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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

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
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

《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

(曲靖市信息产业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的作用,加强对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在因特网上建立电子政务网站或挂接主页(以下简称政务网站),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在政务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四条国家机关所建立的政务网站必须与国家机关形象相一致,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发布机关负责。

第五条政务网站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保障安全和先进实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信息产业办是全市政务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的业务指导。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具体承办曲靖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直单位提供政务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全市国家机关政务网站都应该统一链接到曲靖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建立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资源。

第八条各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原则上由县级网管中心负责管理,并确定一名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政务网站运行所需的经费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九条各政务网站承办单位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维机构,并要做到定岗、定责,确定专人从事这项工作。

第十条任何非国家机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国家机关名义建立网站。国家机关根据需要,需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制作主页并发布的,双方需签订正式委托书或其他合约,明确责任。委托机关必须对受委托单位和个人所设网站或主页进行监控和检查,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从事政务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接受市信息产业办或曲靖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组织的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政务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政务网站上发布的政务信息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

(二)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其它相关文件及政策,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它相关文件及政策。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四)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以及信息发布制度和内容。

(五)市、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要介绍、宣传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

(六)本单位的投诉信箱。

(七)其它应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政务网站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五条政务网站要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自编上网信息的审核。

第十六条政务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政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务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九条政务网站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的网站、盈利性商业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国家政务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政务门户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一)在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划出“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专区,列出所辖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链接;同时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与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链接,保持上通下达。

(二)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给出所属市和省的两个链接,方便查找上级网站。在建立这些网站链接时,可以采用下拉菜单、地图图形链接等特色形式。

第二十一条政务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机关形象。

第四章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政务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中文域名为中国曲靖,代表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市直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 或www.qj×××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曲靖×××或中国曲靖×××,其中×××为单位中文全称或简称。

(三)各县(市)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或www.qj×××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其中×××为各县(市)区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曲靖×××、中国曲靖×××或中国×××,其中×××为县(市)区中文全称或简称。

(四)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五)新建政务网站须报市信息产业办批准,现已有网站域名由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统一更改。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电子信箱(×××@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3159431.html,)的开设、维护和撤销,统一由市电子政务网管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政务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政务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五条政务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网管中心负责,信息维护由委托方负责。

(二)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网站的单位,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三)政务网站应保证7×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务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信息的报送

第二十七条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设立政务网站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指定人员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的传输、修改、更新等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市信息产业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政务信息报送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因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信息报送的人员不得将报送信息用户名、口令透露给他人,口令要定期修改。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改口令。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只可在本单位办公地点与互联网相连通的计算机上进行信息报送,不得使用网吧、商务中心、居民家庭等地的计算机进行信息报送。上传的政务信息应先进行防病毒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各单位应制定自编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将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结果定期上网公布。

第六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政务网站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政务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政务建设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和国家、省指定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七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六条市信息产业办将根据各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在电子政务门户网

站上予以表扬或批评。每年组织优秀政务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三十七条政务网站各站点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2005年5月25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通〔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四年四月八日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指导检查。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各政府机关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中涉及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政府机关要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六条政府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年度完成情况;

3.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和安置方案等。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成情况。

(四)行政许可方面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限等情况;

2.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

3.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五)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六)行政管理执法方面

1.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卫生医疗、交通运输、劳动就业、民政事务、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教育文化、环境保护、房地产管理、科学技术、财政金融等政府机关有关管理记录信息;

2.违规、违章情形及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有可以提供当事人违规、违章情形的照片、影像、现场记录等资料的,应予公开;

3.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相关内容及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保障措施,仅限于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权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要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八条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稳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研究、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本条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应直接向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递交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或通过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提交。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通过书面形式或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格式文件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条各政府机关在收到申请的当时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七条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可视情况通过省、市新闻媒体、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政府机关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投票等形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

第十三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政府机关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当场作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政府机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根据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载体及时予以公开:

(一)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或各政府机关网站,以及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

(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含语音自动应答系统);

(四)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

(五)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地设立的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资料索取点等设施或场所;

(六)电话语音信息台自动应答、移动电话短信息;

(七)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政府信息适宜通过网站公开的,必须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十五条各政府机关负责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要编制本机关属于要求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记录政府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有条件的政府机关,要逐步编制本机关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各政府机关要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阅。

第十六条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公开,同时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并可采取其它形式公开。

各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或各政府机关网站公开,同时可采取其它形式公开。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需要,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有条件的政府机关,要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语音信息台电话费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收取的费用(除代申请人实际支付的有关费用外)全额上缴市财政。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复制、获取和使用由各政府机关负责采集、加工、制作和管理并拥有其知识产权的各类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复件的,可收取其电子信息资源数据的复制及其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上述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的查询不予收费。

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各级政府机关要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等,政府机关要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公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三)政府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

(六)其它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第八条涉及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进行裁决,并报经决策机关审定后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四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按需要更新本机关的办事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或通过中介机构变相收费的。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依法向政府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对有关举报要予以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同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在实施本暂行办法过程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泄露国家秘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处理。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政府机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依据本暂行办法要求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暂行办法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要通过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它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九条自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各政府机关要依据本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要求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第三十条各级机关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直属单位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2 省直属单位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用于规范省直属单位电子政务新建、扩建、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写。编写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与具体项目内容无关的条目。项目依据、必要性、技术方案和预算等章节为项目方案审查的重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升级改造、其他。 (三)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依据。 如有相关文件依据、领导批示,必须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说明项目对履行部门职能、完成部门业务工作目标的价值,以及现有信息化条件与业务需求的差异;扩建、升级改造项目必须描述现有系统实际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分析说明不进行升级改造将会产生的风险。

三、需求分析与建设目标 (一)需求分析。 包括业务功能需求、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传输量、存储量分析、数据结构分析,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资源共享需求,机房环境、基础网络、跨域信息交换、信息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需求。 (二)业务目标。 根据业务需求分析,明确项目支持的用户、业务内容和数据规模目标;明确项目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等方面的预期量化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在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机制规范及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方面的目标。 (三)技术目标。 为实现业务目标所要达到的技术功能性能目标:包括软件功能、性能、易用性、兼容性、可靠性、健壮性等目标;网络、存储、主机、机房设备等硬件的性能、兼容性等目标;根据系统安全风险确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建设中可以形成的信息资源、规范标准等目标;技术保障运行等方面的目标。 如为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并重点阐述本期建设目标。 四、技术方案 (一)总体思路。 建设原则、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总体设计框架和技术路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 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发展全市电子政务,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市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及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工作。各行政机关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专家库,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传输网络为依托,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数据备份中心、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 市级各行政机关组织电子政务应用建设时,应当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接入与管理。各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需要新建业务专网的,应当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的意见。 各行政机关应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逐步并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国家规定不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引

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指导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中相关技术管理活动,促进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可靠,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带动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第一条《技术指南》用于指导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选择。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技术选择要围绕业务需求,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要求。 (一)要以业务需求为主导,以完整地实现系统预期功能为目标,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实用性。 (二)要根据安全需求,实现不同类型和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提高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 (三)要根据应用的需求,合理确定系统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和可靠性等级,合理确定系统部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四)为保证系统不断扩展的需要,有利于工程的分步实施,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系统要预留功能扩充的接口。 第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坚持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一)按照《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标委高新[2002]42号)要求,积极采用国家标准。 (二)对尚无国家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各地区、各部门也可以结合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国家标准制定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特点,采用开放的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协同和系统扩展的要求。 (一)优先选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体系结构。 (二)鼓励服务器端使用集群服务器和高可用服务器软件。 (三)鼓励选用不同技术方案,使用多种终端,在业务集中管理、安全性要求高的窗口服务型行业和内部办公系统,推荐使用网络计算机。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文号:建科函[2006]269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各协(学)会: 现将《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深化应用,保障政务信息安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电子政务是指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发布信息、处理公文、办理业务等政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部电子政务(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需求导向,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政务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工作,对电子政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领导小组有关电子政务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的日常管理。 建设部办公厅负责管理电子政务的政务协调及信息发布;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事务的协调;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被授权或委托承担建设部政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其所承担政务信息化的负责单位(以下简称“负责单位”),负责推进其承担政务的信息化,负责新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规范其承担政务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既有电子政务项目。 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建设部门户网站系统、网络平台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身份认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立项审批制度。由该电子政务的负责单位向信息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立项建议书,信息办组织专家并会同电子政务各主管单位及相关政务单位进行立项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信息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立项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立项理由、项目基本内容、国内外情况对比、项目

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解决方案(互联网+政务服务)20190308教学提纲

互联网+政务服务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 1.1平台概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促使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我公司专注电子政务领域十余年,开发出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新一代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完全实现了信息共享,一网通办,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添砖加瓦。 1.2现状痛点 事项上网跟不上 上网事项以审批类为主,大量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没有上网,办事信息不准确不实用。甚至出现明显错误遗漏,群众办事仍然“找不到、看不懂、办不通”。 流程优化跟不上 网上事项大多照搬先线下流程,没有按照互联网办事规律进行优化,有的地方在线上提交了电子版材料,还需要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办事反而更加繁琐。 信息共享跟不上 办事系统之间难以实现后台认证和业务协同,办事材料仍需要重复提交。有些地方,一台办事窗口同时有多台电脑,运行多个系统,由于没有实现共享,工作人员需要在不同系统间重复录入数据,工作量大幅增加。 平台融合跟不上

实体和网上两个平台相互割裂,办事流程和规则各不相同,没能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顺畅运转。有的在平台上下载了办事表格,到了服务大厅却说网上的表格不对,需要重新填写。这些问题导致网上服务的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和公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1.3整体框架 二、解决方案 2.1政务服务平台 2.1.1网上办事大厅 主要完成各个局级部门之间的数据收集、分发等管理。数据交换系统主要包含前置交换子系统、交换传输子系统、中心交换子系统、交换管理子系统、交换信息采集子系统、系统接口平台等六个子平台。 2.1.2网上APP服务平台 民众通过手机终端程序,按照审批事项办理的条件,提交事项办理的申请,同时民众可以通过拍照功能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上报。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电子政务的发展源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演进,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为政府信息化创造了条件,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电子政务虽然只是近几年的事,但从历史沿革来看,80年代中期开始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就已经拉开了电子政务建设的帷幕。从这一时间段来划分,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办公自动化阶段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简称OA)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应用的基础,也是开展电子政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OA经过从80年代末至今10多年的发展,已从最初提供面向单机的辅助办公产品,发展到今天可提供面向应用的大型协同工作产品。中国政府最早提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目标源于1985年的“海内工程”。当时的主要想法是在中央政府开展办公自动化建设,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完成一些最基础的政务活动,譬如文件电子化处理、数据电子化存储等。此后国务院又通过举办全国性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国各地政府机构掀起了学习计算机、使用计算机的热潮,一些部门还在工作中建立

了小型的内部办公网络和专门的信息中心,帮助政府部门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水平,为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三金工程”实施阶段 1993年12月启动的“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系列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这一阶段实际上也是电子政务发展的雏形阶段。 “金桥工程”的全称为“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与原邮电部通信干线及各部门已有的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建成覆盖全国、天地一通的中速信息通信网。这一工程虽然不是广为人知,但事实上却为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996年9月中国首次开通因特网业务,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金关工程”是国家为提高外贸及相关领域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通过海关、外贸、外汇管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联网,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出口商品代码两项标准,建设了配额许可证管理系统、进出口统计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系统等应用系统。金关工程一方面是出自外贸领域

抄电子政务导论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新版

《电子政务导论》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电子政务导论》形成性考核手册1 一、单选题 1、 ( D ) 是中国电子政务的雏形。( D ) A、金桥工程 B、金关工程 C、金卡工程 D、三金工 程 2、地方以及政府机构应当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 ( B ) A、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 B、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C、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 D、处理与公众的关系 3、 CSCW的关键是: ( C ) A 通信 B 合作 C协调 D网络 4、实施电子政务的发达国家中, 起步较早且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是: ( A ) A 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5、地方以及政府机构应当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 ( B ) A、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 B、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C、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 D、处理与公众的关系 6、工作流管理系统核心是: ( B )

A 工作流管理系统软件 B工作流执行服务 C 客户应用管理 D 数据储存 7、商务智能的基础是( C ) A 在线数据分析 B数据挖掘 C 数据仓库 D数据分析 8、政务智能的基础是( D ) A 提取整合数据 B 将数据转换成信息 C 将信息转换成知识 D 政府各种活动的各项数据 9、实施政府智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 ( A ) A 建立数据库, 整理和归并各种形式的数据 B 数据挖掘 C 在线数据分析 D 将数据转化成信息 10、电子政务产生的时间: ( D ) A 20世纪80年代初 B 20世纪80年代中期 C 20世纪80年代末期 D 20世纪90年代 二、多选题: 1、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方法有: ( BCD ) A 试点实验 B 统一的发展规则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在探索中。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政务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笔者就是在此基础上,从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提出电子政务工作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电子政务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站 一、引言 1993年底,为了适应全球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潮流,我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三金工程”,这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政府信息化为特征的系统工程,重点是建设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为重点行业和部门输送数据和信息。在1998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提出了政府上网的构想,并将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从而揭开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序幕,电子政务也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对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正确认识

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清醒意识到信息技术革命将会带给世界的巨大冲击和挑战,因而便开始在一些政府部门尝试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实施一些最基础的政 务活动,比如,管理档案、处理公文等活动。这便是所谓的OA(办公自动化)工程。 然而,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电子政务绝非只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三金工程”或办公自动化(OA)。它所需要的早已不是安装几台电脑(PC),连接打印机和扫描仪,处理文件和打印报表,甚至也不仅是建立门户网站,收发电子邮件,无纸化办公等。 现代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的过程。它的建设是一个分步骤、分层次发展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基础网站、创办通讯窗口到开放性信息服务和大网络政府。 三、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电子政务工作还显得不够完善,但是从某种程度而言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自2002年中办17号文发布以后,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已从部门办公自动化,开始走上了支撑部门职能业务的发展道路。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 ——暨省网上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编制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审批人员: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1) 1.3编制单位 (1) 1.4编制依据 (1) 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 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 1.7效益及风险 (2)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 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 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 第三章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 (6) 3.1背景与现状 (6) 3.2存在的问题 (7) 3.3需求分析 (8) 3.4系统功能指标 (9) 3.5信息量指标 (9) 3.6系统性能指标 (10)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2)

4.1指导思想 (12) 4.2总体设计原则 (12) 4.3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13) 4.4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1 4 4.5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14) 第五章详细设计方案 (19) 5.1物理资源层 (20) 5.2资源抽象与控制层 (22) 5.3政务云服务层 (23) 5.4政务云网络 (32) 5.5安全系统设计 (37) 5.6备份系统设计 (49) 5.7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50) 5.8应急响应 (53) 5.9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53) 5.10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56) 5.11服务交付以及报价模式 (58)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59) 6.1领导和管理机构 (59) 6.2项目实施机构 (59) 6.3运行维护机构 (59) 6.4项目招标方案 (59)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进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内部电子办公已全面向“电子政府”或数字化办公转移,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了蓬勃进展的新时期。与之相应,中国电子政务应用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空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it产品采购量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政府采购154.9亿元 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显示,2002年上半年,中国各级政府it设备采购情形良好,销售额达到154.9亿元人民币,中国各级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基础it设备采购量迅速增加。 从电子政务的产品结构分析,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硬件产品采购额为107.3亿元,软件产品采购额为21.1亿元,信息服务投资额为2 6.5亿元。 可见,硬件设备投资仍旧是电子政务市场投资的主体部分。此外,当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软件和信息服务的投资比例还比较低,两者相加仅为30.7%。 由于硬件产品采购幅度的连续增加,截止到2002年6月底,中国政府机构各类硬件产品的拥有量已有明显提升。 近两年,电子政务建设的高潮迭起,为高速进展的中国软件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电子政务的专门性为民族软件企业的进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据赛迪顾咨询统计,2002年上半年,中国政府机构电子政务建设

软件投资额达21.1亿元,占软件总体市场的比例为14.7%。其中:平台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及网络治理软件)的采购额为6.60亿元,中间软件(包括中间件、网络安全软件)的采购额为1.79亿元,应用软件的采购额达12.71亿元。可见,在各个细分的市场中,政府机构对电子政务软件的采购规模都十分可观 网络服务迅速增长 政府上网工程 我国电子政务的构架包括统一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业务处 理系统。中国“政府上网工程”的重心一直集中在政府专网建设、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和公布改革等方面,纵向网和跨部门网络建设连续呈快速进展之势,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也取得了令人中意的成绩。据赛迪顾咨询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通过“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已有81.1%的省、部级政府部门建立了主页,57.5%的省市级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并提供主页开展公众信息服务。 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 2002年上半年,中央政府和部分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向业务系统建设力度连续加大。据赛迪顾咨询调查,截止到2002年6月底,81.7%的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了核心办公类应用系统,93.2%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辅助业务治理信息系统,30.1%的政府部门建立了领导决策支持类应用系统, 应该看到,有关于网站和内部办公系统的建设,中国电子政务业

电大09行管本电子政务作业题

《电子政务导论》形成性考核手册1 一、单选题: 1、( D )是中国电子政务的雏形。( D )P3 A金桥工程 B金关工程 C金卡工程 D三金工程 2、地方一级政府机构应当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 B )P30 A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 B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C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 D处理与公众的关系 3、CSCW的关键是:( C )P37 A通信 B合作 C协调 D网络 4、实施电子政务的发达国家中。起步较早=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是:( A )P47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5、地方一级政府机构应当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 B )P30 A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 B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C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 D处理与公众的关系 6、工作流管理系统的核心是:( B )P39 A工作流管理系统软件 B工作流执行服务 C客户应用管理 D数据储存 7、商务智能的基础是:( C )P42 A在线数据分析 B数据挖掘 C数据仓库 D数据分析 8、政务智能的基础是:( D )P43 A提取整合数据 B将数据转换成信息 C将信息转换成知识 D政府各种活动的各项数据 9、实施政务智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 A )P43 A建立数据库,整理和归并各种形式的数据 B数据挖掘 C在线数据分析 D将数据转化成信息 10、电子政务产生的时间:( D )P12 A.20世纪80年代初 B.20世纪80年代中期 C.20世纪80年代末期 D.20世纪90年代 二、多选题: 1、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方法有:(ABCD )P140-141 A试点试验 B统一的发展规划 C采取“分地区、分等级、分类别、分阶段”的实施方案 D利用财务杠杆 2、数据挖掘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ABCD )P173-174 A政府电子交易 B政府网站设计 C政府搜索引擎 D辅助政府决策 3、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包括:(ABC )P83 A手段创新 B方法创新 C模式创新 D技术创新 4、GRM在电子政务中的具体应用表现为:( ACD )P106-107 A为创新与整合服务提供渠道 B提升政府的服务理念 C整合政府服务内容 D提供个性服务 5、电子政务的组成包括:( ABCD )P23 A政府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办公 B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 C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D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 6、厂商对电子政务市场的竞争表现在:( ABCD )P123-124 A大牌厂商采取渗透、扩张、收购、联盟等方式大局进军 B地方厂商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竞争优势 C专业性的电子政务公司逐渐崭露头角 D目前没有哪一家或者几家企业形成了电子政务的主导力量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 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十年成就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十年成就 2001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主持会议并制定了信息化推进方针,决定以电子政务作为突破口来带动国家信息化的发展。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当时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以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 十年进展 经过本世纪前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要核心业务系统为突破口,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起步向深化应用的跨越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网络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总体上看,电子政务网络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90%以上的市和80%以上的县。网络基础设施在支撑政府信息安全高效采集、传输、存储、加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都建成了满足内部办公需要的局域网,多部委建设了本系统专用网络,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网运行。大多数省份已建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基本上覆盖到县级单位。 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有很大提高。以办公自动化业务为例,在本世纪初期中央一级单位覆盖率只有10%,目前已达到100%。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涉及的“金”字重点工程,如金关、金审、金税、金盾等涉及系统的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部分工程达到了100%。根据调查结果,东部地区省市一级政府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普遍达到80%以上,区县一级政府核心业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但西部地区政府核心业务覆盖率还相对较低。 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部分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其中,人口数据库已经基本建成,覆盖了全国13亿人口;工商系统建设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也基本完备;民政部建立的社团机构基本信息库和中编办建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数据库也基本建成;还有统计部门搜集了大量统计信息,建立了统计数据库;测绘局建立了空间地理系统数据库等。 电子公共服务体系从无到有,具有一定规模。中央和省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地市级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99%,区县一级政府网站普及率也达到了90%,成为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政民沟通的重要渠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大厅已经达到4500多个,也是由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来支撑的。金农工程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信息系统对我国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我国农村信息服务站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 信息安全保障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安全基础设施都得到加强,普遍实行了等级保护、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和演练等措施,同时加大了对信息安全的投入。 在电子政务推进过程中,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培训方面都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十年成效 对于十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的成效,有如下三点: 首先,带来了直接经济效益。一些与金融、税收、海关、审计等经济运行管理直接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产生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如金税工程一期投入25亿元,当年就带来税收增加250亿元的效益。在金融监管信息化中,仅反洗钱系统2009年发现的可疑资金交易就超过4000多万份,涉及金额超过800亿元。 从间接经济效益看,通过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如税务、工商等部门,十多年来业务量成倍增加,但公务员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此外,电子政务还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其次,信息化使政府行政手段更加丰富,行政行为更加高效。如海关及其所有监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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