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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七月》全文和译文

《诗经.七月》全文和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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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七月》全文译文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鵙,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译文】

夏历七月,“大火”恒星向下行(流:向下行。火:恒星名,也称大火),九月把裁制寒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授衣:把裁制寒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周历一月大风触物发声(一之日:指周历一月,也即夏历十一月。觱发:双声联绵词,大风触物发声),二月凛冽。没有衣服,如何过完这一年(褐:大麻、兽毛经过粗加工编织而成的衣服。穷人所穿。卒岁:过完这一年)?三月修理耜类工具(于:动词词头。耜:这里用作动词,表示修理耜类农具),四月抬脚踩耒耜而耕田(趾:脚趾)。偕同我的妻子和孩子,送饭到那农田(同:偕同。我:诗人[农家家长]自称。妇子:妻子和孩子。馌:送饭。南亩:田埂南北向的田地,也泛指农田)。田畯(看到农民在田里劳动)非常高兴(田畯:监管农事的小官。至:极)。

夏历七月,“大火”恒星向下行,九月把裁制寒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夏历三月开始暖和,黄莺鸣叫(春日:指夏历三月。载:开始。阳:暖和。有:动词语头。仓庚:鸟名,即黄莺)。年轻姑娘手持深筐,沿着那小路(行走),在这儿寻找嫩桑叶(女:指年轻姑娘。懿筐:深筐。遵:循,沿着。微行:小路。行:道路。爰:于是,在这儿。求:寻找。柔桑:嫩桑叶)。春天的昼长日落晚,采摘白蒿的人众多(迟迟:缓慢的样子。指昼长日落晚。蘩:植物名,菊科,又名白蒿。祁祁:众多的样子。指采蘩人多)。女子内心悲伤,恐怕遇到国君之子,(被公子胁迫)同归(殆:恐怕。及:遇到。公子:国君之子)。

夏历七月,“大火”恒星向下行,八月收取萑苇[发‘环伟’](萑苇:名词用作动词,指收取萑苇。)。养蚕的月份采取桑枝(蚕月:养蚕的月份,指夏历三月。条桑:采取桑枝。“条”是名词用作动词),取那斧子,去砍伐旁出过度的桑枝(斧斨:泛指斧子。斨:方孔的斧。远扬:指旁出过度的桑枝,因妨行路,故须砍去),用手拉住桑枝采摘柔嫩的桑叶(猗:通‘掎’,拉住。女桑:即柔桑)。七月伯劳鸣叫,八月开始绩麻(鵙:鸟名,又叫伯劳。

载绩:把麻的纤维织成纱线,以备织布。绩:把麻搓捻成线或绳)。又(染成)黑红色又(染成)黄色(载:副词,又。玄:黑红色。这里玄黄都用作动词,表是染成玄色黄色),我的大红色很鲜明(朱:大红色。孔:副词,很。阳:鲜明),为公子做裳。

夏历四月远志抽穗开花,五月蝉鸣叫(秀:植物抽穗开花。葽:植物名,又名远志。按,“秀葽”意即“葽秀”,下句“鸣蜩”同。蜩:蝉的别名)。八月收获庄稼,十月草木枯黄落叶(其:动词词头。下文“其同”的“其”相同。获:收获庄稼。萚:草木脱落的皮或叶。损萚:指草木枯黄落叶)。一月捕兽,取那狐和狸(于:动词词头。貉:皮毛珍贵的野兽,即狗獾。这里用作动词,泛指捕兽。狐狸:狐和狸。狐:犬科动物,即今之狐狸。狸:猫科动物,俗称野猫。

这两种都是毛皮珍贵之兽),做公子的皮衣(裘:皮衣)。二月会猎(同:指会猎),开始继续围猎(缵:继续。武功:指围猎)。我私人占有小兽(言:第一人称代词,我。私:用作动词,指私人占有。豵:一岁的猪。这里泛指小兽),献大兽给统治者(豜:三岁的猪。这里泛指大兽。公:公家,指统治者)。

五月斯螽发声,六月莎鸡发声(斯螽:又叫螽斯,一种蝗类昆虫。动股:指发声。古人认为螽斯是两腿摩擦而发出鸣声的。股:大腿。莎鸡:昆虫名,即纺织娘[依闻一多说]。振羽毛:指发声。古人认为莎鸡是鼓翼发声的)。七月在田野里,八月在檐下,九月在房内,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在野:在田野里。这句与下文“在宇”、“在户”都指蟋蟀。宇:屋檐。这里指檐下)。把鼠穴都找到了堵塞,用烟熏的办法[重·次轻格]把老鼠赶出杀死(穹:穷尽。指把鼠穴都找到。窒:堵塞。指把鼠穴都堵起来。熏鼠:用烟熏的办法把老鼠赶出杀死)。堵塞朝北的窗子,用泥涂抹门隙(来御寒)(向:朝北的窗。墐户:用泥涂抹门隙。周代人编荆苇为门,冬天必须涂泥方能御寒。)。可叹我的妻子和孩子(嗟:叹词。曰为改岁:算是过年了。曰:句首语气词),算是过年了(改岁:更改年岁。指过年。夏历十月当周历十二月,所以十月说改岁),进入这个房屋居住(处:居住。按,周代农忙季节时人们一般都住在野外田地上,至冬时才入室内居住)六月吃郁李和薁(郁:果名,即郁李,又称唐棣[发‘弟’]。落叶灌木,果如李,可食。薁:一种野葡萄),七月蒸冬葵和豆叶(亨:后来写作“烹”。葵:即冬葵,蔬菜名。菽:豆,这里指豆叶)。八月打枣,十月收获稻谷(剥枣:把成熟的枣子从树上打下来。剥:通“攴”,打)。以此做冬天酝酿,经春始成的酒,以此祈求长寿(春酒:冬天酝酿,经春始成的酒。介:通“丐”,祈求。眉寿:耄寿,长寿。[耄:指八九十岁的年纪,泛指老年])。七月吃瓜,八月截断葫芦,九月拾取麻籽(断:截断,指摘下。壶:通“瓠”,葫芦。叔:拾取。苴:麻籽,可食)。采苦菜,将臭椿当柴烧,养活我们农夫(荼:苦菜。薪樗:用樗为薪。薪:柴。这里用作动词,当柴烧。樗:臭椿。食:用作使动,给……吃。这里是养活意思)。

九月夯土(在)“打谷场”,(筑:夯土使坚实。场圃:泛指打谷场。圃本是菜园。古代场圃同地,春夏种菜,秋冬打谷)十月(将)谷物输入粮仓(纳:输入粮仓。禾稼:泛指一切谷物。按,下面两句分说种类)。小米、稷[ji]、早种晚熟的谷、晚种早熟的谷,禾麻豆麦(黍:小米。稷:黍的一种,指不黏者。重:同“稑”。晚种早熟的谷)。可叹我们农夫哇!把打下的谷物集中到粮仓里,还要到统治者家中服修缮房屋的劳役(同:会合。指把打下的谷物集中到粮仓里。上:通“尚”,还要。入:指到统治者家中。执:执行。指服役。宫功:指修缮房屋的劳役。宫:房屋。功:事)。白天割茅草,晚上搓绳子(尔:语气词。于动词词头。茅:茅草,这里用作动词,割取茅草。索:绳索,用作动词,搓。綯:绳子),赶忙登上屋顶(修理住房)(亟:赶忙。其:语气副词。乘屋:登上屋顶。乘:登。屋:屋顶。按,指修理住房。其始:指岁始,即春初),春初播种百谷(其始:指岁始,春初)。

二月凿冰(发出)冲冲声,三月放入冰窖(冲冲:凿冰声。凌阴:冰窖。凌:冰。阴:通“窨”,地窖。古时藏冰于窖,以备夏天取用)。四月早朝(其蚤:指早朝,是一种祭祀司寒神的仪式。蚤:通“早”。),献羔羊祭韭菜(羔、韭:都是祭品。羔:羔羊。韭:韭菜)。九月秋高气爽,十月天地肃清(肃霜:即肃爽,双声联绵词[从王国维说],指秋高气爽。涤场:即涤荡,双声联绵词[从王国维说],指天地肃清),两樽酒聚会宴飨,屠宰羔羊(朋酒:两樽酒。朋:本义是两串贝,引申为‘双’。斯:指示代词,复指宾语“朋酒”。飨:指聚会宴飨。曰:句首语气词)。登上国君接待外宾和国人的朝堂,举起那犀牛角做的酒器,(祝贺)长寿没有止境(跻:登。公堂:国君接待外宾和国人的朝堂。称:举起。兕觥:用犀牛角做的酒器。兕:犀牛。万寿:极言长寿命。无疆:没有止境)。

唐律疏议译文

译文 301所有的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的,以及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对对坊正,村正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 疏议说:“部内”,是说州,县、乡,里所管辖地界内,百姓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和容留止宿行劫或行窃的罪犯”,这是指外界的盗贼进入境内,而管辖下的百姓加以容留止宿:对本管里正处笞五十小板。律注说“对坊正,村正也相同”,这是说所得罪刑也和甲—正相同。“有三人行劫或行窃及容留止宿外盗,里正等加罪一等”,有四人行劫或行窃,该杖里正等六十大板。“县内一人笞三十”,这是说一县境内有一人行劫或行窃,对县令处笞三十小板,“有四人行劫或行窃,加重处刑一等”,有五人行劫或行窃,就处笞四十小板等一类。律注说“部界内有盗发”,是说自里正以上,所管辖的地界以内有盗案发生和杀了人的。“每一处按一人论罪”,这是说对有一处发生窃盗,相同于所管辖地界内有一人行窃盗;有一处杀死了人,相同于一人行强盗,所以说“每一处按一人论罪”。杀人的罪犯,仍依强盗实施抢劫杀人的本罪法条判处,下面条文中有抢劫的,加重罪刑一等”,有杀人的,也加重罪刑一等,与发生强盗相同。就是对所管辖的地界内有一人进行强盗的,里正等处杖六十大板,虽然不是所管辖地区内的人行强盗,只要是在当 地内发生强盗案件,也比照这条办理。有容留止宿杀人贼犯的,也依照发生强盗的本法条办罪。 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 疏议说:“每州随着所管辖属的县多少,统通计算判罪,对各该项罪判处到徒刑二年为止”,这是指州官、县官、里正、坊正、村正等,一律只判到徒刑二年为止。“有发生强盗的,对上人员各加重罪刑一等”,判处到徒刑二年半为止。上文律注说“对杀人犯同样适用对强盗本罪的法条”,所以知道:杀了人,以及案发的处所,和容留止宿杀人犯,各比照辖区内发生“盗”案对主管人员加处罪刑。至于统通计算判罪的法条,已在《户婚律》中解释过了。律注说“以长官为首犯,副职官为从犯”,但是宣扬风教,开导民俗,肃清管辖地界内百姓的犯罪行为,原是长官的职责所在,所以把长官作首犯。如果刺史、县令的职位空缺无人,用其次的官员来当首犯。既然是说“把副职官作从犯”,这就是对连坐办罪。不牵连到下层的主典人员。 管辖下的百姓中间有人行劫、行窃和当地境内发生盗案;以及所管辖下的百姓杀死他人,和境内有人被他人所杀,以上案发后三十天内自己抓获罪犯,以及他人抓获罪犯,对地方主管人员都不予论处;倘若三十天的限期外能抓获罪犯的,追减罪责三等。至于军役有犯罪的,凡队正、队副以上,折冲都尉以下人员,所得罪名,都比照所管辖的百姓内出征人丁冒名顶替的法律规定,相同于对州、县人员办罪。 疏议说:这是说管辖下的百姓中间有人行劫、行窃,和当地境内发生盗案;以及所管辖下的百姓杀死他人,和境内有人被他人所杀,以上案发后三十天内自己抓获罪犯,以及他人抓获罪犯,“对地方主管人员都不予论处”,一并得免办罪。倘若三十天的限期外能抓获罪犯的,追减罪责三等。称为“追减”,是说虽然判结盗案完毕,仍旧可以减轻。倘若那罪犯是已经奏报处决的,依照《捕亡律》规定“不在追减的法例以内”。至于军役有犯,是说在行军和带领军人服徭役的处所,如有犯强盗、窃盗和杀人的案件发生,和容留止宿盗贼的,凡队正、队副以上,折冲都尉以下人员,所得罪名,都“比照所管辖的百姓内出征人丁冒名顶替的法律规定,相同于对

法言法语评析和答案070617

法言法语评析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 1)出自《唐律疏议》 2)译文:道德和礼仪是政治教育的根本,刑罚是手段,两者就好像早晨和黄昏,春天和秋天一样互相需要而不可缺少。 3)评价:这是唐代的立法思想之一,也是唐代的立法指导原则。它强调了封建伦理道德在立法上的作用。在唐太宗看来,德礼为治国之本,刑罚为治世之用,二者关系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 2.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先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 1)选自春秋时代孔子的弟子子游所怍的《礼记·礼运篇》,里面描述了“大同社会”的社会景象。2)译文: 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有贤德、有才能的人选出来(给大家办事),(人人)讲求诚信,崇尚和睦。因此人们不单奉养自己的父母,不单抚育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终其天年,中年人能为社会效力,幼童能顺利地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年丧父的孩子、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能得到供养。 3)评价: 《礼记·礼运篇》而描绘的“大同”社会景象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里闪烁着迷人的光芒。故自其说问世以来,“世界大同”就成为炎黄子孙孜孜以求的美好境界,大同理想在中国上空一直徘徊了二千余年。它犹如理想灯塔之光,不仅给失望中的人们不断带来希望,而且更感召着人们为之去做不懈努力。 在中国近代史上,《礼记·礼运篇》的“大同”理想更成为激励中国仁人志士反抗外来侵略和本国衰朽而又暴虐统冶,谋求民族的独立、自由和解放,探寻社会前进发展道路的精神动力之一。 3.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尚书·伊训》 1)出自商代的《尚书。伊训》的第一段。 2)译文: 敢有经常在宫中舞蹈、在房中饮酒酣歌的,这叫做巫风。敢有贪求财货女色、经常游乐田猎的,这叫做淫风。敢有轻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谏戒、疏远年老有德、亲近顽愚童稚的,这叫做乱风。这些三风十过,卿士身上有一种,他的家一定会丧失;国君身上有一种,他的国一定会灭亡。臣下不匡正君主,要受到墨刑。这些对于下士也要详细教导。 3)评价: 这是伊尹引用《官刑》中的一句。这是商汤管理吏治而规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可以看出它对于卿士与邦君等奴隶主贵族具有严格约束的职能。这体现了商代的“依法治吏”。促进了奴隶制行政法律规范的发展,同时也对奴隶制政权的稳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王制》 1)出处:《礼记·王制》中对商朝的诉讼和审判的规定 2)译文:对事实或犯罪情节存在疑问,须与众人征询讨论意见.众人都认为存在疑点,则从轻处罚,比较类似的案例作出裁决.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老子道德经原文译文

老子道德经译文 《老子》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译文】 取道于寻常可取之道,其道非恒久之道;取名于寻常可取之名,其名非恒久之名。取名于无名,就好比天地未判之初始;取名于有名,乃是万物化生之根本。所以,通常要无所趋求,以便观想那无以名状的微妙;时常又要有所趋求,以便观想那成名化物的极限。这两方面是同一行为体的不同显现,同样深及于行为体的幽深内殿。在这同样深及幽深的两者之间作不断深入的循环运行,就是一切行为运作的微妙法门。 《老子》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夫唯不居,是以不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于是就有了令人嫌恶的丑;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于是就有了反面的不善。所以,"有"与"无"相互突显,"难"与"易"相互促成,"长"与"短"相互显现,"高"与"下"相依而存,"音"与"声"相互陪衬,"前"与"后"相互照应——这些"名"相反而相成,迁延不居而不独立自足。因此,圣人从事于无所成名的事务,施行无须仗名立言的劝教,坦荡迎候万物的涌现与流变而不抵触畏避,生养了一切并不拘系自有,做成了什么并不执为仗恃,成就了事业并不矜居功名。就是因为他不矜居功名,所以他不会消逝。 《老子》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圣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译文】 不崇尚贤才异能,使人民不至于炫技逞能而争名逐利。不看重稀贵之物,使人民不做盗贼。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因此,圣人治理天下的原则是:排弃充斥于人民心中的各种成见,满足人民的温饱需求,软化人民的犟执趋求,提高人民的自立自足能力。通常使人民不执成见、不生贪欲,使那些"智者"不敢为所欲为。从事于无所成为的作为,即可以得到全面的治理。 《老子》第四章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译文】 道是虚无的,但它的作用却似乎无穷无尽。它是那样的幽深莫测,像是一切存在的本源依归。它消磨了锋角,排解了纠纷,柔和了光芒,浑同于尘俗。它无形无迹呵,像是很不确定的存在。我不知道在它之上还能有什么更本源的存在,只觉得它存在于天帝之前。 《老子》第五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 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译文】 天地无所谓仁爱之心,把万物都当作"刍狗"来看待;圣人也不执求仁爱之心,把百姓也当作"刍狗"来看待。天地之间,不正像是气囊或空管那样的大空泡吗?它虽空虚但却不会塌缩,运行之中生化不息。孜孜于仗名立言往往行不通,不如持守空虚而顺任自然。

道德经全文及注解57221

道德经全文及注解(一) 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意译:“道”是可以用语言来讨论的,但通过语言这个不精确的工具表达出来的不是真正的永恒的“道”;姑且命名为“道”,但这并不是它真正的名字。“道”这个东西,本来是没有名字的,它是天地开创者;经过命名之后称之为“道”,它指的是管理我们这个世界的最高法则。不带着贪念,能体会到“道”的精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能看到道与万物的精确关系。两者的名称虽然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向同一本体,它们同样令人惊叹,它们都是一个混沌。认识到混沌是客观事实和客观存在,是一切学问的开始。 深入探讨:这是给“道”命名的过程,也体现出语言的局限性,语言思维的局限性,非语言思维是很有价值的,笔者发现发展它的秘密在于开发右脑,而中国的教育似乎欠缺了这一点。右脑是一个值得开发的脑,例如右脑的非语言思维可以帮助我们悟“道”和高效记忆等等,右脑发达的人,才容易领悟到“道”的各种存在。一般情况下,女人的右脑都比较发达,我们男士要加把劲才行,当然,男女都需要进步。^_^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可以体现,第一,人的认识和思维能力具有局限性,以人的能力是几乎不可能认

识理解到“道”级别规律的全部内涵的,最多认识到其中一部分和一些接近规律的并且带有局限性的一些理论,由人道出来的“道”不是精确的道,也不是全部的道;第二,人的语言有局限性的,语言是一种交流工具,同时也是制造虚伪的工具,比如你现在的心情,你可以用语言精确地表达出来吗?不行的,最多找一些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语言,可见偏差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而且,听者对你所采用的语言的理解又未必同你的本意相同,可能别人对你用以表达心情的语言作出同你本意相反的理解,所以,语言虽然有它的作用,但有时其实是垃圾工具,自然地,“道”,是不能用语言这种并不高级的工具精确表现出来的,包括世界存在的任何规律亦然,人类的语言最多帮助交流的时候能够接近事实,而不能精确地表现事实。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语言的价值,老子也没有贬低语言的价值,只是客观说明情况。高手的话,可以神似地用语言表达事物,《易经》、《道德经》这些,就是用语言文字神似地描述道的作品,否则,得道高人老子也不会采用语言的方式给我们这样的经典了。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意译:世人不依据道,而主观形成的所谓优秀的概念,事实真相

唐律疏议全文

之外全文 名例 【疏】议曰: 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曰: “以刑止刑,以杀止杀。” “刑罚不可驰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时遇浇淳,用有众寡。于是结绳启路,盈坎疏源,轻刑明威,大礼崇敬。《易》曰: “天垂象,圣人则之。” 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盖圣王不获已而用之。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爷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其所由来,亦已尚矣!昔白龙、白云,则伏牺、轩辕之代;西火、西水,则炎帝、共工之年。 鷞鸠筮宾于少皥,金政策名于颛顼。咸有天秩,典司刑宪。大道之化,击壤无违。逮乎唐虞,化行事简,议刑以定其罪,画象以愧其心,所有条贯,良多简略,年代浸远,不可得而详焉。 尧舜时,理官则谓之为“士”,而皋陶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见,则《风俗通》所云“皋陶谟: 虞造律”是也。律者,训铨,训法也。《易》曰: “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故铨量轻重,依义制律。《尚书大传》曰: “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昔者,圣人制作谓之为经,传师所说则谓之为传,此则丘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

传是也。近代以来,兼经注而明之则谓之为义疏。疏之为字,本以疏阔、疏远立名。又,《广雅》云: “疏者,识也。”案疏训识,则书疏记识之道存焉。《史记》云: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云: “削牍为疏。”故云疏也。昔者,三王始用肉刑。赭衣难嗣,皇风更远,朴散淳离,伤肌犯骨。《尚书大传》曰: “夏刑三千条。”《周礼》“司刑掌五刑”,其属二千五百。穆王度时制法,五刑之属三千。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 五、《杂法》;六、《具法》。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 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改汉《具律》为《刑名第一》。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齐,并《刑名》、《法例》为《名例》。后周复为《刑名》。隋因北齐,更为《名例》。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应,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为首篇。第者,训居,训次,则次第之义,可得言矣。一者,“太极之气,函三为一”,黄钟之一,数所生焉。《名例》冠十二篇之首,故云“名例第一”。大唐皇帝以上圣凝图,英声嗣武,润春云于品物,缓秋官于黎庶。 今之典宪,前圣规模,章程靡失,鸿纤备举。而刑宪之司执行殊异: 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不有解释,触涂睽误。皇帝彝宪在怀,纳隍兴轸。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是以降纶言于台铉,挥折简于髦彦,爰造《律

《道德经》注音版第五十三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注音版第五十三章原文及译文【原文】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为盗夸。非道也哉! 【注音版】 使(shǐ)我(wǒ)介(jiè)然(rán)有(yǒu)知(zhī), 行(xíng)于(yú)大(dà)道(dào),唯(wéi)施(shī)是(shì)畏(wèi)。 大(dà)道(dào)甚(shèn)夷(yí),而(ér)人(rén)好(hǎo)径(j ìng)。 朝(cháo)甚(shèn)除(chú),田(tián)甚(shèn)芜(wú), 仓(cāng)甚(shèn)虚(xū);服(fú)文(wén)采(cǎi),

带(dài)利(lì)剑(jiàn),厌(yàn)饮(yǐn)食(shí), 财(cái)货(huò)有(yǒu)馀(yú);是(shì)为(wéi)盗(dào)夸(kuā)。 非(fēi)道(dào)也(yě)哉(zāi)! 【译文】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若使我介然有知,行大道于天下,最担心我会不自觉的施为于天下。 “大道甚夷,而人好径。” 虽然大道荡然平坦,仍然有许多人弃之而走途径,不走正路。 “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 不走正路者,他们使朝纲混乱、田地荒凉、仓库空虚;而他们自己却,穿锦衣、配利剑、酒肉挥霍,并且贪污抢夺百姓的财

货。 “是为盗夸。非道也哉!” 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强盗,这种行为完全的背离了大道。 扩展阅读:《道德经》内容简介 《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 《道德经》的总字数因为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马王堆帛书,甲本为5344字,乙本为5342字(外加重文124字);今本,河上公《道德经章句》为5201字(外加重文94字),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为5162字(外加重文106字),傅奕《道德经古本》为5450字(外加重文106字)。 现代《道德经》通行本,是以王弼所注,字数为5162字。

《道德经》全文解释

《道德经》全文解释 第一章 道可道(可以语言交流的道), 非常道(非真正意义上的道); 名可名(可以明确定义的名), 非常名(非真正意义上的名)。 无名天地之始(天地在开始时并无名称), 有名万物之母(名只是为了万物的归属)。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因此常用无意识以发现其奥妙), 常有欲以观其徼(常用有意识以归属其范围)。 两者同出异名(两种思维模式同出自一个地方但概念却不相同),同谓玄之又玄(这就是玄之又玄的玄关窍)。 众妙之门(它是打开一切奥妙的不二法门)。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天下皆知美之所以为美), 斯恶已(是因为丑恶的心灵在作崇); 皆知善之为善(皆知善之所以为善), 斯不善已(是因为不善的意念在作怪)。 故有无相生(因此而产生了有无相生)、 难易相成(难易相成)、 长短相形(长短相形)、 高下相倾(高下相倾)、 音声相和(音声相和)、 前后相随(前后相随等各种患得患失的主观意识)。 是以圣人(但是圣人), 处无为之事(处于无区别心之无为境界), 行不言之教(教化众生于不言之中), 万物作焉而不辞(顺应万物的发展规律而不横加干涉)。 生而不有(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 为而不恃(竭尽全力而不自恃已能), 功成而弗居(功成业就而不居功自傲)。 夫为弗居(正因为他不居功自傲), 是以不去(所以他不会失去什么)。 第三章

不尚贤(不刻意招贤), 使民不争(使民众不去争名); 不贵难得之货(不稀罕难得之货), 使民不为盗(使民众不为盗)。 不见可欲(不见引发欲望的根源), 使心不乱(就不会产生动乱的动机)。 是以圣人之治(所以圣人的治理方法是): 虚其心、实其腹(普及虚心、养身的道理), 弱其智、强其骨(宣传弱智、强骨的好处),【注:弱者道之用】常使民无知无欲(常使人民深刻感悟无知无欲的益处),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使那些自作聪明的人无用武之地)。 为无为(以无为的境界处理政务), 则无不治(国家就没有治理不好的理由)。 第四章 道冲(道似一个器皿), 似万物之宗(好像万物的根源), 渊兮(它浩瀚无边啊), 而用之或不盈(永远取之不尽)。 挫其锐(压制锋芒), 解其纷(解脱纷扰); 和其光(和顺光辉), 同其尘(混同尘垢)。 湛兮(高深莫测啊), 似若存(好像无处不在)。 吾不知谁之子(我虽然不知它的来源), 象帝之先(但它却先于上帝)。 第五章 天地不仁(天地超越仁的概念), 以万物为刍狗(任凭万物像草狗那样自生自灭); 圣人不仁(圣人超越仁的概念), 以百姓为刍狗(任凭百姓自作自息)。 天地之间(天地之间的一切生命), 其犹橐龠乎(犹如风箱一样), 虚而不淈(虚空但无穷尽), 动之愈出(越动付出愈多)。 多言数穷(言多必然有失), 不如守中(不如抱心守一)。

唐律疏议与中国传统法制

《唐律疏议》与中国传统法制 摘要:《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是有唐一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它总结了自战国李悝的《法经》以来的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对其进一步周密化和系统化。《唐律疏议》对我国的传统法制贡献杰出,既揭示了唐前的传统法制发展史,同时又对后朝法制影响深刻久远,推动和开创了之后一些封建朝代传统法制的发展,在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上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使我国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封建统治制度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关键词:《唐律疏议》特点中国传统法制作用 唐朝由李渊父子建立于公元年,它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兴盛时期,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也达到了封建法制的完备形态,唐朝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甚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对我国唐后一些朝代的法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武德元年(公元年)《武德新格》的制定到大中七年(公元年)张戣等人编攥《大中刑律统类》,唐朝修订的法典有三十余部,其中《唐律》及其《疏议》集封建法律之大成,集中反映了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是有唐一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1《唐律疏议》总结了自战国李悝的《法经》以来的各个朝代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对其进一步周密化和系统化,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2 一、《唐律疏议》的特点 现存的《唐律疏议》(下称“唐律”)共有十二篇(条),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内容涵盖了关于刑法原则、刑罚类型、罪名、婚姻家庭、司法审判及监狱管理等等内容,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地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3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首先,它继承了历代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主要内容是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并兼有民事、行政、军事、经济、诉讼等方面的其他法律规范。而且对大量涉及婚姻、继承、经济、行政上的行为也都运用刑罚手段予以惩罚。其次,科条简要,形式创新。它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思想,律文附有注律新形式以“问答”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律疏,创立了律文、译文、律疏三位一体的法典编攥新模式, 1蒲坚,《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174页。 2杨廷福,《唐律初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44页。 3蒲坚,《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178-186页。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外语学院赵亮1117160110 《唐律疏议》是中国唐代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总结了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古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模仿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之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且视之为古代中国法系的代表著作。 《唐律疏议》形成:《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 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 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 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 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 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 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 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一: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1)对宋朝法律的影响 据《宋史?刑法志》说:“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这说明两点:一是宋朝法律大抵承袭唐朝;二是宋朝自身的法制特色在于编敕,但实际上也是沿用唐朝后期和五代以来的传统。两宋300余年时间,总计修订50余部法典,大多散佚;今存著名的《宋刑统》,其在篇目和内容方面大致抄袭《唐律疏议》,主要变化有:其一,法典命名的不同。《宋刑统》不称“律”而叫“刑统”,显然是沿用唐宣宗时期《大中刑律统类》的名称。其二,法典体例的不同。《宋刑统》将律、敕、令、格、式加以综合编撰,以律为体,把敕、令、格式以及注、疏议、问答分编于后;又在12篇目以下分门别类,总计213门。其三,《宋刑统》虽然袭用“五刑”,但是,却将死刑以外的笞、杖、徒、流改为“折杖法”,执行时一律“用常行杖”;对于死刑,犯有“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四大罪名者,“准律用刑”,其余则“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其四,内容方面的不同。一是在《名例》中增加“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一门,总计44条;二是在《户婚》中增加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典卖指当论竞物业和婚田入务4门。但唐朝法律对于宋朝法律的影响并非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么深广,因为制敕和例都是根据宋朝自身的社会现实作出的法律回答;虽然名称或有继承,但是内容变化不小。 (2)对辽金元三朝法律的影响 据《辽史?百官志》记载:建国以后,“大略采用唐制”,制定官制,颁行律令。后辽代制定的《重熙新定条例》和《咸雍重修条例》,名称虽然有所变化,但是内容大致参辽酌汉修订而成;所谓汉法就是《唐律》。据《金

《道德经》注音版第十一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注音版第十一章原文及译文 【原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音版】 三(sān)十(shí)辐(fú)共(gòng)一(yī)毂(gū), 当(dāng)其(qí)无(wú),有(yǒu)车(chē)之(zhī)用(yòng). 埏(shān)埴(zhí)以(yǐ)为(wéi)器(qì), 当(dāng)其(qí)无(wú),有(yǒu)器(qì)之(zhī)用(yòng). 凿(záo)户(hù)牖(yǒu)以(yǐ)为(wéi)室(shì), 当(dāng)其(qí)无(wú),有(yǒu)室(shì)之(zhī)用(yòng).

故(gù)有(yǒu)之(zhī)以(yǐ)为(wéi)利(lì), 无(wú)之(zhī)以(yǐ)为(wéi)用(yòng). 【译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用三十根辐条制造的一个车轮,当中空的地方可以用来装车轴,这样才有了车的作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用泥土烧成的器皿,当中是空的所以才能放东西,这样才有了器皿的作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开窗户造方子,当中是空的所以可以放东西和住人,这样才有了房屋的作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最后的是总结上面所讲,“有之以为利”这里的“有”可以被解释为有利条件,“无之以为用”这里的“无”可以被解释为使得有利条件发挥作用。“有无相生” “利,用”也是一样是不可分离的,这个也就是“道” 扩展阅读:《道德经》名言赏析 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再大的树木,也是从一颗小树苗开始长起来的;再高的塔台,也是用泥土一点点堆积起来的。无论做什么事,只要不断努力,哪怕每次只做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若能坚持不懈的做下去,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二,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道德经.第六十三章》 想做一件难度很大的事,要从这件事最容易的地方下手;要想做成一件大事,先要从最细小的地方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无论工作还是学习中,都应该从细节入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三,企者不立,跨者不行。——《道德经.第二十四章》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老子道德经全文及翻译【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注释】:[1]通常译为”可以说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强调道是不可言说的。但这样的翻译,等于一开始就剥夺了老子言说真道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其实”常”字在《老子》中多为”通常”之意。另一方面,”道”字,到老子之时,已经用得很泛:有”道路”之意,如《易经》”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有”王道”之意,如《尚书》”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有”方法”之意,如《尚书》”我道惟宁王德延”;又有”言说”之意,如《诗经》”中之言,不可道也”。《尚书序》(相传为孔子所作)说:”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乙、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这里用了”常道”一词,指一般的道理。又有冯友兰先生考证说,古时所谓道,均为人道,到了老子才赋与道形而上学的意义。可见,老子要宣示上天大道,必须一开始就澄清概念,强调他下面要讲的道,绝非人们一般常指的道,不是一般的道理,即非”常道”,而是……是什么呢?就要听老子娓娓道来了。【翻译】:道可以说,

但不是通常所说的道。名可以起,但不是通常所起的名。可以说他是无,因为他在天地创始之前;也可以说他是有,因为他是万物的母亲。所以,从虚无的角度,可以揣摩他的奥妙。从实有的角度,可以看到他的踪迹。实有与虚无只是说法不同,两者实际上同出一源。这种同一,就叫做玄秘。玄秘而又玄秘啊!宇宙间万般奥妙的源头。【老子·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翻译】:1天下的人都知道以美为美,这就是丑了。都知道以善为善,这就是恶了。2有和无是相互依存的,难和易是相互促成的,长和短互为比较,高和下互为方向,声响和回音相呼应,前边与后边相伴随。3所以,圣人从事的事业,是排除一切人为努力的事业;圣人施行的教化,是超乎一切言语之外的教化。他兴起万物却不自以为大,生养而不据为己有,施予而不自恃其能,成了也不自居其功。他不自居其功,其功却永恒不灭。【老子·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翻译】:不崇尚贤能之辈,方能使世人停止争斗。不看重珍奇财宝,方能使世人不去偷窃。不诱发邪情私欲,方能使世人平静安稳。所以,圣人掌管万民,是使他们

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传播_以清末民初若干法律辞书收录的词条为例

“法学中国化”是自清末以降“西学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中国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即在于西方法律词语的中国化与法律翻译。对于译者而言,翻译法律的第一步,就是要在汉语世界里寻找到合适的中国语言文字,以表达西方近代的法学知识。但常令译者“搔首彷徨”的是,他们往往很难在中文固有的文字或习惯的表达中,成功地找到对应的说法。这种情形在东西方初遇时,显得尤为典型。因而,翻译法律的实质是相同或不相同的法律意义在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间的转换,或是法律概念在两种陌生的法律场景间发生的转移。 20世纪初以前,法律翻译的主角一直是外国人,主要包括耶稣会士、传教士、商人、外交使节等(其中又以传教士居多),而国人仅扮演着辅助性的配角角色。但自1902年晚清“变法修律”以降,法律翻译者则不再以外国人为主体,中国留学生(主要是留日学生和留英学生)成了法律翻译的主力。这一分水岭之前的汉译法律词语与之后的汉译法律词语在渊源方面也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早期的汉译法律词语多来自英语、法语、葡萄牙语等语言的有限书籍、字典或报纸等,但自1902年后,日本法律法规、法律辞书、法学书籍、报纸及法学讲义中的法律词语成为近代汉译法律词语的最主要外来语渊源。本文所谓的“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即指1902年清末变法修律以降以成规模和成系统的态势涌入中文的、 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以清末民初若干法律辞书收录的词条为例* 屈文生 *本文系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研究”(09CYY020)和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项目“清末民初法律辞书编纂研究”(10SG5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屈文生,南京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副教授、研究员(上海,200042)。 [摘要]近代中文法律新名词多从日语翻译而来,且大多直接借用和制汉语的书写形式,其辗转形成的 轨迹是西方法律词语的跨语际实践过程。清朝末年及民国初年的法律辞书编纂之于现代汉语法律译名的形成及变迁的意义在于,作为时代语言的记录者,它们在内容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西方法律词语传入中国时的最初汉语形态。法律辞书是法律译名在现代法学话语体系中获得合法性的证据或证明。研究近代史上法律辞书编纂、法律译名的中国化及新旧法律名词之间的冲突问题,对消解今日辞书中法律译名的不统一和失范问题,仍具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律辞书译名统一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法规解字》《盲人瞎马之新名词》 〔中图分类号〕K25;DF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2) 11-0122-08 2012年第11期 122--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

道德经全文及译文 更新日期:2015-09-04工具箱道德经道德经全文道德经翻译道德经译文《老子》,又称《道德真经》《道德经》《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似是作者、注释者、传抄者的集合体)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 【国学经典】老子道德经全文翻译(全81章) 【老子·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注释】: [1]通常译为"可以说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强调道是不可言说的。但这样的翻译,等于一开始就剥夺了老子言说真道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其实"常"字在《老子》中多为"通常"之意。另一方面,"道"字,到老子之时,已经用得很泛:有"道路"之意,如《易经》"履道坦坦,幽人贞吉";有"王道"之意,如《尚书》"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有"方法"之意,如《尚书》"我道惟宁王德延";又有"言说"之意,如《诗经》"中之言,不可道也"。《尚书序》(相传为孔子所作)说:"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乙、

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这里用了"常道"一词,指一般的道理。又有冯友兰先生考证说,古时所谓道,均为人道,到了老子才赋与道形而上学的意义。可见,老子要宣示上天大道,必须一开始就澄清概念,强调他下面要讲的道,绝非人们一般常指的道,不是一般的道理,即非"常道",而是……是什么呢?就要听老子娓娓道来了。 【翻译】: 道可以说,但不是通常所说的道。名可以起,但不是通常所起的名。 可以说他是无,因为他在天地创始之前;也可以说他是有,因为他是万物的母亲。 所以,从虚无的角度,可以揣摩他的奥妙。从实有的角度,可以看到他的踪迹。 实有与虚无只是说法不同,两者实际上同出一源。这种同一,就叫做玄秘。玄秘而又玄秘啊!宇宙间万般奥妙的源头。 【老子·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翻译】: 1 天下的人都知道以美为美,这就是丑了。都知道以善为善,这就是恶了。 2 有和无是相互依存的,难和易是相互促成的,长和短互为比较,高和下互为方向,声响和回音相呼应,前边与后边相伴随。 3 所以,圣人从事的事业,是排除一切人为努力的事业;圣人施行的教化,是超乎一切言语之外的教化。他兴起万物却不自以为大,生养而不据为己有,施予而不自恃其能,成了也不自居其功。他不自居其功,其功却永恒不灭。 【老子·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道德经》注音版第四十一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注音版第四十一章原文及译文【原文】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 【注音版】 上(shàng)士(shì)闻(wén)道(dào),勤(qín)而(ér)行(xíng)之(zhī); 中(zhōng)士(shì)闻(wén)道(dào),若(ruò)存(cún)若(ruò)亡(wáng); 下(xià)士(shì)闻(wén)道(dào),大(dà)笑(xiào)之(zhī)。 不(bù)笑(xiào)不(bù)足(zú)以(yǐ)为(wéi)道(dào)。

故(gù)建(jiàn)言(yán)有(yǒu)之(zhī):明(míng)道(dào)若(ruò)昧(mèi); 进(jìn)道(dào)若(ruò)退(tuì);夷(yí)道(dào)若(ruò)颣(lei); 上(shàng)德(dé)若(ruò)谷(gǔ);广(guǎng)德(dé)若(ruò)不(bù)足(zú); 建(jiàn)德(dé)若(ruò)偷(tōu);质(zhì)真(zhēn)若(ruò)渝(yú); 大(dà)白(bái)若(ruò)辱(rǔ);大(dà)方(fāng)无(wú)隅(y ú); 大(dà)器(qì)晚(wǎn)成(chéng);大(dà)音(yīn)希(xī)声(shēng); 大(dà)象(xiàng)无(wú)形(xíng);道(dào)隐(yǐn)无(wú)名(míng)。 夫(fū)唯(wéi)道(dào),善(shàn)贷(dài)且(qiě)成(ché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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