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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时间:2012-03-07 13:04来源:作者:点击:次

小区配套设施是一个小区内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那么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归谁所有呢?本文探析公共设施的权属问题。案例:

小区配套设施是一个小区内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那么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归谁所有呢?本文探析公共设施的权属问题。

案例:

小区是一个小区内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那么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归谁所有呢?本文探析公共设施的权属问题。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

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

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

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分析

一、什么是小区配套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是一个小区内为方便业主衣食住行而建设的场所。一个全面完整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二)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三)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四)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五)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六)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七)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八)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二、小区配套设施权属分析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设施调研报告

公共设施调研报告 调研地点: 班级: 姓名: 指导老师: 时间:

一、具体调研方式 表一 我分别以聊天、实地拍照(白天、晚上)、图书查阅和网上查询的方式对学校油、雕、服、产、广、装潢、环艺的同学以及部分非专业老师、宿管阿姨、食堂工作人员、门卫师傅、学院的保洁员等61多名成员做出调查。找到许多共性的问题,下面将摘录几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语言。 二、调研答卷及对各种设施问题看法的内容摘要 你(您)们学校公共设施(椅子、垃圾桶、雕塑、任何可以装饰校园的东西)调研问 三、详细答卷内容(同学、老师、工作人员的回答)

(一)、椅子 1、“学校设施应该再多一点,至于颜色应该多是绿色的,至于材质,我想应该是一些环保的例如说是木头的” 2、“篮球场附近少椅子。” 3、“椅子通常都很脏没法坐,” 4、“长椅质量太差,被人随意摆放” 5、“长椅数量太少一到晚上就被人占去几乎没人空位” (二)、雕塑 1、“校园小那么多雕塑放置在小得空间里,就显得校园更小,很多人都在问,学校买那些雕塑摆在那能干什么呢?” 2、“摆放的太集中” 3、“小雕塑太多,看着琐碎、小气” “1、学校没有很好的重视摆在校园走道的雕塑、风吹雨淋的、是谁的作品摆在外边都会觉得心疼 2、实话,摆在校园周边的雕塑质量并不高,多半都是环艺或装潢同学做的小习作,并不能很好的起到美化校园的效果。3、学校也太混搭了欧式的建筑风格又点缀很多佛像雕塑满校园都是古典雕塑缺少现代气息” 4、“校园里放雕塑的台子有很多但是上边都没有雕塑,即使有也不是很好,教学楼里边多了很多雕塑,晚上有好多次都被吓着了。” 5、“教学楼那里的雕塑放的有点吓人,感觉挺恐怖的。本身那个走廊光线不是太好暗暗的,放上暗色的雕塑没起到装饰的效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产

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房地产配套设施问题探讨 房地产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有些地区已经下发规定,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地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配建以下公共配套设施: 1.教育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2.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 生院,下同)、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等;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站、体育运 动场(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4.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托老所、社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 5.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商业超市等; 6.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变电室、开闭所、高压水泵房、垃圾收集间、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公共厕所等; 7.金融邮电设施:包括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等; 8.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其他管理用房。 会计上如何处理配套设施 一般将“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还包括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 “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关于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及其管理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及其管理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xx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居民在关注房屋质量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配套设施的配建,其权属及管理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物权法第73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对“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界定并不明确,对于同一种类型的公建配套用房的权属,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不一样,给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登记工作带来困扰。鉴于此,特对我市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及其管理问题作一些调查与思考,供有关方面研究筹策。 一、我市xx配套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政策规定 我市涉及居住区公建配套管理的政策主要有: 《无锡市政府印发〈无锡市住宅区交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0]298号)、《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196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无锡市市区住宅部分配套设施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04]9号)、《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等,先后对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作了规定。 其中,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要求商品房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房屋设施用途移交使用管理权。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用房,应当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移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 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前言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房〔2005〕81号)的精神,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水平,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公共交接间设置;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配线设置;8、住宅小区公用电话设施设置;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南京电信规划设计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出单位: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电信规划设计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冯迪雁、沈梅、达式华、周海新、唐觉民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水平,确保用户通信需求得到实现,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 1.0.4 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0.5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综合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0.6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1.0.7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 指城镇住宅小区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提要: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更多内容绿化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最近在某小区的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就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这一大家关注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可谓众说纷纭。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般而言,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校园公共设施调查报告

( 校园公共设施调查报告 一、具体调查方式 实地调查,书籍调查和网上调查。 1网上搜集一些关于校庆活动的资料,用以设计在校庆活动中所需要的公共设施。 2根据校园里的各种具体设施进行分析,了解学校具体都有哪些公共设施以及他们的优劣处。应当加减哪些必要的公共设施,通过校园里的照片来分析。 / 3从各种公共设施的书籍中找到是否有更好跟适合的替代品来代替校园的某些设施。 二、校庆活动调查 作为校庆活动的公共设施设计,一定是少不了很多互动,比如这些在校园里的交易活动,文化活动,都少不了活动桌椅和垃圾桶等的增加。所以可以在这两方面放上重点。 在校庆活动中一定不乏外校的师生来参加活动,这时就凸显出指示牌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设计中主意这一点。还要在校园中多一些凸显校园主题的雕塑或者各种功能合一的摆置物。 ( 三、实地调查分析 学校中的动物园是学校里的特色,可是明显学校并没有把关注点放在这里,我觉得可以设置一个标识牌,标明动物的分类。还有左方裸露的水管,有必要设置一个水槽。 食堂里这样的回收处比较影响美观,可以单独设置一个隔间放置回收盘子等或者在上下台面之间有个隔断,从而看不到里面的渍水桶。 这种标识牌的目的是好的,可是这种状态却影响了整体的美观,可以设置成和背景景色融为一体的背景和鲜艳的警示字。或者专门设置一个立在旁边的标识架。 # 学校的小花园是学校里的一个重点景色,我觉得可以多点四季常青的植物,这样才不会在冬天的时候如此落魄,或者把木架油漆成彩色的样式,这样冬天在叶子落尽的时候另一篇色彩的世界便可出现。还有路两旁的植物经常种上去又清平,可以固定一种植物或者在路旁摆一些雕塑和独特的设备。 主教楼是学校的脸面,可看现在的状况应在附近设置一个机动车辆的停放处,还有垃圾桶的样式也可以改变一下,让它更能融入背后的植物景色。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服务半径一般规定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 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独立设置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一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正式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3、变电室符合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15-30km;220kv/1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抵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 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平方千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设计进行探讨,阐明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意义、原则及配置策略。 关键词: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策略 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涵义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居民身心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方便社区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硬件与软件服务设施。其中,硬件服务设施是指教育、医疗、文体等服务设施;软件服务设施是指为了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而构建的信息网络平台,比如社会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安全管理平台等等。 二、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义 1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提供方便。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再加上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很快,城市居民的需求结构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幼儿托管、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实际上这些需求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恰恰就包括了医疗、教育方面的设施,这些设施对于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大意义。 2有利于城市社区管理。我们知道,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是由非政府组织来具体承担的,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使政府摆脱繁重、复杂的日常事物,而将注意力放在宏观层面,加强推进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可以克服政府直接操办社区具体事务的低效率性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使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非政府机构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能够对其管理、施工、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监控,从而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 3提供就业岗位。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启动、实施以及后期的维护都需要大量人员,这样就能够有效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这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意义。 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原则 1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小区的建设规模、人口密度、自有资源和特点采取适用的配置标准。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doc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1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

公共设施分析

公共艺术设施分析 ——浅谈山东农业大学校园艺术设施 09级景观一班刁天鹏20092153 校园环境景观规划起步也很晚,系统地来考虑一个校园的景观设计,无论从研究的范围、目的,还是从研究方法上都没有很好的范例。 公共设施是校园信息的载体,在人与环境的交流中起着媒介作用。以武大校园景观公共设施设计为例,在逐步提高与完善,但是随着来学习、参观与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慢慢显现出来,现存主要问题如下: ①校园公共设施缺乏独创性、文化气息与地域特色。 ②校园导引标识系统不够完善与人性化。 ③校园公共设施破坏较严重,维护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 ④校园标识牌功能不完善,校园内标识牌的主要功能在于方位指引、环境保护以及科普教育。 对干校园公共空间的艺术而言,小一级是校园中局部的小品艺术、校园建筑等,大一级是一个校园整体景观。因此,对于校园公共艺术它可包括在以下几种艺术门类当中:校园建筑艺术、校园公共广场、校园公共区域壁画、岩画艺术、室外雕塑、校园公共园林艺术等等。一个优秀的大学校园公共艺术的设计和安放必然是物质与精神要素构成之间内在的、必然的有机的联系。 校园标志: 标志亦作标识、标记,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识别。有的标志由于具有较高的艺术形象或历史地位成为校园的象征。因此,国内外许多校园建设中,总是希望有一些能醒人耳目,起到情化、意化、美化环境并且有鲜明个性的校园标志。 能作为标志的条件,一是形象突出、识别性强;二是位置显要,为众人所睹。标志如与某种含义相结合以形成联想,则更显其突出作用。北京大学未名湖畔的古塔型水塔与未名湖构成/湖光塔影,既起到标志性作用,又创造了很高的审美价值,成为公认的学校象征。 校园大门: 校门在校园建筑小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 为它不仅担当交通枢纽和治安保卫的“门户”作用还 起着校园第一印象的“门面”作用。一个好的大门设 计,往往也成为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大门设计,贵 在得体。应力求朴实、典雅、大方,反映校园文化的 品格。山东农业大学的校门对中国传统设计加以提炼、 夸张、简化和创新。大门以白色饰面并挂匾“山东农 业大学”隐喻古文化与百年的风雨沧桑。 校园雕塑:

校园公共设施调查报告

校园公共设施调查报告 一、具体调查方式 实地调查,书籍调查和网上调查。 1网上搜集一些关于校庆活动的资料,用以设计在校庆活动中所需要的公共设施。 2根据校园里的各种具体设施进行分析,了解学校具体都有哪些公共设施以及他们的优劣处。应当加减哪些必要的公共设施,通过校园里的照片来分析。 3从各种公共设施的书籍中找到是否有更好跟适合的替代品来代替校园的某些设施。 二、校庆活动调查 作为校庆活动的公共设施设计,一定是少不了很多互动,比如这些在校园里的交易活动,文化活动,都少不了活动桌椅和垃圾桶等的增加。所以可以在这两方面放上重点。 在校庆活动中一定不乏外校的师生来参加活动,这时就凸显出指示牌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设计中主意这一点。还要在校园中多一些凸显校园主题的雕塑或者各种功能合一的摆置物。 三、实地调查分析 学校中的动物园是学校里的特色,可是明显学校并没有把关注点放在这里,我觉得可以设置一个标识牌,标明动物的分类。还有左方裸露的水管,有必要设置一个水槽。 食堂里这样的回收处比较影响美观,可以单独设置一个隔间放置回收盘子等或者在上下台面之间有个隔断,从而看不到里面的渍水桶。 这种标识牌的目的是好的,可是这种状态却影响了整体的美观,可以设置成和背景景色融为一体的背景和鲜艳的警示字。或者专门设置一个立在旁边的标识架。 学校的小花园是学校里的一个重点景色,我觉得可以多点四季常青的植物,这样才不会在冬天的时候如此落魄,或者把木架油漆成彩色的样式,这样冬天在叶子落尽的时候另一篇色彩的世界便可出现。还有路两旁的植物经常种上去又清平,可以固定一种植物或者在路旁摆一些雕塑和独特的设备。 主教楼是学校的脸面,可看现在的状况应在附近设置一个机动车辆的停放处,还有垃圾桶的样式也可以改变一下,让它更能融入背后的植物景色。

公共设施设计案例分析报告

九个公共设施案例分析 目录 一、公共信息设施——标识设施 二、公共交通设施——公交站点 ——自行车停放设施 三、休息游乐设施 四、商业服务设施——售货亭 五、公共管理设施——树池篱 六、公共照明设施——广场照明 七、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箱 八、公共配景设施——景观雕塑 九、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设施

一、公共信息设施——标识设施 一、标识设施——指在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建筑、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给人行为指示的公共服务设施。具有显著的记号作用和通俗易懂的特点。 二、标识设施包括的容: 指示牌、门牌标识、路名指示牌、 大楼指示系统、商业招牌、公交车站 牌、交通信息屏、导游图等。 三、形式: 屋顶塔式、独立式、地面固定式、 壁面固定式、悬挂式等。 四、设计要点: 1.醒目度。即在视野中,标志较其背景更容易引起注意的程度。醒目度主要考虑的容是标识牌本身及其背景之间的关系。在标识牌的规划设计中标识牌与周围环境的统一协调是标识设计的整体目标。但标识不能过分与环 境中各元素类似,其 要具有足够的可识别 性。在旅游的过程中, 能够明确的看到各种 标识牌可以给游客节 省寻找各种信息的时间,使游客的游览过程更顺利,节省游客时间,

保护了游客的利益。 2.觉察。即人的视觉系统从视野中感受到刺激的能力。标识系统的功能主要在于传达信息,而信息传播是视觉传达的中心主题。同时,与视觉传达有关的各要素中最重要的即是“色彩”,不同的颜色可以引发人们不同的联想,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理反应。因此在标识设计创作中,不但要有主观性色彩的积淀和经验,而且要理性地运用各种色彩为标识设计服务。 3.视角。即从观察者眼睛向标志长轴方向两端点的连线所夹的角。景区标识的视角主要有平视、仰视、俯视、鸟瞰四种。平 视的效果给人感觉便捷、 规则、有序;仰视的效果 给人感觉稳定、雄伟、 高大具有较强的震撼力 和标志性;俯视时标识给 人一种随意、亲切的感 受;平视视距是标识高度的1.5~2倍时,旅游者容易看清标识容,把握标识全貌。由此可见,平视设计时要注意留有足够的视距空间。 4.空间秩序感。标识的布局应具有空间秩序感,遵循系统性、可视性、合理性、安全性、环境统一性、视觉效应有效性等原则。标识之间的距离既不能太近,否侧会让人产生厌烦心理,也不能太远,否侧会让人没有安全感,身在一个陌生环境中产生恐惧心理。

公共设施调研报告

公共设施调研报告

公共设施调研报告 调研地点: 班级: 姓名: 指导老师: 时间:

一、具体调研方式 表一 我分别以聊天、实地拍照(白天、晚上)、图书查阅和网上查询的方式对学校油、雕、服、产、广、装潢、环艺的同学以及部分非专业老师、宿管阿姨、食堂工作人员、门卫师傅、学院的保洁员等61多名成员做出调查。找到许多共性的问题,下面将摘录几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语言。 二、调研答卷及对各种设施问题看法的内容摘要 你(您)们学校公共设施(椅子、垃圾桶、雕塑、任何能够装饰校园的东西)调研问 三、详细答卷内容(同学、老师、工作人员的回答)

(一)、椅子 1、“学校设施应该再多一点,至于颜色应该多是绿色 的,至于材质,我想应该是一些环保的例如说是木头的” 2、“篮球场附近少椅子。” 3、“椅子一般都很脏没法坐,” 4、“长椅质量太差,被人随意摆放” 5、“长椅数量太少一到晚上就被人占去几乎没人空位” (二)、雕塑 1、“校园小那么多雕塑放置在小得空间里,就显得校园更小,很多人都在问,学校买那些雕塑摆在那能干什么呢?” 2、“摆放的太集中” 3、“小雕塑太多,看着琐碎、小气” “1、学校没有很好的重视摆在校园走道的雕塑、风吹雨淋的、是谁的作品摆在外边都会觉得心疼 2、实话,摆在校园周边的雕塑质量并不高,多半都是环艺或装潢同学做的小习作,并不能很好的起到美化校园的效果。3、学校也太混搭了欧式的建筑风格又点缀很多佛像雕塑满校园都是古典雕塑缺少现代气息” 4、“校园里放雕塑的台子有很多可是上边都没有雕塑,即使有也不是很好,教学楼里边多了很多雕塑,晚上有好多次都被吓着了。”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11990344.html,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2001年3月,业主乙就购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A 小区2号楼203室房屋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乙于同年6月30日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并于12月14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2003年6月18日,甲公司就A小区内的锅炉、配电室、水源井、水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与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无偿转让协议,将上述设施无偿转让给丙公司。乙得知此事后,认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对A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遂将甲公司及丙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协议。 经查,甲公司与业主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A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未作出约定。A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争议焦点? 对本案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住宅小区应由该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来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甲公

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协议即使违反法律规定,也是侵害了A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本案也只能待A小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后,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乙只是A 小区内的业主之一,不能代表A小区全体业主意愿。故此,本案因原告主体不合格,应裁定驳回原告乙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出资兴建了A小区,其对A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均享有所有权,该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甲公司取得A 小区的所有权后,通过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小区业主。此次转让所有权仅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A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属于甲公司所有。故此,甲公司有权转让自己所有的财产,其与丙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协议并未侵犯乙的合法权益,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乙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未对A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作出约定,但是根据商品房的价格构成,甲公司为A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所垫付的成本,均已计入A小区的房屋价款中。作为购房者乙来讲,其所购买的房屋不仅仅是房屋内部的独占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共有所有权。甲公司对A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随着向业主交付房屋而转移给全体业主。故此,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协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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