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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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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 : (全称)(简称为xxx )。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 : 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

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 :( 要求写明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 单位 ) 是 xxx、 xxx。

( 一 ) 举办者 ( 单位 ) 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

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

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

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 单位 ) 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

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

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

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

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

常运作。

(三)举办者 ( 单位 ) 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

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

《合同法》等相关要求

签订变更协议。

3、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 本学校注册资金 : XX 万元。

举办者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资金性质

(万元)

xxx

货 币 负 债 xx xx% xxxx 年xx 月xx 日前

xxx

资 产 xx xx% xxxx 年xx 月xx 日前

xxx

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

xx xx% xxxx 年xx 月xx 日前

xx

100%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

( 一 ) 办学层次 : 幼儿园(培训机构) ;( 二 ) 学制 : 训机构自定) ;( 三) 办学形式 : 全日制 ( 寄宿制 ) 或业余 ;( 模 :( 幼儿园 xx 班 xx 人或 xx 培训班 xx 人 ) ( 五〉招生区域

三年制(培

四 ) 办学规

: XXXX 。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xx人。举办者(或代表) 1 人,校长 1 人,党组织负责人 1 人,教职工代表 x 人 ( 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

验 ) ,

董事会成员中的举办者(或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均需经董事会确认。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本学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XX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经1/ 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提议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 一 ) 变更举办者;(二)罢免、增补董事;( 三 ) 聘任或解聘校

长; ( 四 )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 ) 审核预算、决算;(;( 五 ) 制定发展规七 ) 决定教职工的

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八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九 )批准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十)变更

学校名称、次、、性、地址;??????。

第十四条董事会立董事 1 人、副董事xx 人。董事、副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半数生或免。

第十五条副董事助董事工作,董事不能履行,由董事指

定的副董事代其行使。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于会召开10 日前将会的

、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当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董事会,委托必明授范。

董事会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当成票和反票相等,董事有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全体成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方可行,董事会行 1 人 l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必全体董事的半数通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的决,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同意方可

有效 :

( 一 ) 聘任、解聘校; ( 二 ) 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 三 ) 制定本学校的展划 ;( 四 ) 核本学校算、决算; ( 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止 ;( 六) 更者;????。

第十八条董事会当制作会。形成决的,当当

制作会要,并由出席会的董事、名。董事会决

反法律、法或章程定,致使本学校遭受失的,参与决的董事当

承担任。但明在表决反并于会的,董事可免除任。

董事会由董事指定的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当在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行使下列:

(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 二 ) 董事会决的施情况; ( 三)法律、法定的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校由董事会提出,批机关核准后聘

任。

(一)校独立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

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 :

1、行本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施展划,年

度工作划、算和本学校章制度 ;3 、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

施 ;4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保教育教学量; 5、本学校的日常工作; 6、定本学校内部机构置的方案; 7、董事会交的其他事。

(二)校当熟悉相关法律法及教育教学律,有中人民共和

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利和完全民事行

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

(三)培机构校有大学科及以上学, 5 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和良好。幼儿园园、中小学校要有符合国

家定的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立事会,其成xx 人。

事会成党的基代表X 人,教工代表X 人(不少

于1/ 3)。(事原不少于 3 人,且推荐 1 人召集人。教工人数少于 20 人的民学校可以只 1 至 2 名事)

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可以任。

第二十三条事会中党的基代表由党生,教工代表由学校从

全体教工中生。

本学校董事会成、校及人,不得兼任事。

第二十四条事(会)行使下列:

( 一) 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 二 ) 本学校 ;( 三) 本学

校董事、校反法律、法或章程的行行督; (四)当本学

校董事、校的行害本位的利益,要求其予以正 ; (五)向教工(代表)大会告履情况;???。

事会会行 l 人 1 票制。事会决全体事半数表决通,方有效。

第二十五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

不得在本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

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

本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本学校党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

求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

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条款按照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XXX(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

行政机构负责人 ) 。

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推选,到工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

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报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 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 ) 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

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六)曾担任近 3 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 ( 七) 非中国国内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

第三十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

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

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

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

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 一 ) 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

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加强学员基

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

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

程设置自主权。(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

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

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使用境外教材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

合法渠道引进,使用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开

发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育

和教育活动。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

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

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

考核评价活动。)

本学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学校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

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本学校自觉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 一 ) 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 二 )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 三 ) 利息; ( 四 ) 其它合法收入; ...... 。(按实际情况)

第三十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本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学校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在账外核算。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三十八条本学校按学期(学年)收费(培训机构收费时长

不能超过 3 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向社会公示30 天后执行。

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

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三十九条本学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

的合法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

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将党

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四十条本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民

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

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四十一条本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举办者之前必

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

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学校

积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

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

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五条本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

的年度检查。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本学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 含招生规定 );

(三)员工管理制度( 含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五)学员管理制度(含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六)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七)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八)安全管理制度( 含应急预案);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仅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

注:内容按要求补充完整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三 ) 审批登记部门年检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 四) 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培训机构超过一年未招生的);

( 五)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六)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七) 被审批登记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 八) 自行停止办学的;

( 九)......。

第四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

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

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本学校主动向社会公示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要事

先公告,并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 xx年 xx月 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

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所称的学校是指幼儿园(培训机构),所称的校长为本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本章程自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举办者签名确认:

注:章程样本内容增删与修改需要书面说明情况,说明材料不需要装订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试行)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 和登记机关**** (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 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 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 县[市、区]** 路** 号)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

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学校主要内容及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要求章程必须明确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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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礼仪 (四)办学区域:xxx (五)年招生规模:xxx (六)办学形式: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章程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博罗县。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培养幼儿,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博罗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博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博罗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划最大招生量为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董事会成员为3-25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

郑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属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 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类型:合伙办学、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

(四)办学区域: (五)年招生规模:人/次。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置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组成[另附交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政治表现,工作简历等情况],任期年。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校长的任期和通过何种程序产生,又在何种情况下通过何种程序予以罢免]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 (二); (三);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_______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_______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__。[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__元;出资者:__;金额:___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__________ (二)招生区域;__________ (三)招生对象;__________ (四)办学形式;__________ (五)办学形式;__________ (六)办学层次;__________ (七)办学规模;__________ (八)规章制度;__________ (九)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学前教育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局确认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章程

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 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审批机关德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德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校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有的权力)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校专业设置、短期培训项目):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教育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载明:主要开展什么层次、类型的教育或培训)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X X县(市)区X X学校(前面两个X是指学校名称,后面两个X是指学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

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干会议召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 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 370 ×××××××××)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人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3145)

----- WORD格式整理 ×××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名称:×××培训中心。

地址:×××县×××镇××街××号。 第三条培训中心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 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新型的办学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办学,以德治校,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特色办教育”的办学方针,提高学生的各项知识基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和特长的人才,为科教兴国作 出贡献。 第五条办学规模:以城区内6-12 岁的少

儿为招生对象。按6-9 周岁、 9-12 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分班,每个年龄段 设 4 个班,每班不超过25 个学生,计划 每年的培训人数为100 人。 办学形式、层次:办学的层次为非学历培训。以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 以 4 个月,64 课时为一期,利用周一至 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的培训。 学习参考资料分享 --- ----- WORD格式整理 第六条培训中心自觉接受×××县教育局 的审批,×××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本培训中心的举办者是×××。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培训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出资金额:×第八条 万。×X

最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2020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

【个人简历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教育的重视越老越重,很多民办学校逐渐兴起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6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16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x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xxxxxxxxxx。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xxxx m2;建筑面积xxx 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xx 人由xxx 组成,其中 xxx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北京市**区**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或中心、下同)定名为。 第二条本校由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引进和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开发高质量的课程,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 第四条本校接受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如不属民政局管辖范围的,此外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下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校地址:。 第六条董事长或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校办学范围(按专业划分); (1)英语 (2)语文 (3)数学 (4)艺术 (5)益智 第八条本校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九条本校办学对象为:学龄前,中小学生或成人 第十条本校办学形式为:短期面授(脱产、业余) 第二章举办者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和方案。 (2)组建第一届董事会。 (3)制定学校章程。 (4)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提供举办本校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3)联合举办应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各方出资额、方式、在总投入中的比例、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出资的折算为相应的货币数额等) 3、联合举办各方共享举办者的权利、共同履行举办者的义务。 第三章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第十五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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