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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建设法规》知识点汇总

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

的原则。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2.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3.注册建造师: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经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职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变更和增项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取得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以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每一注册有效期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3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行政法规是最高行政机关既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和自由、宗教信仰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工时制度)文化教育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

8.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9.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10.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项目经理属于其他组织

1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

权利是一种资格,可以放弃。义务是一种责任,必须履行。

12.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要式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用书面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1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形式合法。

14.代理分: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法定代理(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15.代理中的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2第三人明知是无权代理,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4委托书不合法。

16.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或代理的合法终止

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制定5监护关系消灭

18.债的发生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是故意为之)、无因管理、其他。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19.知识产权特征:1双重性2专利性3地域性4时间性;种类:1著作权(作品)2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权(注册商标)4商业秘密

20.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2年;短期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1.超过诉讼时效后果: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不消灭。计算: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权力最长保护期期限为20年;中止:原因时间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22.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据下列不同的情形确定: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23.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用益物权(占有、使用和收益)和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24.抵押不转移占有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自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实现抵押权一并处分。其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赏。

25.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人(动产被留置的债务人)、留置物(被留置财产)。

26.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无权经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法律另外有规定除外。

27.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文物保护、开工报告、抢险救灾、临时、军用。

28.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2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

29.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取得了规划许可证;3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一半,超过1年的不小于30%)。

30.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超期的自行废止。

31.建筑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侦察资质分综合、专业、劳务;设计资质分综合、行业、专业、专项;监理资质:综合、专业、事务所。

32.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33.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设肢解发包和违约采购。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

34.按合同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资质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5.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2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36.无效合同处理:1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支持2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支持。3超越业务范围签订合同,竣工前取得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支持。

37.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一个项目经理和法人可以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8.禁止转包、转包合同无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利润部分。

39.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0.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1.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收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承包合同

42.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其他

43.工程监理内容: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沟通协调)。工程监理任务的承包不得转包分包。

44.监理权限1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改正;2发现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应报告给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5.独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保持独立性才能客观公正。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6.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7.必须招标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3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48.必须招标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两百万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一百万上、50万上3低于以上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三百万上。

49.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总价2%,但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按要求将保证金随文件提交,不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0.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招标人。

51.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目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52.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3行贿手段4低于成本价竞标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3.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2/3.

5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修正原则1数字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机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6.中标人的投标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58.中标的要求1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违背合同须知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无效)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法律责任。

59.招标方式有公开、邀请、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0.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最短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项目可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6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得其他内容。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明确岗位责任)2管理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物力资源管理)3经济保障4技术保障。

6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5.从业人员权利1知情2批评和检举控告3拒绝4紧急避险5赔偿6劳动防护用品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1自律遵规2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危险报告。

66.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人接到报告后应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67.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迟期限不超过60日。

68.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一生五百万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书p69)。

69.建设行政主管或有关部门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70.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7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2依法履行合同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3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73.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将成为施工单位后续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如果资料不真实,并且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74.建设单位不得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5.注册职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7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77.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

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8.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7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80.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日常培训2新岗位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都有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1.对达到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82.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的,施工单位做好防护,责任方承担费用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83.施工单位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费用。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8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签订租赁协议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85.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得,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86.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合同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8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3个月向元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企业施工的前提。

88.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发包2招标3提供原始资料4不干预投人5送审施工图6委托监理7确保物资8不得擅自改主体和承重结构9竣工验收10移交项目档案

89.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将成为施工单位后续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如果资料不真实,并且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90.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负责,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9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93.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检验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一档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6.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承担连带责任。

9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检验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98.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9.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个采暖期有可能比2年短)

100.<<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1因使用不当早的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拒的质量缺陷。

10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质量保证金数额;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金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10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职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103.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

104.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特点:权威性和综合性。

105.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106.质量监督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和影响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得到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

107.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108.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平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1施工单位自由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施工工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10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生产者的义务1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2确保标

识规范的义务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

110.销售者的义务1进货检验2保持产品质量3确保标识规范4其他禁止性义务。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时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条文。

111.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的建设行政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1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最高)。推荐性标准,国家

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重要的、通用的。

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1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投产使用。1设计阶段2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时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3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

115.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16.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

117.民用建筑指居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防治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118.施工单位的节能义务: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保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9.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实施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低成本改造措施。

120.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

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12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

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22.工程建设中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3.劳动安全卫生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

供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

124.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节组织申请。

125.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6.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27.企业调解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

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实行法定管辖,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12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是单数,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想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129.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申请

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30.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限为一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31.劳动关系建立:用工之日;劳动合同必须订立;合同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时间:

已建立劳动关系,2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32.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33.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有约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规定)、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

13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费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3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

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136.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137.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每日≦4小时,每周≦24小时。

138.工程档案分类: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整理收集)2监理文件(监理公司收集)3施工文件(施工单位收集)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

139.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140.建设单位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立卷归档。工程档案部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141.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纳税申报。

142.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

缴纳外,从滞纳税款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4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和刑事。民事责任种类:

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一定违法,但侵权行为一定违法)3特殊侵权行为与工程建设相关。

144.承担民事责任方式:1停止侵权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45.行政责任是管理者给被管理者的,违法但不犯罪,分为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但不构成犯罪

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公务员)。

146.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职业5暂扣或者调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7.建议程序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148.刑罚分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一个罪使用一个,不能同时用两个以上的主刑)、附

加刑(从刑,补充主刑使用的刑罚。可附加主刑也可单独使用).

14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客观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表现为过失。

15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信用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广义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狭义合同是指债权合同。

151.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婚姻、收养合同)2有关政府行使行

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公务委托合同等)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

152.合同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与非格式7主合同与从合同。

153.要约的构成条件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得意思表示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54.合同订立的必要程序:要约和承诺。要约的方式:书面、口头、行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撤销,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155.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56.要约因如下原因而消灭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57.招标公告、拍卖广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标说明书等是要约邀请(本身不是要约,为了引发要约)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58.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59.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有超期与延误。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60.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间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61.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不同于合同书。

162.合同形式以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行为推定方式,不普遍适用)来体现。法律法规规定书面的,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163.缔约过失责任构成(3条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是违约责任)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3受害方信赖利益受损。

164.合同生效要件1订立的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165.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无效合同特征1自始无效2绝对无效3当然无效4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无效。

166.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

167.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撤销而失效,变更、维持有撤销权的人可申请变更或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成立缺乏生效条件,是否有效还未确定。

168.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出来独立签订的2物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3越权订立的4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

169.附加条件或期限:合同附加的生效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70.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的履行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171.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172.1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2按1仍无法确定的按合同法62条。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73.价款: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指导价,不得擅自定价,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谁逾期对谁不利。

174.竣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75.因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并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的应与支持。

176.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质量缺陷,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货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部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质量部符约定责任,过错方承担。

177.竣工前对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78.计价方法的纠纷表现:变更、质量、利息、计价方式。当事人对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179.工程量计算:以工程师确认(签证)为依据。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180.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8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83.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放弃其道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8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损害的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85.已经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效力。转让至少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权利义务内容部变化。

186.权利、义务、债务转移必须债权人同意。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权利义务概况转移不需要对方同意。双务合同裁可能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为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

187.合同终止: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单方解除(约定或法定)。

188.当事人一方按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8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构成要件:主观要件(不以过错为前提,要结果)客观条件(有违约事实且无免责事由)。

19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91.承担违约责任特殊情形1先期违约(违约方承担)2双方违约(各自承担)3第三人违约(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4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受损方有权选择)。

192.违约责任免除:约定免责、法定免责。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

193.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194.不能做保证人的单位1国家机关,单晶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再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95.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只能第三人可以担保;抵押和质押可以用自己活第三人担保;留置和定金只能有债务人担保。

196.抵押:抵押物、抵押合同;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留置:基于合同约定而占

有。合同担保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大)。

197.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签

订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基本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198.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民事仲裁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199.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

人证言(不能作为证人的)、当事人陈述,鉴定实录、勘验报考。

200.不能作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关系法庭公正审判的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没其他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01.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得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举证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202.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管辖;1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

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代理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

发包人可以向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04.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前(申请人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中。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205.开庭审理的四个步骤:1准备开庭2法庭调查阶段3法庭辩论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人民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06.对裁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二审后以下处理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发回重审4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改判。

207.审裁判的法律效力: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3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8.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经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最全面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整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10000 建筑工程技术 1、荷载如何分类? (1)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 ①永久作用(如结构自重、预加应力、混凝土收缩、基础沉降、焊接变形等)。 ②可变作用(如安装荷载、屋面与楼面活荷载、雪风、吊车荷载等)。 ③偶然作用(如爆炸力、撞击力、雪崩、严重腐蚀、地震、台风等)。 (2)按结构的反应分类 ①静态作用(如结构自重、楼面活荷载、雪荷载等); ②动态作用(如地震作用、吊车设备振动、高空坠物冲击作用等) (3)按荷载作用面大小分类: ①均布面荷载;②线荷载;③集中荷载。 (4)按荷载作用方向分类: ①垂直荷载(如结构自重、雪荷载等); ②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等)。 8、结构设计要满足那几项功能? (1)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变形而不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2)适用性。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如吊车梁变形过大,水池出现裂缝等,都影响正常使用,即影响适用性)。 (3)耐久性。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 9、结构的可靠性是什么含义? 结构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10、结构的两种极限状态是指什么? (1)承载力极限状态。 承载力极限状态是对应予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因强度超过而破坏;在反复荷载下疲劳破坏;结构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等。所以对所有结构和构件都必须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以满足结构的安全性。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因过度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的振幅等。 11、杆件的受力形式有哪几种? 五种: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和扭转。 12、什么叫材料的强度?材料有哪几种强度? (1)材料发生破坏时的应力称为强度; (2)材料有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等。对有屈服点的钢材还有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的区别。 13、受压杆件稳定的临界力如何计算?临界力与哪些因素有关? 临界力计算公式为:。临界力Pij与下列因素有关: (1)压杆的材料(钢柱的Pij比木柱大,因为钢柱的弹性模量E大); (2)压杆的截面形状与大小(截面大不易失稳,因为惯性矩I大); (3)压杆的长度l(长度大,易失稳); (4)压杆的支承情况(两端固定与两端饺接比,两端固定的Pij大,不易失稳;两端饺接的与一端固定一端自由的比,两端绞接的Pij大,不易失稳)。 15、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有结构变动或增加荷载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设计和施工时,将各种增加的装饰装修荷载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应对结构进行重新验算,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补强措施。 2)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6、如何简支梁跨中最大位移如何计算?影响位移的因素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总结

1建筑结构 1.梁内力的规定轴力通常以拉力为正、压力为 负;轴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隔离体有顺时针转动趋势为正、逆时针为负

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2.梁的截面高度愈大,抗弯截面系数就愈大, 梁的正应力就愈小 3.三較拱是静定拱,水平推力与拱高成反比, 愈平缓的拱,支座承受的水平推力愈大,反之愈 4.超静定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内力与各杆EI、EA的相对比值有关,而与各杆El、EA的绝对值无关 5.预应力混凝土屋架适用于跨度为18?36米的房屋 6.弯距图线与剪力图线的关系是下■正、上■负 7.普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为24-25kN/m3 8.砖砌体的自重为18-20kN/m3 9.钢材的自重为78.5kN/m3 10.木材的自重为4-9kN/m3 11.粘土砖尺寸为240*115*53;每M3砌体为 512块砖 12. 一般上人屋面的活载标准值2.0kN/m2 不上人0.5 屋顶花园3.0 (不包括池墙)13. 住宅

中挑出阳台的活载标准值2.5kN/m2 (人员密集3.5), 一般比室内大 14.风压的基本期是50年(离地10M, lOmin 最大风速,平方除1000确定风压Wo) 15.雪压的基本期是50年 16.荷载设计值大于标准值 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时,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18.承载能力极限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 19.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分别 采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20. 荷载准永久值小于标准值(积灰荷载除外)21.砌体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厚度不 宜小于180 22.一般多层住宅设计不考虑撞击力和龙卷风;必须考虑风载和活荷载 23.土压力和自重属静荷载(亦指恒载、永久荷载);风压和积灰是活荷载 24.可变荷载包括屋面积灰荷载、雪荷载、风荷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

20XX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一、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1)预防性 (2)全过程性 (3)科学性 (4)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5)动态控制 (6)持续改进 (7)实效的最优化 二、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 1.安全策划的依据 2.工程概况 3.工程及场地布置 4.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 5.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6.预期效果评价 7.安全措施经费 (1)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设备、设施等费用; (2)主要生产环节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3)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 (5)事故应急求援措施费用。 三、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策划 1.安全目标; 2.管理目标; 3.工作目标; 隐患整改达达到“五定”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要求,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20XX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整理: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的措施。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项目的施工作业,必须考虑防止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按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编写。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 (1)一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完成,并经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对于重大工程或较大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部或公司部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公司的三个部门备案。 (4)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备案。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变更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否则不准施工(2)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所致,确实需要修改原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做到“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基中“四口”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为未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及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大门和围档设置; 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 2.现场封闭管理; 3.施工场地的布置; 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指令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电力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 5.现场生活设施布置; 6.现场防火布置; 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不走。 7.现场综合治理; 五、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重点知识整理资料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重点知识整理资料 《法律法规》有关数字常考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高频考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建筑工程》考前速记知识点口诀 《施工管理》常用公式汇总 《施工管理》高频考点知识汇总 《施工管理》考点整理(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施工管理》重点知识必备 《市政工程》“不”字型考点 常见计算题计算方式 法规科目与“权”相关速记考点 市政备考要点: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公路工程》高频考题(经典案例》《公路工程》重要考点: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点

《法律法规》有关数字常考知识点 一、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期限 1.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著作权 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 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 二、施工许可证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①名称、②地址、③注册资本、④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注册管理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必须招标的范围 1.国有资金:(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 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六、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七、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年二级建造师《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 2Z101000施工管理 1、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论。 2、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 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4、“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 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歹0 筹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届丁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6、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 (简称EPC承包)等,它们的项目管理都届丁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7、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丁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 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 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9、设计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 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0、供货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 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丁项目的利益和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本身的利益。 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实务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实务知识点汇总 1.房屋结构随时间的变异分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 2.按荷载作用面大小分类:均布面荷载、线荷载、集中荷载。 3.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一般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还要加上力矩的平衡。 4.结构应具备以下几项功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概括为结构的可靠性。 5.结构杆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按其变形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五种: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和扭转。 6.构件的跨度:与跨度1的n次方成正比。 7.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8.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仅关系到构件的承载力和适用性,而且对结构构件的耐久性有决定性的影响。 9.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10.梁的正截面破坏,影响较大的是配筋率,适筋破坏为塑性破坏;超筋破坏和少筋破坏均为脆性破坏。 11.梁的斜截面破坏,影响较大的是配筋率。 12.纵向受力钢筋的数量一般不少于两根;当梁宽小于100mm时,可为一根。 13.由于双向板是两个方向受弯,受力钢筋应沿两个跨度方向布置。 14.《砌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用验算墙、柱高厚比的方法来进行墙、柱稳定性的验算。 15.在实际工程中,若墙体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可以采取增加墙厚或提高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等措施来保证。 16.规范规定,对于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梁,其支撑面为砌砖时,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17.墙体的构造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及伸缩缝、沉降缝及圈梁。 18.圈梁可以抵抗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内产生的拉应力,同时可以增加房屋结构的整体性,防止因振动(包括地震)产生的不同影响。 19.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墙与构造柱连接应砌成马牙槎。 20.小砌块房屋各楼层均应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不得采用槽型小砌块做模;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 2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建筑,四层到六层为多层建筑,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2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3.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4.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cong)、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25.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26.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临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27.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8.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要求: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能力。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 时间性续、变更、增项。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 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 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 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 企业。企示)。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级建造师常用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常用知识点 什么是变形缝?什么是剪力墙?什么是框架结构?什么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什么是全剪力墙结构? 1、什么是容积率? 答: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小数表示。 2、什么是建筑密度? 答:建筑密度是项目总占地基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3、什么是绿地率(绿化率)? 答:绿地率是项目绿地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4、什么是日照间距? 答:日照间距,就是前后两栋建筑之间,根据日照时间要求所确定的距离。日照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冬至这一天正午正南方向房屋底层窗台以上墙面,能被太阳照到的高度为依据。5、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 答: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公寓、厂房、学校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烟囱、水塔、桥梁等。 6、什么是建筑“三大材”? 答:建筑“三大材”指的是钢材、水泥、木材。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部分组成。 8、什么是统一模数制?什么是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 答:(1)、所谓统一模数制,就是为了实现设计的标准化而制定的一套基本规则,使不同的建筑物及各分部之间的尺寸统一协调,使之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效率、降低造价。(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用M表示, 1M=100mm。(3)、扩大模数是导出模数的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倍数。扩大模数共六种,分别是3M(300mm)、6M(600mm)、12M(1200mm)、15M(1500mm)、30M(3000mm)、60M(6000mm)。建筑中较大的尺寸,如开间、进深、跨度、柱距等,应为某一扩大模数的倍数。(4)、分模数是导出模数的另一种,其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分模数共三种,分别是1/10M(10mm)、1/5M(20mm)、1/2M(50mm)。建筑中较小的尺寸,如缝隙、墙厚、构造节点等,应为某一分模数的倍数。 9、什么是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寸? 答:(1)、标志尺寸是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开间、进深)的距离大小,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的界限之间的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制的规定。(2)、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小于或大于标志尺寸。一般情况下,构造尺寸加上预留的缝隙尺寸或减去必要的支撑尺寸等于标志尺寸。(3)、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的实有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差值,应为允许的建筑公差数值。 10、什么是定位轴线? 答:定位轴线是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 11、什么是横向、纵向?什么是横向轴线、纵向轴线? 答:(1)、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2)、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3)、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4)、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母I、O、Z不用)。 12、什么是房屋的开间、进深? 答:开间指一间房屋的面宽,及两条横向轴线之间的距离;进深指一间房屋的深度,及两条

最新整理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篇一】X X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重要考点梳理 1.沥青路面面层的性能要求:平整度;承载能力;温度稳定性;抗滑能力;透水性;噪声量。 2.用于沥青混合料的沥青应具有下述性能: (1)具有适当的稠度; (2)具有较大的塑性; (3)具有足够的温度稳定性:即要求沥青对温度敏感度低,夏天不软,冬天不脆裂; (4)具有较好的大气稳定性:抗热、抗光老化能力较强; (5)具有较好的水稳性:抗水损害能力较强。 3.路基试验段目的: (1)确定路基预沉量值; (2)合理选用压实机具; (3)按压实度要求,确定压实遍数; (4)确定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 (5)根据土的类型、湿度、设备及场地条件,选择压实方式。 4.终止沉桩,摩擦桩以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

端承桩以贯入度为主,高程为辅。 5.确定悬臂浇筑段前端高程应考虑:挂篮前端垂直变形值、预拱度设置、施工中已浇段的实际高程、温度影响。 6.控制基坑变形的主要方法:增加围护结构和支撑的刚度;增加围护结构的人土深度;加固基坑内被动区土体; 减小每次开挖围护结构处土体的尺寸和开挖支撑时间;通过调整围护结构深度和降水井布置来控制降水对环境变形的影响。 7.基坑内被动区加固形式主要有: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格栅式加固;满堂加固。 8.暗挖隧道内常用的加固措施: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小导管周边注浆或围岩深孔注浆;设置临时仰拱;管棚超前支护。 9.暗挖隧道外常用的加固技术措施:地表锚杆或地表注浆加固;冻结法固结地层;降低地下水位法。 10.物理处理方法是利用物理作用分离和去除污水中污染物质的方法。常用方法有筛滤截留、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相应处理设备主要有格栅、沉砂池、沉淀池

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1. 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 年。 2.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 5.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 年,法院不保护。 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 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 10.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 30% 。 11. 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 1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 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11年考试考点: 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 1、合同。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图纸、投标报价清单) 2、施工组织设计、。 3、总体布置即施工方案。 4、设备的市场价格。 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的流程; 1、准备阶段: (1)、人员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预决算员、材料员、设备员。(2)、踏勘现场:目的:深入仔细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及建 筑物,地下高空公用管线,为编制施工成本提供真是 的基础依据。 (3)、资料、信息收集内容: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报价清单、材料及设 备价格。 (4)、编制前准备会议:工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单项建设工程项目 划分或分段,材料采购供应的品种及方式, 施工方案及优化措施、编制工作的分工。编制阶段的工作:包括编制—复核—修正 编制步骤如下: 1、数量复核产生工程量复核表。 2、工程单价分析由工程单价分析表表示。 3、工程两算对比由两算对比表表示。

4、综合管理(间接)费用分析由其他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表表示。 5、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综合说明: 目标成本计划编制综合说明包括的内容: 1、描述工程概况。 2、反映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施工设备数量、种类、来源和价 格等情况。 3、分析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遗漏、错误的数据。 4、详细说明施工方案优化措施费用的投入及效益。 5、与工程相关的其他问题说明。 一、后张法全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1、人员控制:应注意预应力张拉施工操作人员的资质的要求。 2、安装孔道的过程控制:管材、接头,压浆孔,排气孔,固定成型; 3、穿预应力筋的过程控制:钢材,下料,编束,初张拉,锚头,穿束 时间,穿束。 4、预应力张拉的过程控制:设备校验,张拉时砼的强度,张拉次序, 张拉程序,张拉控制,事故处理。 5、孔道灌浆的过程控制:设备校验,浆料的配制,灌浆时机,灌浆方 法,饱满度的评定。 二、预应力张拉规范规定: 1、张拉设备在使用过了两个月或两百次,应该将张拉设备重新效验合格后再使用。 2、张拉设备中的任何一个配套设备,仪器发生故障都应该重新先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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