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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桂林工信委

桂林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桂林工信委
桂林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桂林工信委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等行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一、中国中小企业现状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 以上海市为例,有这样一组统计数据,突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即98765:9即在工商登记中,98%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缴纳税收和提供就业岗位做出了很大贡献;8即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84%的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任何社会力量和政府领导都不会轻视中小企业;7即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中,71%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小企业,74%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活力源泉;6即在全社会的实有资本的投入中63%是由中小企业投入的;5即上海地方税收中,接近50%的地方税收是由中小企业提供。 尽管中小企业很重要,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研发不利、管理粗放、人才不够、环境不利、装备不强和信用不高8大难,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对中小企业获取公共服务的专题调研中了解到,中小企业服务存在以下几方面较突出问题: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信息了解渠道单一、渠道不畅,面对诸多信息不知如何下手;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资源找寻困难,优秀的公共服务资源找寻更不易,存在“找不到、用不起、用不好”的现实性问题;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诉求解决成本高等。 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仍然需要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大力扶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务院发布国发[2009]36号文件,即《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汤振军 中小企业一直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也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今年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便引起了众多关注,虽然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划分的上限从5000万元到20亿不等,这在三线城市已经可视为很不错的企业,日子过得并不是那么艰难,但大部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刚跨过小型企业门槛的部分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小企业)仍是真正意义上的困难户,面临着比以往更为严峻的压力,本文希望指出这些问题并提出抛砖引玉式的解决办法,以帮助这部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的困难:三大压力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已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两个行业以外的37个行业大类、255个行业中类和342个行业小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株洲市天元区的中小企业有326家,对区里的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科技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受外部和内部环境影响,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导致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大制约,归纳来说,天元区中小型企业面临着以下三大压力: 三大压力

一、融资压力 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头号问题,本来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小企业就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一遇到政策紧缩,融资就难上加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口号也提出很久了,但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以前也是从事银行信贷一线工作的,也经常与银行人员谈论过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他们很直白地告诉我:同样的程序、同样的手续,同样的时间,做10笔中小企业200万元的贷款才抵得上做1笔大中型企业2000万元的贷款,但放贷工作量增加10倍,管理工作量增加十倍,尤其现在是信贷终身责任制,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大,因此对小企业放贷的风险无论如何都比大企业大,对中小企业多放一笔贷款便使自己的职业前途多一道风险,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可想而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谁会做呢?除非有充足的抵押物或有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还要加上一定的关系,但这些又正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所缺乏的,于是,变成了一个难解的恶性循环。当然,别的融资途径也有,如民间高息融资,股份转让,上市融资等,但毕竟不是主流,难度同样很大。 二、成本压力 税收成本压力:在税收政策上,与大型企业相比,许多优惠小企业根本无法享受,在增值税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25%,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并不高,而中小企业准予税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信部_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412号_20161218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

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幅度提升网络社交、电商、广告、搜索等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水平,催生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大数据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驱动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推动制造业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利用已积累的丰富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客户细分、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应用,加快服务优化、业务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 大数据产业体系初具雏形。2015年,我国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7.1万亿元,比2010年进入“十二五”前翻了一番。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大型数据中心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跨地区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企业达到 295家。云计算服务逐渐成熟,主要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处理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为大数据提供强大的计算存储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 ,4成或将停产或倒闭近几个月,关于中小企业的坏消息纷至沓来:广州的服装厂因订单锐减大面积停工;温州江南皮革、波特曼、三旗集团3家企业因老板出逃或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根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面达15.8%,同期增长0.3%,亏损额度增长率高达22.3%。而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亏损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人工涨、汇率涨、原材料价涨;用工荒、用电荒、资金短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二轮危机,正在向中小企业逼近。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用“危在旦夕”来形容现时中小企业的现状,他认为,“如果目前的银根紧缩政策不改变,如果政府再不出手相救,今年下半年,国内存量中小企业中的40%将会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全哲洙预测:估计8月份左右就有一批企业开始死去。 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上缴税收总数额占全国总税收的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所研发的。因此,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绝非小事。 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中小企业被迫倒闭;经过近3年的复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逐渐好转,当下,经济基本面也并没有发生拐点性的波动,而中小企业的处境却似乎“比2008年还要艰难”,为什么?

显然,肇始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且客观上还成了我们寻找经济问题成因的“替罪羊”。而今年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严峻生存状况,更多的是经济体自身内在的原因,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战略性结构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的综合产物。它的危机,内嵌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 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应该使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陷入困境,是哪些体制性的因素所造成的?这次危机,也应该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破除制度和政策上的“内部人待遇”和“外部人待遇”区隔的重要契机。归根到底,政府应该尊重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公平的游戏规则,提供完善的体制保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中小企业沉浮30年 文|本刊记者 |石? 勇 从表象上看非常奇怪:即使经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中小企业仍像是长不大的孩子。 近段时间,央行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恰恰此时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效应。中国银监会和浙江省有关部门则否认温州中小企业存在“倒闭潮”,但承认其生存确有困难。 事实上,不仅温州,说长三角、珠三角等广大经济区域的中小企业,在今天多已陷入生存困境,并无夸张渲染之处。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晓 我们初步的工作目标是希望在今年上半年,或者说6月底之前,能给大家一个说明。 3月18日,在中国工业经济春季报告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回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何时出台时,给出了上述时间表。 目前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2003年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的。 时隔6年多,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仍难以落实到位。为此,国务院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提出,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此后,由工信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最近一次会议是在3月12日。作为工作组组长,朱宏任在会议上指出,标准的指标尽可能简单明了,要做好充分的论证。 3月18日,朱宏任进一步指出,要把此前未被纳入的各种小型企业都囊括到现在的划分标准中,解决过去的标准有部分遗漏的问题。尝试进一步在小型企业分类中,能够进一步划出微型企业的标准。 目前使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类的行业,

大部分服务业企业没有被涵盖。 按现行标准,中、小企业的人数划分标准分别以300 2000以下、300以下为线,销售额分别是3000万3亿以下、3000万以下,资产总额的划分标准分别是4000万4亿以下、4000万以下。 但是,在服务业领域,很多企业的人数低于300,即只够小企业标准,但是销售额却高于3000万,即达到中型企业,甚至大企业的标准。这给统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样的企业到底进入哪个层次?企业当然希望被统计进入小企业,但实际上他们效益很好,不存在融资等困难。湖南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处副处长张雍雍说。 朱宏任也表示,有一些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的划分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人很少,但是它的资产很多、销售收入很多。在新兴服务业领域里,这个问题也比较多。 湖南目前是第一个在全省重新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的省份。该省去年出台的《湖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就增加了金融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等服务业类别。 张雍雍告诉记者,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工业企业、零售业等完全不一样,比如进行科研,可能需要的人数很少,但是利润比较高,所以湖南对这些服务业企业划分只用了销售额的标准。国家统计局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涵盖这一领域的需要很迫切。 张雍雍希望,现行的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3个指标,可以简化为一个或两个。而工信部和统计局也正有此意。 朱宏任表示,确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工信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工信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机械网作者:[白水] 2014年5月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副司长许科敏,向在京的中央媒体介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郑昕首先介绍说,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大部分都在区县一级,去年年底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是1527万,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概在4500万。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 郑昕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了一部法律和四个国务院文件为主的法律政策体系:一部法律——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四个文件。文件包括: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36号文件);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2012年,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 郑昕表示,这四个文件根据新形势依次推出,政策不断深化,分别从推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危机难关,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以及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对于下一步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郑昕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和目标前进。宏观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中小企业也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成本上升较快、市场需求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负担重等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工信部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改革、促进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加快落实.doc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完 善加快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近日在上海透露,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即将出台。他透露说,办法中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中,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是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 在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具体进展时,王黎明表示,文件是近年来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金量最高、最实的一个政策。政策发布以来,相关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了解,为了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同时,正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修订《贷款通则》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令中小企业振奋的消息还有,相关的财税扶持政策已经或正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及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今年继续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出台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以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具体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列入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财政资金方面,中央财政今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6亿元,预算规模比去年增加10亿元;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继续安排30亿元,支持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研究形成了发展基金的工作方案和基本框架,正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工作。 在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农、中、建4大银行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客户推介、信用担保、政策交流以及金融产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银监会要求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严峻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严峻 发表时间:2009-11-13T10:35:40.437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9月中旬刊供稿作者: [导读] 在财政扶持方面,朱宏任表示,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96亿元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表示,随着之前中央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出台,目前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是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为此,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出台包括信贷、金融、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确保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实具体政策。 朱宏任表示,新的扶持政策将按照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保持当前平稳较快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与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提出。 对于保增长保内需过程中,重工业和大型企业成为各级政府的刺激经济方案的主要受益者,而中小企业没有获得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利好的说法,朱宏任表示,扩大内需的措施所惠及的不只是投资领域,也会逐渐地影响到消费领域。 朱宏任认为,扩大政府开支首先是要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这些方面是直接对重工业的拉动力度较大。另一方面,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惠及民生的措施,包括稳定就业的种种措施,对于轻纺工业、对于消费品工业实际上也都是一个支撑。 在财政扶持方面,朱宏任表示,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基金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96亿元。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等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190亿元。 在此基础上,朱宏任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出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免征企业自营设备的进口关税等政策。 除此之外,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也在研究之中。包括进一步减少部分收费项目,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从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 在进一步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同时,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也被提到前台。 朱宏任表示,目前,产业集群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最近实施100个产业集群的示范工程,着重抓好重点产业集群的示范。 朱宏任还透露,财政部与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将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给予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和服务,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

工信部“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草案)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

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一、工程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复杂的国内经济形势,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管理水平低下、创新能力薄弱、融资困难、人才匮乏等,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如何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能抵御市场风险,实现科学健康发展,其关键因素就是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能力提升。 鉴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以承办高校为基地,每年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的领军人才,通过整合各项优质资源、运作优质培训项目,提供管理者能力素质提升、企业战略转型的服务平台,切实为中小企业指明未来发展方向,助推广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实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培训目标 努力打造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队伍; 逐步培育一批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中小企业;

探索建立一套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引领服务机制。 三、培育对象 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参训学员应符合以下遴选标准: 1、参训学员应为中小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从事综合管理工作3-5年以上; 2、所领导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家本人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开放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4、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从事环境高污染行业或未涉及高污染项目,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在所属区域处于行业龙头领先地位。 6、所在企业设立了党支部者优先。 四、组织形式 培育工程由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实施。 平台下设政策指导委员会、管理咨询专业委员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技术咨询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高校及全国各领域的顶尖专家组成,旨在对培育工程进行总体把关、科学决策、整体部署和方案审定,为培育工程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

附件: 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和信息化、经贸、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一)服务平台的含义和作用。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设原则。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 (四)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作用,用三年时间,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培育服务品牌,使服务平台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功能趋于完善,服务质量及企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对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服务平台的基本条件和发展要求 (五)基本条件。服务平台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能做到“五公开”;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加强能力建设。服务平台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不断增加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建立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增强服务能力。要适时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要努力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认证,增强服务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七)创新发展模式。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集聚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专业机构间要加强合作,建立协同服务机制。要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八)培育服务品牌。服务平台要增强服务、市场和品牌意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保障制度,制定品牌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树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信誉,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培育企业文化,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九)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鼓励服务平台具备多种服务功能: 1.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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