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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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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

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

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

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

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

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

赠与或者抵押;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

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

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

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

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

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

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0.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2)动产登记对抗:航空器、船舶、车辆,未经登

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21.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不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和变卖

只能通过法院。

22.抵押清偿顺位: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4.留置权:法定权利。只能是动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

(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5.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

同也无效。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6.工伤保险强制险。

27.建筑工程一切险主体:投保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8.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9.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抄家)、驱逐出境。

33.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

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34.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范围: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2)农民自建低

层住宅。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房屋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已获批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意: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

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施工许可证有效期:1)一般有效期:3个月。2)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7.1)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满1年的

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8.开工报告:1)有效期:6个月;2)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39.将“劳务分包”改为“施工劳务”,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

40.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2)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

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1.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42.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

4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刑事

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年龄超过65周岁;

4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

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5.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6.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7.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依

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48.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

额的比例过大。

49.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

50.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

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52.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5.资格预审开标前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开标后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56.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7.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8.否决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9.中标: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

60.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

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

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

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上限10%。

62.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有效期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

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3.联合体: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64.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5.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与他人无关。

67.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

关投标均无效。

6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69.发包、总包、承包、分包、转包、联合体

70.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

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71.总、分包的法律责任: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

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72.视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视同转包行为。

73.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需要业主认可;承包单位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国内建设单位不能指定分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不良一般为6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除

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75.承揽业务不良:(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

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6.资质不良

77.过程质量不良

78.工人安全不良

79.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80.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

合同与从合同7.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8.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8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8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

行为表示承诺。生效时间:1)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83.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验收,或验收后不予签发工程接

受证书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84.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1)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

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8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86.优先受偿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

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7.无效合同:1.违法 2.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工程款:过程合格-支付。不合格-修复合格-支付工程款不支付修复费。不合格-

修复不合格-不支付。

88.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

8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

的合同。

90.违约责任的免除: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92.非必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9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95.不得解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96.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97.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98.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4级体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

事高处、低温、冷水和3级劳动强度工作。

99.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4级体力。

1Z304030相关合同

100.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同意,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01.买卖合同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102.运输合同:承运人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任意变更解除权。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0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104.程序: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0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①应当保护现场,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06.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7.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108.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1Z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09.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111.消防检查,每年1次。消防演练,每半年1次。

112.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3.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

114.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115.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安全费用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30%。

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6.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0、30。重伤:10、50、100。损失:1000w、5000w、1y。“以上”包括本数

1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18.除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变化,其他事故为30日。

119.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20.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2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22.国家标准的复审一般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2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124.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125.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记住4个字:承重结构)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26.最低保修期限:供热与供冷系统至少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主体为合理使用年限。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27.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裁决。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28.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2)专业性3)独立性(诉讼与仲裁的效力)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司法强制性)。

129.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130.行政复议的特点: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131.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适当性。行政诉讼:审查合法性。

132.行政诉讼的特点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行对人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3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

134.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135.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6.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被告、签订、履行、标的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37.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

138.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139.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140.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诉讼,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加入到诉讼中,方式包括两种,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

14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双方当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

14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43.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诉讼请求,进行④和解,提起⑤反诉或者⑥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144.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搭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5.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2)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的。146.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人证言有:①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②有利害关系的;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14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非强制性担保)。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149.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诫、罚款。

150.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Z308030仲裁制度

15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全面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整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10000 建筑工程技术 1、荷载如何分类? (1)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 ①永久作用(如结构自重、预加应力、混凝土收缩、基础沉降、焊接变形等)。 ②可变作用(如安装荷载、屋面与楼面活荷载、雪风、吊车荷载等)。 ③偶然作用(如爆炸力、撞击力、雪崩、严重腐蚀、地震、台风等)。 (2)按结构的反应分类 ①静态作用(如结构自重、楼面活荷载、雪荷载等); ②动态作用(如地震作用、吊车设备振动、高空坠物冲击作用等) (3)按荷载作用面大小分类: ①均布面荷载;②线荷载;③集中荷载。 (4)按荷载作用方向分类: ①垂直荷载(如结构自重、雪荷载等); ②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等)。 8、结构设计要满足那几项功能? (1)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变形而不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2)适用性。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如吊车梁变形过大,水池出现裂缝等,都影响正常使用,即影响适用性)。 (3)耐久性。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 9、结构的可靠性是什么含义? 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10、结构的两种极限状态是指什么? (1)承载力极限状态。 承载力极限状态是对应予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因强度超过而破坏;在反复荷载下疲劳破坏;结构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等。所以对所有结构和构件都必须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以满足结构的安全性。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因过度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的振幅等。 11、杆件的受力形式有哪几种? 五种: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和扭转。 12、什么叫材料的强度?材料有哪几种强度? (1)材料发生破坏时的应力称为强度; (2)材料有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等。对有屈服点的钢材还有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的区别。 13、受压杆件稳定的临界力如何计算?临界力与哪些因素有关? 临界力计算公式为:。临界力Pij与下列因素有关: (1)压杆的材料(钢柱的Pij比木柱大,因为钢柱的弹性模量E大); (2)压杆的截面形状与大小(截面大不易失稳,因为惯性矩I大); (3)压杆的长度l(长度大,易失稳); (4)压杆的支承情况(两端固定与两端饺接比,两端固定的Pij大,不易失稳;两端饺接的与一端固定一端自由的比,两端绞接的Pij大,不易失稳)。 15、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有结构变动或增加荷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设计和施工时,将各种增加的装饰装修荷载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应对结构进行重新验算,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补强措施。 2)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6、如何简支梁跨中最大位移如何计算?影响位移的因素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总结

1建筑结构 1.梁内力的规定轴力通常以拉力为正、压力为 负;轴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隔离体有顺时针转动趋势为正、逆时针为负

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2.梁的截面高度愈大,抗弯截面系数就愈大, 梁的正应力就愈小 3.三較拱是静定拱,水平推力与拱高成反比, 愈平缓的拱,支座承受的水平推力愈大,反之愈 4.超静定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内力与各杆EI、EA的相对比值有关,而与各杆El、EA的绝对值无关 5.预应力混凝土屋架适用于跨度为18?36米的房屋 6.弯距图线与剪力图线的关系是下■正、上■负 7.普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为24-25kN/m3 8.砖砌体的自重为18-20kN/m3 9.钢材的自重为78.5kN/m3 10.木材的自重为4-9kN/m3 11.粘土砖尺寸为240*115*53;每M3砌体为 512块砖 12. 一般上人屋面的活载标准值2.0kN/m2 不上人0.5 屋顶花园3.0 (不包括池墙)13. 住宅

中挑出阳台的活载标准值2.5kN/m2 (人员密集3.5), 一般比室内大 14.风压的基本期是50年(离地10M, lOmin 最大风速,平方除1000确定风压Wo) 15.雪压的基本期是50年 16.荷载设计值大于标准值 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时,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18.承载能力极限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 19.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分别 采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20. 荷载准永久值小于标准值(积灰荷载除外)21.砌体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厚度不 宜小于180 22.一般多层住宅设计不考虑撞击力和龙卷风;必须考虑风载和活荷载 23.土压力和自重属静荷载(亦指恒载、永久荷载);风压和积灰是活荷载 24.可变荷载包括屋面积灰荷载、雪荷载、风荷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

20XX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一、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1)预防性 (2)全过程性 (3)科学性 (4)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5)动态控制 (6)持续改进 (7)实效的最优化 二、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 1.安全策划的依据 2.工程概况 3.工程及场地布置 4.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 5.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6.预期效果评价 7.安全措施经费 (1)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设备、设施等费用; (2)主要生产环节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3)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 (5)事故应急求援措施费用。 三、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1.安全目标; 2.管理目标; 3.工作目标; 隐患整改达达到“五定”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要求,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20XX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的措施。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项目的施工作业,必须考虑防止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按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编写。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经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于重大工程或较大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部或公司部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个部门备案。 (4)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备案。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变更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否则不准施工(2)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确实需要修改原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做到“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基中“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为未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大门和围档设置; 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2.现场封闭管理; 3.施工场地的布置; 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指令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电力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 5.现场生活设施布置; 6.现场防火布置; 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不走。 7.现场综合治理; 五、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重点知识整理资料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重点知识整理资料 《法律法规》有关数字常考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高频考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建筑工程》考前速记知识点口诀 《施工管理》常用公式汇总 《施工管理》高频考点知识汇总 《施工管理》考点整理(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施工管理》重点知识必备 《市政工程》“不”字型考点 常见计算题计算方式 法规科目与“权”相关速记考点 市政备考要点: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公路工程》高频考题(经典案例》《公路工程》重要考点: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点

《法律法规》有关数字常考知识点 一、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期限 1.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著作权 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 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 二、施工许可证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注册管理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必须招标的范围 1.国有资金:(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 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六、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七、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年二级建造师《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 2Z101000施工管理 1、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论。 2、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 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4、“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 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歹0 筹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届丁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6、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 (简称EPC承包)等,它们的项目管理都届丁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7、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丁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 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 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9、设计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 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0、供货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 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利益和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本身的利益。 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实务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实务知识点汇总 1.房屋结构随时间的变异分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 2.按荷载作用面大小分类:均布面荷载、线荷载、集中荷载。 3.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一般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还要加上力矩的平衡。 4.结构应具备以下几项功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概括为结构的可靠性。 5.结构杆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按其变形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五种: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和扭转。 6.构件的跨度:与跨度1的n次方成正比。 7.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8.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仅关系到构件的承载力和适用性,而且对结构构件的耐久性有决定性的影响。 9.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10.梁的正截面破坏,影响较大的是配筋率,适筋破坏为塑性破坏;超筋破坏和少筋破坏均为脆性破坏。 11.梁的斜截面破坏,影响较大的是配筋率。 12.纵向受力钢筋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两根;当梁宽小于100mm时,可为一根。 13.由于双向板是两个方向受弯,受力钢筋应沿两个跨度方向布置。 14.《砌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用验算墙、柱高厚比的方法来进行墙、柱稳定性的验算。 15.在实际工程中,若墙体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可以采取增加墙厚或提高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等措施来保证。 16.规范规定,对于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梁,其支撑面为砌砖时,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17.墙体的构造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及伸缩缝、沉降缝及圈梁。 18.圈梁可以抵抗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内产生的拉应力,同时可以增加房屋结构的整体性,防止因振动(包括地震)产生的不同影响。 19.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墙与构造柱连接应砌成马牙槎。 20.小砌块房屋各楼层均应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不得采用槽型小砌块做模;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 2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建筑,四层到六层为多层建筑,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2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3.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4.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cong)、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25.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26.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临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27.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8.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要求: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能力。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 时间性续、变更、增项。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 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 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 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 企业。企示)。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级建造师常用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常用知识点 什么是变形缝?什么是剪力墙?什么是框架结构?什么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什么是全剪力墙结构? 1、什么是容积率? 答: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2、什么是建筑密度? 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3、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 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什么是日照间距? 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5、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 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什么是建筑“三大材”? 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什么是统一模数制?什么是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 答:(1)、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 1M=100mm。(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15M(1500mm)、30M(3000mm)、60M(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9、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 答:(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10、什么是定位轴线? 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11、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 答:(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4)、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母I、O、Z不用)。 12、什么是房屋的开间、进深? 答:开间指一间房屋的面宽,及两条横向轴线之间的距离;进深指一间房屋的深度,及两条

最新整理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篇一】X X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1.沥青路面面层的性能要求:平整度;承载能力;温度稳定性;抗滑能力;透水性;噪声量。 2.用于沥青混合料的沥青应具有下述性能: (1)具有适当的稠度; (2)具有较大的塑性; (3)具有足够的温度稳定性:即要求沥青对温度敏感度低,夏天不软,冬天不脆裂; (4)具有较好的大气稳定性:抗热、抗光老化能力较强; (5)具有较好的水稳性:抗水损害能力较强。 3.路基试验段目的: (1)确定路基预沉量值; (2)合理选用压实机具; (3)按压实度要求,确定压实遍数; (4)确定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 (5)根据土的类型、湿度、设备及场地条件,选择压实方式。 4.终止沉桩,摩擦桩以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

端承桩以贯入度为主,高程为辅。 5.确定悬臂浇筑段前端高程应考虑:挂篮前端垂直变形值、预拱度设置、施工中已浇段的实际高程、温度影响。 6.控制基坑变形的主要方法:增加围护结构和支撑的刚度;增加围护结构的人土深度;加固基坑内被动区土体; 减小每次开挖围护结构处土体的尺寸和开挖支撑时间;通过调整围护结构深度和降水井布置来控制降水对环境变形的影响。 7.基坑内被动区加固形式主要有: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格栅式加固;满堂加固。 8.暗挖隧道内常用的加固措施: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小导管周边注浆或围岩深孔注浆;设置临时仰拱;管棚超前支护。 9.暗挖隧道外常用的加固技术措施:地表锚杆或地表注浆加固;冻结法固结地层;降低地下水位法。 10.物理处理方法是利用物理作用分离和去除污水中污染物质的方法。常用方法有筛滤截留、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相应处理设备主要有格栅、沉砂池、沉淀池

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1. 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 年。 2.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 5.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 年,法院不保护。 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 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 10.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 30% 。 11. 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 1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 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11年考试考点: 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 1、合同。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图纸、投标报价清单) 2、施工组织设计、。 3、总体布置即施工方案。 4、设备的市场价格。 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的流程; 1、准备阶段: (1)、人员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预决算员、材料员、设备员。(2)、踏勘现场:目的:深入仔细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及建 筑物,地下高空公用管线,为编制施工成本提供真是 的基础依据。 (3)、资料、信息收集内容: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报价清单、材料及设 备价格。 (4)、编制前准备会议:工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单项建设工程项目 划分或分段,材料采购供应的品种及方式, 施工方案及优化措施、编制工作的分工。编制阶段的工作:包括编制—复核—修正 编制步骤如下: 1、数量复核产生工程量复核表。 2、工程单价分析由工程单价分析表表示。 3、工程两算对比由两算对比表表示。

4、综合管理(间接)费用分析由其他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表表示。 5、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综合说明: 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综合说明包括的内容: 1、描述工程概况。 2、反映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施工设备数量、种类、来源和价 格等情况。 3、分析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遗漏、错误的数据。 4、详细说明施工方案优化措施费用的投入及效益。 5、与工程相关的其他问题说明。 一、后张法全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1、人员控制:应注意预应力张拉施工操作人员的资质的要求。 2、安装孔道的过程控制:管材、接头,压浆孔,排气孔,固定成型; 3、穿预应力筋的过程控制:钢材,下料,编束,初张拉,锚头,穿束 时间,穿束。 4、预应力张拉的过程控制:设备校验,张拉时砼的强度,张拉次序, 张拉程序,张拉控制,事故处理。 5、孔道灌浆的过程控制:设备校验,浆料的配制,灌浆时机,灌浆方 法,饱满度的评定。 二、预应力张拉规范规定: 1、张拉设备在使用过了两个月或两百次,应该将张拉设备重新效验合格后再使用。 2、张拉设备中的任何一个配套设备,仪器发生故障都应该重新先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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