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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总类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钢化玻璃 4

5

6

8

10

12 2.0

3.0

4.0

6.0

8.0

9.0

夹层玻璃 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12.38、12.76、13.52 3.0

5.0

7.0

8.0

表7.1.1-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 3 0.1

4 0.3

5 0.5

6 0.9

8 1.8

10 2.7

12 4.5

夹丝玻璃 6 0.9

7 1.8

10 2.4

7.1.2 安全玻璃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尖锐的角部。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4.12.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4.12.2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在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1.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5.3.2条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6.3.4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 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 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 20m。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 90m,当低于0. 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lo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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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设计

1 栏杆抗水平荷载: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0N/m,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1000N/m。

2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有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铁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即多层住宅及以下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高度不低于1.1m,楼梯楼段栏杆和落地窗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4 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5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小立柱可靠连接。压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

9.4.2 施工

1 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不禁点焊。

2 预制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80mm,锚筋直径不小于6mm,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4根钢筋,埋入混凝土的锚筋长度不小于100mm,锚筋端部为180°弯钩。当预埋件安在砌体上时,应制作成边长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预制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将埋件浇筑在混凝土预制块上,随墙体

砌块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2)主要受力杆件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宜小于60mm;立杆埋件不应小于两颗螺栓,并前后布置,其两颗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立柱间的连线,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后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装修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

3 碳素钢和铸铁等栏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锈后应涂刷(喷涂)两度防锈漆和两度及以上的面漆

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要求 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l)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上极限限位器(防冲顶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极限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4)楼层口停靠安全门。各楼层的通道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安全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安全门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 (5)吊篮前后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6)吊篮两侧防护栏。吊篮两侧处应装设防护栏。防护栏宜采用工具式装置,封闭吊篮两侧,防止升降运行时物料从吊篮两侧滚落。 (7)吊篮顶部防护棚。吊篮顶部应装设防护棚。防护棚宜采用接

叠双向开启式,以利长料运送,防止人员进入吊篮作业时物料从吊篮上方坠落伤人。 (8)首层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装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9)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10)信号装置。该装置是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联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2.高架提升机除应能满足本章第四节第1条要求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l)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2)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解读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示范文本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 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 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编号:SY-AQ-0411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afety protection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做好调试记录,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检查标准中,4.9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申报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开准用证,注册、登记方能投入生产。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正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

立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直接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机械设备使用前,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知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9、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0、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搭设机械设备防护棚(要求做硬性防护和防雨),焊机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予盾对,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必须及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三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

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璃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光观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01]2号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维修工程),采用玻璃做建筑材料的,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等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GB9962、GB9963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符合上述标准加工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 本规定所称相关材料,是指与安装安全玻璃有关的边框型材、成品窗、密封胶、硅酮结构胶等材料。 第四条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建筑工程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一)幕墙; (二)各类天棚、吊顶; (三)观光电梯; (四)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 (五)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六)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七)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 (八)单块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 (九)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使用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含进口安全玻璃与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有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必须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认定资格的产品和由取得认定资格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认定证明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六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使用安全玻璃,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 第七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方案与图纸中标明。其设计须符合国家与本市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施工单位须核验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并委托法定检验单位或市建委认定的检验机构对材料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方可使用。 在安全玻璃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设计与安装技术规程。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第十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工后,

临时安全防护栏杆的做法

临时安全防护栏杆的做法 1、由上下两道水平杆组成,其高度距地分别为 1.0米- 1.2米、 0.5米- 0.6米。 2、当水平杆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以保证整体构造强度的稳定性。 3、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开口立面必须采取密目网全封闭,其栏杆的底部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临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对于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当未安装栏杆和栏板、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墙高超过 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但高度超过 3.2m的楼层周边,必须采用安全平网防护,宽度为3m。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升降机和脚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架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置防护栏外,平台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洞口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通道口: 1、在建工程出入口、井字架、龙门架和施工升降机地面的进料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2、出入口处必须根据建筑物高度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 3、防护棚顶必须铺满不小于5cm厚的木脚手板;高度超过24m的层顶上的交叉作业应该双层防护。 予留洞口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3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 2、混凝土楼板面等外边长为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予埋通长钢筋防护网,并加固定盖板。 3、150cm×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置牢固的临边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式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墙面处竖立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必须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安全防护门。 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在外侧落差大于2m时,必须搭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在建工程各楼层电梯口处,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 1.2m的金属防护栏杆;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不大于10m)必须用水平安全网封闭严密。 楼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

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 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 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 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是汽车安全玻璃的产品标准,对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安全性能(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一般性能(标准中的一般技术要求)规定了技术指标和判定准则。 国外标准主要有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43《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美国国家标准ANSIZ26.1《陆地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用安全窗用玻璃材料规范》、日本汽车行业协会标准JISOM503《汽车用风挡玻璃》、JISOM504《风挡以外用汽车玻璃》及日本工业标准JISR3211《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等。 我国国家标准GB9656《汽车安全玻璃》最早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迄今为止,已先后经过3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3版,并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本与过去版本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增加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的种类,除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材料外,增加了中空安全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并相应增加了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和耐化学侵蚀性等性能要求。其次,对安全玻璃材料分类及应用部位进行了修订。取消了A类夹层玻璃及B类夹层玻璃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363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protection cod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各公司施工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帽 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1.2安全帽前沿外侧应贴篮底白字的企业标志,安全帽应专人专用,禁止转借他人使用。 1.3施工管理人员与各类操作人员要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A工程公司领导戴红色安全帽; B部门经理及主任、项目经理部领导戴桔红色安全;

C施工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 D生产班组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E起重指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F外部参观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1.4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垫、坐。 1.5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89的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过期、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带 2.1凡在临边、洞口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2.2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4-85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2.4不准将挂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2.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套。

安全防护规范

第一节、水平洞口防护 1、边长在25~200mm(含200mm)的水平洞口防护 采用洞口楔紧2根木枋(立放),上盖18mm厚木胶合板用铁钉钉牢,面层刷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间距20cm角度45°。 2、边长在200~500mm(含500mm)的水平洞口防护 采用洞口上部盖18mm厚木胶合板用φ8膨胀螺栓固定,面层刷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间距20cm角度45°。 3、边长在500~1500mm(含1500mm)的水平洞口防护 采用洞口上部铺木枋(立放)@400mm,上盖18mm厚木胶合板用铁钉钉牢,木枋侧面与地面之间的缝隙也用18mm厚木胶合板封严,面层刷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间距 20cm角度45°。洞口周边设置交圈的φ48钢管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刷间距为400mm红白相间油漆,并在最上一道水平杠处悬挂“当心坠落”警示标志。 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4、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水平洞口防护 洞口周边设置交圈的φ48钢管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800mm,防护栏杆下部设置200mm高18mm厚木胶合板挡脚板,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以及挡脚板,必须 刷间距为400mm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防护栏杆外立面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最上一道水平杠处悬挂“当心坠落”警示标志。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第二节、临边防护一、基坑临边防护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00mm时,必须搭设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800mm,立杆打入地面以下深度 ≥700mm(若基坑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梁则预埋1φ18钢筋,深度≥5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防护栏杆下部设置200mm高18mm厚木胶合板挡脚板,防护栏杆的水 平杆、立杆以及挡脚板,必须刷间距为400mm的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2、防护栏杆靠基坑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醒目处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夜间警示灯; 3、基坑排水沟设置在防护栏杆外侧,采取有组织排水。 二、楼梯临边防护 1、楼梯及休息平台临边采用φ48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水平杆二道(需要挂设安全网的位置为三道水平杆); 2、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必须刷间距为400mm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3、防护栏杆立杆固定方式:采用冲击钻钻孔,打入1φ18钢筋,深度≥2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 4、建筑物有裙楼的,裙楼部分的楼梯防护栏杆必须挂设安全网。建筑物无裙楼的在1~4层标准层楼梯防护栏杆必须挂设安全网。其他楼层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或 地方要求确定是否挂设安全网; 5、楼梯间必须设置照明,采用36V低压供电,并设置灯罩。 三、楼层、屋面临边防护 1、当临边窗台或屋面女儿墙高度≤800mm,外侧高差大于2000mm时,需要搭设临边防护;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规改行运[2003]2116号 各省、自治、直规市及规规列市、新疆生规建规兵规规委;规展改革委,~规规委;规委,~建规规区划 ;建委,、规规局、工商局~各直规规规疫局,属 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规量~特制定了《建筑玻装 安全璃管理规定》~规印规规规~规按照规行。玻你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展和改革委规国国会 中规人民共和建规部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量规督规规规疫规局国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局国国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第一条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保障人身和规规安全~规范玻装 建筑安全璃规用~提高建筑工程规量~依据《中规人民共和建筑法》、《中规人民共和规品规玻国国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以下规《规定》,。玻称

第二条本规定所安全璃~是指符合规行家规准的规化璃、规规璃及由规化璃或称玻国玻玻玻 规规璃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璃等。玻玻玻 规片半规化璃;规增强璃,、规片规规璃不于安全璃。玻玻玻属玻 第三条所有事建筑安全璃生规、规口、规和建筑物建规、规规、安、施工、规理规位国内从玻售装~规规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规以上;含地市规,城市自本《规定》规施之日起的新建、规建、改造、修及规修工程等装构筑物~规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安全璃。装玻 第四条家规规部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规分规规规规建筑安全璃生规和流通规域的规品规量的国玻 规督管理~家规规规疫机规规规口安全璃规规规督管理~建规行政主管部规规规本地建筑物使用、安国构玻 装玻国玻与玻会建筑安全璃的管理规督工作。中建筑璃工规璃规规通规引规企规遵守行规行规~规行自 律~规助政府有规部规督促企规规行本规定。第五条安全璃生规企规必规按照家规准规规生规~所有出的安全璃规品规到家规玻国厂玻达国准的要求。 规规口安全璃按照同规规品的强制性技规规范规施规规~不合格的不得规口。玻国内 建规、施工规位采规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璃必规具有强制性规规规志且提供规规规印件~规规安全玻国玻档璃提供规品规量合格规~规规口规品提供规规规疫规明。以上规料作规工程技规规料存~规料不全的规品 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璃作规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规使用安全璃,玻玻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大全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大全?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 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 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 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墙是指 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 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 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 门两侧的玻璃,其*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n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 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n解释:? 安全玻璃?safe?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符合国家标准GB?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n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n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安全防护标准


安全防护标准
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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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 洞口安全防护 (一) “三宝”防护规定 1.安全帽 (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有生 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3)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 2.安全网 (1)工程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不得有缝隙; (2)安全网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安全带 (1)在大于2m高处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钩挂在安全网绳上; (3)安全带质量必须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并 办理准用证。 (二) “四口”防护规定 1.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置两道牢固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2.所有通道口均需封闭。预留洞口、坑井口防护通道口防护:凡 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安全防护棚。 3.平面尺寸小于500mm 的预留洞口安全防护标准:主要材料:竹 胶板或钢板。安装要求:盖板边缘距洞口边缘最小距离≥200mm,有 防滑动措施。
。3


4.平面尺寸大于500mm 的预留洞口安全防护标准:主要材料:脚 手钢管和扣件。颜色要求:钢管表面涂刷黄黑相间油漆。
5.安装要求: (1)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采取三道栏杆形式,下杆离地 50mm, 中杆离地 500mm,上杆离地 1200mm,立杆高度 1200mm),在栏杆外侧 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2)栏杆底部设置高度 180mm 的挡脚板,并刷黄黑相间警示色斜 条纹。 (3)防护栏杆距离洞口边缘≥200mm,防护栏四周要有固定措施。 (4)若洞口下方存在人员作业,要在防护栏四周悬挂密目式安全 网。
三、 临边安全防护 (一)“五临边”防护规定 深度≥2m的基坑、沟槽必须加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防护板, 高度不低于 1.2m。临近施工区域的防护: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 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设防护棚或安全防护通道,确保人、物的安 全。 主要材料:脚手钢管和网片。 颜色要求:钢管表面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油漆,网片涂刷白色 油漆。 安装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
。4

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3-2009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内工作场所中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另有标准规定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0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fixed industrial guardrail 永久性安装在梯子、平台、通道、升降口及其他敞开边缘防止人员坠落的框架结构,简称护栏(见图1)。 3.2 扶手(顶部栏杆) handrail(top-rail) 可供手握作为支撑并有阻挡功能的防护栏杆顶部构件。 3.3 中间栏杆(横杆) intermediate rail(knee-rail) 安装在顶部栏杆和地板之间的防护栏杆水平构件。 3.4 立柱(支柱) post(stanchion) 与平台或其他固定结构连接,支撑防护栏杆的垂直构件。 3.5 脚踏板(挡板) toe board(toe plate,kick,plate) 沿平台、通道或其他敞开边缘垂直设置,用来防止物体坠落(或人员滑出)的防护栏杆构件。 3.6 平台 platform 在周围区域平面以上有可供人员工作或站立的平面结构。 3.7 固定式工业平台 fixed industrial steel platform 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供人员工作、休息或通行的钢制平台。 3.7.1 工作平台 work platform 装有要求的防护装置,供人员进行工作活动的平台。 3.7.2 梯间平台(中间平台、休息平台) landing(intermediate platform,rest platform)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05-01 20:03:01| 分类:建筑资料| 标签:无|字号大中小订阅 .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现在很多地方住宅楼不能用推拉窗了,不能满足节能要求。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建筑安全)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全要求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全要求 4一般要求 4.1防护要求 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得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4.1.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4.1.3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4.1.4当平台设有满足踢脚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防护栏杆可不设踢脚板。 4.2材料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采用钢材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Q235-B,并具有碳含量合格保证。 4.3防护栏杆设计载荷 4.3.1防护栏杆安装后顶部栏杆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载荷和不小于700N/m 均布载荷。在相邻立柱间的最大挠曲变形应不大于跨度的1/250。水平和垂直载荷以及集中和均布载荷均不叠加。 4.3.2中间栏杆应能承受在中点圆周上施加不小于700N水平集中载荷,最大挠曲变形不大于75mm。 4.3.3端部或末端立柱应能承受在立柱顶部施加的任何方向上890N的集中载荷。 4.4钢平台设计载荷 4.4.1钢平台的设计载荷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并应不小于本部分规定的值。 4.4.2整个平台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3kN/m2均匀分布活载荷。 4.4.3在平台区域内中心距为1000mm,边长300mm正方形上应能承受不小于1kN集中载荷。

4.4.4平台地板在设计载荷下的挠曲变形应不大于10mm或跨度的1/200,两者取小值。 4.5制造安装 4.5.1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当不便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保证设计的结构强度。安装后的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5.2防护栏杆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梯子及其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 4.5.3钢平台和通道不应仅靠自重安装固定。当采用仅靠拉力的固定件时,其工作载荷系数应不小于1.5。设计时应考虑腐蚀和疲劳应力对固定件寿命的影响。 4.5.4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6防锈及防腐蚀 4.6.1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使其积村水和湿气最小,以减少锈蚀和腐蚀。

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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