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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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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下大学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问题思考

摘要本文的写作是基于近年来日益兴盛的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壮大为背景将对象瞄准作为网络订餐最大的客户群体大学生群体分

析和思考其背后存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相关系列问题并结合经济法在其中的价值体现进行思考最后基于经济法的视角对大学生网络

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食品安全网络订餐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都市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推出的网上外卖服务在社会上悄然兴起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作为网络订餐最大消费群体的大学生备受各大网络订餐平台的关注。我们不难看到各大高校到处都充斥着各种网络订餐平台的优惠广告各个公寓楼的门口随时都来往着不同店铺送餐人员的身影。这一切的现象表明网络订餐在大学生群体中饱受欢迎其市场的潜力十分巨大。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网上订餐服务作为一项新型服务业态出现了井喷式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网络订餐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对我们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订餐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卫生监督其食品的采购来源、制作流程、食品包装与送餐运输过程中的食品质量与卫生状况对于消费者几乎不得而知这种不透明的订餐与送餐流程难以保证食品的卫生与质量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值得相关部门的重视。

经济法视角下大学生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现状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新的经济方式开始出现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也正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现阶段与网络订餐相配套的相关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修改和完善。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市场缺陷和市场障碍问题,进而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当前经济制度下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上订餐的食品来源、加工、运送三个环节的卫生和质量难以保障笔者走访调查了西南财经大学周围的许多在各大外卖网络平台挂名的餐馆实体店发现其实实体店的店面面积很小真正去实体店光顾的顾客数量非常有限这也就反映出这些餐馆的主要消费对象都基本来源于网络下单的学生人群。然而一家店真正每天接单的数量是有限的销量的高低决定着食品的日周转速度快慢。就笔者观察的各大订餐网站平台的下单数量来说仅仅只有少数的商家日均效率突破50单以上这也就说明大部分商家的日均食材周转速度较慢很难保证食品的当日新鲜度。对于网上餐食品的包装问题也引起笔者的关注。笔者个人作为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生也亲自体验过几次网上订餐。每一次笔者都对不同的销量靠前的商家进行下单而每一次收到的食物的包装几乎都是劣质的纸质餐盒或者塑料餐盒。这些劣质的餐盒盛入高温的食物后会发生相应的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威胁的有毒有害物质。并且这些劣质餐盒本身的卫生状况就很差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基本上都是采购的三无包装盒根本无法保障食品包装的卫生。其次对于食品的运输过程其卫生和质量也存在问题。经笔者观察外卖的送餐人员几乎都是驾驶经改装后安装运输箱的电瓶车或者小型摩托车进行送餐的。运输箱的卫生状况以及运输过程中食品包装的密封性难以保证。并且每日送餐完毕后运输箱是否得到了消毒清洗我们也不得而知。因此在外卖的送餐过程中也存在着食品的安全问题。再次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员工个人健康状况我们也不得而知餐厅的管理人员并不会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出示其员工的健康检测状况报告。一旦存在患有传染疾病的工作人员参与食品的制作极有可能对食品的卫生质量产生影响甚至可能传染到订餐消费者危机他们的个人健康。最后对于食品的来源和加工笔者也进行了调查。以西南财经大学为例校外的送餐餐厅的食材采购来源基本是附近的菜市场其加工食品的地点是在自己的实体店内完成。笔者通过网上订餐试吃发现商家为了降低各个环节的成本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基本采用的食材质量都是价格便宜的低质廉价原料并且也难以辨别该食材是否是当天加工还是过期食品再加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网上订餐不管是食品的来源、加工、包装、运输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卫生和质量上的问题和隐患并且现阶段相关的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也对相应的网络餐饮订餐平台缺乏适当合理的监管。

二网上订餐的市场自律性调节效果差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社会生产部门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社会资源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当网络订餐平台的市场自行调节机制失灵后在商家缺少社会公德、政府干预力度不足前提下各个餐饮商家为了获取潜在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将劣质的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加工这也解释了前面说到的网上订餐的食物选用的食材大多都是劣质食材最终威胁到订餐学生的健康。

三参与网上订餐的消费者群体缺乏知情权

不同于消费者在实体餐厅用餐时可以到厨房进行检查监督由于网络订餐的特殊性大学生在网络订餐时缺乏对商品原料和生产等相应环节的知情权。大部分的订餐网站仅仅是对入驻店铺的菜单和消费者评价进行公布并未公开入驻餐饮店更多的信息难以保证消费者在下单点餐前充分了解餐馆的信息。良好的市场监督机制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也就无法确定市场流通的商品安全与否。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流通不畅通这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缺乏对商品安全的认识。

经济法视角下大学生网上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网络餐饮的食品生产者缺少自我约束的经济法律制度

食品生产具有社会性的同时也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其能为社会带来正的外部性能提高从原料供应者到消费者这个环节中的各个参与者的社会福利。虽然网络订餐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会带来负面的社会经济效用损害整体社会利益损害正常的经济秩序但却能给缺少法律约束力的经营者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当前对于网上订餐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商家在是否进行违法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被发现后被惩罚进行博弈。由于网络订餐平台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平台对于食品的加工等流程等各项配套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还未出台或者在研究漏洞的存在必然会导致销售者缺少自我约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网络订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强硬的治理手段

由于各个部门对于网络订餐平台及其商家的食品安全监不力势必会出现寻租现象。权利寻租不是食品生产领域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的必然产物。针对网络订餐的各大平台而言大型订餐平台为了谋取利益必然会寻找相应的权利人物以取得相应的政府保护从而避免自己平台上各个入驻商户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经济利益损失。由于这个寻租过程是一个双赢的经济过程如果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因为平台供应商利用寻租效应维护其网络订餐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加重了其入驻商家为获得更大利益而轻视食品加工等流程的安全卫生生产更无法保证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

三网络订餐存在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正常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的高低体现了其质量的好坏。当市场资源配置不均衡消费者无法获取正确的信息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时必然会导致欺诈行为存在。由于消费者缺乏有效的信息途径这使得消费者存在道德风险。

笔者在浏览各大网络订餐平台发现各个入驻商家的食品价格存在虚高现象一份食材和制作成本很低的套餐往往标价高于正常的高校食堂价格。价格虚高的原因在于订餐平台给予商家的差价补助政策。经调查发现各大订餐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前往其网站下单订餐往往都会推出相应的优惠措施诸如首次下单价格减半二次下单价格折扣优惠等等。这就使得商家因为平台的优惠政策暗自提高了自家售卖食品的价格再通过相关折扣后又回到了最初的无优惠价格之上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基本上的不到相关的实质性优惠。也就是说商家以高价格售卖低价值的食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这也就难以保证食品的真正质量无法做到价格和质量的统一。

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法对策及建议

一从经济法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角度分析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外卖商户入驻订餐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需要对申请入驻相关订餐平台经营者实行资格认证、等级制度评估、相关卫生经营许可手续认证以及信用登记制度。度一经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取消其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入驻经营资格。完善的网络订餐食品的食品标准、监测体系。由于网络订餐的特殊性各大平台无法做到随之检验各个入驻商家提供的餐饮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质量网络平台的构建机构需要和全国各地的卫生部门执法机关合作定期对入驻其平台的商家进行卫生检查从业经营资质的审核同时配合相关监察部门完善网络订餐的食品标准和食品的检验手段。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提升网络订餐食品的标准可行性和科学性来推动标准制定的全国标准化建设进程。

二从经济法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角度分析

提升监管主体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增加不定期对各大网络订餐平台的抽查规定对口抽查执法人员数量保障执法活动有效性增加地区联网式的检查合作。预防性的执法行为要依据正当的程序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否则也会产生相反的作用。相关的执法部门不仅应定期对网络订餐平台的合法经营资质进行评估还应该对所有的入驻餐饮商户进行走访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

适度加强政府干预。食品安全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仅靠市场调节是不行的必须有政府的干预。首先政府执法部门应建立主体数据库落实网站开办者或开展网上订餐服务的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要负责登记餐饮供应商或餐饮后厨的基本情况并负有一定监督义务责任其次建立网络追溯平台督促指导网络运营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网络订餐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再次是探索网络食品抽检。再次执法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投诉达到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处理或依法移送经营者属

地监管部门查办下架不合格商品。最后则是加强异地协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管理机构分布在不同的部门通过明确的管理主体分工来避免对于网络订餐平台监管上出现的重复性执法问题以科学的风险性评估为基础、通过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的行动来防范从“网上下单到送达消费者手中”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最终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三从市场自身调控对于网上订餐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分析

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网上订餐虽然是小金额的食品交易但是在出现了威胁到消费者经济利益、个人健康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时候往往因为消费者个人维权意识不强失去了对损害自己利益的一方进赔偿诉求的可能性。政府应当开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渠道。政府应当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充分的参与平台。公众作为食品安全市场的参与者之一积极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举报政府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监督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并对受害者进行积极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组织对食品的安全检验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缺乏诚信将使经济彻底失去交易的基础。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体的实施上对入驻的商户要以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费查询方式。

小结

网络订餐是餐饮行业O2O的新兴形式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更是一种新的消费趋势。这无论对于消费者、餐饮企业还是第三方平台都是一种利好。但是只有政府监管加上行业自我约束才能让市场稳定持久发展主管部门应该将实体店监管理念渗透到互联网监管中去双管齐下促进行业发展。目前国家层面正在调研并计划出台网络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稳步建立跨地域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将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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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宇昕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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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方面的论文 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 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

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而且鉴于国外已有相应的法律。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的时候切不可照搬国外,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不同,国情不同,经济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这些在立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到。 (二)环保要和经济一起发展,环境优先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向的GDP,都是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治理的费用和难度都是大问题,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个观念建议在低碳经济的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时发展经济。 (三)加快低碳经济的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属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二章企业法制制度 一、2000年3月,某公务员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6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2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 (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2003年11月,吴某个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液压工具厂。2003年11月至2006年4月,液压工具厂向金某购买千斤顶底座,尚欠金某货款12万元未支付。2006年10月8日,吴某将该液压工具厂作价30万元转让给了高某,转让协议约定:吴某将该厂的所有权、经营权全部转让给高某;转让前以该厂名义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吴某享有和承担;吴某同意高某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协议签订后,双方到工商局办理了该厂的投资人变更手续。后金某为12万元货款将吴某、液压工具厂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液压工具厂承担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吴某对液压工具厂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并非绝对无独立法律人格,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债务的承担上亦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吴某与液压工具厂构成连带责任,液压工具厂和吴某应各自独立地对金某负全部义务之履行的责任,并因液压工具厂或吴某任何一人之履行而使另一人之履行义务免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虽具有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但原投资人对于转让之前债务,仍应是责任主体,而受让企业的投资人则应在受让资产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系由个人投资设立并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其并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对于变更前的债务应由原投资人承担。 你同意哪种观点? 三、2004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四、合宜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约的责任权限是10万元以下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论文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以美国立法为视角 2008年12月,中国太阳能巨头皇明机关获得了高盛集团和鼎辉国际投资公司近1亿美元的注资,1此投资不禁让人联想到三年前凯雷并购徐工。过去几年,一些行业领头的企业先后被外资入股或控股。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国际纸业公司入股山东太阳纸业;2法国SEB集团入股苏泊尔;3英国RichKeen公司与统一控股完达山;4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投资湖南太子奶集团等。5面对本国企业的"沦陷",让我们不得不深思这样一个问题:立法政策上在促进外资并购的同时,是否应就涉及国家安全之特定产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概述 (一)外资并购内涵 外资并购实际上是企业并购按照主体进行划分的一种类型,要准确理解外资并购,首先应明确并购的含义。一般认为,并购这一概念来源于对英文Merger& Acquisitions(通常缩写为"M&A")的翻译。目前在我国,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兼并则是指公司的人格被另一公司所吸收,存续公司承受被兼并公司的财产、责任、特权与权力,被兼并公司不再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存在。6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者其它有价证券为代价,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资产或股权,以取得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行为。其次,要理解外资的含义。外资的认定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国籍的识别问题,外国投资者一般包括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外国公民。对于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国籍识别,比较简单,我国实行严格的国籍标准,只要是非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公民,均视为外国投资者。但是对于外国企业国籍的认定,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则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解和看法,而是交叉使用"资本控制主义标准"和"设立地标准"。7因此所谓外资并购购是指外国企业为了某种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兼并或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济行为。8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均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来看,可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做如下概括: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一国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并采用限制性的措施来规制该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行为的做法。由此可见,要正确把握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首先必须对"国家安全"予以明确的界定。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不断演变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在不同时期对这一概念都有不同的诊释。例如佛农·戴科指出:"安全不仅是国家最终生存的欲望,而且是国家生存在重要利益和价值观不受威胁的环境中的欲望。"9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国家安全在客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对既定价值观构成威胁的状况,在主观意义上是指不存在既定价值观可能受到攻击的恐惧。"10......当代世界的安全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而是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环境或生态安全等的有机结合,因此,有人将其称为"综合安全"。11笔者认为,面对日益复杂的并购交易和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的宽泛理解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我国由此可以拥有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享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最终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另外我国还可以借鉴美国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不再局限于直接影响军事和国防产业的并购交易,还要充分考虑到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作用的行业、设施、技术等。 (三)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 经济法心得体会三篇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 --标准化 1 班苗昊因为我个人平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都比较感兴趣,而且有时候在读相关的书刊时也会遇上很多疑惑,再加上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分析认识能力,所以在校选课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经济法课程。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经济行为或事情,经济制裁和经济犯罪等等。 在跟着朱老师把《经济法》进行了简单概括性的学习后,我发现《经济法》不能是仅停留在课本上简单的理论法律,而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也许到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社会,我将会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 下面我想简单的谈一下来这一段我对经济法学习后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回想起在第一节课上,老师谈的关于经济法的概况,知道并了解了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这都让我印象很深,但是有一点很让我疑惑,原本我以为法律应该是一板一眼的,有理有据的。 但是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 100 多年风风 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所以说给经济法下定义是当今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这也让我小吃了一惊。 然而在当今时代,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现在大多数定人的观点是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且经济法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相对于其他法律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在一个问题上比如说,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 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 我觉得这大概就是经济法独特的魅力所在吧。 然后,经济法这本书涵盖及其广泛,包括了经济法的一般原理、商事组织法律、合同法律、市场运行法律、知识产权法律、金融法律、税收法律、经济监督法、对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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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业论文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实 现 途 径 院系: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12级市场营销2班 学号: 21号 姓名:刘汉新

摘要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或者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会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保护,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一、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经济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生活消费领域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具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①。1、安全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保证知情权的实现,消费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具体信息。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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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选题】120个最新经济法论文题目

120个最新经济法论文题目 1、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比较 2、试论我国反垄断私人实施的完善 3、中国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 4、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应急管理研究 5、浅谈工程结算争议仲裁 6、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回顾、总结与前瞻 7、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 8、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9、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10、论经济法的地位 11、论公司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 12、论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 13、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4、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5、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 16、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17、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8、论《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19、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20、两权分离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21、试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2、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3、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现象 24、试论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1

25、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26、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27、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28、试论商业贿赂的特征 29、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30、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 31、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32、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33、论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34、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5、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 36、试述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37、试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原则 38、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 39、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 40、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41、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 42、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职责 43、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 44、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系 45、试论我国审计监督的原则 46、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要性 47、试论经济法理论创立的条件 48、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系经济法理论之比较 49、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初探 50、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 2

经济法论文

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劳动现象入手,着手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内涵及其分类,并从国内和国外对就业歧视的分析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论述了就业歧视的危害,从危害和立法需求的方面对解决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做出了分析。 关键词:就业;歧视;公平 一就业歧视的内涵:它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民族、党派、年龄、国籍、户籍等不同而造成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剥夺或损害。根据各国劳动法或就业法对特殊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实施保护原则而产生的区别对待以及不同职业对劳动者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不在“就业歧视”之列。 二我国就业歧视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劳动就业歧视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不 仅存在于各种民营,私营企业中,而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在录用劳动者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疾病歧视、地域歧视、学历与经验歧视、身高与容貌歧视。而在以上几种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当中以户籍歧视现象尤为突出。 三我国劳动就业歧视原因 凡事有其果,就必有其因,我国劳动就业歧视的成因有其复杂的原因背景,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歧视的严重化很大程度上归根 到底还是我国的国情问题,经济虽然在快速发展,且我国的总体资源多,但同时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庞大,劳动就业、消除贫困和社会保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的状况将长期存在。2 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又快,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需要就业,满足不了需求,劳动者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挑选的范围大,不担心招不到人,因此其招聘条件一栏中就丰富起来了,也即出现了歧视性的限制条件.3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不全面。4用人单位的选才观念,就目前情况来讲,招聘人才是用人单位的事,怎么用人,怎么选人都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其素质的高低,理性或非理性起着直接作用,优秀的企业有科学的管理经验,而许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用人观念上缺乏先进的人才理论和科学依据,片面化,注重求职者的外表,将许多其他外表不占优势的求职者拒之门外。5地方保护主义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个地方状况的好坏与其地方政府多具执行的法律法规是由地方出台的,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低本业率等利益而擅自制定一些保护性政策,限制户口,构成歧视,6传统的政策壁垒,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歧视的体现,现在虽然这种制度在逐步改善,但毕竟还有很多的残余力量。具体说来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劳动力市场也形成了“二元结构”的格局。7用人单 位预测的不足,指企业在招聘求职者的过程中,会对其潜在生产能力进行估价,在这种时候就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对求职者的实际能力造成偏见,因为预测往往会根据求职者这个个体的环境,包括家庭环境(例如是否是独生子女)、学校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经济法具有兼顾公平、促进效率的特殊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 展并融入世界,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经济法特殊价值的法律运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1 浅谈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 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 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 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 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 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 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1990 年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 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

经济法案例及分析

2002年4月,某县老国企A公司为摆脱经营困境,在县政府的牵线搭桥下,与美国B公司达成合资协议,共同组建玩具生产企业C公司。根据合资协议规定,A公司须投入价值100万美元基本生产设备一套。因为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其希望向设备生产企业D公司分期付款购买该设备。在协商过程中,D公司提出必须取得银行担保的要求。 A公司无奈中向县政府求助,县政府因急于开展国企改革,解决A 公司的经营困难,遂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该县支行予以担保,并由分管工业副县长向县支行发出手书一份:“为保障我县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A 公司向D公司购买设备一事,请你行提供相应外汇额度的人民币担保,以后出现问题,由县政府负责,与你行无关。” 在政府领导的干预下,县支行作为担保人于2002年8月向D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该担保书载明:“……担保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A公司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准时足额支付设备价款。若A公司没有依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担保人将无条件的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连带责任。” 结果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仅于2003年3月和9月两次支付了到期货款40万美元,其余款项再无力支付。D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于2004年1月将将该县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1、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能否作为担保人对外承担担保责任? 2、县政府主要领导强令县支行提供担保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1、依据《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不能作为担保人对外承担担保责任。这同时也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依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九条:“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县支行作为国家机关不具备保证人资格,即其不具备提供保证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县支行的保证行为自始无效,即县支行无须按照担保书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县支行就本案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D公司明知或应知县支行作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仍提出并接受了县支行的担保,其主观也有过错,故D公司的经济损失应由县支行和D公司按各自过错大小分相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选修课论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选修课论文 院系: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班级:水利水电工程7班 姓名:xxxxxxxxxxxx 学号:xxxxxxxxxxxx

“枫叶”诉“鳄鱼”案例分析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北京市京上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以下简称北京服装—厂)诉被告北 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购物中心)、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鳄鱼公司)、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开发促进会)、第三人陈树新侵犯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法院认定开发促进会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损害了北京服装—厂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百盛购物中心、鳄鱼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开发促进会代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履行本案民事责任,故判决:—、被告开发促进会在《北京日报》上代原下属企业同益公司向原告北京服装—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开发促进会赔偿原告北京服装—厂商业信誉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以原北京同益广告公司现存于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 1993年12日29日,鳄鱼公司授权同益公司在北京贩卖鳄鱼牌 (CROCODILE BRAND)皮鞋、皮带、皮夹等皮革制品和卡帝乐牌(CARTELD BRAND)男装、女装、童装服饰系列等;授权书使用期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止。 同年4月7日,同益公司与百盛购物中心签订设置专柜合同书,约定:百盛购物中心同意同益公司自 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在该中心内设置专卖柜,双方联合销售鳄鱼牌(CROCODILE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 经济法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一) 1.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2.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4.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6. 搭售行为研究 7.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8.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9.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0.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11.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12.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13.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14.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15.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16.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17.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8.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19.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二) 1.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2.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3.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4.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5.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6.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7.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8.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9.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10.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11.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12.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13.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14.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15.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17.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18.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19.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关于经济法论文题目(三) 1.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3.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4.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5.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6.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7.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8.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9.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10.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11.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315案例分析及感想 经济法通论

在一些玩具生产厂里,用多次回收的“二料”生产的玩具,都有股刺鼻的味道。玩具厂中一个戴着口罩的工人介绍说,这种刺鼻的味道就是甲醛!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 用医药垃圾生产玩具的厂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案例中的玩具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中玩具不符合质量标准制度,生产的玩具对人体危害很大,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感想: 以前都不怎么看315晚会,今年是跟老师、同学一起看的。最大感觉是震惊。看那之前,我根本想不到会有这些事情。中国的消费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太令人寒心了。尤其是使用塑料垃圾制造的假冒伪劣玩具,还有塑料包装。这些玩具大多是“二料”生产的,都有股刺鼻的味道。玩具厂中一个戴着口罩的工人介绍说,这种刺鼻的味道就是甲醛!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有研究表明,儿童对甲醛尤为敏感,能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引发白血病。玩具生产厂工人却说,“甲醛料结实,甲醛料做出来的产品结实耐用。”这时对儿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对祖国花朵的践踏。一点都没有责任感,着想着“钱”,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哪。 还有有毒塑料做成的包装品,我们食堂每天的早点都是用塑料袋,以前只知道用塑料袋环境污染很大,现在没想到竟会危及生命安全了。 当然我也知道,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仅仅是厂家一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这些无良商家能够少一些,我们的生活也定会好一些。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3篇 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精选1篇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1999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及修订最新版 《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学理与案例分析》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新编经济法教程》陈大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经济法学》侯怀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1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 《经济法基础理论》,漆多俊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及修订各版 《欧共体竞争法》,王晓晔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孔祥俊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反垄断法研究》,曹士兵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税法原理》,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金融监管法论》,张忠军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刘大洪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吴锦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经济法学评论》,史际春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经济法研究》,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论丛》,徐杰主编,法律出版社 《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 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概论》,(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 《经济法》,(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著,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经济法理论》,(苏)B、B、拉普捷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室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 《德国经济行政法》,罗尔夫、斯特博著,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管制与市场》,[美]丹尼尔、F、史普博著,余晖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经济法的挑战》,苏永钦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公平交易法新论》,赖源河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 《日本税法》,[日]金子宏著,战宪斌,郑林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法和经济学》,[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反托拉斯法》(第二版),[美]波斯纳著,孙秋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关于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1.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2.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3.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5.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6.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7.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8.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9.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10.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11.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12.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3.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14.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15.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16.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17.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18.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9.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20.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21.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1.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2.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4.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5.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7.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8.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9.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0.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11.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1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1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14.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15.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16.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17.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18.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19.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20.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21.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22.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23.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4.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1.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2.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专利权法律制度 案例: 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 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经过努力,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案例分析 一、《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设计。具体涵义是:第一,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结合在一起;第二,外观设计师对工业产品外观的新设计,不涉及内部构造、功能和改善;第三,外观设计作为一种新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性全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中,实质上的规定条件是器具有新颖性。对本案例,茶叶包装盒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则胡某享有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物质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限购的独占权、许可实施权和转让权。其中,许可他人实施权利,也就是对专利发明创造使用权的转让。根据双方但是人约定的不同,许可合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普通许可合同,按照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但专利人仍保留在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权利;部分独占性许可合同,按该合同被许可人可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专利发明创造,取得利益的独占权,但不能因此排除专利人自己使用该专利发明创造的权利;完全独占性许

经济法论文选题 题目汇总

一、民法总论 1、论我国民事权利救济制度 2、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论胎儿利益的私法保护 4、论民事法律行为 5、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6、论意思表示 7、民事权利的类型化和体系构建 8、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9、论法人的民事责任 10、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 11、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2、论财团法人制度 13、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4、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5、论诚实信用原则 16、论公序良俗原则 17、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8、论隐名合伙

19、论有限合伙 20、我国时效制度的构建 21、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2、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3、论无权代理 24、论表见代理 25、论复代理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8、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9、论取得时效 30、论除斥期间 31、论法人人格否认 32、论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33、论过错责任原则 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35、论意思表示瑕疵与补救 36、论合伙债务 37、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8、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9、论法人财产的有限责任 40、论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41、论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42、论法人名称权 43、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4、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45、论民法上的请求权竞合 46、论民事代理权的滥用 二、物权法 1、论所有权的限制 2、论相邻关系 3、论物权的效力 4、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论物权法定原则 6、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 7、论物权公示公信制度 8、论善意取得制度

9、论取得时效制度 10、论物权行为 11、论悬赏广告 12、论典权 13、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4、论占有制度 15、论最高额保证 16、论所有权保留制度 17、论物权的变动 18、论无权处分 19、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合同法 1.论合同的解除 2.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3.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5.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6.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7.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 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 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 浅析经济法的价值 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 (一)经济法的界定 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 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 的最高原理。"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 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这是不同 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 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 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经济法中 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 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 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 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 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 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社会本位就 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社会经济的不 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 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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