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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的交易与结算流程

银行卡的交易与结算流程
银行卡的交易与结算流程

银行卡的交易与结算流程

(2009-11-15 1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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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概述

关键功能:一种信用凭证。官方定义的功能: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

2.参与交易的各方

持卡人--发卡行----银行卡组织(银联)------收单行--商户

3.交易与结算流程

流程分为两部分:交易流程和清算流程。从财务的角度说,交易过程就是记录债务,清算过程则是将债务清偿

a.交易流程

i.持卡人在商户那里刷卡

ii.收单行先判断这张卡能不能用。它会把刷卡的请求通过银行卡组织,间接地向发卡行请求交易授权iii.发卡行同意授权,就把授权应答通过银行卡组织传回给收单行。这时候持卡和商户就可以交钱交货了iv.剩下的过程就是记账:

持卡人:产生对发卡行的债务(信用卡里要多还一笔钱)

商户:产生对收单行的债权(凭证就是POS机打印出来的签购单)

收单行:产生--对商户的债务+对发卡行的债权

发卡行:产生--对收单行的债务+对持卡人的债权

注:

A.还有一些交易佣金的账务,这里就不注明了

B.若持卡人使用的是借记卡,则持卡人和发卡行实行清算,不发生新的债务关系

b.清算

i.持卡人-发卡行:信用卡还款

ii.商户-收单行:商户凭签购单让收单行付钱

iii.收单行-发卡行:收单行请款,发卡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其他渠道支付

注:可以发现,银行卡组织只是起到交易授权中介的作用,本身没有清算职能。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一、清算行模式 (一)定义 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后,境内结算银行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通过港澳清算行进行清算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我行可开展与港澳地区清算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我行审核客户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货到付款项下须登录国家口岸执法系统核注相应报关单),扣划客户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 ③我行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④港澳清算行收到汇款指令后指示境外参加银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⑤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

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收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②港澳清算行根据境外参加行的汇款指令,扣划其人民币资金后,将汇款指令发送至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通过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 ③我行收到汇款指令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④我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二、代理行模式 (一)定义 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外交易对手的结算银行须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行试点企业(进口企业不受限制)与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的客户之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模式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三)操作流程 1、付款业务流程 ①试点企业及其境外交易对手签署业务协议,约定以人民币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借记卡。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凡经办借记卡业务的我行各分支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分三级管理,即总行、分行、支行。 第五条开展借记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和稳定的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队伍。 第六条各级借记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对借记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及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事件要及时登记,遇重大情况要迅速逐级报告总行。 第一节总行管理 第七条总行是全行借记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制定、修改借记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借记卡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查批准各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组织、指导、考核各分行的借记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借记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

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汇款业务 第一节汇出国外汇款 汇出国外汇款是指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委托,使用不同的汇款方式(如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一、电汇业务操作方法 电汇是指汇出行以SWIFT、加押电传(以SWIFT格式)方式委托港澳及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汇款的业务。 (一)业务受理及审核要点 受理汇出汇款业务需审核客户提交的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有效凭证、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核。 1、购汇申请书货币金额与汇出汇款申请书相符,经风险管理岗根据汇款公司提交符合售付汇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审核同意,方能购汇办理汇款。 2、汇款公司从其现汇帐户支付汇款时,必须符合帐户的支付范围。向保税区注册的企业付款,应提供保税区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或复印件,方能办理汇款。 3、审核汇款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是汇出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和汇出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契约,应订明合理的银行免责条款。在受理电汇业务时,需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清楚与完整,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汇款申请书必须注明汇款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等,同时,还应注明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除直接汇往我海外机构的可使用中文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内容。 4、核对客户在申请书加盖印鉴签章与该客户在汇出行预留的授权书印鉴,并由核对人员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相符。如果印鉴不符应迅速与客户联系;汇款的资金来

源(包括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来源)必须到位,不得透支。 5、对资本项下汇款如:向国外汇出投资款或还外债付息应凭当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款。 6、对货到付款项下汇出汇款,我行应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商业单据(合同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真实性的核查应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付汇人不一致或核查中查不出来的报关单的情况,还要进行“二次核对”。对于一张报关单一次付完,报关单核注结案,则正本留存我行,报关单复印件和核注电子底单加盖“付汇报审付讫章”交与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如一张报关单分次付汇,付汇金额为多少,则核注金额为多少,此正本报关单退客户,我行留存报关单复印件。 7、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企业名单未在外汇管理局付汇名录上,则另需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且付汇金额在3万美元以上,且需由国外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 8、对技术进口等项下汇出汇款,除需提供相关材料外则另需提供由经贸厅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凭证或证明。 9、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汇出汇款(如佣金、差旅费、展览费等),则需提供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相关材料,付佣金提供的合同中须显示佣金条款,佣金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能超过10万美元,如超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10.对于利润红利项下汇出汇款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和购汇申请书(如购汇)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并在正本上批注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

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 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IC小额支付卡是指仅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第八条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应符合如下管理规定:

银行各类业务流程操作说明汇编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第二章凭证出售 单选: 1、以下哪种凭证属于不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C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新开单位结算账户首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需凭加盖___及___的领购单办理:()C A、开销户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B、开销户专用章、单位公章; C、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D、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公章。 3、柜员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须根据出售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以下哪类登记簿:()C A、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B、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C、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多选: 1、以下哪些凭证属于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A、B、D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以下哪些凭证在出售或领用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A、B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3、重要空白凭证不可用做以下哪些用途:()A、B、C、D 页脚内容1

A、教学; B、实习; C、技能比赛; D、放置柜台给客户作样本; 判断: 1、为提高柜面工作效率,可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银行印章。()× 2、单位结算账户在第一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后,平常的领购业务只需在领购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3、存款人销户时,须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全数交回开户银行,并剪角作废或注明“作废”字样。()√ 4、单位客户领购凭证,可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网点或账户通兑网点领购。()× 5、个人客户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使得已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使用时,只需重新填制“凭证领购单”向营业机构购买即可,原有凭证客户自行作废。()× 6、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营销人员可以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章支票业务 单选: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日:B A、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2、受理跨交换区域的全国性支票时,需认真审查支票金额是否在规定限额()之内:B 页脚内容2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集团货币资金结算业务操作流程范例

224 货币资金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1.目的: 加强对货币资金结算业务的管理,规范货币资金结算业务的操作手续, 确保资金及各类有价票据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货币资金结算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3.工作流程:

纳财务部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省公司帐户管理要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在相关银行开立银行账号。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购买 财务部出所需的结算凭证,进行登记并妥 纳善保管。保证各种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印章及各种结算凭证的安全和完好,严防 出现差错、丢失、被盗和损毁。 财务部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银行支付 纳结算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 存、取现金,办理各项货币资金和有价证 券收支的结算。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联财务[2009]78 号》) 空白支票领用 登记簿 《票据法》 《银行结算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理》 《商业汇票结算法》

流程 责任部门 /岗位 流程说明 相关文件 /记录根据核算会计编制的收付款凭会计收付款 财务部出证办理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在会凭证 纳计凭证、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早。 财务部核 算会计及时进行银行往来业务的对账银行对账单 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 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按时 清理未达账项。超过 1 个月的未达帐项要查明并写出原因,附在 余额调节表后。 调节表 财务部出每日清点核对库存现金,适时 纳清理核对库存有价证券和结算票据,保证 重要凭证和现金的安全。保证库存现金与 现金日记帐一致 财务部报审核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 表会计额调节表。 财务部复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 核会计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现金日记帐银 行日记帐银行对 账单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 《会计档案操作 流程》

(完整word版)公司清算关闭流程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 (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记卡差错业务处理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制定的《银联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及《XX银行借记卡章程》、《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核算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系指在办理借记卡跨行交易过程中,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终端操作及其他原因,形成各种借记卡差错处理交易,且需要进行相应账务调整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实行统一归口实施,分层级管理。总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作为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调账、对账、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负责所辖支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审核、资料归集、跟踪落实和监督等工作。支行负责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受理、账务核实、资料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遵循“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借记卡差错处理的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分行营业部的借记卡差错处理流程参照支行办理。 第二章交易种类 第七条借记卡跨行交易种类。根据《中国银联业务运作规章》,借记卡主要跨行交易种类包括: (一)余额查询。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相关账户余额查询的过程。 (二)取现。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提取现金的过程。 (三)转账。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过程。 (四)消费。特约商户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POS 终端渠道完成消费者用卡付款的过程。 (五)消费撤销。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POS 联机完成的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取消的过程。 (六)退货。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七)预授权。特约商户通过POS终端渠道,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 (八)预授权撤销。特约商户在取得预授权后的有效期内,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取消付款承诺的过程。

费用结算工作流程

费用结算工作流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工作流程及指引 工作流程 一、冲差 1、返利冲差:收到折让证明后确定是否为返利结算,如果是就要根据财务(叶 翠云)处提供的返利单(小梁总已批的)按微波炉200元/台、空调500元/套的单价拆分返利金额提供给财务单证科打冲单,单打好分好后连同折让证明一起给财务平帐。如客户有特殊要求要按客户提供的明细打此返利冲差单。 2、降价冲差:根据降价差额(需小梁总同意)打冲差价单,此种冲差价平帐有3种法方: A、客户开折让证明 B、客户退回我司以前发同种型号商品所开具的发票以冲抵重开平帐。 C、打报告单价下浮,经得领导同意后客户开具委托书(委托书需给发货组 及财务各一份),在以后的发货中单价下浮。 二、退货: 1、代理商退货需由小梁总同意,公司收到退货后由综合仓出具货物验收 单,我处收到验收单后需客户提供退货单价再交由财务核实,核实完毕后全部交由财务单证科打退货单,客户根据退货单以返开发票、开折让证明、退我司已开发票的这三种方式结算此笔退货款。 2、办事处退货需由部门副总同意,公司收到退货后由综合仓出具货物验收 单,我处收到验收单后再根据报告内容区分是单纯的退货还是退货补发还是退货平帐,如果是单纯的退货就直接办理退货手续应可以了;如是是退货补发就先办退货手续再安排补货;如是退货平帐先查实库存结存明细表,根据明细表的单价办理此次退货平帐。 3、空调代理商退货到当地的中转仓属正常退货,单价由代理商提供交财务 核实,我处收到中转仓的正本收条后通知综合仓陈静仪开具货物验收单,收条复印一份给成品仓吴定深,最后把报告、收条、验收单全部交由财务单证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

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

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二卷 《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 业务规则(节选) 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银联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7) 1概述 (7) 2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交易凭证 (14) 6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6) 1概述 (16) 2基本要求 (16) 3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6.4 差错指标要求 (18) 6.5 交易支持 (18) 6.6 交易币种 (18) 6.7 交易限制 (19) 6.8 交易日期 (19) 6.9 签名审核 (19) 6.10 交易确认 (19) 7交易凭证 (20) 7.1 电子数据 (20) 7.2 交易凭证内容 (20) 7.3 手工交易凭证提交 (20) 7.4 交易凭证保留 (20) 7.5 流水清单 (21) 8清算要求 (21) 9退货服务 (21) 10客户服务 (22)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23) 1概述 (23) 2基本要求 (23) 3商户发展 (23) 3.1 基本要求 (23) 3.2 发展范围 (23) 3.3 商户资质 (24) 3.4 受理协议 (24) 3.5 商户编码 (24) 4商户服务 (25) 4.1 基本要求 (25) 4.2 商户培训 (25) 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26) 4.4 清算服务 (26) 5商户风险控制 (26) 5.1 基本要求 (26) 5.2 管理措施 (26) 6商户退出 (27) 6.1 主动退出 (27) 6.2 强制退出 (27) 6.3 其他原因退出 (28) 7商户档案管理 (28) 7.1 收单机构要求 (28) 7.2 中国银联职责 (28) 第四章 业务处理 (30) 1概述 (30) 2交易种类 (30) 3交易处理 (31) 3.1 查询及取现业务 (31) 3.2 消费 (32)

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流程 1、公司权利机构决议解散。 2、成立清算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183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3、通知债权人及报纸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185条) 4、债权申报及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法》第185条) 5、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6、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权力机构确认 清算组应在债权登记及核定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清算日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清算方案,并将清算方案提交公司权力机构确认。清算方案应详细记载公司财产情况,财产处置方案,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清算方案必须经公司权力机构的书面确认。 在清算方案未得到公司权力机构确认之前,清算组不应执行该清算方案。9、执行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186条) 10、编制清算报告,报公司权力机构确认 11、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6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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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 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 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 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 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 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 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 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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