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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自己整理的超级全面

2016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自己整理的超级全

面)

第一编政治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马克主义哲学的定义

1.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 马哲学第一次在科学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同唯物论统一起来,并将其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结合和统一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1. 列宁物质的概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 物质的运动(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与静止

运动: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静止:有条件的、相对的、暂时的→形而上学认为静止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永恒的

3.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4. 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变革

三、世界的普遍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发展(偶然性[可能出现]+必然性[肯定出现])

旧事物新事物更新事物……

质变新量变……

肯定否定(新的肯定) 新的否定(否定之否定)→……

矛盾(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间对立统一关系) :

同一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系统

斗争性: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对立的关系

四、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感觉、知觉、表象)(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新实践……

(概念、判断、推理)

五、人类社会的本质和结构

1. 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 社会发展三因素: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作用)

3. 人类社会结构

经济结构:生产力:人与自然的关系(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政治结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机关、政党及军队、警、法、监)

观念结构:不同步性、不平衡性、历史继承性、相互影响、对社会反作用(相对独立性)

六、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2.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要求的规律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商品和货币

抽象劳动→价值(表现形式:交换价值)

2.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量来进行。

二、资本和剩余价值

1. 商品流通规律:商品——货币——商品(W –G –W)

2. 资本的流通规律:货币——商品——货币(G – W –G’, G’=G+?G)

3.资本的分类:不变资本c: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

可变资本v:购买劳动力的资本

三、资本的积累和资本的循环

1. 资本的积累

(1)简单再生产:在原有规模上进行的再生产

(2)扩大再生产:大于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特征

(3)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或者说剩余价值资本化

2. 资本的循环

四、垄断资本的经济实质和特征

1. 当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便会从自由竞争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垄断,垄断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和最深厚的基础。

2. 垄断资本主义特征:垄断组织在经济中起决定作用;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的统治;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经济上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最大的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

3. 当代资本主义特征:国家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总资本家”;资本本身已高度社会化;资本已全面地国际化;国家对国际经济生活进行共同的干预产生了国经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剥削

第三节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1.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客观物质条件——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大工业的迅速发展

2. 科学社创立的政治条件——19C30-40s,欧洲工人运动的发展

3. 科社的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19C初空想社会主义学说

4. 科社的诞生标志——1848年,马恩的《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二、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现实

1. 代表人物——列宁

2. 标志:1917年10月,俄国的十月革命

三、社会主义在当代的新发展

1. 1949年底,南斯拉夫“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

2. 20C50s,东欧国家相继开始改革

3. 1991年8月,苏联共党垮台

4.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章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

第一节中共党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伟大胜利

1.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

2. 中共二大: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3. 中共三大:允许党人一个人名义参加国民党。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4. 1927年8月1日,共党先后发动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在全国广泛开展反对国民党的斗争

5. 1934年10月10日开始长征,至1936年10结束。期间1935年1月在遵义召开会议,选举毛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闻天代替博古负党中央总的责任

6.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开始抗日战争。1941年-1943年间,提出十大政策,中心环节是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

7.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中共七大,制定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通过以毛思想为党的知道思想,选举产生以毛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

8. 1946年7月至1947年2月,全面反攻国民党。1947年6月30日,刘邓大军强度黄河,解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

9. 1948年秋,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组织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10. 1949年3月,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

二、中共党建立社制度的斗争及其对社建设道路的探索

1. 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胜利完成

2. 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 1956年4月毛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初步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建设的若干新方针

4.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会议,提出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5. 1957年4月,在全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

6. 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开来

7. 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开始转入调整的轨道

8. 1977年8月,中共第十一届大会,华国锋在政治报告中总结了党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

9.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三、中共探索中国特色社道路的努力及取得的辉煌成就

1.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思想作为党的知道思想的伟大意义

3. 1982年9月,党十二届大会,邓“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4.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5.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比较系统阐述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

6.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概括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确立了邓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该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理论作为指引全党继续前进的旗帜

8. 2000年2月,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节党的建设理论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

1. 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 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 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党的纲领和路线

1.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醋精共同发展

2. 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党的纪律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党员和党的干部

第三章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节毛泽东思想的含义、形成和发展

一、毛思想的科学内涵

1. 毛是马列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2. 马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3. 毛是中共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1. 时代背景——20C前中期世界和中国政局的变动

2. 毛的产生和形成,是近代中国社会和革命运动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产物

3. 物质基础和阶级基础——新的社会生产力和工人运动的发展

4. 思想理论条件——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入与传播

5. 实践基础——中共领导的人民革命

三、毛的形成与发展

1. 萌芽时期:共党创建和国民革命时期

2. 形成时期:土地革命战争前中期

3. 成熟期: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4. 继续发展期:解放战争和中国成立之后

第二节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1. 将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并指出了前者是革命的对象,后者是革命的动力

2. 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和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无产阶级无论是反对帝国主义还是反对封建主义,都必须依靠广大的农民

3.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内容,农村根据地是中国革命的战略基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是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

4.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中共党自身的建设=三个法宝

主要作品: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共产党人》发刊词、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1. 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2. 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采取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

3. 提出了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

4. 创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

5. 提出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6. 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主要作品: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的理论

1. 军队的建设: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6 of 26

2. 军事战略上:以人民军队为骨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

主要作品: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战争和战略问题、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四、政策和策略的理论

主要作品: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论政策、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不要四面出击、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

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

主要作品:青年运动的方向、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

六、党的建设理论

1. 毛党的建设的理论,强调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建设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强调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开展党内斗争,注重加强执政党建设

2. 主要作品:反对自由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学习和时局、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第三节毛泽东思想的活灵魂

一、实事求是

1. 第一项基本内容:一切从世界出发

2. 第二项基本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3. 第三项基本内容:坚持马的科学实践观,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群众路线

1. 核心内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2.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三者之相互关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以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为前提的;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果。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共同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特殊品质

第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历史地位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成熟和发展

1. 历史条件

(1)时代背景——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2)理论基础——马列、毛的基本原理

(3)历史根据——对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的总结(4)现实依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2. 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第一阶段:13届3中全会—十二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思想

(2)第二阶段:十二大—十三大,轮廓形成和体系初步形成阶段

(3)第三阶段:十三大—十四大,正式形成阶段

(4)第四阶段:十四大—十五大,明确提出邓小平理论概念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阶段

二、地位

1. 邓小平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

2. 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

3. 邓小平理论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邓论的主要内容

一、邓论的精髓

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

(1)实事求是:①一切从实际出发;②理论联系实际;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解放思想:①必须解决过去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思想僵化问题;②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

(1)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2)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3)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的基础在于实践,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在具体领域的统一,各有其特殊性,又是不断发展的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1. 社会主义的本质

(1)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2)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3)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

2.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2)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3)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1. 基本路线

(1)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2. 基本纲领

(1)经济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政治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文化纲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

1.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步骤

(1)目标: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步骤:①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②再经过十年努力,到2020年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③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1)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①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进步;②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为基本国策

(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建立、培育、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4)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题分配方式(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3)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六、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

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1)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内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

(3)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八、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

九、“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

1. 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2.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3. 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使之成为基本国策

十、社会主义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

1.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

(2)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

(3)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2.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1)独立自主是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根本原则

(2)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全面发展对外关系

(3)正确处理党纪关系的四项原则(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4)反对霸权主义,推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十一、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1. 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

(1)依靠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3)依靠新时期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4)依靠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

2. 领导核心:共党

(1)共党领导地位的确立

(2)共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

(3)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3.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第三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一、三的形成

历史条件:理论基础:马列、毛、邓

历史根据:党成立以来经验的科学总结

时代背景:当今国际局势的深刻变化

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

现实依据: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2. 形成过程

(1)2000年2月,江在广东首次提出三

(2)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系统阐述三

(3)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三写进党章

二、三的科学内涵

1. 三的深刻含义

(1)三是马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

(2)三是对马列、毛和邓的继承和发展

(3)三是20C90s以来时代和历史条件变化的必然产物

(4)三是全党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5)三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 三的集中体现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三的本质

1.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2. 坚持为党的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

3.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第四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科学内涵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

1. 提出

(1)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胡在江西考察,明确使用了“科学发展观”概念

(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 定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知道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三、深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1. 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 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 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4. 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第二编法律

第五章法理学

1、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国家)

注:有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参加到法律关系中,如个本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

2、衡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影响法律效力层次的因素有:①制定主体②适用范围③制定时间

5、法律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地位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高)

6、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我国采用(结合主义)

7、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②过错:过错的存在是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③违法行为:是任何法律责任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④损害事实:是任何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条件

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法律责任的分类:①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②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③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④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和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9、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10、从我国法律和法律实践看,免责的条件主要有: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

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11、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制裁)(补救)(强制)三种;

①制裁的种类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三种

②制裁的手段有(对人身的制裁)(剥夺身份)(限制行为能力)(剥夺财产)(剥夺荣誉)

③补救的种类有(民事补救)(行政补救)(司法补救)

12、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是指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性,具体表现在:①客体的同一性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对应性

③实现的依存性④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化性

1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次)

14、法的实施方式有(遵守)(执行)(适用)

①法的执行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②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③我国法的适用的特点有(职权专有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

15、(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6、(人权保障)是宪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17、我国四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18、宪法修正案(1988年——2004年,共四次)

①1988年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有:A、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规定

B、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②1993年修正案:A、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B、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D、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确认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E、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F、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③1999年修正案:A、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B、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

C、准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D、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④2004年修正案:A、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B、将政治文明写入宪法,强调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

C、确认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D、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E、完善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F、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G、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H、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依法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

J、在全国人大组成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的内容

K、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L、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M、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N、赋予国歌宪法地位

19、(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20、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准则

22、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3、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人民民主专政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④无记名投票原则⑤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原则

2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有(民主性)(自治性)(基层性)

26、公民的基本权利有: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其中言论自由是核心)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文化权利⑦特定主要的权利保护

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这项自由统称政治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实质就

是(人民参政议政)

28、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29、(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30、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3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①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②法治原则

③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④精简和效率原则

⑤责任制原则

3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

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3、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4、行政职务关系其实就是(公务员职务关系)

3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①具有普遍效力②具有往后效力③具有不可诉性

36、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公安机关发入居民身份征的行为)3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仅限于: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③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杭州、宁波)

38、行政许可的分类:①普通许可②特许③认可④核准⑤登记;其中没有数量控制的是(认可、核准、登记)

3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40、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1、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42、行政处罚由(违法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3、行政处罚适用上的原则有:①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④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44、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①查明事实原则②保障告知权原则③保障申辩权原则

45、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它适用于三类案件:①处罚较重的案件(个人50元以上,组织1000元以上罚款)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46、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有:①责令停业停产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47、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①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②复议和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③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48、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①法定原则②适度原则③法律救济原则

4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0、行政强制执行表现为两个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51、行政裁决的法律特征:①性质上的具体性和行政性②身份上的中间性③对象上的民事性④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5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53、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法律提出的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5、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6、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58、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9、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

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60、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规定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61、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机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62、行政复议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度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3、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6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6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需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66、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7、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以下几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①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68、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③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案件⑨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69、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70、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7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的名义提起诉讼)

7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73、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76、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

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7、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8、《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①不经过复议的直接诉讼期限是(3个月)②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15天)

③对逾期复议的起诉期限是(15天)④对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期限是(30天)

⑤对逾期不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⑥不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诉权时起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⑦不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

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9、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应

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注: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审理的方式为开庭审理;而第二审可实行书面审理

80、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

81、具体行政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82、“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①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②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作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83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所适用的条件有: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②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84、人民法院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8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行政讼诉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

86、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7、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裁判的期限是(2个月)

88、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9、《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刑法

1、《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的空间效力:①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P167

②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按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④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件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注: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4、犯罪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①一般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关系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③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5、新刑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继续有效)

6、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危害行为)

7、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即使在客观上造成危害,也不是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人在睡梦中的侵害行为②精神错乱时的侵害行为

③受体受到他人强制情况下的行为④人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的行为

8、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9、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10、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1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下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12、(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7)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8)紧急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9)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11)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3)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4)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3、对教唆犯的处罚: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对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4、以下几种情况不属共同犯罪:

①两人以上同时实施故意犯罪,但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联系

②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

③一方是故意犯罪,另一方是非故意地帮助他们犯罪的

④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事前没有通谋的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1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16、下列行为不能实行防卫:①依法执行公务或执行合法命令的行为②公民的依法扭送行为

③正当防卫行为④紧急避险行为

17、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8、犯罪中止的特征:①时空性②自动性③彻底性

19、刑罚的种类:

(1)管制:①期限:3个月——2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2日

(2)拘役:①期限:1个月——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1日

对于拘役犯的特殊待遇:A、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B、参加劳动,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①期限: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5)死刑: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的情况:A、犯罪时未满18周岁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6)罚金:不同于行政罚款,因为这是一种刑罚

(7)剥夺政治权利:

①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②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③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5年

B、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5年

C、主刑是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D、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由原来的终身改为3年——10年

④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0、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理解)

①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

②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③经查实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④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⑤犯罪分子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注:在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匿名将赃物送到司法机关,或者用电话、书信等方式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指出赃物处所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1、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①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②数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或者均为拘役、或者均为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P183,认真理解)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2、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的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最重要的条件)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23、缓刑的考验期:①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

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24、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注: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5、适用假释的情况:①判无期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可以假释

②判有期的,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可假释,从羁押之日计算

26、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①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②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③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④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⑤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⑥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27、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28、注: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9、假释的考验期:①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30、刑事追诉时效: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10年有期徒刑,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注: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1、①谎报出差费用或者多报出差费用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

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以(贪

污罪)论处

32、对贪污罪的处罚:

①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10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③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5万元,处1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10年有期徒刑

④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⑤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注: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3、挪用公款的期限为(3个月),对挪用公款的处罚有:

①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4、对行贿罪的处罚:

①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5、绑架罪最低刑期减为(5年)

36、逃税占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逃税占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7、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为(10年)

38、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①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如果在少数负责人或员工中私分,应属贪污行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9、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

(同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

40、对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①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

第七章民法

1、我国民法最重要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商品关系)是民法调整对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3、判断某一类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关键看(这一类社会关系是否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等价有偿原则④公平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

⑥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最重要的核心原则

5、监护人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监护人选任的方式:(①法定监护②指定监护③委托监护④遗嘱监护)

6、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7、①(一般原因失踪和在战争中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失踪人失踪达(4年)

②(意外事故失踪的),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2年)

8、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其下落,则:

①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符合法律规定,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③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④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如其配偶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配偶已再婚,则其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⑤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消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9、法人成立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独立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其分类

①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及多方法律行为)

②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需交付实物))

③根据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利益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④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采用法定形式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⑤根据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11、物权的特点有(①物权是绝对权②物权以物为客体③物权具有排他性④物权以对物体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12、物权的效力:

①排他效力(来源于物权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权)②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③追及效力④请求权

13、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根本)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14、债的发生根据:①合同②债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无因管理

15、人身权的种类有:①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②姓名权和名称权③肖像权④名誉权⑤荣誉权⑥监护权

16、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①损害事实的存在②不法行为的存在③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7、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④公平责任原则

②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被告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旨在保护受害

人的权益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18、民事责任竞合: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理解)

19、合同中“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发布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0、合同中关于“要约”撤销的几点说明:A、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理解)作,则不可撤销要约

C、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21、合同附加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①具有未来性②具有可能性③具有不可预知性④具有合法性

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立

22、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此类合同须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3、下列情形属于合同的主体不适合:①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4、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25、对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26、下列合同可变更也可撤销:①显失公平的合同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27、合同撤销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1年)行使撤销权

28、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9、无效合同的范围: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3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①继续履行②赔偿损失③违约金④定金

注:①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②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并用

31、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32、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理解)

33、(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

34、对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我国采取(交付转移风险)原则

35、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而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6、知识产权包括: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发现权⑤发明权

知识产权特征:①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民事权利

②它是的客体必须能为人感知的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③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著作权包括: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②著作财产权

37、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38、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①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②外观设计应具备新颖性

39、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植物的品种(但对动植物品种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0、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

①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③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1、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2、商标的特征:(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对于(卷烟、药品)采取强制注册商标原则,其他商品为自愿

43、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况:

①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44、商标的分类:

①按商标构成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②按商标的识别对象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

③商标的法律保护分为: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45、无效婚姻如下: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46、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7、夫妻特有财产如下: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8、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履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注:其中符合①②③条情形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9、对于离婚限制性的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0、有下列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①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1、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

注: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

5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53、遗嘱的形式:①公证遗嘱(效力最强)②自书遗嘱③代书遗嘱④录音遗嘱⑤口头遗嘱

注:①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②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情况下使用

54、继承法中,不得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5、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解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56、继承的适用顺序:①遗赠扶养协议②法定继承

57、继承前,应先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余下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理解)

58、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59、(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0、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为(30—70年)

6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62、数个抵押权的清偿: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6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补充说明: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视为住所,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以其原籍所在地为住所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的

?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德、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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