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
201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
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长 周小川
年12月28日
总 则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
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
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
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
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
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下列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
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
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
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
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
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
5个工作日。
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
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
内部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
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5年。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大额
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
附 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
,制作大额交易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
5个工作日内补正。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
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
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