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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县佳乐佳农牧有限公司
1.目的: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保证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经营的兽
药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
2.依据:《兽药管理条列》,《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组织本企业的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所有的兽药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2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支持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在经营与奖惩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5.3积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经常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兽药GSP要求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格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范、记录表格的执行和落实。
5.4定期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听取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5.5指导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及其他各岗位人员。依据各岗位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记录,确认是否正确进行了相应的管理;
5.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兽药进行检查,做到帐、货、物相符,质量完好,防止兽药的过期失效和变质,以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5.7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兽药的质量要求。
5.8做好人员工作职责及班次的组织安排;
5.9人员关系的维护和协调;增进团结,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
5.10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工作
5.11努力学习兽药经营的有关知识,不断收集新信息,提高自身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重视员工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5.12 经营场所形象的布置,气氛的营造。
6.直接责任:对本企业经营的兽药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任职资格:
7.1 熟悉兽药管理法规、经营业务和所经营兽药的知识。
广安市邻水县佳乐佳农牧有限公司
1.目的:为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兽药质量。
2.依据:《兽药管理条列》,《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人员。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兽药GSP在企业的施行。
5.2 负责起草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5.3 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兽药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4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5.5 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5.6 质量管理人员的否决内容:
5.6.1对验收不合格的兽药进行否决;
5.6.2对储存和陈列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兽药进行否决;
5.6.3 对企业不合格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5.6.4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5.6.5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确认、否决。
5.7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和企业内部其他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5.8 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5.9 负责兽药验收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5.10 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6.直接责任:
6.1 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6.2 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
6.3 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7.考核指标:
7.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7.2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7.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准确性。7.4 各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8.任职资格:
8.1应从事兽药兽医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8.2 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
广安市邻水县佳乐佳农牧有限公司
1.目的:为规范处方审核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
2.依据:《兽药管理条列》,《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人员。
4.责任:处方审核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负责兽药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兽药的审核并签字。
5.2 负责执行兽药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3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5.4 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兽药,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问题。
5.5 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5.6 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兽药拆零销售的工作。
5.7 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兽医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5.8 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9 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5.10对顾客反映的兽药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6.直接责任:对兽药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7.任职资格:
7.1 执业兽医的专业技术职称。
广安市邻水县佳乐佳农牧有限公司
1.目的:规范兽药的购进工作,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2.依据:《兽药管理条列》,《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兽药购进人员。
4.责任:兽药购进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择优选择合法经营和信誉好的企业购进兽药,不与非法兽药经营单位发生业务联系,保证购进兽药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
5.2 购进前认真核对供应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不得超出供应商的经营范围。
5.3 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条款或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4 购进兽药有合法票据。
5.5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货。
5.6 分析销后和库存状况,优化兽药结构,为保证满足市场需求和保证在库兽药质量打好基础。
5.7 与供应商明确落实兽药的退、换货条款,减少双方矛盾。
5.8 掌握购销过程的质量动态,积极向质量管理人员反馈信息。采购工作服从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6.直接责任:对兽药购进业务的合法性和兽药质量负责。
7.主要考核指标:
7.1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的完整性。
7.2 违规订购或购进兽药验收不合格次数。
7.3 兽药购进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
8.任职资格:
8.1 高中以上学历。
8.2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8.3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