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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

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客观的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问题: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案情: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

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问题: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强制戒毒。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赵某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题:(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承接有赃物重大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

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题: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0、案情:某市一公园准备在中秋节举办大型赏月游园会,预定门票很快售完,公园见市场前景看好,便在公园能容纳的客流量之外又加售了大量门票。中秋之夜,大量游客拥进公园,再加上公园的引导、管理不到位,

造成公园内的隧道、桥梁多处拥堵,有些游客已被挤伤,而公园门外还聚集着大量游客要入园赏月。

问题:对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公园作为本次中秋赏月游园会的组织者,明知所售门票大大超过了公园能够承受的客流量,但由于利益驱动仍加售门票,且园内缺乏疏导和管理,造成游客大量拥堵,情况十分危险。公园的行为已违反了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结束游园会,并采取措施帮助疏导客流,保证游客安全。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游园会的组织者是公园,即单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应对公园直接负责这项活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案情:某少数民族自治区某县的少数村民,在村民金某某的带头下,违反政府禁令,种植了459株罂粟。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汇报,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十分重视,派专人前往,协同县公安机关,共同向群众宣传烟毒的危害,监督金某某与种植罂粟的村民将罂粟铲除、烧毁。其他村民都配合铲除了所中罂粟,只有金某某以祖辈制药都种植罂粟为由抗拒铲除,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了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金某某认为大家都种了,只处罚自己是公安机关处罚不公,不服处罚决定,于

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其家人欲提供保证金申请拘留的暂缓执行,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拒绝。

问题:(1)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2)公安机关拒绝暂缓执行拘留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本案,金某某与其他村民虽然都种植了不满五百株的罂粟,但其他村民在成熟前,都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自行铲除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处罚。金某某抗拒铲除,不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正确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本案,金某某的家人准备提供保证金,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只要对金某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12、案情:张某与王某是夫妻。张某一直怀疑王某跟以前的一位女同学关系暧昧,二人经常为此事闹矛盾。张某的好友陈某是某邮局的投递员。陈某应张某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把王某的私人信件10余封隐匿起来,私下交给张某,由张某开拆后复印,再封好交给陈某,由陈某再投递给王某。王某觉察信件邮期特别长,引起怀疑,经查究发现上述情况。问题: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陈某的行为构成隐匿他人邮件,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的行为属于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案情:某日晚,公交某车队售票员沈某来到火车站售票处,见一名军人急于购买车票,便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有个叔叔在售票处工作。军人见他“热情”帮忙,就给了他400元钱,托他买一张去北京的卧铺票。沈某接钱后即朝售票处楼上去,当他打算爬窗从脚手架上翻出售票处逃跑时,被便衣民警抓住。等在楼下的军人见沈某被民警带进派出所,才知道受了骗。

问题:公安机关对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沈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公私财物,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4、案情: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杨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教唆杨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乐意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杨两人到房间正准备奸宿时,被查获。

问题:(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5、案情:某日,戚某(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汉族,1974年5月生)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戚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戚某抓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戚某赔礼道歉,戚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正,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戚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是不会赔偿的,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

问题:(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戚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戚某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公安机

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郑某也可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案情: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黄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

问题:(1)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

(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3)张某能否向黄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1)虽然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黄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黄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17、案情: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出生。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拣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

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王某正在被讯问时,忽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发病。

问题:(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王某在被询问时突发精神病,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殴打周某)时,精神尚正常,具备完全控制和辨认能力,属完全责任能力者,应予处罚。(2)是否应对王某处罚?请说明原因

★18、案情:姜某,男,43岁,某机械厂职工。吕某,男,18岁,某校高一学生。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期间,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做“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截止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止,吕某共为姜某偷得人民币463元。

问题:(1)姜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2)吕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又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姜某虽未亲自实施偷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偷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和第二十条第(二)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姜某应按偷窃从重处罚。

(2)吕某的行为构成偷窃,但其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9、案情: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抓获。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五个月大的儿子买营养品。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事实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题:(1)公安机关认定对江某应减轻处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2)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江某减轻处罚合法。江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但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2)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合法,但执行行政拘留不合法。公安机关对江某处五日拘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十九条规定,但江某尚有五个月大的婴儿待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应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案情:田某,甲足球队铁杆球迷。某日,田某去球场观看甲球队和乙球队的比赛,比赛过程中,由于乙队球员的顽强拼抢,甲队迟迟不能进球。田某对此十分不满,遂将其带入球场的印有“乙球队,滚出去”及其他带有辱骂性、侮辱性语言的条幅展示出来,并组织很多球迷齐声辱骂乙球队队员,后又不顾值勤人员的制止,向比赛场内投掷石块、矿泉水瓶等物品,致使比赛中断长达十五分钟,情节非常恶劣。在球场负责维持秩序的民警出示工作证后,将田某带至当地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以田某

扰乱体育比赛,情节严重,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又考虑田某以前多次出现类似行为,于是责令田某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足球比赛。处罚决定做出后,田某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认为:①公安机关无权将其带离球场;②治安处罚中,没有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观看足球比赛的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做出此项决定。

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所做上述处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田某在体育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且不听制止向场内投掷杂物,已构成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民警出示工作证后,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拘留的决定正确。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的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田某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场观看足球比赛,符合上述规定。

★21、案情: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经常在夜间被人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于是,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私自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一人被电击倒在鱼塘边,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该人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被电的人短暂休克后,即苏醒过来,月余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将方某和汪某抓获。

问题:(1)公安机关抓住汪某的行为对吗?

(2)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方某?

参考答案:(1)本案,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已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公安机关抓获汪某正确。

(2)本案,方某的行为致被侵害人短暂休克,给其身体带来伤害,应属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2、案情:丁某,男,25岁,某日在某网吧上网时与赵某(女,24岁)结识,成为朋友。丁某看赵某长的比较漂亮,提出要赵某做其女朋友,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到“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决定找机会整整赵某。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有时还窃取嫖客钱物。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并未发现赵某又卖淫嫌疑。后经深入调查,找到了丁某,并将其抓获。丁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诬告赵某的行为时自己所为,后经说服教育,表示愿如实交代,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派出所认为其可能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后调查清楚后,派出所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丁某不服,认为自己行为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

问题:(1)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

(2)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1)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处罚,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应予处罚。

(2)派出所办案中存在两个违法之处:第一,丁某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派出所应当准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第二,派出所无权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因此,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直接作出拘留处罚决定违反上述规定。

★23、案情:严某,31岁,某录像厅老板。为一改录像厅顾客少、上座屡低的局面,严某托在外地打工的周某带回十数张淫秽光盘。某日,严某在录像厅内播放了一张淫秽光盘,第二天便有很多人前往,严某见“效果很明显”,便再次播放。如此,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严某共在其录像厅内播放淫秽光盘十余次。后有群众将其举报,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派出所欲传唤严某,但严某拒不接受传唤,也未提出任何理由。派出所于是对严某实施强制传唤。到达派出所后,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八个小时内未能完全了解清楚案情,于是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将询问时间延长了八个小时。另据调查,由于当时其自己的影碟机出现问题,严某用于播放淫秽光盘时的影碟机系从其生意伙伴廖某处所借,现已归还。廖某虽然对严某放映淫秽光盘的事一无所知,但派出所认为其仍有责任,毅然扣押了廖某的影碟机。

问题:(1)对严某应如何处理?

(2)派出所能否直接对严某作出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1)本案,严某在自己的录像厅组织播放淫秽光盘,已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仅限于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派出所无权对严某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应报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裁决。

★24、案情:高某,男,回族,某厂职工,因在厂里经常酒后闹事屡次遭到厂领导批评。高某认为这是厂领导对回族有民族的歧视,于是决定发动其所在的回族聚居区的回民兄弟给厂领导点颜色看看。想法产生后,高某便开始实施其行动。他首先找到一家复印社打印出印有厂领导民族歧视种种“罪行”的传单近百份,准备向各回民家里传发,号召回民联合起来抵抗此类行为,刚发了有十余家时,被在当地值勤的公安民警发现,其行为

才得以制止,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民族冲突。经调查,高某所说的厂领导的数次“民族歧视”行为均系针对他违反纪律所作的处理,于是对高某以煽动民族歧视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高某一开始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不当,依法不能处以十五日拘留,而应低于十五日,后来又称自己的行为根本没有违法,公安机关不应处罚他。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析高某所说有无道理。

参考答案:高某为泄私愤,印刷并散发非法传单,企图发动民族冲突,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高某提出对其行政拘留只能低于十五日,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规定中,包括了十日和十五日拘留的处罚,具体拘留时间,由公安机关依照案情决定。

★25、案情:叶某(男,22岁)携带一把匕首,撬盗一辆自行车(价值250元),被民警当场抓获;胡某(男,19岁)携带一把弹簧刀欲进入某大学校园找老乡,遭门卫阻拦,与之发生争吵,引来数十人围观;姜某(男,26岁)携带一把砍刀,酒后因纠纷将对方砍成轻微伤;曹某(男,23岁)携带一把三棱刀乘座公交车时被查获。

问题:公安机关对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

参考答案:(1)对叶某应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偷窃少量公私财物”分别裁决,合并执行(2)对胡某应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治安处罚;(3)对姜某应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予以治安处罚;(4)对曹某应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予以治安处罚。

★26、案情: 2004年11月8日,李明(1990年5月30日生)、丁峰(1991年9月16日生)、赵天立与朱强(1988年7月20日生)、张帆(1989年10月7日生)、吴勇等人在溜冰场发生纠纷,李对朱说:“有种,晚上八点滨江公园见!”晚上八点,李明纠集十余人携带砍刀、斧头,在滨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拟写人:赵召永11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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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 第三部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一、单选题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下列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情节严重的 B.经社区等举报并要求处理的 C.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长期实施虐待行为的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17周岁的某甲在现场观看大型文艺表演时,因讨厌某歌星,遂多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经制止不听,后被扭送公安机关。现查明甲为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甲的行为应()。 A.批评教育 B.不予处罚 C.可以裁决拘留但不执行 D.可以罚款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以下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应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是()。 A.王某2001年因出租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05年又因出租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B.孙某多次实施赌博行为,最近在一次清查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C.张某2003年因赌博被判刑2年,2012年张某再次赌博被公安机关抓 获 D.田某2007年因引诱他人卖淫被劳动教养1年,2009年又因引诱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查获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故意损坏文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侵害的对象是()。 A.仅指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B.仅指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C.仅指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D.所有国家保护的文物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某日,一男子到典当行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典当行老板黄某报告此事。黄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经不起高额利润的诱惑,遂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结合案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以黄某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公安机关可以对黄某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C.公安机关可以吊销黄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 D.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以拒绝黄某申请听证的要求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公共科目题库之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复习重点)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三 (2011年基本级考试复习重点) 执法资格考试治安管理处罚法 (135题) 一、判断题(共43题) 治安调解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 5、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7、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解。(×) 8、赵某寻衅滋事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9、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制造噪声、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等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0、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1、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侮辱、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2、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1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处罚的种类 14、对容留卖淫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15、典当业工作人员违反典当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1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不可以单独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处罚。(√) 17、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范畴。(×) 收缴、追缴 18、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1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收缴。(×) 20、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查获的倒卖的有价票证,应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本法要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问题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统一。 总的来讲,“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首先,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也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辅警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辅警考试自测练习题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 题型:判断题 ★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15、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6、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Χ) ★1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8、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19、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投放的危险物质一定是虚假的,且产生的后果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引起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恐慌,但还没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就构成了犯罪。(√) ★20、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1、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2、猥亵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23、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4、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是秘密窃取。(√) ★25、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26、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请问: 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从重等修正重点

第九条是规定地调解.一是要注意调解地适用范围要件:首先应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限于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案件(公安部地解释作了扩大地解释);其次要求是情节较轻.二是对调解地适用不是应当,是可以,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处罚.三是一旦调解成功就不得再进行处罚,这里地调解成功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地调解.四是调解不成(包括未能达成协议和不履行达成地协议)地,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处罚(这里地处罚幅度是情节较轻地处罚幅度,因为调解地前提是情节较轻),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五是调解地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是根据公安部地解释第一条规定精神和本法第六条地化解矛盾,增进各谐,维护稳定规定,公安机关要重视调解工作,有条件调解地要积极进行调解. 第二节处罚地种类和适用 一、本法中对处罚地种类规定为四种主罚和两种附加罚:(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地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地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和强制出境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地居民.规定了追缴和收缴等五种行政措施,明确收缴、追缴适用地具体范围(违禁品〈要有有权鉴定〉,吸食注射毒品地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法行为地工具、违法所得)及处理(一是退还被侵害人;二是拍卖或按规定处理,所得上缴国库;三是按规定销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需用要说明地是这两项措施地使用不受违法行为人是否应当处罚地限制,即使违法行为人依法不应受到处罚也能使用,比如不满岁地人、精神病人.第条规定了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行带离现场;在本法地第条还规定了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第条规定了取缔.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规定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地人盲人和又聋又哑地人三种特殊主体地处罚原则:、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周岁地人不处罚,取消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对不满周岁地训戒规定,不得再对不满岁地人进行训戒.、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地时候违反治安管理地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地应当处罚.、醉酒地人应当给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地人违反治安管理地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说明一点:不予处罚与不执行拘留地区别,不予处罚是不能作出处罚决定,不执行拘留处罚是作出决定不送拘留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于醉酒地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地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地,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约束地具体措施本法没有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可以使用警绳、约束带,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约束地时间不计入传唤时间. 三、规定了处罚地合并执行地原则是以并科为主,以限制加重和吸收为附.合并执行拘留地,采用限制加重原则,有了最长时间限制,不得超过日,特别地情况下一人地两个违法行为被决定执行地拘留时间能超过日,比如不是一并作出地决定,在执行过程中或才执行结束后又作出了另一个处罚决定.罚款地合并执行是累加.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地合并执行是吸收,只执行一个限期出境、驱逐出境.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并罚也也执行一个驱逐出境,其他不同种地处罚之间合并执行以并科为原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四、规定了共同违法和单位违法.共同违法地,按行为人在共同违法中地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理.这里要说明地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地构成前提是共同参与人都应有责任能力(蓝书地观点,供参考),只有其中一个人有责任能力不能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与精神病人不能有共同故意,与一个不满岁地人共同违法地.单位违法只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地规定进行处罚,不再要求主管人员有指使行为(条例有此要求),其他法律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六项。 本条第一项是关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规定。写恐吓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易使他人产生恐惧,造成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治安,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恐吓信的内容大多具有扬言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恐吓、威胁他人的内容。当然,除写恐吓信以外,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如投寄恐吓物、子弹,在夜晚往他人卧室的窗户扔砖头,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在内心产生恐惧,担忧自己或其家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都是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人格和名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项规定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2)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3)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本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授课班级:07会计1班授课时间:2008年5月12日班会课教学目标:1、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学习,学生讨论等形式让同学们引以为戒。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知识时间安排:一节课课前准备: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新闻2、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知识3、了解生活中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教学过程:(一)导入1.学生自由发言,陈述所收集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2.呈现主题。(二)违反治安管理事例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2、大学生王某,一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同班同学张某及张某的几位好朋友拦住,张某也不说话,就和朋友一起打了王某一顿,让王某住院长达一个月之久。3、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刘,是一个典型的电脑痴迷者,其电脑水平非常高,令同学们刮目相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刘进入了某银行的信息系统,怀着强烈的好奇心,小刘浏览并修改了一些资料,造成该公司几百万元的损失,事后,公安部门查出了这件事,并拘留了小

刘。4、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会小青年。 5、山东省威海市的姜某、王某盗窃了一家医院门口的3个窨井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两人抓获后,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1100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和王某处以刑事拘留。移送起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认为,姜某、王某明知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同时,姜某、王某偷盗窨井盖的路段位于医院门口,人员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姜某和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检察院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另外,在苏州、新疆等地,也均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三)学生讨论分析以上案例,教师作指导1、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案例2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1、接伙斗殴的;2、追逐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活像一首明快的曲子,但是其中也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二)及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需执行。() 4、胡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可以裁决罚款5000元并处警告处罚。() 5、受治安罚款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7、治安管理处罚中派出所做出的警告处罚,可以口头形式作出。() 8、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予以收缴。()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不再执行。() 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1 、对怀孕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1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4、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从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宣布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15、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包括扰乱停放在车库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17、鉴定人鉴定后,写出鉴定意见,应当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18、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继续盘问的时间,不应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9、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合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其各项罚款处罚的总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20、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A、2日 B、24小时 C、3日 D、12小时 2、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12、24 B、6、24 C、8、24 D、24、48 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A、管制刀具 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C、毒品 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 4、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A、50元 B、200元 C、500元 D、10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试题(三)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5、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 )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7、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 8、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9、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0、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题库)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题库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考核 本题库题型、题量为: 判断(214题)、单项选择(300题,第8页开始)、多项选择(193题,第33页开始)、简答题(94题,第55页开始)总计801题。带“★”系学习的重点。 题型:判断题 ★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15、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6、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本条规定的“报案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控告人”,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他们对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里规定的“打击报复”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因而必须予以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法规定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加大了对公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对证人作了特殊的保护,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六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哪些情况是属于屡教不改的,规定得不明确,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便于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认定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题库

全市知识竞赛《治安管理处罚法》题库 信息来源:市局机关 〖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关闭〗 判断题: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尚未违反法律法规,应受道德规范约束的行为。(× )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4、责任能力,是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 6、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决定、合并执行。( × ) 7、二人以上因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 × ) 8、《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三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 ) 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期限从其发生之日起计算。( √ ) 10、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 ) 11、警告由公安机关裁决,不必填写决定书。( × ) 12、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1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 ) 14、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给予处罚。(×) 1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重处罚。(×) 16、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 √ ) 17、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 18、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包括破坏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19、违反国家规定,干扰无线电业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20、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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