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海上走私犯罪侦查方法

海上走私犯罪侦查方法

2005年第6期第17卷总第71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法治研究

17

要:海上走私属于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的走私行为,走私运输工具先进,对抗性强,海上走私组织严密,呈现团伙化、集团化、国际化趋

势,单线联系,走私路线复杂多变。缉私部门应注重情报经营,对查获走私船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及搜查取证,查明走私链条。关键词:海上走私;缉私情报;走私犯罪侦查

MethodsofInvestigationofMaritimeSmugglingCrime

SONGLi-hong

(InvestigationDepartment,Chinese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Beijing100038)

Abstract:Maritimesmugglingcrimetakesplaceinspecialareaanditsobjectsarespecific,themeansoftransportinvolvinginsmuggling

activitiesareadvanced.Thesmugglingorganizationsarestrict,andmoreandmoregangcrime,organizedcrimeandinternationalcrimeparticipateinsmugglingcrime.Thesmugglingroutesarecomplexandchangeable.Anti-smugglingpolicedepartmentshouldattachimportancetoinformationoperation,conductcrimesceneinvestigationonthecapturedsmugglingshipping,collectevidenceandfindoutthesmugglingchain.KeyWords:maritimesmugglingcrime;anti-smugglinginformation;smugglingcrimeinvestigation

海上走私犯罪侦查方法

□宋利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北京100038)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05)06-0016-03]

收稿日期:2005-06-03

作者简介:宋利红(1972-),男,河北沙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讲师。

海上走私犯罪是指通过内海、领海、界河、界湖、内河入海口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

一、海上走私犯罪的特点

(一)海上走私属于特定区域、

特定对象的走私行为海上走私犯罪必须发生在我国的内海、领海、界河、界湖上。内海是指内海湾、内海峡、港口和领海基线以内与海岸之间的水域,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领海是指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对走私船舶已经进入我国内海、领海水域,我国有关主管机关连续追击至毗连区内将其截获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55条第二项和第153条,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在我国毗连区内查获的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和限制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不能以走私罪论处。但经侦查,确有证据证明系向我国走私的船舶,可认定为走私预备,以走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包括走私犯罪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缉私警察均无管辖权。海上走私

的对象比较特殊,必须属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否则不构成走私犯罪。

(二)走私运输工具先进,对抗性强

运输工具先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装备先进。走私分子将运输工具进行改造,安装多台大功率的发动机,速度较快,即使被缉私艇发现也难以追上;船上通讯设备先进,雷达导航,高科技的通讯设备,可以在恶劣条件下通话。2.对船舶外形进行改造。有的外形与一般渔船、运输船舶一样,外表不易识别,有的则为防“跳帮”(缉私人员从缉私艇跳上走私船的一个难度很大的技术动作),船体四周布满铁蒺藜,有的拉上电网,有的船体呈橄榄形,使得缉私艇即使追上走私船也很难进行“跳帮”。3.对运输工具内部结构进行改造,设置暗格,隐藏走私物品,如在渔船的机仓内装置油柜,加设机关制成“柜中柜”,或者利用船体结构(如两肋骨之间的空间)制造小暗格。4.船体外拖带,沉箱走私。在船舶下面另外拖带专门制作的用于藏匿走私物品的箱体,缉私警察在船体上面很难发现。有的设计为可充气式箱体,运输途中沉入水中拖带,装卸货时则充气后浮出水面,遇到缉私艇检查时则还可以按

经济犯罪与经济犯罪侦查

16

JOURNALOFGUIZHOUPOLICEOFFICERVOCATIONALCOLLEGESTUDYONPUBLICSECURITYANDLAW

动机关将箱体脱离船舶沉入海底,等安全后再到此处打捞。

走私分子甚至特制专门用于走私的船舶,如“三无”船舶(无船名、无合法证件、无船籍港)、铁壳船。广州海关所属番禺海关缉私局在某修船厂曾经查扣了一艘全封闭、全自动、高速防弹、涉嫌专门用于走私小汽车的"铁甲飞艇"。该艇长14.5米、宽5米,机舱内装有6台总马力1200匹以上的涡轮增压汽油发动机,最高航速可达50节(时速约90公里);艇前舱上盖采用电控液压装置向艇两侧对折打开,舱内安装液压升降伸缩铁轨,铁轨升至舱面时可再通过液压装置向前伸10多米与岸边相连接,汽车可沿铁轨直接上下该艇,舱内每次可同时装载2辆小汽车;舱底两侧各装有一个6寸手动进水阀,以备必要时可放水沉艇。该艇外观采用45度斜式反登船设计,船头两侧对称设有类似双体船的特制钢尖角,防止被人跳帮登船,缉私快艇即使能够追上也无法拦截或靠近登船。全艇除驾驶舱前挡风是防弹玻璃外,艇身、驾驶舱和前舱上盖用钢板焊制而成,所有艇舱口和艇舱盖均使用内控式反锁装置。因此,即使开枪射击或缉私人员登上该艇,也无法对舱内人员构成威胁。

由于海上缉私一般发生在茫茫的大海上,所以走私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会千方百计逃脱缉私警察的追缉,甚至发生武力冲突,对抗性强。有的走私犯罪嫌疑人在藏私货的船舱内设置按钮,一旦被缉私警察查缉,马上按动按钮,将走私货物抛进大海中,企图销毁证据;有的则直接抛撒渔网或走私物品,为后面的缉私艇设置障碍;有的被发现后则烧船、凿沉船,然后跳船逃跑;有的甚至用走私船只反过来冲撞缉私艇,进行鱼死网破的挣扎。2003年12月4日19时05分左右,福州海关887缉私艇在海上缉私时,缉私人员在乌丘海域以东方向发现一可疑船,要求船只停止航行接受检查。这时,该船突然掉转船头绕过缉私艇,采取规避式航法朝乌丘岛海域逃去。缉私人员立即拉响警笛疾追,喊话要求该船立即停航,并几次换着从左右两个方向对该船航向实施挤压。19时45分左右,该船为了挣脱控制,竟使了个右舵,开足马力朝缉私艇的中间部位直冲过来。幸亏缉私艇艇长反应迅速,紧急提速同时快速向左调转船头,闪过了迎面撞击,但船尾部还是被撞上。缉私艇队员于是一边鸣枪示警,一边准备强行跳帮,同时向指挥中心请求增援。20时15分左右,他们发现该船再次迎面撞来,这次缉私艇的船尖部位左侧钢板被该船的船头刺穿了一道大口子。此后,缉私艇经请示获准,举枪向该船射击,将该船驾驶台侧翼的玻璃击得粉碎,该船船速才减慢下来。20时28分左右,818缉私艇及时赶到增援,最终于21时01分左右将该船彻底制服。福州海关缉私人员共从该走私船中查出92吨走私成品油,案值人民币近35万元[1]。

(三)海上走私组织严密,呈现团伙化、集团化、国际化趋势,暗号接头,单线联系,走私路线复杂多变,隐蔽性及反侦查能力强

海上走私组织形成了一条龙式的走私链条。一般主谋在境外遥控指挥,船上的人员多为临时雇用人员,犯罪嫌疑人之间凭暗语单线联系。走私路线复杂多变,海面交接私货组织严密。走私的老板与走私船不断联系,随时下达或改变指

令。交接私货的时间、地点(方位)、联络暗号、交接凭证等都

有一套周密计划和部署。接驳私货的多艘船只,有的负责在

周围海域巡逻放哨,其余逐一接驳,迅速接货后马上驶离现

场。为了掌握缉私艇的动态,走私犯罪嫌疑人专门雇请一些

人员(俗称“看水族”),在缉私艇停靠的港湾附近渔船里监视

缉私艇的动向。甚至派出“探头”船,探查缉私艇的动向。

(四)“蚂蚁搬家”式走私突出

“蚂蚁搬家”式走私,就是化整为零,积少成多的走私方

式。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偷逃税款5

万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蚂蚁搬家”式走私要规避的就是

偷逃税5万元,实施多批次、少量走私成品油、香烟等货物,

单批次走私偷逃税额一般小于5万元,即使被查获,如果没

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前的走私行为,只能罚款放行,无法追究

走私者的刑事责任,走私者就会重新进行走私,降低了走私

风险。走私者先是用大型轮船(俗称“母船”)或趸船将走私物

品运到公海或内海、领海上,然后约定其他小型船舶(包括摩

托艇、渔船、铁壳船、运输船等)在某一地点过驳走私物品,再

由其他小型船舶分散偷运入境。“蚂蚁搬家”式走私,狡诈诡

秘,往往是团伙操纵下的走私,现在已发展成为指挥、组织货

源、运输、收款、销售为一体的“一条龙”式作业。

二、海上走私犯罪侦查方法

(一)注重情报经营,对查获走私船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及搜查取证,完善侦查前期工作

海上走私属于特殊地理位置的走私行为,具有犯罪活动

持续时间紧、交易时间短、机会稍纵即逝的特点,缉私人员要

在例行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情报网的布建工作。在例行检查过

程中,要根据走私船只的规律性特点,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对

可疑船只的检查要仔细,搜寻藏匿走私物品的暗格。扩大情

报来源,可根据走私链条追根溯源,追查走私货物的来源及

去向,再在较为集中的境外货物供应地设置特情,监控走私

船舶从境外装货的确切动态及可能的运输路线、交易地点、

接货人员、联络暗号。针对“看水族”的盯梢,可以将计就计,

迂回在海上可能交易方位附近设伏,运用策略及时发现、控

制走私船只。针对关于“蚂蚁搬家”式海上走私的情报,缉私

部门尽可能长期经营,长期监控,放蚁归巢,放长线钓大鱼,

查清涉案的走私货物的来源、涉案人员、走私船只的动向、走

私货物的运输、境内销售等各个环节,在条件成熟时,尽可能

地抓住海上的“母船”,突破整个海上走私链条。

对走私船舶的控制要各就各位,对驾驶舱、货舱、船员室

等重点部位重点控制。走私船舶的方位、运载的货物、是否有

合法证明等成为认定是否涉嫌走私的关键。缉私人员要根据

各种船舶的内部构造搜查走私货物,查看是否设有暗格、走

私货物的品名、大致数量,判断是否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货

物、物品,同时要防止走私犯罪嫌疑人毁灭走私货物、物品,

填写涉案走私货物、物品清单,写明走私货物、物品的名称、

型号、规格、新旧程度、数量、重量等,并由船上物品持有人

(一般是船长)签字。

搜查船舶相关证明文件,如航海海图、航海日志、轮机日

志、电台日志、运输单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报告书、船舶载

货清单、舱单、发票、船舶国籍证明、船员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17

2005No.6Vol.17SumNo.71]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法治研究

第17卷由船上人员在航海海图上标定当时船位并予以确认,航海日

志中有关该航次情况的记录须由记录人及船长确认。对涉案

人员及时开展询问、讯问工作,做好记录,查明是否有其他同

案犯、该批货物的启运港、目的地、所运载货物、物品的基本

情况、船舶和船员的基本情况、随船有何合法单证、被发现及

被抓获时间和海域位置等。收集并扣留各种接头凭证、暗号,

发货和提货单据及用于抗拒查缉的武器、专用通讯工具等;

发现私货后,要将私货的物品种类、数量、装放位置等作出详

细的检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数额较大的,一时无法清点

的,可封存处理。各种贵重物品应详细登记,指定双人保管。

检查时应有船方代表在场。缉私人员必须坚持双人作业

制,互相策应,确保安全。对船搜查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将

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船舶检查和人身检查相结合。

对重要的人证物证,应尽量移至我缉私艇并慎重看管。检查

过程应录像、对重要的走私证据进行拍照。从缉私人员登船

到离船,要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登船、离船

时间,登船后缉私人员的主要行为及船方人员的配合情况,

主要书证、物证的获取情况。工作记录应由检查人员和船方

负责人当场签字并签注时间。

(二)查明走私链条,完善走私证据

海上走私属于特定对象、特定地点的非法运输、收购、贩

卖行为。证明海上走私犯罪事实的证据主要围绕有无合法证

明和确定船舶非法载运行为的发现地和被查获地为重点,确

认犯罪嫌疑人的走私故意。从海上走私认定的构成要件出

发,在前期海上查获证据的基础上,全面完善证据链条。涉案

人员一般包括船长和其他船员,这些人员一般知道走私货物

的来源地、接货人、走私货物的性质、走私货款的筹集、走私

船只的状况等。要在对涉案人员分别审讯的基础上,寻找矛

盾,查遗补缺,围绕走私的预谋、筹资、境外组织货源、境外装

运货物、海上偷运、海上航运路线、接货人、接货地点、联系暗

号、销售渠道、资金回笼、走私非法所得的分成比例、被查获

地点等环节逐个讯问。

对查获的走私船舶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搜查,进一步

发现所有走私证据,重点放在可能遗留或隐藏犯罪证据和线

索的地方,如船长、大副、二副等船员的卧室、船长室、驾驶

室、电报室以及储藏室、机舱、货舱、隔离舱、水舱、油舱、锚链

舱、舵间等进行认真搜查,查寻船舶所有应具备的单证,对涉

案船舶的外貌、船名、内部结构进行拍照、录像。

查明是否属于多次作案。海上走私船舶一般在被查获之

前,受暴利的诱惑,一次走私成功后,走私者会继续实施走

私。缉私人员对于抓获的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讯问,突

破口供,及时串并案,争取打团伙、破大案,打击“蚂蚁搬家”

式走私。

分清犯罪职责,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海上走私的运输

过程中的船长作为船舶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与货主或组织

者直接联系,指挥、安排船舶运输走私货物、物品,在共同犯

罪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起着骨干作用的船员如负

责开船、接听电话联系业务或集资走私的船员也应承担主要

责任,其他一般船员可以根据在走私活动中所起作用承担相

应的刑事责任。由于海上走私的组织者一般不在走私船舶

上,缉私人员在审讯基础上查明真正的幕后指挥组织者,制

定缜密的缉捕策略抓获团伙头目。

(三)查证海上走私的关键犯罪事实

对海上查获位置进行证明,这些材料包括:海上缉私部

门的查获经过说明、由船舶负责人确认的标明当时船位和航

线的航海海图;船上人员所记录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

日志及其他记录资料;从船上的定位仪器中提取的资料;海

事部门出具的关于查获位置是否属于我国内海、领海范围的

证明材料;船员相互印证的供述等。

委托专业部门对走私货物、物品的性质进行检验、鉴定,

重点证明走私对象是否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出具检验、鉴

定书;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委托海关关税部门出具核

定偷逃税额证明书。

查证走私限制类货物、物品的走私船舶是否具有“合法

证明”。关于不同类型的船舶,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法证明”的

规定不一样,分别需要查证以下事实:

1.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应持有的证件是:(1)船舶

国籍证书;(2)船舶载货清单(或提单副本);(3)国际航行船

舶进出口岸许可证(政府部门签发);中国籍从事国际航线运

输的船舶还应持有:(4)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的从事

国际海运的批件;(5)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2.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船舶运输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境货物、物品的应持有的证件是:(1)船舶营业运输证;(2)运

单(或联运运单);(3)船舶载货清单;(4)载运海关监管的转

关运输货物的船舶还应持有由海关签发的关封。

3.从事来往港澳运输的小型船舶(指在广东、福建、广

西、海南等省区注册的专门从事来往香港和澳门运输的小型

船舶)应持有的证件是:(1)运单(联运运单或提单副本);(2)

船舶载货清单;(3)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

簿;(4)船舶营业运输证。

4.从事海上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

品的船舶应持有的证件是:(1)国家批准从事海上收购、贩卖

活动的批件;(2)收购、贩卖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持有货物进出

口许可证件;

(3)营业执照;(4)商业合同及发票。

上述船舶负责人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其中运单

(提单副本)、载货清单、海关监管簿,应将所载货物、物品的

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按规定如实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单证,

即无“合法证明”。

参考文献:

[1]黄君薇,许强,王康成.海关缉私遭遇海上惊魂走私船自杀性撞

向缉私艇[N].福州晚报,2003-12-12.

责任编辑:夏洪

18

[2005年第6期第17卷总第71期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