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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新三税详解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新三税详解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新三税详解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4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对于保障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必要尽快在全国推开转型改革;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变化,与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关于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冲突。因此,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

问:增值税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此次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的原则是:

(一)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二)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三)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

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问:为什么要同时修订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其他劳务则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条例除了为转型改革的需要作相应修订外,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此次修订时一并解决:首先,纳税申报期限较短,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其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条例的有些内容已经作了调整,增值税条例需要作相应的补充完善。鉴于营业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也存在增值税条例的上述两个问题,因此为了保持这三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有必要同时对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进行相应修改。

问:消费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问: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问:此次修订对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如何处理的?

答: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而不必对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因为三个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540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九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3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行情论坛),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 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 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 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 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 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消耗型增值税 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 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销售旧货 C.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D.销售图书、报纸、杂志 4. 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9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当月该企

业应纳的增值税是()元。 A.1496.58 B.1751 C.309 D.300 5.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给乙公司10000 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开具了一张发票)。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A.20800元 B.27200元 C.33660元 D.34000元 6.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 B.2600元 C.3020元

D.3062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3损失。该企业8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0 B.6 C.12 D.18 8. 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 A.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C.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D.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9. 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区别: 1. 价外税是独立于价格以外的附加税,不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故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增值税税额。从计税原理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难以计算和把握,因此现行增值税采用了间接计算的办法,即按销售额计算税款,然后再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款。因此,增值税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外缴纳的税款,即通常所称的价外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税率,销售取得的价款= 销售额+ 税款。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销售额”其实是销售取得的价款(即含税价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即不含税价款)。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即为销售额。 增值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销项大于进项为例,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小于进项留抵下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1).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不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不在损益表中体现,只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2).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例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例中的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最终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2.消费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销售额* 税率。这里,销售额为扣除上述增值税税款后的销售额。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为销售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与消费税概述

一、总述 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 ?广泛的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条件。 ?财产私有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国家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件。 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宏观税负又称为广义税负,是指纳税总量占国民经济总量指标(比如GDP)的比例。微观税负又称为狭义税负,是指具体纳税人缴纳税收的程度。 2.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是税收负担的最根本决定因素。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对税负水平的影响较大。 ?第三,国家实行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对税负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税收负担还受政府职能、财政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3.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前转嫁和后转嫁两种: ?前转嫁又称顺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 ?前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也是最典型和最普遍的转嫁形式。 ?后转嫁也称为逆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 1.税法概念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 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对比 ?(2008-11-01 20:11:23) 转载▼ 标签:? 杂谈分类:?财经纵横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 3、视同销售销售额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价格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当月价格 (2)接着用最近时期价格 (3)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从量税率 ?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户时除外) (2)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第四,两者均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形: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投资、分配,视同销售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五,两者均存有税款抵扣规定。第六,两者均有出口退税规定。第七,对于应税消费品,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既是其计征增值税也是其计征消费税的凭据。第八,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相同,应税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消费税。 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消费税存在诸多联系,但增值税与消费税作为两个不同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抵扣、出口退税及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一)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应税消费品必然是增值税应税货物,但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不一定是应税消费品。另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不包括任何劳务。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doc资料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广告公司12月份取得广告设计收入25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收入20万元,支付给某工厂广告牌制作费6万元,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1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45 B、1.75 C、1.95 D、2.25 2、某运输公司2011年2月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当月应纳营业税()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3、东方娱乐城11月份取得门票收入6万元,包场费收入10万元,点歌费收入4万元,烟酒小吃费收入20万元;当月购进音响设备10套,支付20 万元的价款。娱乐业税率为20%。则该娱乐城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A、2 B、4 C、6.8 D、8 4、下列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A、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B、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一般为每月营业额10000~20000元 C、起征点如果是10000元,纳税人营业额为15000元,则只就5000元作为计税营业额 D、营业税起征点对营业税纳税人都适用 5、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的,以全程运费为营业额 C、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6、2010年8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则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万元。 A、3 B、3.15 C、100 D、105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 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10.下列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是( A )。 A.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珠抛光打孔串成玉珠项链 B.化妆品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作为生产护肤品的材料之一 C.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戒面制成22K黄金镶嵌项坠 D.汽车制造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小轿车改装成工程抢修车 11.下列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正确说法是( C )。 A.委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缴纳营业税 B.委托方不缴税,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 C.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D.委托方不缴税,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六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总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三大主要税种(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5.6%、26.2%、 13.5% 一、增值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一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13%,11%,7%,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税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增值税一纳税人。 2、计算公式 (1)小规模纳税人增傎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税率)×税率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进项税额=买价(不含税)*税率 ★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含其他杂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 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二、营业税计算 1、税率:(必须背熟) (1)3%:交通运输业(全部营改增)、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部分营改增)、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5%~20%:娱乐业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中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咨询鉴证服务使用税率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范围内一律适用3%税率。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比较分析 摘要:增值税与消费税就像一对孪生姐妹一样,在 许多环节有其共同的相似地方,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计税依据无处不体现,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环税节入手,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异同点,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参考与学习。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抵扣环节;比较分析 一、引言 2014年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14个税目变成现在的15个税目,加大了征收范围。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由此本文有必要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扣税环节进行一下梳理和分析,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学习参考,提高税收的征纳效率。需要说明,为了区别增值税与消费税扣税环节的不同名称,增值税称为抵扣环节,消费税称为扣除环节,这样称呼更加规范和科学。 二、增值税抵扣环节 增值税的设计初衷就是环环抵扣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税收负担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具有税收的可转价性,下文将讨论增值税的抵扣环节。 1.进口环节 纳税人在进口货物时,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款均可用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收购环节 购进农产品,农产品销售者属于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使得收购农产品者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根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采购环节 采购环节是增值税抵扣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体现了增值税抵扣特点的环节,增值税实行采购货物,取得完税凭证按照已纳增值税进行抵扣。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具有一定的配比关系,所以在采购环节采购的货物真正实现销售后,方可将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运输环节 运输环节自从“营改增”后,抵扣环节更加规范和科学,从原来运费(含税金额)的7%价内税,改为现在运费(不含税金额)的11%价外税。这种改变既有利于税款的征收,又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特点。在我国境内接受运输服务

第3章 消费税练习题解析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 B.彩电 C.空调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 B.金银首饰 C.小汽车

D.摩托车 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 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 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 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 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 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 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 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 年9月进口卷烟300 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最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粮食、食用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石油液化气、煤 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零税率 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的固定资产区分一下不同情形 (1)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适用税率 (2)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试点销售以前购进,4%征收率减半征收(3)08年12月31日已纳入试点购进试点以前,4%征收率减半征收;试点以后,适用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征收率征收 以外,3%征收率 5、纳税人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 6、下列自产货物,6%征收率征收,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 变更 (1)县级以下电力 (2)建筑、自己采掘砂土石料 (3)微生物,代谢微生物,动物霉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4%征收率(1)寄售商品(2)典当业(3)国务院批准的或 授权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卷烟和白酒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成品油定额税率 其他比例税率 营业税税率 1、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3、娱乐业,5%-20%的幅度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3.视同销售 ①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4.混合销售,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5.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6.特殊销售 ①折扣方式,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销售额;另 开发票,不得扣减 ②以旧换新,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 的全部价款征收 ③还本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 ④以物易物,各自发出,各自收到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 (=(100-70)十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 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 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 %, 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X 17 %一150 X 17%X 20 %= 20. 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 = 70 X 3% )万元和2.4( = 80 X 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3. (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 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 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 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 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40=128 . 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 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 . 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 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 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 09(488十 1. 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 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一一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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