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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

发布时间:2017-06-28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2017年6月27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原则上为各省市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指的是原申请为电子申请,优先审查的请求只能以纸件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专利-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究竟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需要3~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个月左右;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1~2年左右。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③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相关知识:专利审查内容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的审查需要经过的步骤很多,程序繁琐,这种时候,就有了优先审查,所花的时间相对较少,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审查是很严格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一定会被退回。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专利规章制度概述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述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凡涉及技术方案法律爱护的问题多属专利法调整范围,故专利法是爱护技术方案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要全面地了解专利法的精髓就必须了解其历史和进化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讲。只有如此才能正确把握专利法作为一种制度与其他制度和理论的关系。 重点问题 ●专利制度的产生。 ●中国专利制度的历史和进展趋势。 ●专利制度的特点和功效。 第一节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一、专利的含义 一是指专利权,即专利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这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最差不多的含义。

二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法爱护的发明制造本身。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 三是指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具体包括记载发明制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专利讲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 二、专利权 1.专利权,是指法律给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制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亮的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三、专利法

1.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制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制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2)专利法是特不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科技的进展而进展。 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进展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制造人的利益,鼓舞发明制造,促进发明制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进展的法律制度。 2.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爱护。以法律手段爱护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制造,是专利制度的中心环节。

国内优先权使用的七种情况

国内优先权使用的七种情况 关键词:国内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称之为国际优先权。或者,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也称之为国内优先权。 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甚至一些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于优先权的认知程度还不够,对于如何恰当的使用优先权制度还不够清楚。而实际上,申请人如果对优先权的制度认识清楚,操作得当,将对自身专利的申请、布局以及战略制定带来灵活的操作空间。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以实际案例阐述说明了专利国内优先权使用的七种情况。 Case1:为了节约成本,将符合单一性的多个案件合并到一个案件 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规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例如,申请人在同一个发明构思下,先后申请了三个案子A,B和C分别保护的是某某产品的配方、制备方法及其使用方法。如果这三个案件后期陆续提实质审查,则需要缴纳三份实质审查费。且如果后续A,B,C陆续被授权时,则每年还需要缴纳三个案件的年费。 出现上述情况时,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考虑,申请人可以在A,B和C申请的一年内,以与A,B和C 相同主题提出一个案件D,分别向A,B和C提出国内优先权请求。则按照优先权的制度,则A,B和C会被视为撤回,只保留一件申请D,后续的审查和授权只需要维护一个案件的费用即可。 Case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转换 按照专利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可以通过优先权制度对在先申请的类型进行转换。 例如,申请人在先申请案件A保护的是一种方法,但由于递交失误,导致申请的类型是新型专利。按照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案件A肯定是被驳回。此时,申请人可以在A申请后的一年内,以与A 相同主题提出新申请B,类型是发明专利,要求在先申请A的优先权,从而避免案件A被驳回的风险。 再如,申请人在先申请案件A保护的是一种设备,申请的类型是发明专利。但是经过后期深入检索,发现该设备很多技术特征已经被人公开,但是还是具备新颖性。此时,申请人可以在A申请后的一

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一种答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意见的方法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30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给出三种结论性意见, 一是只提出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假如申请人遵循审查员的意见或建议做出修改后,可望授权; 二是经 过检索,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新奇性或者创造性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陈述该专利申请可以 授权的理由,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假 如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该申请将被驳回。对于上述第一种类型,申请人只要按照审 查员的要求克服申请文件的缺陷即可,对第三种类型,由于涉及专利撰写时的失误,比如公开不充分等, 很难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得到补救。本文着重讨论针对第二种类型,假如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如何撰写出

一份逻辑严谨、说理清楚并令审查员信服的意见陈述书。 一、“特征比较”法 “特征比较”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到普遍运用和认可。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有必要运用以 及如何运用“特征比较”法,还鲜见文章论述。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非凡性,还需要仔细研究 和探索如何将“特征比较”法运用到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 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特征比较”法的基本思路。 案例介绍 题为“单板大容量数字时分交换网络”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以 两份对比文件相结合为证据,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接着指出,权利要求2、 6和7无创造性。笔者运用“特征比较”法,将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相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 式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外观设计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 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获得过程也需要相应法律程序,目前世界各国根据其文化基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别在本国外观设计授权程序中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实质审查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等四种类型。 实质审查制 对专利申请既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又对实质内容即可专利性进行审查。按照提出审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 即时审查制(一次性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须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是否符合专利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优点: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 缺点: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人员。 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实行。 延迟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自动进入实审或者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优点:给专利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在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缺点:专利申请长期处于保密的状态,申请人的权益在纠纷中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施行。 登记制 优点:审批速度快 缺点:由于没有经过检索,专利权并不稳定,容易产生纠纷。 目前,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制 介于实质审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之间。初步审查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但是与登记制相比,对申请文件特别是视图的形式审查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还包括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目前中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 同时并行实质审查和非实质性审查两种审查模式的制度。 优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不同,灵活提交申请。目前韩国采用这种并行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8.1实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第六十五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邝宪平,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 邝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代理了大量商标、专利案件,精于商标战略,善于为企业提供整体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将公司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曾为多家知名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与多家大型企业及著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涉外专利有哪些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期限

一休知识产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涉外专利有哪些优先权原则,专利优先权期限 涉外专利,既然是涉外,通俗的说法就是向外国申请专利。那对于想要获得优先权的涉外专利都有哪些原则呢?期限都是多少?一休小编为大家介绍先关内容。 一、涉外专利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一申请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优先权。 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前,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的任何后提出申请,不得因另一人在该期限内的任何行为而无效,特别是由于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使用等。这种行为不能形成第三人的权利或者个人的权利。但是,第三方在最初申请日前作为优先权基础取得的权利应根据公约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予以保留。 二、专利优先权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前一申请被撤回、放弃或者驳回,未提交公众审查,未留下待定权利,也未成为该请求优先权的依据的,后一申请视为第一申请。提交日期为优先权期间的开始期间,前一申请不作为要求优先权的依据。 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在一个国家按照优先权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的期限应当与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个国家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也可以在一个国家申请实用新型,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欧盟专利的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欧洲专利局是一个地区性的国家间的专利组织,只对欧洲国家开放。其审查制度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在形式审查中,首先审查是否提供了完整信息和文件以确认申请欧洲专利的申请日,接着审查是否要求了优先权以及是否及时缴纳费用等。如果上述审查合格,接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专利申请的表格和内容,译文,发明人信息等。如果申请提交时未提交权利要求书,需要在提交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欧洲专利检索工作 1、由欧洲专利局进行专利的检索工作。如果申请人需要,也可以在递交申请时同时要求进行检索,以便加快审查速度。检索报告将参考与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相关的文件来进行。 2、在检索的同时,欧洲专利局将审查发明主题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后,可以参考该报告决定是否继续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过程,即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1、在实质审查中,将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将针对技术方案中的缺陷和障碍下发审查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没有消除障碍,专利申请将予

以驳回。 2、如果通过实质审查,并顺利授权,在授权后三个月内,需要在指定国家进行登记,以使得专利生效。如果指定国家的官方语言为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语言,则只需要登记即可,如果指定国家的官方语言不是英语、德语、法语中的一种,则在登记时还应提交翻译成该官方语言的专利文件,如说明书、或至少权利要求书。 授权公告期 在授权公告后9个月内,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若提起异议,将启动异议程序,异议程序的结果可能是专利撤销、专利部分维持或者异议驳回。若公告后9个月时间届满后,没有他人提出异议,专利将获得保护。 上诉(Appeal)和异议程序 (1)上诉 对于不予受理、专利申请驳回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在收到审查决定后的指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EPO’s boards of appeal)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审查决定。如果对欧洲专利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欧洲初审法院提起诉讼。 (2)专利异议 针对欧洲专利,设有统一的专利异议程序,用于撤销欧洲专利权。以下为异议程序的要点:异议提出的时间:在专利授权公告后九个月内提出异议。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异议提起方: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都有权提起异议。 异议主要包括以下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

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精品范文】

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 附加题: 1.下列哪个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B) A、201120276239.3 B、201210233747.2 C、201330498971.X D、201290000806.5 2.下列哪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是正确的?(A) A、手机 B、中型书柜 C、电子设备 D、人体增高鞋垫 3.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3月25日,优先权日为2009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23日发出授权通知书,2013年2月27日公告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的期限何时届满?(B) A、2029年3月26日 B、2030年3月25日 C、2032年11月23日

D、2033年2月27日 4.因当事人延误了下列哪个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予以恢复?(D) A、优先权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期限 5.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C) A.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代理机构 B.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C.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D.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6.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D.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

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了就可以授权吗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 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了就可以授权吗 发明的专利要获得国家认可的证书需要去申请,在申请中要进行多项阶段,其中实质审查往往是会比较关键跟重要。有些人的申请实质审查是通过了,就觉得应该可以授权了。其实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那么,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了就可以授权吗?下面赢了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了就能授权吗?不一定。 1、如果非常顺利,审查员没有发现任何错误和在先近似的产品和技术。那么在实质审查生效后,半年内肯定给你出“授权登记通知书”。

2、如果出现问题,审查员半年左右就会给你出一通;一通答复的时间是4个月,按照最快的答复,你第二天答复;那么审查员回在 3、4个月左右就会处理一通。没问题就发授权登记了。如果有问题,就会继续发二通,三通。那授权的时间就不好确定了。 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格式如何填写 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书是由专利局以表格的形式制作的,申请人只需填制。除标题外,共分八个部分: (1)申请人自然状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法定地址、国籍等。 (2)专利代理机构说明。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姓名、地址等。 (3)表明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的愿望。.它要求说明原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发明名称。 (4)随送各项材料说明。在随送的各项材料中,凡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

页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法提交专利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在本栏项中写明正当理由,并且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6)审查费缴送方式说明。 (7)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8)专利局处理意见的签署。 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了就能授权吗?专利的实质审查通过之后是否能够授权还充满着变数,因实质审查之后还有其他的程序。专利实质审查通过之后多久授权或是怎么样授权你都存在比较大的疑问,这时可以来赢了网找律师帮忙。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的保护_如何申请驰名商标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qq/859977.html ?领取商标注册证所需材料_注册商标如何使用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qq/859976.html

国内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表时间:2019-04-04T10:57:12.61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作者:吕钰洁[导读]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如今世界各国已在保护环境这一主题达成共识,但是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不仅要加强国家间的合作,更要重视本国的环保事业建设,绿色技术的发展为不仅为改善环境带来希望,更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带来了希望。本文首先分析了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产生原因,其次介绍了国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发展现状,最后分析了我国绿色快速审查制度的发展现状。关键词 (湘潭大学) 摘要: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如今世界各国已在保护环境这一主题达成共识,但是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不仅要加强国家间的合作,更要重视本国的环保事业建设,绿色技术的发展为不仅为改善环境带来希望,更为提高国家竞争力带来了希望。本文首先分析了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产生原因,其次介绍了国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发展现状,最后分析了我国绿色快速审查制度的发展现状。关键词: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 一、绿色专利定义 当前对于绿色技术的定义,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结论,但是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得到了一些国际权威机构所做的对于绿色技术的定义,其中欧洲专利局将绿色技术定义为适合环境的技术,其目的是应用环境科学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以消除人类参与导致的负面影响,其目标是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992年《二十一世纪议程》将绿色技术定义为“保护环境的技术,与其所替代的技术相比,污染更少,利用资源的方式更为可持续,能够回收利用更多的废料和产品,处置剩余废料的方式更为合理。”我国《中国绿色专利统计报告(2014-2017年)》中指出“绿色专利是指以绿色技术为发明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绿色技术指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效、防控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主要包括替代能源、环境材料、节能减排、污染控制与治理、循环利用技术。” 二、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产生 专利制度作为技术保护的有力工具,对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专利制度天然的冗杂性,审查时间过长对技术的推广应用十分不利,以我国为例,我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平均授权时间为1-2年,但是即使被授权,推广和应用还需要时间。但是技术的改进是以当下的环境为基础所产生的,而环境变化则是瞬息万变的,所以即使在几年后,该项技术被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但是否还具有当初的价值,我们不得而知。 当今世界环境保护是最为重要的主题之一,但国家间经济实力竞争无可厚非是更加重要。替代能源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绿色专利可以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利益。专利的垄断性不仅可以使专利权人享受到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直接收益,而且可以带来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带来的间接收益。专利垄断对于国家的意义则更大,如果美国等发达国家继续垄断绿色专利领域,那么像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将会继续被其掣肘。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这个问题,这是催生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国外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的比较 现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实行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其中包括英国(2009年5月12日)、澳大利亚(2009年9月15日)、韩国(2009年10月1日)、日本(2009年11月1日)、美国(2009年12月8日)。 从审查方式来看,目前各国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实行原有专利审查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对绿色技术申请的处理效率,另一种则是对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提供“插队”的优先审查待遇。 1、英国的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Green Channel) 从审查方式来看,英国的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可以被归结为上文所提及的第一种加速类型,该绿色专利快速审查的特点可以被归结为两点:1、对申请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未加过多限制,仅需申请人提交一份该技术对环境有益的报告即可,英国专利局仅会在该报告确实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拒绝申请人的请求。2、为申请人提供了三种加速选择,包括加速检索和/或审查、检索和审查相结合、加速公开。一个申请可以在九个月内获得授权,而普通申请的授权一般需要得两到三年。该制度明显加快了绿色专利的授权速度,但是缺点也很明显,过于宽泛的准入条件导致有些非真正绿色技术鱼目混珠,“绿色通道”可能会过于“拥挤”,挤占了真正绿色专利技术申请的资源,也会拖慢审查速度,同时过多加速申请也会加大审查员的压力。 2、美国的绿色专利试点项目(Green Technology Pilot Program) 美国在2009年12月8日开始实行为期一年的绿色专利试点项目,该项目可以被归结为第二种审查类型,即“插队”的加速审查制度。实行过程中经过了三次修改,最初实行时,条件比较严苛,基本资格要求如下:第一,在绿色专利试点项目正式实行日期之前,专利局尚未发出审查决定书的申请;第二,满足特定的技术类别中的“绿色技术”类;第三,独立权利要求3个或以下,全部权利要求20个或以下,并且没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第四,该申请是一项指向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发明,且申请者要将申请提前公开。 可以看出,美国的绿色专利优先审查的准入门槛非常严格,所以导致该项目实行之初,没有出现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激增的效果。尤其是对于绿色技术分类的严格限制,据数据表明,从该项目实行之初至次年5月21日,仅有950份绿色专利的优先审查申请,但仅有342份申请得到了批准,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不符合绿色技术分类的要求。美国专利局很快意识到了这一点,对该项目的要求做了改善,首先放宽了对绿色专利分类的严格限制,效果立竿见影,2010年6月至2010年1月,申请数量达到了1286,增长了近26%。 3、韩国的“超快速审查程序” 韩国的超快速审查程序,是世界上审查速度最快的绿色专利快速审查程序。普通的专利申请审查期限大约17个月,而该“超快速审查程序”只需要约1个月。在审查程序上,绿色技术申请人必须向所认证的机构递交申请文件,由被认证的机构出具检索结果,这个规定相对而言减少了专利部门的工作量,丰富了审查程序。在审查标准上,明确了绿色技术的定义,在《韩国专利法实施令》第9条规定:绿色技术是指节约和有效的利用能源和资源,将温室气体排放和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环境的物质降到最低的技术。另外列举了绿色技术的范围,其中包括(1)预测技术和能源技术;(2)能源增效技术;(3)后处理技术和无污染的产业经济活动。总体而言,在各国的绿色专利快速审查制度中,韩国的“超快程序”是目前实施效果最好,审查程序与标准最明确的国家。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书填表说明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書填表說明: *請先填寫申請案號、公開編號、申請優先審查日期並勾選是否已申請實體審查。 一、發明名稱:請填寫發明名稱。 二、優先審查申請人: *請先勾選本案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人或非專利申請人 1、優先審查申請人欄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ID、住居所或營業所(務請詳填鄉、鎮、 市、區)、國籍、電話(俾利聯絡)、傳真/手機/E-MAIL(如無者得免填);如為法人,其代表人姓名。 附註: (1)「ID」是各類申請人、發明(創作)人、代理人等在本局電腦資料之識別代碼,本國 人應填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本國公司應填其公司統一編號;外國人或公司第一次向本局申請專利者免填,由本局編給識別代碼,惟在本局編給識別代碼之後,同一申請人提出第二次或多次申請時,均應填寫本局編給之識別代碼。 (2)申請人之中文姓名或名稱均應為正體字(繁體)中文,不得以簡體字或日、韓文漢 字填寫;如未翻譯填寫,必要時本局將以正體字(繁體)中文鍵入基本資料。 (3)為確保人名資料正確性及格式一致化,外國人之中譯姓名或名稱並應依下列原則為 之:1業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應以其經認許登記之中文公司名稱為專利申請人名稱。2經中譯之外國人姓名或名稱,於其姓名或名稱間隔不得留有任何標點符號,如有間隔須以一全形空白取代。 2、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委任有專利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蓋章。 3、本案嗣後來文時,申請人地址如有變更,請敘明變更後之地址,以利公文送達。 4、「申請人」為二人以上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5、申請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書寫為限,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又自然人 之英文姓名應以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以「,」及一空格相區隔之方式書寫。 三、專利代理人(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始須填寫) 1、本欄須填寫代理人姓名並蓋章。代理人為二至三人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2、「ID」即填代理人之身份證字號。

专利申请中的利用专利优先权制度的要求与技巧.doc

专利申请中的利用专利优先权制度的要求与技巧- 1.外国优先权 优先权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就相关内容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自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请)内应享有优先权。 另外,依照该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法,或依照该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都应当认为产生优先权。这里所说的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的申请日的任何申请,而不论该申请的结局如何,即不论其是否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 因此,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在该联盟的任何其他国家提出的在后任何申请,不应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外一项申请的提出、发明的公布或使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出售、商标的使用而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第三人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依照该联盟每一国家的国内法予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有人认为,申请人通过该制度所取得的优先权日就成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理解上述的优先权实质。比如,对于专利申请而言,优先权日只是作为审查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截止日,即只考虑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文献资料,只有这部分文

献资料才会影响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在优先权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期间公开的文献资料则不予考虑;而在后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仍然以其提交日为准,不会提前到优先权日。由于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享有优先权,就能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改进,并有时间考虑自己还要在哪些国家再提申请,选择在其他国家代办手续的代理人或寻找潜在的合作方和资金,这也正是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 但是,优先权不能自动当然获得,任何人如果希望以在先的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需要作出声明,说明提出该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期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这些事项应记载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应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与此相对应,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同时,各国家还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说明书、附图等)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的机关证实无误后,不应再要求任何认证,并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可以在提出后一申请后三个月内随时提交,而不需缴纳费用。各国家还可以要求该副本附有上述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的证明书和译文。与此相对应,我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同时,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

实质审查请求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实质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专利申请申请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 码 申请人挂号条码 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5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③附件清单 ()申请文件替换文件 ()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检索到的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审查结果的资料 () ④备注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实质审查费不予减免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已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实质审查费减免20%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已由中国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实质审查费减免100%

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1.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3.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4.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050240.html,)上查看。 5.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6.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7.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8.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第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 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 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9.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 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专利-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是一项致富的必备物品,一个企业的专利代表着创新,创新更是经济发展的必须的东西。随着很多盗版产品的出现,使得市场变得紊乱。并且损害了专利方的财产。小编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专利保护制度 专利制度: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威尼斯。 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这些权利包括:非经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如他人要使用某项专利,就要取得专利占有人许可并付给一定报酬,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他人侵犯,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的条件是:①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机构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②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③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各国对享有专利权的期限都作了规定,一般是10~20年,专利权期满以后,专利就归社会所有和使用。实行专利制度,有利于鼓励创造发明,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引进国外

的先进技术。 申请原则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 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详解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依据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而启动。为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交正式的实质审查请求。在此期限内没有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审查的详细程序如下: 一、递交申请所需文件: 1.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有)。所有的申请文件必须以中文提交; 2. 联系表,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3.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4.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了优先权,需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相关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 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优先权转让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6. 微生物保藏和存活证明,适用于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加工过程或利用该过程取得的微生物产品,而该微生物在申请日前公众无法取得。该保藏和存活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 二、初步审查: 国家专利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递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公布: 经专利局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的,从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公布后,该申请将得到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提前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于三个月期满时公布。 四、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依据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而启动。为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交正式的实质审查请求。在此期限内没有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五、申请的修改: 当提交实审请求时,或收到中国专利局签发的进入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主动提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但这种修改不得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当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可以依审查员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六、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维持费及授权当年的年费等。 七、核发专利证书、专利登记、在专利公告上进行公告: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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