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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4年2号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2014年2号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2014年2号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近日,银监会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现象,既有一系列预期和超预期等外部因素的原因,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因此,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

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III流动性标准,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办法》,并于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0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

《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

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渡期安排等。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附件: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2号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1月17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

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

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七)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

(八)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降低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

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监测和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1.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1)资产负债结构。由于“短借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引起到期日缺口,而银行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极少情况下能够正好弥补因支付负债而引致的现金流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问题。 (2)央行货币政策。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受到控制,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数量和信用总量的减少,资金呈紧张趋势,存款数量减少,挤兑的可能性增加,贷款需求增高,同时商业银行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满足客户需求,从而造成流动性风险。 (3)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由于金融市场包括存款市场、贷款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市场等,其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商业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主动取得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大小。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往往打乱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计划,引发流动性危机。 (5)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利率变化会影响银行流动资产的变现价值和增加外部筹资成本,利率预期的上升与下降均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 (6)银行信用。银行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净资产状况、稳定的收入、向外披露信息质量和政府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之所以未发生流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信用。 (一)综合指标分析 1.存贷比分析:比值逐渐下降,但是仍显过高。 存贷比是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之间的比例,即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它是评判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指标。贷款被认为是商业银行中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则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重要因素。存贷比值越大,即发放贷款占吸收存款的比例越高,就预示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差,因为不具流动性的贷款占用了更多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几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断下降,从1998年的90%左右下降到2004年的74%左右,存贷比的不断下降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下降的同时,绝对比值仍显过高。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存贷款的比例不能高于75%,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在2004年降到了75%以下,但这与2004年的货币政策趋紧,银行放缓贷款的发放速度有关,一旦货币政策有所放松,存贷比难保不会再次超过警戒线。存贷比过高,使我国商业银行依然面临者严峻的流动性风险。 2.存贷款的期限结构分析:期限结构失配现象严重。 合理的存贷款期限结构是商业银行良好流动性的重要保证。但从近几年我国存贷款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失配的现象日益严重。从商业银行存贷款的余期结构来看,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不断上升。2002 2003年,余期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稳定在45%左右;但是,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却发生重大变动,其当年新增量占比由2002年的51%上升至2003年的94.5% ,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则从89%上升至90.3%。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失配,将导致其流动性缺口加大,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上升。

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docx

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研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对商业银行形成了巨大冲击。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BAT三大网络运营商,从支付平台的余额理财入手,利用第三方支付或社交平台拥有的庞大客户资源,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应对这场史无前例、看不见硝烟的激烈竞争?笔者认为:商业银行要主动调整自己的战略部署、发展思路、运营模式、营销理念,充分了解和认识互联网金融。主动融入互联网金融中,与其携手并肩共同发展,才不会被历史淘汰。 1现状分析 从2011年以来,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官方许可,银行卡收单、货币兑换、网络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多种类型网络金融业务相继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逐年大量兴起,使得商业银行独有的支付结算功能变得不再独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大约10%的利润来源于支付结算,近年来支付结算业务收入不断下滑。商业银行面临诸多挑战。 1.1商业银行传统金融服务模式 发生改变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客户接受金融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同时也改变了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理念。比如曾经用于拉存款的“四千精神(千家万户、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面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派不上用场。在网络科技信息飞快发展的今天,客户更多地是选择各自偏好的终端,方便快捷地完成各种交易。 1.2颠覆了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地位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颠覆了商业银行长期不变的金融中介地位。客户供需双方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方便、快捷、高效的资金供需信息匹配。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时空上的便利,提高了客户资金使用效率,带来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造成客户对商业银行粘性下降,完全可以不需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涉及和参与。商业银行金融中介的垄断地位受到严重威胁。商业银行手中掌握的大量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资金信息、账户资源、性格偏好等优势,逐步演变成客户资源闲置、客户关系脱媒。 1.3带来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逐年下滑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仍然为利差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利差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总收入的70%。中间业务收入因其少风险和无风险性,正在被各家商业银行作为发展方向大力拓展。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使得商业银行这两块主业遭受重创。 (1)商业银行靠传统利差收入的利润空间在逐步变小。我国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在世界经济逆行和我国经济深化变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各项贷款正在收紧,作为利差收入主要来源的大客户效益的利润空间正在变小。小微企业贷款本该成为商业银行重新拾起并引为重视的一项业务,但因为前怕狼后怕虎错失时机,而被互联网金融经营得红红火火。 (2)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中间业务形成了严峻挑战。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影响。中间业务收入的低风险和无风险性,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稳定地低成本的收入来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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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分支机构,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各银监局应于每年一季度末汇总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银监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于每年一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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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最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1.1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到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冲击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从简单的信贷危机演变为波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的“次级债风爆”。这次危机对那些国际上实力雄厚和管理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花旗银行等这样的金融巨擘也同样未能幸免。截至目前美国已经有超过39家银行倒闭,并且银行倒闭潮已蔓延到欧洲。而流动性作为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次贷危机使得本身宽松的资金环境突然收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迅速显现。流动性风险又成了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难题。 据统计,美国存款机构的非借入储备总量由2007年的271.17亿美元迅速下降到2008年4月的-919.4亿美元1。美联储通过再贴现和定期拍卖短期内为市场紧急注入了1354亿美金的资金,才使得恐慌的市场情绪得以暂时稳定。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的中国,人民银行坚定的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幅度的提高存款准备金。这项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使得各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风险日益加重。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最为主要的市场压力。面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各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第二波金融危机仍有可能发生。届时,国际金融市场还将持续动荡,由实体经济衰退带来的工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违约率会飙升,未来还会有众多中小银行破产、大量的对冲基金关闭。另有加拿大皇家银行旗下的资本市场公司预计,未来3到5年内,还将有1,000多家美国银行倒闭。也就是说,未来数年内每8家美国银行中就将有一家倒闭。 虽然目前世界各大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中国的商业银行同样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幸运的是,国内的流动性也随着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得到缓解。同时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虽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次级按揭贷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具有重要意义。 ?????2.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等规定,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财政部银监会正制定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细则 江西电力认为他们并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上海城投认为,即便是平台公司,能不能不纳入这个框架内受约束——他们正在向省政府申请,不被划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只是全国3800多个地方融资平台的两个,但却代表了大多数平台公司的态度——不想被治理,更不想被撤掉。不过,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细则去界定,何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何为公益性项目?据本报了解,银监会和财政部正在拟定一份细则,是关于6月国务院19号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执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们等待的也正是这样的一些相关细则。决定他们命运的轮盘已经开始旋转。这些融资平台公司倾向于相信,企业债和银行贷款在解包排查结束后,对于一些真正有效益的、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项目将再开闸。乱象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监会第一步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和清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数据在6月底就已经上报银监会,目前在进行汇总和分析,情况还没有通报,不过就我们了解,存量贷款的情况并不乐观。”这位负责人表示。以渣打银行经济学家、中国区研究主管王志浩对中国经历的认识,地方融资平台曾经是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正常而合理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说,这并无什么不妥,因为中国的城市建设这么宽,而且相对质量也不错。 但是,2009年出现的问题是,流向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信贷呈爆发式增长,这些贷款背后都有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的承诺或担保,这些债务增加的速度和规模成为了问题。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去年新增贷款40%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了维系已启动项目的资金链,未来地方融资平台仍需要继续借债,有专家预测,到2011年末,地方融资平台负债将会高达12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将至15万亿元。贷款对应的项目很多都是公益性项目,没有盈利,以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2009年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与地方政府抬高土地价格有直接关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梁优彩认为,政府通过抬高土地价格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解决基建项目资金。而其担保抵押则五花八门,显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和想象力。以土地做抵押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土地价格预期平稳或增长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风险比较小的抵押。河南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则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本抵押给了银行,这里包括了他们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楼宇。“这些资产可以说是不可能变现的,政府的楼谁买?”河南财政系统一位官员说。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分析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存款、同业拆借、央行存款、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质的存款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贴现、证券投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其中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了绝对比重,而这些贷款以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客户大量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如果其它要素不变,银行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为银行流动性保持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的过程,现期的资产来源和运用会影响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和供给,靠短期拆借来维持流动性只能产生恶性循环。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1、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影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在这其中,无论是从市场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来看,股票市场都居于领先地位。因此我们主要分析股票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股市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经常大起大落,当熊市转为牛市时,大量的短期性银行存款便从居民的存款账户上转到居民的证券账户,使短期内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激增,在流动性供给不能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而在牛市转熊市时,银行短期存款大量增加,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这种存款很不稳定,易带来流动性风险隐患。 其次,众所周知,我国的新股发行一向一本万利,因此常常获得超额认购。许多企业和机构出于追逐利润的目的,在新股发行时将大量资金在企业存款账户和证券公司间来回转账,随着股市的大起大落,来回转账既造成了银行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又扩大了流动性负债的波动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第三,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很多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些经营良好、效益突出的企业为了降低筹资成本,纷纷改制上市,从证券市场吸收资金获得发展,而这些企业很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和贷款对象,当这些企业改变融资方式,资金需求从长期性贷款需求转向短期性的周转性贷款之后,从总体上说,银行的贷款质量下降,流动性风险增加。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

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分析

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分析和比较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流动性风险是其中的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环。可以这样认为,流动性是保证商业银行生存和持续经营的关键。 为了有效监管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设置了很多指标。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衡量了流动性问题,但是每一个指标的侧重都有所不同。并且随着认识的深化和计量技术的提高,指标本身存在问题也暴露出来。 本篇文章选取了三个从过去到现在较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它们的优点和缺点,评估这些指标的优劣。然后,我们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选择给出自己的建议。 一、流动性指标分析 贷存比(静态指标) 指标构成:贷存比=客户贷款/客户存款*100%。 指标解释:贷存比越高,贷出去的资金就越多,银行面对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也就越高;同样,贷存比越低,贷出去的资金就相对较少,银行面对的流动性风选也相对较低,但是资金的利用效率也会相对较低。中国的法定的贷存比上限为75%。 指标分析: 优点:贷存比指标的计量十分简单,可以很容易统计出来;其所包括的内容很多,反应的是一个总体的情况;同时,贷存比还反映了银行的资金利用情况。所以贷存比是一个较为多面的指标,也因此作为了国家法定指标。 缺点:1)存贷比只反映了存款和贷款在数量上的关系,并没有描述这些贷款存款的性质。其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没有细分出来:一是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如果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匹配的较好,那么就算贷存比数值较高,银行的流动性也是较好的。反之,哪怕贷存比较低,如果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匹配,

还是会有流动性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程度。如果贷款的信用程度较高,那么就算贷存比数值较高,银行到期的资产业务还是可以提供预期的流动性,来支付匹配的银行负债。反之,哪怕存贷比较低,如果贷款的信用程度低,发生违约的话,银行还是会有流动性风险。所以,贷存比所表征的流动性情况很笼统。2)贷存比只涵盖了银行的存款放贷业务,忽略了其他的资产业务,是不全面的。比如,银行可能还在货币市场上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和债券的买卖、回购业务。这些业务资产的流动性也要计入分析。 ●流动性比例(静态指标) 指标构成: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解释:流动性比例越高,流动性资产就越多,将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支付流动性负债的能力也就越好,或者说拓展新的资产业务的能力越好;反之,支付流动性负债的能力就较低,拓展新的资产业务的能力也越低。中国监管的标准为不低于25%。 指标分析: 优点:直接分析流动性供给储备和流动性需求,在偿还能力的层面上做出评估会更有针对性;撇开了中长期负债和资产的干扰。 缺点:1)不同流动性负债的期限存在差异,流动性负债并没有评估未来某一时间段的现金流出情况,而这恰好是我们关注的;2)流动性资产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估算而来的,但是未来的资产价格会因为市场变化有所不同,所以变现能力可能要打折扣,实际的流动性比例要偏低。 ●流动性覆盖率LCR(动态指标) 指标构成: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现金流出量*100% 指标解释:该指标评估了商业银行在未来30天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是个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指标。流动性覆盖率越高,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小;反之,流动性风险就越大。中国监管的要求是不低于100%。 指标分析: 优点:该指标更具体。直接考虑了银行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满足能力,这是银行正常经营的根本关注点;该指标更严格。流动性供给从一般的流动性资产变为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要求变现的无障碍和低损失。

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贝塔值

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贝塔值: 金融危机后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摘要】 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再一次引发了政府管理层和经济学家对系统性风险的思考。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欧盟、英国和IMF都提出了系统性风险分析报告,并且在各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均体现了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同样也引起我国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金融高层在不同场合表示,今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将是金融监管中的重中之重。那么什么是银行系统性风险,银行系统性风险是如何形成的,金融风暴后我国银行业存在多大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如何来监管,这都是目前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此,本文对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测度,并提出了一些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建议。本文以2007年金融危机为背景,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内涵出发,阐述了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机理和表现特征。然后对次贷危机下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形成原因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监管层面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接着从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触发和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传染两个方面来探讨了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可能产生的原... 【关键词】商业银行; 系统性风险; 监管; 贝塔值;

摘要5-6 Abstract6-7 插图索引10-11 附表索引11-12 第1章绪论12-18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2-13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3-15 1.2.1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13 1.2.2 系统性风险的形成13-14 1.2.3 系统性风险的特征14 1.2.4 系统性风险的测算14-15 1.3 研究方法和结构15-18 1.3.1 研究方法15-16 1.3.2 论文结构16-18 第2章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理论分析18-26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商贸发[2007]385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 的通知 (商贸发〔2007〕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根据《外贸法》有关规定,现将鼓励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信贷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和先进技术设备等商品的进口,并执行优惠利率。

二、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范围包括: (一)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等专项进口; (二)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重大装备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等。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订、公布并适时调整《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详见附件)。 三、申请使用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发放贷款,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魏备案。 四、执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称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借款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品涉及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六、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执行优惠利率的进口信贷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并进行必要协调。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拟执行优惠利率的饿进口信贷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特点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特点: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我们说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缺口客观存在。从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的实际情况看,流动性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流动性需求,客观上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缺口。 2.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近年来,由于各商业银行资本金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存款的增长速度,资本杠杆比率越来越高,近两年均超过50%。自有资金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逐年下降。即便如此,随着近年来金融机构所处的社会制度背景、经济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变化,经营的安全性已不能用单一的资本充足率来衡量,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日益发达从而金融风险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警戒线以上也已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系统的安全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3.资产形式单一,变现能力较差。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标准衡量,合理的资产形式及其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但是,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形式单一的问题,资产的大部分被贷款所占据。贷款受合同期限等因素的影响,流动性较差,属于固态资产,其在资产结构中的高占比,必然限制了整个资产的流动性。 4.信贷资产质量低,资金沉淀现象严重。目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成为流动性风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使得占全部资产较大比重的信贷资产缺乏流动性,从而影响了资产的总体流动性。 5.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潜在风险加大。目前各商业银行流动性负债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影响中国2013年6月流动性危机的因素: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完整版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业务人员监督得多,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得较少、制约力不强。三是内控制度的权威性不强。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稽核审计职能和权威性没

财政部财金23号文新解

金融企业迎来参与PPP的新机遇 一、引言 近期有媒体报道PPP被清退的消息,甚至有报道称新疆PPP全线停工,加上2017年以来系列监管地方政府负债文件的出台,更引起人们猜疑,PPP是否被叫停?也引起了有些金融企业对参与PPP融资的徘徊。 其实不然!监管的目的并非限制发展PPP,或停止PPP,而是为了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PPP。犹如飞机安检升级并非限制发展航空业,而是为了防止并控制风险,让大家更放心更安全的乘坐飞机,加快发展航空业 近4年来,地方政府开始快速发展PPP行业,大有粗狂扩张的趋势,因国家法规暂未完全覆盖,扩张的同时难免产生了众多不规范的PPP,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在大力推进PPP发展的同时,出台系列文件,重点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和央企必须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地方政府负债,并且要求清理PPP项目库,将不规范的PPP项目清理退库: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如商业地产开发;不适宜社会资本承担的;未通过两评(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无运营内容;入库后因准备未到位久未实施;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等PPP项目。清库的目的在于确保PPP项目规范运作,控制PPP风险,保障投资人利益,继续大力推进PPP的发展。 进入2018年3月底,清理PPP库工作已经完成。其中不规范或未启动近2400个项目退库(其中新疆退库107个,占比超4成,这也是近期被误解为新疆PPP全线停工的原因),也就是说仍在PPP库里的以及将再入库的PPP项目都属于合规项目。 针对金融企业的疑虑,清库后,财政部于2018年3月30日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件出台后,仍有部分解读为监管升级,认为不能再涉入PPP项目了。其实只要我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已经颁发的其他文件,不难看出,去年以来所有文件均是在强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施工企业都要规范运作PPP项目。2018年4月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通过清库,以及出台严格监管文件,PPP规范运作了,就控制了风险点,金融企业就可以组织资金投入到PPP项目。通过PPP项目使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服务于人民,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下面笔者就23号文件的要点,谈谈学习理解,也称作新解,以供金融企业参考。

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1. 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结构。由于“短借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引起到期日缺口,而银行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极少情况下能够正好弥补因支付负债而引致的现金流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问题。 (2)央行货币政策。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受到控制,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数量和信用总量的减少,资金呈紧张趋势,存款数量减少,挤兑的可能性增加,贷款需求增高,同时商业银行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满足客户需求,从而造成流动性风险。 (3)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由于金融市场包括存款市场、贷款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市场等,其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商业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主动取得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大小。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往往打乱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计划,引发流动性危机。 (5)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利率变化会影响银行流动资产的变现价值和增加外部筹资成本,利率预期的上升与下降均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 (6)银行信用。银行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净资产状况、稳定的收入、向外披露信息质量和政府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之所以未发生流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信用。 (一)综合指标分析 1.存贷比分析:比值逐渐下降,但是仍显过高。 存贷比是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之间的比例,即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它是评判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指标。贷款被认为是商业银行中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则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重要因素。存贷比值越大,即发放贷款占吸收存款的比例越高,就预示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差,因为不具流动性的贷款占用了更多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几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断下降,从1998年的90%左右下降到2004年的74%左右,存贷比的不断下降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下降的同时,绝对比值仍显过高。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存贷款的比例不能高于75%,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在2004年降到了75%以下,但这与2004年的货币政策趋紧,银行放缓贷款的发放速度有关,一旦货币政策有所放松,存贷比难保不会再次超过警戒线。存贷比过高,使我国商业银行依然面临者严峻的流动性风险。 2.存贷款的期限结构分析:期限结构失配现象严重。 合理的存贷款期限结构是商业银行良好流动性的重要保证。但从近几年我国存贷款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失配的现象日益严重。从商业银行存贷款的余期结构来看,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不断上升。2002 2003年,余期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稳定在45%左右;但是,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The Impact of Internet Finance on the Sys-tematic Risk of Commercial Banks 摘要 本研究根据长尾理论以及金融脆弱性能理论梳理了相关理论,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和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和现状进行分析,特别是针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起源、特点等进行理论分析,最后通过数据的统计运算以求探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同时能够给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 Abstract Based on the long tail theory and the financial fragile performance theory, this study combs relevant theories and analyzes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status quo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and commercial banks, especially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origi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ic risks of banks. The statistical operation is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Internet finance on the systemic risk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can give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banking systemic risk,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ternet finance

银监发【2011】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银监发[2011] 8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行为,有效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中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环节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由客户自助发起提交银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交银行处理的资金划转行为)时,严格执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对于以上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明确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持续具各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明确风

险管理责任。 三、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加强电子资金转移和支付环节的身份识别管理。从客户银行账户扣划资金时,原则上应由账户所在银行完成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认证;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 权利与义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安全认证方式采取差异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谨慎设置交易限额。 四、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未经客户对本机构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客户敏感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五、商业银行在开展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合作商户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方准入管理,与之明确约定相关商户、商品及资金用途等信息共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商业银行应加强相关风险提示与公众知识普及, 帮助公众提高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交易的安全意识。 八、商业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定期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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