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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租金涉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租金涉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租金涉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

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殖税。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先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再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按规定征税。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消费税。

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在收取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因逾期未回收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关消费税的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3、酒类产品押金的会计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酒类产品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对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应按所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额。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不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4、加收的押金的会计处理。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所得税

包装物的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

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纳税调整时是全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调整?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已经计算了增值税销项税金,则在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则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实现应税消费品(税率为10%)销售额1000000元,另没收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17000元,则包装物押金具体计算如下:

逾期包装物的不含税收入=117000/(1+17%)=100000(元)。

押金应纳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押金应纳消费税=100000×10%=10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销售产品时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收到的包装物租金为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将其还原为不含税收入。

例:甲企业销售乙产品5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60元,同时出租包装物500个,承租期两个月,共计租金收入29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只10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3 025(30 000+2 500+5525+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500(2925÷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525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 000

本例还应该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如果企业包装物出租与销售产品无关,属税法规定的兼营业务,只要会计在账务处理时能单独核算包装物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二是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三是财税[1995]53号文件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重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一、资产重组的形式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2.收购兼并。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采集者退散来源:考试大来源:www. exa mda. com 来源:考试大3.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二、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1)受让方股款一次性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股款给出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当支付款小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当支付款大于等于股份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借记“实收资本(或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 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192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 二、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会计分析 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

《应收账款》课后练习答案

应收款项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人员预借差旅费,以现金支付,应借记( C )科目核算。 A. 现金 B. 管理费用 C. 其他应收款 D.其他应付款 2.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计入( C)的借方,而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 A. “应收帐款”账户 B. “其他应收款”账户 C. “应付账款”账户 D. “应收票据”账户 3.在总价法下,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中不应包括(D) A.增值税销项税额 B.代购买方垫付的运杂费 C.可能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 D.给予客户的商业折扣 4.某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5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5%,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10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础)。则该公司按总价法核算时,应收账款账户的入账金额为(D )元。 A.595000 B. 585000 C. 554635 D. 565750 5.总价法下,销货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应该作为( C )处理。 A. 营业外支出 B.冲减销售收入 C. 财务费用 D. 产品销售费用 6.备抵法下,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借记(D)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A.银行存款 B.营业外收入 C.资产减值损失 D.应收账款 7.在我国,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应以( C)计价。 A. 到期值的现值 B.到期值 C. 面值 D. 贴现值 8.应收票据到期,如果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票据由银行退回,收款单位应做的会计分录是(B )。 A.借:应收票据 B. 借:应收账款 C. 借:应收账款 D.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贷: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 9.某企业2009年11月1日收到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年利息率为6%,期限为6个月。年末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收票据”项目金额为( B)元。 A.100000 B.101000 C.103000 D.100500 10.“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 D )项目内填列 A.预付账款 B.应付账款 C.应收账款 D.预收账款 11.下列应收、暂付款项中,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是(D)。 A.应收保险公司的赔款 B.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C.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D.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 12.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余额为6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为800万元,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因素,该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 C)万元。 A.585 B.600 C.785 D.800 13.某企业“应收账款”账户所属A.B.C三个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为:A明细账户借方余额500元,B 明细账户贷方余额1,200元,C明细账户借方余额4,000元。按照平行登记原则,“应收账款”总账账户期末余额应为(C)元。 A.5700 B.4500 C.3300 D.1200 14.某企业持有一张票面利率为6%,面值为28,000元.,期限为6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

免租和无租房产税的税务处理

免租和无租时的房产税缴纳问题 纳税人免收租金期间使用他人房产与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表面看来纳税人都无需支付租金给房产所有人,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双方的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笔者现就纳税人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他人房产的税务处理做浅要解析。 一、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的区别 免收租金期间是存在发生的租赁事实的,并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一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也即免租期就是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免收部分期限租金得行为。 而一般来讲无租使用可视为无偿出借,而非租赁交易行为。无租使用应理解为整个合同期内不支付租金而使用房产的行为。 因此,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虽然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即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实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是一项租赁交易,后者则属于无偿出借。 二、房产税 (一)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处理 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与无租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出租方提供免租期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该文件出台后,免租期的房产税落在了房主身上。这一规定实际是对财税[2009]128号的补充和完善,意在规范房产租赁税收问题,进一步理清了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的房产税处理。

(二)无租使用房产税处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之前,一些企业老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提供给单位使用而不缴纳房产税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首次对无租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按照该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无租使用的房产,即使是使用人交纳,也属于代扣代缴。而采用房产余值征收,也是为了便于管理。 三、营业税 (一)免收租金期间营业税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基于以上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在免收租金期间如果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则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在免收租金期间收取了定金或者是预收了房屋租金的,则应于收到定金或预收房屋租金的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 (2012-05-16 21:53:07) 转载▼ 标签: 分类:所得税 房产 整体转让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财产转让所得 杂谈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纵观相关政策,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1】某企业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占用国有土地50亩,整体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屋(现行市场建造价)的价格为800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01

初级会计实务 2018预科班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最近几年总喜欢考核他。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人:应收票据,债务人:应付票据)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2016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 500 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 75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000 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来的一张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 755 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1 755 000 贷:应收账款 1 755 000

9月15日,甲公司上述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 755 000元存入银行。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755 000 贷:应收票据 1 755 000 如果没有收到怎么办? 2.应收票据的转让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

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1、xx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基础会计第三章习题

基础会计第三章习题

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2006年确认坏账损失为10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万元;2007年收回坏账4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万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1%。该公司2005—2007年共提取坏账准备()万元。 A.14 B.30 C.22 D.18 2.未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据,收款企业应()。 A.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B.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C.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D.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某企业于12月5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10万元,规定销货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12月14日付款。该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万元。 A.110 B.100 C.107.8 D.88 4.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时,若购货方实际取得了现金折扣,这部分现金折扣在销货企业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A.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B.增加当期财务费用 C.增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D.增加当期管理费用 5.备用金通过()科目核算。 A.备用金 B.现金 C.其他应收款 D.银行存款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现行制度规定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项目有 ()。 A.销项税额 B.应收的增值税 C.现金折扣 D.代购货单位垫支的运杂费 2.下列各项中,应记入“坏账准备”科目借方的有()。 A.已发生的坏账损失 B.过去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 C.冲回多提取的坏账准备 D.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3.已贴的商业汇票到期时,付款单位资金不足支付时,收款单位可 能作的会计处理为()。 A.借:应收账款 B.借:应收账款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②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 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的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二者关系】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关于国际税法 1.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 (1)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2)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3.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中级财务会计应收账款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预付账款,应将其金额转入()科目,并计提坏账准备。 A.应收账款B.应收票据C.其他应收款 D.应付账款 2.下列项目中,属于应收账款范围的是( ) A. 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B. 应收外单位的赔偿款 C. 应收存出保证金 D.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3.总价法是将( )作为实际售价,记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A. 未扣减商业折扣前的金额 B. 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 C. 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 D. 扣减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金额 4.如果企业预收款项情况不多的,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 )科目。 A.应付账款B.应收账款C.应付票据D.应收票据 5.企业某项应收账款5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客户在第20天付款,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元。 A.1000B 750C.500D.0 6.企业某项应收账款10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客户在10天内付款,该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为()元。 A.98000B 98500C 99000D.100000 7.企业在采用总价法入账的情况下,发生的现金折扣应作为()处理。 A 营业收入减少B.营业费用增加 C.管理费用增加D.财务费用增加 8.“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结账前如为借方余额,反映的内容是()。 A.提取的坏账准备B.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C 收回以前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准备 D已确认的坏账损失超出坏账准备的余额 9.对于直接转销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账务处理简单 B 反映前期潜在的坏账损失C.虚增了前期的利润D.高估了前期的资产 10.未贴账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银行将应收票据退回时,收款企业应将其转入()科目。 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C.预收账款D.预付账款 11.销货百分比法是根据()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营改增新解 免租期不再征收增值税了!恭喜!你的租赁合同白改了

营改增新解免租期不再征收增值税了!恭喜!你的租赁合 同白改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解释《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非常贴心的出台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其中解读如下: 七是关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厂房、写字楼或者商铺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在租赁后,都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占用大量时间,为此承租方往往要求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

定一定的免租期优惠。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公告》明确,这种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也就是说,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的半年来,那些为了满足合理避税要求而加过的班、和租户扯过的皮,统统的白干了。。。我们重新签过的关于调整租金方式的补充协议变成了纯粹 的瞎折腾!真是命苦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为细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和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操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二、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不涉及税率适用问题的不调整申报;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 理 作者:金桐 企业的资产转让,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转让有形动产时,应该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应该涉及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现行税法对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转让则有其特殊的税收政策。政策内容有:(1)企业整体资产的转让因所涉及的是企业整个产权的转让,因而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的整体资产转让时,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接受转让的企业,如果所接受的是符合(2)中规定条件的整体资产,则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确认相关资产的价值,并以此提取折旧和确认摊销。 企业发生整体资产的转让,其会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转让中的不同情况具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里将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以跟同行们共同探讨。 1、转让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企业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就是变换企业的投资人,即企业改换门庭。对被转让的企业来说只要将“实收资本”科目变换一下投资者主体就行了。此时如企业的原投资人取得了转让收益的,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如果转让时全部取得的是货币资金,则将原“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科目对转,即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转让时取得的所得与原“长期投资”账面余额有差额的,相应调整损益,即,转让额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同时借:有关备抵账户余额,以下同,不另说明)、贷“营业外收入”;转让额小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期投资”。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只是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而没有取得其他非股权支付额的,则不作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所作的帐务处理只要将“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变动一下就可以了。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既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又取得了接受企业的不超过20%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则要将转让的其中20%部分的损益计算出来,相应调整企业的“资本公积”。如A企业原“长期投资”余额100万元,经评估价值为200万元,转让交换B企业股权1000股,另取得转让现金所得20万元,按计算所接受的现金中,有10万元是转让收益,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B企业)90万元,借:“银行存款”20万元,贷:“长期投资(某分支机构)”100万元,贷:“资本公积”10万元。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一、包装物的核算 二、包装物相关税务处理 (一)出租包装物 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价外费用包括包装物租金。 (二)包装物押金 1.增值税相关规定 (1)收取的一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即:啤酒黄酒,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其他酒,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消费税相关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_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

初级会计实务(2014)VIP模拟测试题(二)

初级会计实务(2014)VIP模拟测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关于银行存款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单位信用卡存款账户可以存取现金 B.企业信用保证金存款余额可以转存其开户行结算存款 C.企业银行汇票存款的收款人不得将其收到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D.企业外埠存款采购人员可从外埠存款账户提取现金,不采用转账结算 2.某企业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5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超支45万元;当月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5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85万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万元。当月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为()万元。 A.节约30 B.节约10 C.超支30 D.超支10 3.某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本月月初库存商品进价成本总额30万元,售价总额46万元;本月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总额40万元,售价总额54万元;本月销售商品售价总额8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商场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46 B.56 C.70 D.80 4.某企业2011年l2月31日购入一项专利权,购买价款为180万元,相关税费为10 万元,为宣传该专利生产的产品支付广告费10万元,则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70 B.180 C.190 D.140 5.2014年8月1日,某企业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当月共发生研发支出8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金额6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金额150万元。8月末,研发活动尚未完成。该企业2014年8月应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研发支出为()万元。 A.0 B.150 C.650 D.800 6.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计入资本公积 B.计入期初留存收益 C.计入营业外收入 D.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出售,售价为3000万元;出售前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其中成本2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万元。 A.200

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方式。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必须以支付租金为代价。根据租赁的目的,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承租人和出租人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对租赁进行分类。“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与纳税应遵须的一个重要原则。以房屋租赁为例区别税费的种类,对出租和承租各方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及其会计业务处理加以分析。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产,还应按租金收入以12%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屋租金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所谓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 率征收房产税。 计提出租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暂不征收),包括出租资产 实际占用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单位和个人。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对个人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承担问题: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缴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也应由出租方负担。即房屋出租方应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全部相关税费。此规范尽管不在税法的范畴内,但从合同规范的角度对双方可能涉及的税费承担问题在合同签订时即予以明确,大大避免了事后因税费承担问题可能产生的纠纷。 计提与该租赁资产有关的应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或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 应交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了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税务处理? 2009-7-21 问:甲公司是母公司,A和B是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对A和B均为100%控股,现为整合资源,准备将A和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保留A公司,取消B公司,请问,这个合并是否属于所得税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另外,是否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相关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即是否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的特殊重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 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 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

【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问: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我公司经常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请问,对这方面收入的确认具体有什么规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答: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现行税法做了明确规定,其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3.加收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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