但是,这种观点的正确性笔者持怀疑态度,笔者更倾向于英国学者哈特的观点,即法律规则理论。哈特认为,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第一性规则即是义务性规则,它是根本性的规则,第二性规则是权力性规则,是附属性规则,因为权利的享有依赖于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未有义务,权利便无从谈起。笔者进一步认为,义务本位论是基于逻辑和哲学意义而言的,而权利本位论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口号,是一种类似于启蒙运动的号召,它的学术性价值其实并不是太高(相对于解放思想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对学界的冲击,是一种对中国法律人和普通民众的启蒙,而且,它的作用已经出现,因为目前学界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强调公民的权利,批判国家机关的绝对权力,而且,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我国诉讼案件急剧增多,法律工作者也大大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价值是非常大的。 中国一直以来强调义务,致使我国形成了义务大于权利的法律体系,义务大于权利必然会导致人们对法律的规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社会的许多潜规则,而权力本位论有利于冲破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虽然它带有一种矫枉过正的意味),使我国形成权利义务相

[精编]投行法律法规规章大全

投行法律法规规章大 全

特别提示:部分法规已经被废止或者部分内容被取代,为了各方面的使用需要,本法规列表仍然收录,但在目录中予以说明,请谨慎使用。 为了方便使用,特提请您使用网页浏览器所附带的“搜索”、“查找”等功能对本法规列表进行检索。 欢迎补充提供本站没有收录的投行相关文件,并对错漏之处提出指正(请致电邮:shenchunhui@https://www.wendangku.net/doc/ca13148467.html,)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8年7月10日发行监管函[2008]142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30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7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6月28日上证上字〔2008〕59号)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9号)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8号)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9日)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008年5月22日财会[2008]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5月20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0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8年5月20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中国证监会2008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5月16日国税发〔2008〕5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8年5月16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法学核心期刊

法学类中文主要核心期刊有哪些 1、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单位,下同) 2、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3、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 4、法学华东政法学院 5、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 6、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7、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8、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9、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 10、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1、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12、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3、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14、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法学院 15、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6、法学论坛山东省法学会 17、法学杂志北京市法学会 18、河北法学河北省法学会、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人民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 20、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 21、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 很多同学,不管是法学本科生,还是法学硕士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常常有一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例如,他们经常会咨询本站:“我究竟应该选什么题目好呢?”我们会告诉他,你应该选“学术前沿课题”,并且是你感兴趣的“学术前沿课题”。但是这些学生往往一脸迷茫地告诉我们:“我并不知道哪些问题是学术前沿问题”。 这些同学之所以在选题上犯难,并且不知道哪些课题是学术前沿问题,根本原因是他不知道法学界正在探讨的难题、热点问题究竟是哪些。今天我们重点介绍一下法学学生究竟应阅读哪些杂志。 我们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学核心期刊(北大版)应该有所阅读,法学类的省级期刊可以不读。最新的北大版核心期刊有如下几本(具体以北大图书馆公布为准):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商研究4.法学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法律科学8.中外法学9.法学评论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比较法研究12.法学家13.环球法律评论14.法学杂志15.法学论坛16.当代法学17.政治与法律18.行政法学研究19.中国刑事法杂志20.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1.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2.河北法学23.法律适用2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5.人民检察26.知识产权27.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8.清华法学。 这些核心期刊上的文章质量是比较高的,作者一般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写出来的文章在行文风格、内容观点上也比较好,同学们可以多多阅读这些杂志上的文章。 当然,我们也发现此类杂志上的有些文章质量不佳,可能某些所谓的核心期刊收了不少的关系稿和人情稿,或者以为某些老教授的文章就是好文章(其实不一定的)。所以尽信书不如无书,同学们在注意鉴别。在阅读的过程中,同学们应做到如下几点: 1.发现作者的核心观点,并了解作者观点与主流观点存在的差异。如果认为作者的观点与主流观点没什么区别,那么这篇文章不是好文章,属于老生常谈; 2.发现作者的逻辑,理清作者为什么那么论证,有哪些论据,论证力度如何,是否有说服力; 3.发现同类主题文章的不同观点,并分析不同作者对于同一问题有哪些不同的看法; 4.发现作者的写作技巧、行文风格,尤其应了解作者所援引的材料、素材的来源,从而探知人家是如何找资料的; 5.发现其他有价值的地方,并细细揣摩,学以致用。 总之,同学们如果想了解法学学术前沿,就应该阅读上列核心期刊,有时候来不及细度,那么只要了解一下题目和摘要即可,等有时间后再有选择地阅读这些杂志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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