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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质疑

我国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质疑

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公正性、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正视诉讼救济的滞后性这一弊端。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权人从起诉到得到终局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这一阶段,往往是债权人的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或损害继续扩大的阶段。债务人往往见诉讼情势对其不利,而将其财产隐匿或处分,致使债权人的期待利益落空。而通常的民事诉讼程序无法在终局判决做出前,对权利被侵害人加以保护。因此,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都意识到,在通常的诉讼程序之外必须另外设置一套保全程序与之配合使用。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仅为财产保全,相当于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假扣押,而缺少假处分这一内容。因此,引入行为保全制度势在必行。但笔者对我国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存在着以下几点质

疑:

一、质疑行为保全这一概念的合理性

行为保全,指对一定的行为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不同,将民事保全划分为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即保全措施的对象是财产即为财产保全,而针对行为采取的保全措施就是行为保全。可见,在行为保全的定义中,保全就被理解为保全措施。但仔细推敲一下,会发现保全与保全措施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保全对象与保全措施对象的不同上。在汉语中,保全意为保护,免受损害。民事保全是指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或者确保未来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能够得以执行。显然,民事保全程序所保全的标的为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明显不同于保全措施所指向的对象,即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行为。既然保全不等同于保全措施,那么行为保全这种表述就解释不通了。按照保全意为保护,免受损害,行为保全就自然应当被解释为对被申请人行为的保护。事实上,法院一旦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保全,即意味着强制当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绝没有使被申请人的行为受到保护的意思。

我国有些学者在论及行为保全时,往往混淆了保全与保全措施,将两者等同起来。这无疑将动摇行为保全存在的基础。如果行为保全这一概念都不存在,那么行为保全制度的存在必然会受到质疑。

二、质疑行为保全的范围

某科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1.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2 、迟到 2.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才到,视为迟到一次。 2.2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款,但会口头警告。 2.3迟到10~30分钟之内扣工资15元。 2.4迟到1小时以内扣工资30元。 2.5迟到超过1小时且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工资。 2.6当月连续迟到3次或当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扣除1天工资。 3 、早退 3.1未经批准早退15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半天工资。 3.2未经批准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 4.1未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均当旷工处理。 4.2旷工不足半天算半天,扣除半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全天工资。

4.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解雇处理。 二,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或出差需提前写好请假条或出差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 2,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节约使用纸张,优先使用废纸,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前随手关窗,断电,锁门等。 3,保持办公室内工作环境和工作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乱扔垃圾,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资料。4,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内嬉闹喧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解雇处理。 5,上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保证工作沟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要求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严禁私下开小会。 6,穿戴得体,女性不得穿超短裙和吊带装,男性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接待来访客人时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卑不亢,接听和拨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7,严禁利用公司电脑等资源干私活,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8,保守公司秘密,严禁对外泄漏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资金、产品单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关于行为保全

关于行为保全 1 定义: 1.1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 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2 法律规定 2.1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规定,在诉讼中遇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2.2 199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在人民 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经常发生侵权人利用宣告专利无效故意拖延诉讼,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 2.3 2001年6月发布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增加了有关“诉前临时措施” 的规定,正式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地位。根据我国专利法“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发布了《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诉前停止侵权的规定”),为行为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有益指导。 2.4 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 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5 新《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 学理解释 行为保全:弥补财产保全不足的创举 肖建国 【关键词】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程序 修改后民诉法的一大亮点是首次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该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笔者就行为保全制度的功能和适用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编号:CF—ZH—02 编制: 审核: 审批: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 2016年4月编

1.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安全会议分类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2.1.1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临时召集),由综合管理办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加。 2.1.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综合管理办拟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签到、会议记录整理及会议简报发放等工作。 2.2 公司级月度安全生产例会。 2.2.1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由综合管理办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各部门经理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2.2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综合管理办准备材料、参会人员签到、会议记录整理及会议纪要发放等工作。 2.3 部门级安全工作例会。 2.3.1各部门每月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经理主持,参会人员为部门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 2.3.2班组级安全生产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班组长

主持,参加人员为各班组员工。 2.4专题安全会议。 2.4.1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安全工作时应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2.4.2专题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综合管理办组织,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综合管理办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安全会议内容 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在本公司有效实施;讨论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和任务,以及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任务的具体措施;评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讨论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方向;分析、研究公司本季度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方法。 3.2 公司级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要求。3.3 部门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和公司的文件会议精神,通报本部门月度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核实各类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布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4 班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公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规章制度.doc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规章制度1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日常的办公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公司文化气氛,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几项公司日常管理规定。 一.日常行为规范 1.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清洁,工作期间内禁止穿拖鞋。 2.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说话时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创造团结友好的气氛。 二.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时必须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通知事后补办手续。 2.办公室人员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谈和闲聊。 3.办公室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值日生表自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随地乱扔垃圾, 5.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吸烟,看电影,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严禁大声喧哗,嬉闹。

6.保守公司秘密及相关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漏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7.办公室人员不得随意翻动他人文件及资料,如有需要事先告知,不 得随意挪动他人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的不可用新纸,节约用电用水,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窗,断电,锁门等。 9.公司开会时手机一律静音或关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中途离开,做好笔记,以便发现自己的不足,听取别人的建议,将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工作中来。 10.每位员工都有权力及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如有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室用品实行需求审批,计划采购,领取登记和专人负责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有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登记领取。 四.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某运输公司安全例会制度(标准版)

某运输公司安全例会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15

某运输公司安全例会制度(标准版)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

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2017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卷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本试卷共7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合议庭制度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程序中不得有陪审员审理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笔录中不记录少数成员的意见 D.二审程序可以由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B.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C.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D.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A县的甲与B县的乙在C县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D县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如果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4.甲与乙共有财产遭到丙破坏,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损失,此时,甲也要求参加诉讼。甲在本案中属于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诉讼人 D.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5.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A.离婚案件 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C.追索赡养费案件 D.侵权案件 6.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 A.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提出上诉 D.申请再审 7.对依普通程序审理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所要遵守时间规定是 A.3日前 B.5日前 C.7日前 D.15日前

公司日常办公室管理制度全完整篇.doc

公司日常办公室管理制度全1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 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 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时尚知识和管理营销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 风硬、业务强、服务水平优秀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

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 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 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 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三、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勤于学习,注重沟通,精通业务。 五、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六、诚实守信,敬职爱岗,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第三章服务规范 一、服务礼仪:仪表整洁、姿态标准。 二、微笑服务:笑容和蔼、亲切礼貌。

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等与黄孟炜行为保全纠纷申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黄孟炜行为保全纠纷申请案) (一)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于2012年5月入职礼来中国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2013年1月,被申请人从礼来中国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申请人宣称其中21个为其核心机密商业文件),并将上述文件私自存储至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设备中。经交涉,被申请人签署同意函,承认下载了33个属于公司的保密文件,并承诺允许申请人指定的人员检查和删除上述文件。此后,申请人曾数次派员联系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同意函约定的事项。申请人于2013年2月27日致信被申请人宣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13年7月,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公司以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黄孟炜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从申请人处盗取的21个商业秘密文件。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涉案21个商业秘密文件的名称及内容、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并就上述申请提供了担保金。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被申请

人获取并掌握了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文件,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允许检查和删除上述文件的承诺,致使申请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存在被披露、使用或者外泄的危险,可能对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符合行为保全的条件。2013年7月31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孟炜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三)典型意义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民事案件领域。行为保全措施是权利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积极合理采取知识产权保全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时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有重要促进意义。本案系我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凸显了人民法院顺应社会需求,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小议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体制

小议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体制 一、行为保全制度的内涵 “行为保全”这个概念在我国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仅限于财产保全一种类型,现行的诉讼保全制度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存在着漏洞与缺陷,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所以理论界呼吁建立以行为为保全对象的诉讼保障制度,有学者就作为财产保全的对应概念提出了行为保全的概念。 笔者认为: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生效判决的内容切实得到实现,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命令相关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特别程序。 二、我国现行行为保全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行为保全制度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保全制度仅指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处分其财产后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其适用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或可能存在处分其财产的事实并且该事实会影响到将来判决的执行。我国关于行为保全的内容最早体现在195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试行通则(草案)》中(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把诉讼保全称为“暂先处置”,既包括财产保全的内容也包括行为保全的内容。但后来的两部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都没有作出规定。 (二)海事强制令与“诉前临时禁令” 1.《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关于海事强制令的法律规定共11条,涉及管辖、申请和担保、审查和裁定、复议和异议以及海事强制令的执行等各个方面的司法程序。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从严格意义上理解,海事强制令的保全对象为行为,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对象仅限于财产和证据的规定。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立法体例上看,海事强制令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证据保全并列,形成行为、财产、证据三种海事保全制度。海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本制度。 1、每月30日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组织公司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安全常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文件并贯彻落实。要求驾驶员必须本人参加,并有签名。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规定扣风险押金50元。 2、每月28日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例会,凡出现事故,不管大小,都要对事故缘故、责任划分、损失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提高思想认识,增加安全意识。要求各车队长必须参加,并在各车队传达会议情况。 3、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不定期召开安全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总结当月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死不放过的”原

则,作出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4、安全部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行车岗位知识培训和技术培训,并进行考试,不合格下岗待职。 5、依照季节、客流等变化因素,每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打算,由安全、营运、技术部负责培训、考核。 6、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对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结、分析,制定下一年安全治理工作目标。

桦甸市客运公司 2011年1月6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治理的一项要紧内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教育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宽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宽敞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制造条件。 1、安全教育的意义在于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高宽敞职 工的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能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我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员工形成规范的行为,发扬东展人的优良作风,创建积极向上的集体,使广大员工成为思想过硬、工作严谨的优秀员工,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就员工着装、日常考勤、日常纪律管理、节约能源管理、请假管理、公关接待、电话传真管理及员工日常行为管理等方面对全公司员工做出了系统、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定。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各公司(处室)及所属部门应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第二章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身着统一的工作服饰,是公司形象的表征之一,这种统一,有利于营造一种企业文化氛围,树立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为此,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综合管理处统筹招商承制,按公司规定的需要配备工作装的公司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 2.工作装分夏冬两季,每一员工制发各一套。 3.员工到职通过试用期考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领取工作服(试用期员工不予发放工作服)。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5.工作装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发放工作装。 二、工作装穿着规定 6. 员工需按季节转变合适着装。 7.为营造统一的公司形象,除特殊场合外,我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订做的工作装。 8.公司举行重大活动或召开会议时,必须统一着装。 9.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10.男职员的着装要求:衬衫颜色不准过于鲜艳,以浅色为主,与西装颜色要相配;着衬衣时必须系领带,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黑色皮鞋,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休闲鞋类(包括皮凉鞋);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 11.女职员着装要求:穿裙子时一律穿肉色丝袜。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只允许穿中高跟皮鞋,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休闲鞋类(夏天不准穿漏脚趾凉鞋)。 12.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13.试用期员工应尽量穿着与公司制服款式、颜色相近的服装上班。

浅议新民诉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

浅议新民诉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是一个并列的概念,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直都未将行为保全予以条文化,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正好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对行为保全制度的性质及适用程序进行探讨,对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为保全;适用条件;保全制度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发出全国首份保护令。具体案例:蒋某与被申请人林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9年开始,其发现林某有婚外情,夫妻感情恶化。2011年,双方矛盾加剧,蒋某提出离婚。2012年8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之后,林某对蒋某实施殴打,造成蒋某右脸部、左小腿软组织挫伤。2013年1月4日,蒋某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香洲区法院经审查于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林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蒋某。据悉,这是香洲法院发出的第65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是该院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发出的第1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也是全国首份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该案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就是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所规定的“行为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虽然理论界对行为保全早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却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为保全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行为保全的历史沿革 行为保全主要起源于罗马法行为保全,其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的禁止令状,它是执政官根据受害人请求发布的命令,该命令用于禁止某项行为以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假扣押和假处分两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保全性措施,假扣押类似于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而假处分则类似于新民诉法规定的行为保全制度。法国则存在紧急审理程序与依申请作出裁定的程序。美国为临时限制令和预备禁令。英美法系的中间令兼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功能,该制度主要是为了阻止诉讼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或过程中转移财产,当该项禁令是禁止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它既类似于行为保全,当它针对财产本身的时候则类似于财产保全。所以,中间禁令是财产保全与诉讼行为保全的竞合诉讼保全制度。 二、行为保全的分类 新民事诉讼法实际确定了两种类型的行为保全,一种是确保型行为保全,一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制度(1)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日常的办公秩序,进一步规范家人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公司文化气氛,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几项公司日常管理规定。 ■日常行为规范: 1、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穿戴整洁,整齐,工作期间内禁止穿拖鞋、背心、暴露的着装。 2、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说话时要和气,创造团结友好的气氛。 3、禁止上班期间大声喧哗。 4、严禁从事第二份职业。 ■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时必须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通知事后补办手续。 2、办公室人员应自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随地乱扔垃圾。 3、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办公室内抽烟,看电视,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4、办公室人员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的文件及资料,如有需要事先告知,不得随意挪动他人办公室用品及办公设备。 5、爱护办公设备,仪器,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窗,断电,锁门等。 6、上班期间当离开座位时,桌椅必须放回原位。 7、员工不得向不相关人员透露公司的隐私,不得下载任何公司内部的资料。 8、每位员工都有权利及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如有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月休4天工作制(调休) 2、上班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3、具体按公司的实际需要, 4、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考勤 1、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100、二次200、三次400、以此类推。

行为保全制度在竞业限制争议中的适用初探

行为保全制度在竞业限制争议中的适用初探 作者:刘正赫、周宁、房颖超 行为保全,是指在终审判决作出前,法院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1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设计综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中间禁令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假处分制度,最初适用于海事特别程序及知识产权领域。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制度做出了统一规定,并将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 根据案例检索情况,近年来,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领域适用较多,在普通民事纠纷中亦有相关判例,但在劳动争议领域,行为保全制度迄今未有应用先例。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未将劳动争议案件排除在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且从行为保全制度的设立初衷和保护法益看,在劳动争议领域的竞业限制纠纷中,此类纠纷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密切相关性、离职员工携带商业秘密加入竞争对手时的情况紧迫性、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损害严重性,均迫切需要行为保全这一法律救济措施的适用。 本文将从现行立法情况、司法实践情况对行为保全制度作出简单介绍,并以此为基础,探讨竞业限制纠纷中适用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现行法律规定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与《TRIPs协定》第50条所规定的诉前禁令制度协调,在《专利法》第66条、《商标法》第65条和《著作权法》第50条第1款等相关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中,相继规定了“诉前停止有关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012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统一确认了行为保全制度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中的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18年12月,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1宋鱼水、杜长辉、冯刚、蒋利玮,《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研究》,发表于《知识产权》,2014年第11期,第18页。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初探(1)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初探(1) 【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在这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提出在我国设立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海事强制令/行为保全 从开始关注这一命题起,笔者一直在查找国内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吸取养分,并把自己的思考建立在相对高的平台上。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案头上相关的国内资料却始终是凤毛麟角。失望之余,笔者更感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促使笔者在思考尚不成熟之时大胆动笔。 众所周知,我国的先予执行制度和财产保全制度是对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两种主要的暂时性救济手段。长时间以来,它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存在大量无法运用这两项制度来加以处理的情况。换言之,要实现暂时性救济手段的目的,这两项制度还有遗漏之处。其中,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非财产的保全请求是实务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为保全在世界范围内并不是一个新的诉讼法上的概

念,根据国外理论界的一般观点,行为保全是与财产保全相对应并且同位阶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保全制度。但可惜的是它在中国尚没有自己的历史和应有之位。因此,我们的民事诉讼法是否需要和如何建立这一制度正是本文的思考所在。 一、现行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检索及简要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由该章的标题来看,这一章的规定仅限于规定财产保全制度及先予执行制度。而其中第92条至96条是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根据这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另一方面,根据《民诉法》第97条、98条的条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107条所载,先予执行的适用仅限于符合以下情况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子公司)。 第三条安全生产例会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二级单位(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四级。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全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巨大事项进行决策,安排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技安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制订详尽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七条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各班(勤)长或本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对班组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第三章会议记录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二级单位和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分别由二级单位和班组负责记录。

第九条每次会议应进行签到。 第十条会议记录按照公司有关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第十一条各级会议记录分别由所负责记录的单位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由公司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可由二级单位下发会议纪要或通过其他形式传达到班组、员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时召开,保证会议质量,未按时按要求召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九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教学内容简介:本章包括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诉讼费用制度、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等。我们把这些制度和程序概括地称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其中,期间制度从时间上对主程序进行保障;送达制度从诉讼活动的衔接与贯通方面对主程序进行保障;诉讼费用制度是从经济角度限制恶意诉讼和无谓诉讼,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财产保全程序是从两种主程序的衔接角度,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先予执行程序是为了解决某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现实而急迫需要而设置的保障程序;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是从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角度来发挥作用的。这些制度有的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要适用,如期间和期日;有的只在某些诉讼程序中根据情形适用,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 ★教学重点:期间、送达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教学难点:妨害行为的种类和构成 课前准备:查阅有关的教学资料 课时安排:4学时 教学手段:讲授 ◆第一学时(第一节期间和送达) ●教学目的:学习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和期间耽误的补救程序;学习送达的概念、送达方式和送达的效力。 ●教学过程: 1.堂考勤 2.习旧课,导入新课 3.点讲授内容如下: 一、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 1.狭义的期间和期日 狭义的期间,是专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2.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有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之分。 (三)期间的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期间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四)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日常的办公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 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公司文化气氛,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几项公司日常管理规定。 一.日常行为规范 1?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清洁,工作期间内禁止穿拖鞋。 2?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说话时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 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创造团结友好的气氛。 二.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时必须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通知事后补办手续。 2?办公室人员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谈和闲聊。 3.办公室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办公室人员应按照值日生表自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随地乱扔垃圾, 5.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吸烟,看电影,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严禁大声喧哗,嬉闹。 6.保守公司秘密及相关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漏质量,技术,单价, 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7.办公室人员不得随意翻动他人文件及资料,如有需要事先告知,不得随意

挪动他人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的不可用新纸,节约用电用水,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窗,断电,锁门等。 9?公司开会时手机一律静音或关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中途离开,做好笔记,以便发现自己的不足,听取别人的建议,将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工作中来。 10?每位员工都有权力及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如有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室用品实行需求审批,计划采购,领取登记和专人负责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有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购买。 2.办公室用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登记领取。 四.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1.2、按公司的实际需要,周日保持两人值班(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 1.3、工作时间为上午8: 20-12: 00 下午13: 00-5 : 30 1.4、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2、迟到 2.1、上班时间后五分钟以后到视为迟到一次2.2、员工迟到5分钟之内,不扣款;超出此范围,迟到5分钟到30 分钟之内扣工资15元,迟到一小时以内扣工资40元,迟到半天者扣整天工资,末按规定扣除工资。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民事行为保全基本范畴 (2) 1.1民事行为保全的界定 (2) 1.1.1民事行为保全的概念 (2) 1.1.2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2) 1.1.3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的区别 (1) 1.2民事行为保全的特征 (2) 1.2.1假定性 (2) 1.2.2紧急性 (2) 1.2.3简易性 (2) 1.2.4附属性 (3) 1.3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价值 (3) 1.3.1实现实体公正 (3) 1.3.2保障程序公正 (4) 1.3.3保障判决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4) 第二章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5) 2.1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沿革 (5) 2.2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现状 (6) 2.2.1行为保全的启动 (6) 2.2.2行为保全的担保 (7) 2.2.3行为保全的审查 (7) 2.2.4行为保全的救济 (7) 2.2.5行为保全的执行 (8) 2.3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8) 2.3.1与相关制度区分不明 (8) 2.3.2行为保全担保规定存有缺陷 (9) 2.3.3行为保全审查程序规定不明确 (9) 2.3.4行为保全救济措施规定不够细化 (10) 2.3.5行为保全执行程序规定不具体 (10) 第三章域外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比较研究与启示 (11) 3.1英美法系国家行为保全制度 (11) 3.1.1美国 (11) 3.1.2英国 (12) 3.2大陆法系国家行为保全制度 (13)

3.2.1德国 (13) 3.2.2日本 (14) 3.2.3法国 (15) 3.2.4我国台湾地区 (16) 3.3域外行为保全制度的对比与启示 (16) 第四章完善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建议 (20) 4.1明确我国民事行为保全的立法定位 (20) 4.1.1对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分别规定 (20) 4.1.2对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厘清关系 (20) 4.2.完善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程序 (21) 4.2.1行为保全的启动程序 (21) 4.2.2行为保全的实质条件 (21) 4.3完善行为保全的担保问题 (22) 4.3.1担保的适用 (22) 4.3.2担保的数额 (22) 4.3.3反担保的原则禁止 (22) 4.4完善行为保全的审查程序 (23) 4.4.1审查方式 (23) 4.4.2审查主体 (24) 4.4.3审查内容 (24) 4.5完善行为保全的执行程序 (24) 4.5.1执行启动 (24) 4.5.2执行主体 (25) 4.5.3执行措施 (25) 4.6完善行为保全的救济程序 (26) 4.6.1行为保全复议程序 (26) 4.6.2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26) 4.6.3国家赔偿责任 (27)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31) 致谢 (32)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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