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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40

涉税鉴证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涉税鉴证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

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

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因此,乙方的鉴证证明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申报、会计责任。

(三)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受托甲方年度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工作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告。

三、其他约定

甲方如需扩大委托鉴证,需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协议,另行缴付费用。

四、费用

按照乙方各类人员预计工作时间及《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计费标准》规定,完成本项业务预计人民币元。

五、其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117号)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办理;国家规定未

明确的,双方协商办理或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履行。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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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协议

业务委托书 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根据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鉴证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鉴证服务。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 元整(¥)。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在乙方提交鉴证报告后10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鉴证报告当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涉税鉴证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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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

财务天地 经济合同是税务风险的主要载体,是合理避税的主要工具。日常经济活动中,无不涉及经济合同,而经济合同的某些条款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税收风险或税收利益。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税务风险,会无意识埋下税务地雷;签合同的人不了解合同的节税功能和应用技巧,会陷入“多交税、交糊涂税”的管理误区,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针对此情况,根据企业实际,研究分析企业涉及的常见业务合同涉税风险。 一、买卖合同涉税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购销业务离不开合同,因合同的约定条款不通直接涉及税收差异,从我公司采购、销售过程中解析涉税条款。 (一)购买的涉税处理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采购物资,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税率为3%,但是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买物资,便可以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税率为17%,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进项税额。 2.采购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购买设备时供应商选择时,一般纳税人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将采用包工包设备方式建造设备合同,改签为设备采购合同和安装合同,且分别与两个公司签订合同。 3.购买设备价格选择。企业购置设备时,采购员往往只懂得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忽视了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应该选择即使价位略高,但是低于企业所得税价值的设备。 相反,如果是用不征税收入购买设备的,则因购买能满足使用功能价格便宜的。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 (二)销售的涉税处理 1.以物易物合同涉税处理。以物易物条款就是我们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不开发票、不付货款等无效条款。以物易物属于是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以非货币资产交易视同售后缴纳营业税。 2.视同销售涉税处理。对已列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关联方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二、租赁合同涉税处理 (一)经营租赁涉税处理 1.出租宿舍给职工暂免征收房产税。依据《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的,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2.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涉税处理。关联方无租使用、借用房屋按《征管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房产税;非关联方按《征管法》规定的明显低于市价来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二)融资租赁涉税处理 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租赁期承租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2.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所有的,属于分期收款销售增指数的征收范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视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出租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作进项税抵扣。 3.售后回租涉税处理。售后回租属于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应分别计算各环节的应税额。 通过上述分别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经常遇到问题的分析与筹划,虽不能全面概括所有业务,但希望能够与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此文让大家了解涉税处理在签订经济合同中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使财务人员事前介入经济合同的规划和签订,提出合理化涉税条款,同时使其他部门了解经济合同的涉税事项,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给企业造成税收损失。 企业经济合同涉税问题浅谈 梁建利 (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0 现代营销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新

“营改增”后必须掌握的几个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 2、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

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

税务审计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合同指引 注:请各位合同经办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各条指引,提交审核时把本指引删除。 起草咨询合同时应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咨询事项(市场调查事项) 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含市场调查,下同)的要求、方式、人员、进度安排和最后期限、提交咨询服务成果(调查成果)的具体方式等事项。 对于咨询事项的具体要求及具体方式应当作出细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不能过于笼统;成果提交的进度安排及时间节点应当细致,尽可能将进度安排精确到日。 项目具体人员,除了应填写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个人简介等,并约定不得随意更换。 对方提交成果的具体方式一项,应明确约定咨询成果的载体形式,如电子(PDF、WORD、EXCEL、PPT等格式)、视听资料或书面等形式。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要求对方以汇报会等形式对其所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作出详细陈述、说明等。 2、审查合同是否明确验收标准及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合同中应约定具体、明确的验收标准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异议提出的期限、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因此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约定双方联合验收的,还应对双方产生分歧时如何处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约定。 3、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不侵权保证条款 一方面对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咨询成果不得因任何原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明确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委托人享有,且对方不得擅自使用该咨询成果。 4、审查合同是否明确对方保密义务 在该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会获取、知悉委托人的技术及业务资料等保密信息,这些信息中可能包含委托人的核心商业机密,这就需要约定严格的保密条款,明确对方的保密义务及违约和(或)侵权责任。约定保密免责事项的,还应确保免责事项的合理性。 5、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违约情形相应的违约责任

4.财务报表审计合同模板

财务报表审计 业务约定书 作者: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乙方 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明确双方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2.1本合同价格(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履行本 合同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2.2 审计费用的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及审 计报告后一次性结清。 2.3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 工作现场后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 乙方应退还扣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后甲方已支 付的审计费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包括审计质量、审 计重点等。 3.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更 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3.2 甲方的义务 3.2.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所需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3.2.3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2.4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 4.1.2 乙方有权利获取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所需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不得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由拒绝发表意见或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4.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报告和说明。 4.2.3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4.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出具的报告,不得由乙方下属的分支机构出具。 4.2.5 乙方应派出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乙方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电力企业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且不得由分支机构人员担任。 4.2.6 乙方应在不违背独立性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4.2.7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财务会计业务方面的咨询积极给予解答。

涉税鉴证合同_1

涉税鉴证合同 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

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因此,乙方的鉴证证明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申报、会计责任。 ??(三)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受托甲方?年度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工作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年?月?日之

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

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 作者:蔡昌 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大多需要运用合同规范管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确立与规范也应当以合同明确。如投资者之间要签订企业设立合同,企业才能生产;企业要与政府部门(财政、税务、工商等)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要与普通员工(中层以下经营、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企业通过与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签订经营责任书这种合同,保障经营任务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企业要与市场上的各类合作者(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签订各类业务开展经营活动。 采购合同 对于采购合同,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采购合同一般常用的条款是:全部货款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质量问题、标准差异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销售折让,无法全部付清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也就无法抵扣税款,从而会影响税负,多缴税款。若将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则问题就简单多了。 劳务合同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由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是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报酬。 这里涉及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如果费用由乙方自负的话,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纳税款及各项费用开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涉税处理及降低人工成本的合同签订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涉税处理及降低人工成本的合同签订技巧 劳务公司分为建筑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三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的规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建筑劳务公司将在全国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今后的劳务公司可以经营建筑劳务、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等范围。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到底如何经营,如何签订合同才能节约成本(包括税收成本)呢?这个问题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所谓的“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税率计算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11%÷(1+11%)=9.91%;而如果如果劳务公司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实劳务公司的实际税率是3%÷(1+3%)=2.91%。基于劳务公司主要是人工成本,很少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考虑,从事建筑“清包工”服务的劳务公司或者是建筑劳务公司肯定选择简

税务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税务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777

税务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三)完成时间: 二、双方义务及责任 (一)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帐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二)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涉税鉴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涉税鉴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涉税鉴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合同书是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 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如何处理涉税条款

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如何处理涉税条款 2013-01-30 14:34:08 作者:蔡昌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3.01.28 财会信报 C3 作者:蔡昌 20130204 上传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合同中的涉税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关注的涉税条款主要有:价格条款 在价格条款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价格是否包含税金。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则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3)适当利用模糊金额。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比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其实现利润多少分成;又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延缓税款的缴纳时间,即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即使能够明确合同金额,也有意使合同所载金额不最终确定,以达到暂时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例如,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年租金为365万元,则两企业均应缴印花税为3 650元。

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只规定每天的租金为1万元,而不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这样,企业通过延缓纳税,获得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结算方式条款 在结算方式条款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交易双方采取的结算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 若想获得结算方式上的税收利益,必须将结算方式体现在合同中。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做好签约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合同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方式以及准确的收款时间,这样不仅可以获得税收利益,而且可以加强对购买方的监督。企业应组织有经验的、与销售有关(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应加强履约管理,实时监测购买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现金流转情况,做到对购买方的情况了如指掌,避免陷入被动的催收货款的状态。如果对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应及时利用代位权或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在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大势下的合同管控和财税处理

营改增大势下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控及财税处理 (定稿) 梁石 【前言】 企业必须重视业务过程中的合同管控,因为合同在控制税收成本上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正确签订合同。我们知道企业的税收不是财务部做账做出来的,而是企业业务部门在做业务时做出来的;特别是在目前营改增大背景情况下,我们务必必须审慎对待合同的签订,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是: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合同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关键和根本性作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三证统一”和“三流统一”同时又是异常重要,既能够规范企业经营活动降低企业涉诉风险,同时能够对于税收进行统筹规划,至少达到不交冤枉税,甚至节税目的。 1、建筑施工企业的“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税务凭证)及“三流统一”(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原理释义及涉及风险案例分析; A)三种凭证 1.1)法律凭证:合同、协议、制度、银行收付款凭证、运输单、保险单、法院判决书、各种鉴证报告、评估报告和各类文件 1.2)会计凭证:记账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会计报表。

1.3)税务凭证:发票、完税凭证、免税证明、不征税证明。 B)合同和账务税务发票的关系 1.4)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否则,要么多交税;要么少交税; 合同中一定要对于税务前置性定义,比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当中既有加工制作又有安装劳务的企业,一定要在合同当中表述哪些属于增值税,哪些属于营业税。如果不予以明确,多交税是必然的。 【税法依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涉税鉴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涉税鉴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 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税 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报表、会计凭证、账册、记录、文件及其他税务资料,供乙方审阅,并答复乙方人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提供协助,此项协助包括编制财产损失明细表、资产盘点表、资产历史价值证明等。 (五)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 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业务,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约定事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 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 作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鉴证意见书,并对所出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如实反映注册税务 师的核查范围、核查依据、已实施的审核程序和发表的鉴证证明意见负责。 由于取证方法及委托人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税务师依照监管程序进行代理,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因此,乙方的鉴证证明责 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申报、会计责任。

(完整版)IPO业务合同书

IPO综合服务业务约定书 IPO综合服务业务约定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YYY会计师事务所 本业务约定书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期满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综合服务。 二、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一)审计专业服务 1.对甲方因设立股份公司需要以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核算之双方共同约定改制基准日之净资产审计; 2、审计甲方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申报会计报表(三年一期) 3.审计的目标是就上述财务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其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发表意见。 (二)验资专业服务 1.验资专业服务的内容为对甲方改制后用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股本进行验证; 2.验资的目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对甲方缴入股本的实收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如实反映审验情况并按时出具验资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计专业服务 1.内部控制审计专业服务内容为对甲方申报会计报表截止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四)申报会计师其他相关专业服务 申报会计师其他专业服务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相关备忘录及其他规定要求准备并出具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必备材料,包括纳税情况专项审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专项审核等,以及对相关发行审核反馈意见或质询进行答复等。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3.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全部财务会计记录以及有关信息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及注释,盈利预测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相关管理层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告知重要的会计和财务事项及年度重大经营计划及其变化,提供工作场所和人员协助,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甲方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配合乙方获取外部证据,配合乙方获取相关的文件和函证,配合乙方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必要时陪同乙方员工去工作现场检查等。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涉税鉴证合同完整版

涉税鉴证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税鉴证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 (乙方)对年度甲方的财产损失(明细见财产损失鉴证范围)之所得税前扣除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约定的财产损失鉴证范围: (一)货币资产损失类的鉴证×××;(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

×××;(三)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鉴证×××;(四)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鉴证×××。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是甲方管理当局的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鉴证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依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

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同控制技巧(一)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联方之间收取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及合 同控制技巧(一) 实践中,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包括境内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收取服务费用和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用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母公司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向母公司(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为了规避子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费用从而多交企 业所得税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将管理费用变为服务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的规定似乎就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目的。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以下简称“税总办发[201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的规定,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同样存在税务风险,需要通过合同的正确签订才能规避此项税务风险。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分析 关联方之间收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涉税风险如下: (一)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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