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某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

某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

某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
某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

某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条例

(试行稿)

二O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某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企业培养、吸收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为了加强博士后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博士后管委会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博士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到流动站、博士后原单位及科研计划工作、财务安排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需统筹安排,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之高效运作。

2、做好博士后各项管理工作。如博士招收进站、合同考核、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出站、职称评定等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制订好企业博士后发展规划。根据企业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研产品开发任务及经费的投入,做好招聘博士后发展规划工作。

4、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建立博士后联谊会,依托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共同为进站博士后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也为产学研相结合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5、配合国家及省、市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对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承担的主要职责。公司的博士后是高层次科研人才,主要承担着工程应用创新、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并使研发的成果为企业服务或转化为产品使之产业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工作站设立站长1名。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为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工作站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宜。

公司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接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山东省人事厅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博士后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秘书处。负责博士后进站、出站以及同流动站、博士导师的联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进站

第六条招收对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承担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七条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论文和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交驻外使(领)馆《推荐意见》表或出具的留学证明。

第八条进站程序。申请进站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第七条)和选定研究课题;工作站对其核实初审合格后,由招收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安排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要求等任务;申请人根据商定的课题和要求,写出对承担课题的基本理论认识和对核心技术的处理设想及研究初步计划。工作站审核同意后择优

录用,并填报《单位审批意见表》。进站后,由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签订《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须把《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三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一并报山东省人事厅批准备案,核准进站登记。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的工作期限,将根据研究的内容、科研工作量、产品开发的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到二年。具体出站时间由本工作站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如全面完成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成果转化应用的市场变化,博士后本人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决定。但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

第十条博士后进站后。前两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调研并详细写出调研报告,然后正式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专家组审核,领导小组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努力工作,严格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要求开展科研工作,定期撰写工作总结,或做学术报告,并汇报工作进展。

在站工作期间,因市场变化、技术路线变更等主客观原因,需要更改研究课题和计划时,须由工作站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与流动站等有关方面商讨后决定。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工作站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及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半年)。对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退站处理:

1、两次考核不合格;

2、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

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积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4、因主观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

5、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未经同意,逾期一个月不归者;

6、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更不得擅自把研究成果转让给外单位,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本公司、流动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联合招收协议各条款。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

第十六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动申请出站被同意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在站期间取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软件、图纸等技术文件。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收、归档。

第十七条工作站接到博士后递交的各种出站材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后,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完成情况、使用价值、经济效益、学术水平进行评价、鉴定。流动站要根据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建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考核结果、评价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博士后研究报告》须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第十八条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安排,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工作站、流动站可协助向有关单位推荐。

第十九条流动站对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山东省人事厅转请人社部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六章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博士后进站后,可获得十万元左右的启动经费(具体根据公司的报销流程按实报销),购置必要的工具和图书资料。科研经费根据开题报告批准的额度,制定用款计划,按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年工资、奖金十至三十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免费提供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的客房一套,并提供日常的普通用餐,或者租用不小于60平方米的居住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进站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帮助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迁。配偶的工作由本人自愿选择,由工作站协助安置。工作站协助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入学。配偶不随博士后流动的,工作站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和中途离站,工作站即终止一切费用的支付,博士后人员应主动退返住房和其他配备的物品。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勤奋、刻苦,能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奖励,奖金三千元~五万元不等。

第二十六条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领导小组批准,按价值大小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五千元至十万元。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已在生产上得到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过专家评审确认,领导小组批准,按效益大小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一万至二十万元。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的产品,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经领导小组批准,可给予技术收益的3%~30%不等的重大奖励。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分别给予批评、罚款、警告、退站、开除等处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各种处分决定,均须报山东省人事厅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博士后管委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经本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正 式版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

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对管理人员管理的 若干规定(暂行) 为了提升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维护公司权益,使管理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请假的有关规定(附请假人员名单) 1、集团公司各副总、各职能部门一把手,每月休假必须向董事长请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罚3天的工资。 2、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开工期间,每月最多休息2天,紧工期间一律不得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休假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向主管副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罚3天的工资。 3、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绝不能弄虚作假、虚报考勤,否则一经查实,每发现一人次,对该单位、部门一把手处以200元的罚款。 4、为了强化劳动纪律,公司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凡打电话不接或关机者一次给予罚款200元。 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及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1、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建设,把立言立行作为根本准则,做到自省、自警、不贪、不占,如在工作中索取实惠,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经查出,除没收所得外,并按受贿金额给予2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如因公需要请客送礼,必须有2人以上当事人签字证明,

绝不允许假公济私、以少报多现象的发生,否则,一经查实,除没收差价外,并按差价部分给予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招待费的报销要有附件说明,特别是购买烟酒、副食礼品等,不得弄虚作假、多开发票报账、假公济私。否则,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给予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购进材料的有关规定 1、公司材料部、设备维修公司、各宾馆、酒店在材料购进中,必须按照谁购进、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采购纪律,绝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低价购进、高价入帐,否则,一经查实,除没收差价外,并按差价给予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材料部和各宾馆要严把进货渠道、价格和质量关,实行价格公开、透明、对比制度,在制度上和执行中严格管理,堵绝擅自抬高价格虚开发票报销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给予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材料部和各项目部在处理废角料(钢筋头)时,从过磅、收钱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不得一人经手算帐收钱,不得将所卖废料钱用于补贴伙食费或其它开支,应上交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否则,一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将严肃处理。 4、在大的购买开支事项上,应集体研究决定,避免领导一人说了算,“暗箱操作”拿回扣,增加透明度。否则,一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将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督察部负责解释。

目前最实用的10人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 聘用 1、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部办理招聘相关事宜。 2、新进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由其所属部门主管向副总提交试用意见,合格者正式入职,由人事部办理正式员工入职手续。试用期间能力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3、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无故旷工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五日者,不计算工资。 4、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 (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四) 个人简历;(五) 应聘职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 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四)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五)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六) 未满18岁者。 6、员工一经正式雇用即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7、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务必遵纪守法,不做危害社会、他人及公司的事情。 8、员工如有以下状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备:1、结婚或离异;2、姓名变更;3、身份证换领;4、住址及电话变更。 9、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辞退员工,由主管领导安排该员工的交接工 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 员工离职亦须提前一个月报请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向总经理报批,总经理批准 后由主管领导安排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 考勤 9、员工上下班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刷卡。 10、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赏优罚劣,鼓励先进,强化员 工的敬业精神,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方法 1.奖惩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1)商誉、安全、财产(含物料、设备设施等)、产品、交期、人身、 人格、士气、进行了维护或救助的,须进行奖励;造成伤害的, 须接受惩处。 (2)对既有的方法或规则进行了良好的改善/创新或建议,经实施有 效的,须进行奖励。 (3)对人事管理工作施加或造成影响或障碍的(例如利用人脉关系 的干涉、非职权范围内的干预),须接受惩处。 (4)对既有的规则进行破坏或扭曲、非经同意的变更等,须接受惩 处。 (5)违背基本的职业工作中的欺诈行为,须接受惩处。 2.奖惩的程度须考虑: (1)动机与结果:关注当事人行为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或可能造成的 结果。在执行惩处时,如出于良好动机而造成不可控结果时(决 策不当或判断错误),同样必须接受处罚。 (2)考虑奖惩对象的行为本身是否已有规定或属职责内的工作,属本 职工作的,不应奖励或重奖,但当对本职工作在原有基本上作出 优异改善、或工作量相对大幅度增加时做出了成绩,应进行奖 励。 (3)重复性错误或问题,在原惩处程度的基础上须从严惩处。 (4)涉及安全的问题须加重其奖惩程度。 (5)惩处责任连带方式:责任人及上溯一级直属主管,以及与之相关 职能部门的人员。 3.政策执行过程中,严禁使用暴力、辱骂、恐吓威胁、担保、刑罚、体罚和非 法劳动等方式。 第三条奖惩制度的订定 1.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当涉及跨部门的奖罚时,须经过总经办 审批后方可生效执行。非行政部制度或总经理规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不可指定其奖罚程度,其奖罚一并遵照公司奖罚原则、由行政部引述。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某某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企业管理,有效地促进团队建设,确保企业经营理 念的正确贯彻,保障职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和《XX集团人事管理办法》及现行劳动人事政策,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职员”是指公司在册的各级业务管理人员和。 第三条本条例依法制订,其中具体条款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章职员的招聘、试用与录用 第四条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需要,选用、储备专业和管理人才,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职员队伍。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的职员采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招聘原则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第六条人员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委托单位依照招聘计划实施。职员的岗前培训、试用、正式录用,按公 司《职工(劳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正式录用的职员,由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发给注明个人职称的《录用通知书》,职员以《录 用通知书》为基础参加晋升考核。试用人员由用人单 位与之签订《试用协议书》。 第三章职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职员的权利: 一、参加级别晋升考核,获得基本工资,享受与职称津贴相匹 配的权利; 二、参加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申诉投诉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四、公民依照法规和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职员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考核的义务; 二、接受公司调遣,完成指派任务的义务; 三、实事求是,诚信做人,认真做好岗位工作的义务; 四、公民依照法规和国家政策应该承担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职员的职称和待遇 第十条行政职员依据能力和资历分为办事员、助理管理师、管理师、高级管理师、主任管理师、管理专员、资深 专员等七种职称。与之对应的技术职员职称为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它从业人员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

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 第七条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8、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由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保卫中心、通风救护部等相关单位协助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

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新华航空》《新世纪》编辑部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暂行) 一、奖励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是指对有功员工给予的精神与物质上的嘉奖。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若干元、授予主编基金个人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公司可给予奖励。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一贯表现突出,视情可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2.改进经营管理方法,使公司管理规范化且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在工作实践中有显着成效的,视情可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4.其它应予奖励的,视情可奖励1000-50000元; 审批程序与权限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奖励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名,填写《奖励呈报表》,执行主编审核批准发文。 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提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本规定的奖励依据为公司纪律规定。 二、惩处规定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惩处是指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失职行为而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罚。 惩处原则: 1.一事一罚的原则,但可以多项处罚并举; 2.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对涉及编辑流程或蓄意破坏的行为以及个人品质的问题,应从重从严处理。 惩处的形式: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或工资)、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开除。 应给予处分的行为 1. 违反公司组织纪律 2. 不听从指挥、工作推诿、不思进取; 3. 不服从组织分配 4. 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 5. 不遵守劳动时间; 6. 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 7. 不遵守考勤制度。 8. 违反财务纪律 9. 违反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各种(项)财务开支标准; 10. 冒名多报、谎报差旅费、各种补贴等; 11. 违反公司安全、治安纪律; 12. 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 13.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他人; 14. 其他应予惩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或自行离岗在两小时以内,尚未耽误工作的; 3. 假满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在四小时以内而尚未耽误工作的; 4.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处理个人私事尚未造成影响的; 5. 工作时间窜岗聊天,当月内不超过两次; 6.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的; 7. 缺乏合作精神,不与同事配合工作,情节较轻的;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

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力民手机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的。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工程奖惩管理规定

工程奖惩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 工程奖罚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参建员工的搞好本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合同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材料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激励、处罚机制,确保本项目创优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其实施及解释权归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 二奖项设定 第三条本项目评奖办法与创优活动评奖办法一同考虑,并分别设立阶段奖、单项奖和个人奖。 1、阶段奖每季度进行综合评比一次。工程评分方法参照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等有关规定,对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单位”流动红旗。 2、单项奖是在工程不同阶段,即在路基填方、路挖方、桩基、桥梁立柱(盖梁)、防撞墙、涵洞通道、护面墙、排水沟(截水沟)等各个合同段有共性的单项工程方面,评选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控制最好的作为单项样板工程,并给予奖励,同时发给“单项样板工程”牌子。

3、个人奖是由各标段项目经理与管理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年终或每个阶段竞赛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进度、文明施工完成较好的合同段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三制度建立 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X集团企业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X集团企业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XX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应按照以下原则: 一、干部编制与其所属职能科室人员编制 干部编制原则: (一)每公司原则上仅设总经理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2人)。 (二)建筑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6个,园林公司、装饰公司所属科室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物业公司、项目部所属科室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科室原则上仅设科级管理人员2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或科长助理1人)。 (三)以公司为单位,各公司科级以上(含科级)管理干部所占总人数比率限定在其员工总数的5%以内。 (四)干部设置原则上仅设助理。没有正职的情况下可设副职。 (五)对后备人才库中后备管理干部,不能先任命后培养,不能作为相应级别的管理干部。如正科级现职干部为总经理级后备干部的,只能算科级干部而不能算总经理级,同样,普通员工为科级后备人才的,不能算科级干部。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现行人员编制 总裁办公室5 财务部21 人力资源中心14 采购管理中心26 合同预算一部14 合同预算二部11 审计一部30 审计二部15 总经办22 行政部33 规划设计部14 投资发展部14 技术品管部7 营销企划部25 园林公司49 装饰公司21 雨建公司48 安徽XX公司56 黄山XX公司39 黄山XX公司388 黄山推广25 XX物业公司100 总计977 三、其他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必须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本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设置和岗位设置调整,并同步完成本公司人事系统软件中相应设置调整工作。

(完整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若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聘用。 第四条:生产部所属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入生产一线工人时,应及时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表现优异或技能出众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未治愈者。 4、体格检查不合格或已患职业病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若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不适应本公司需要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无经济补偿及其它补偿。 第十条:员工录用后,应按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本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