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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项

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1总则

目 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Q/CSG433005-2015

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2015-07-29发布

2015-07-30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

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分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范围、分包审批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人员管理、分包商机具管理、分包商材料管理、分包商社会保险管理、分包商现场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处罚。

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

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

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

2.适用范围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分包管理,必须遵守本业务指导书。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项目分包

范围应遵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分包管理要求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参与分包管理的公司各级相关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20-2014)。

4.术语和定义

承包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施工分包: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指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基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基建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基建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电力工程主体工程范围:

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与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特殊试验除外)等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包括厂房、输水水道系统、上水库大坝工程和下水库大坝工程的建筑主体工程,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组、主变及辅助设备的机电设备工程。

5.管理要点

管理目标

统一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要求、标准和流程,规范开展基建项目分包管理。

管理要求

分包范围管理

公司基建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承包商。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基建项目,电力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承包商。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承包商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商分包的劳务作业。

专业分包商必须在公司进行资信档案登记,并且在资信档案记录允许的范围内承接分包工程。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承包商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

监理承包商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分包审批管理

分包资质要求

(1)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时,专业分包商的资质基本要求如下: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或同类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超高压工程、跨区直流工程的变电(换流)站内的桩基工程、送电

线路大跨越灌注桩基础工程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

上资质;

变电站桩基工程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送电线路基础工程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变电工程的脚手架(高度24米及以上)搭拆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

承包资质;

变电站消防工程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爆破施工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四级及以上资质;

电力隧道(盾构法)工程专业分包商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2)劳务分包时,劳务分包商的资质基本要求如下:

劳务作业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须具备国家及所属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

资格审查内容

(1)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分包业务的还应持有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

(2)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及所属部门颁发的劳务资质。

(3)分包商资格审查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商登记建档情况(核对分包商是否在登记建档记录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包商施工业绩、近三年安全、质量记录;

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能力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防护设施等用具的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等保险缴纳费用情况。

分包审批手续

基建项目分包审批管理应逐级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求如下:

(1)分包商应严格自律,必须保证依法合规开展基建项目分包活动;

(2)施工承包商是基建项目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依法合规开展施工分包,并承担基建项目分包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同时,施工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分包申请,包括拟分包内容、分包类别、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和廉政协议等材料;

(3)监理承包商负责对基建项目分包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履行基建项目分包管理和监督职责;

(4)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核(审批)施工分包,签署审核意见。履行基建项目分包现场管理和监督职责;

(5)建设单位(基建部)负责审批基建项目分包,签署审批意见。履行基建项目分包管理和监督职责;

(6)分子公司基建部履行基建项目分包监督职责;

(7)公司基建部履行基建项目分包监督职责。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及时与业主项目部(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推荐使用住建部“示范合同文本”,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条款应齐全、完整,不应有空白项,工作范围、要求和结算标准应细致、明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承包商、分包商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承包商、分包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中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部分辅助性材料除外。

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分包合同执行备案管理。施工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报建设单位进行备案。

分包商人员管理

分包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资质清册,承包商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承包商应每年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基建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须立即更换。

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持证上岗的要求。工程开工前,分包商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进场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有要求的管理人员和工种)。

分包商机具管理

开工前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机具必须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应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

分包商原材料管理

工程中原材料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商提供,进场使用前需提供工程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报审监理单位。

分包商社会保险管理

承包商(分包商)应和有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分包商办理。相关凭据必须保存完好。

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开工前应结合施工人员进场资格检查同时检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或保险。并对进场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未进行报审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对于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和厂家人员等,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承包商颁发临时工作证,经安全交底后可参与临时性工作。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用工协议上必须约定意外保险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分包商现场管理

承包商(分包商)在现场管理中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具体岗位。

施工承包商需制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制度,确保施工项目经理、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监督检查。

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等)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备案管理,同时监督其严格执行。对于重要或安全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须由施工承包商指派人员担任。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等的管理,进场前应对其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和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承包商应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PPE)。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承包商所报送的分包项目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报审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不同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包商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遵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日常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丰富对基建项目分包检查的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检查,探索与监察、审计等单位和部门进行共建活动。

各单位应加强对现场分包管理的检查力度。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应定期开展现场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分包合同及相关分包备案资料。严格按照标准检查表格对每一个项目的分包商进行排查,确保现场监督管理到位。重点加强对职工持股企业分包管理的检查。

各单位应严查分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情况和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劳务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合同备案、现场管理等情况,掌握专业分包、劳务合同的信息动态信息。并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经理、五大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分析。

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基建项目分包管理的飞行检查和抽查(检查项目应依据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并兼顾各承包商的平衡分布和承接工程份额)。

公司通过运用信息系统实现违规分包商处分信息的全南网共享。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先进做法,组织交流推广,促进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检查中一旦发现转包、非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起到警示的效果。对涉及职工持股企业的分包管理问题,从严处理。

考核及处罚

公司负责对分子公司的基建项目分包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分子公司负责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分包管理和项目承包商的项目分包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承包商的分包管理工作同时纳入公司对承包商的履约评价。

各单位应加强基建项目分包的责任管理。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建设单位,分管领导要写出书面报告,并追究其有关责任。通过上级单位飞行检查、抽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事实的建设单位分管领导,需向上级单位“说清楚”,同时追究其有关责任。

公司建立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与承包商投标的挂钩考核机制。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承包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在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对其进行评标扣分。特别严重的,按公司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并在一定期间内暂停其参与公司基建工程投标活动的资格。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及时、全面掌握在建项目的分包情况。对违反公司规定的承包商,应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规承包商负责。

对出现终止合同或一定期限内暂停使用的分包商,各分子公司应及时通报承包商并报告公司基建部。对于严重违规、且不服从管理,或在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分包商,公司在查实后将对其进行通报,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公司基建项目中使用该分包商。

基建项目分包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施工分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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