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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线控制中的集中控制的3种优先权仲裁方式的具体情况

总线控制中的集中控制的3种优先权仲裁方式的具体情况
总线控制中的集中控制的3种优先权仲裁方式的具体情况

总线控制中的集中控制的3种优先权仲裁方式的具体情况

总线的急用与仲裁

总线主设备:对总线有控制权.

总线从设备:对总线无控制权.

总线通信原则:

●通信前由主模块发请求;

●同一时刻只允许一对模块间通信;

●模块同时使用总线时,应由总线控制器中的判优和仲裁逻辑按判优原则决定哪个模块使用总线.

总线判优方式:

集中式—总线控制逻辑集中的一处;

分布式—总线控制逻辑分布在连接总线的各部件或设备中. 集中控制的三种常见优先权仲裁方式

(1)链式查询方式:用3条控制线进行控制:

BS(总线忙); BR(总线讲求); BG(总线允许).

特征:将BG串行地从一部件(I/O接口)送到下一个部件,直到到达有请求的部件为止.

优先权位置:离总线控制器最近的部件具有最高使用权,离它越远,优先权越低.

电路:链式查询靠接口的优先权排队电路实现.

(2)计数器定时查询方式:

总线上的任一设备要求使用总线时,通过BR线发出总线请求.中央仲裁器接到请求信号以后,在BS线为"0"的情况下让计数器开始计数,计数值通过一组地址线发向各设备.每个设备接口都有一个设备地址判别电路,当地址线上的计数值与请求总线的设备地址相一致时,该设备置"1"BS线,获得了总线使用权,此时中止计数查询.

图4.3

(3)独立请求方式

●工作原理:

每一个共享总线的设备均有一对总线请求线BRi和总线授权线BGi. 当设备要求使用总线时,便发出该设备的请求信号.总线控制器中的排队电路决定首先响应哪个设备的请求,给设备以授权信号BGi.

●优点:响应时间快,确定优先响应的设备所花费的时间少,用不着一个设备接一个设备地查询.

其次,对优先次序的控制相当灵活,可以预先固定也可以通过程序来改变优先次序;还可以用屏蔽(禁止)某个请求的办法,不响应来自无效设备的请求.

●三种方法控制线数目的比较:

链式查询方式——只用二根线.

计数器定时查询方式——大致用㏒2n根线,n是允许接纳的最大部件数.

独立请求方式——要用2n根线.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九章 仲裁

第十九章仲裁 一、思考题 1.在进出口贸易中,解决争议的办法有哪几种 答: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好办法。但是,遇到与合同当事人有较大利害关系的争议时,争议双方往往各持已见,难以达成共识,故此种解决争议的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2)调解 若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则可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调解应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成功,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则可采用仲裁办法。 (4)诉讼 争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达成和解,而他们又不愿采取仲裁方式,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合同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何谓仲裁为什么仲裁是能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的一种比较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答:(1)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2)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重要方式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而仲裁具有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3.进行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要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我国仲裁规则,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答:(1)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进行仲裁的过程和做法,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及作出裁决等。各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2)我国仲裁庭的组成规则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4.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答:按照我国和多数国家的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 成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依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组织形式。仲裁庭是行使仲裁权的主体,是仲裁的裁断者。 一、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我国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 (一)合议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以集体合议的方式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合议仲裁庭应设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其他仲裁员有同等的权利,但在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独任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包括: (一)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当事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应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加以确定。 (二)确定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仲裁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分别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

员、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本委也可以提供五至七名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从中选择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确定的仲裁员仍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的人选,由主任在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主任指定。 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共同协商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未能自最后一名当事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就选定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任指定。

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

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 传统运动控制系统中常以脉冲和模拟量作为控制信号,并将控制信号发送到电机驱动器中,再由电机驱动器驱动电机运行。得益于总线技术的发展,运动控制器厂家将总线技术应用运动控制器中。上位机通过总线将运动参数传送至电机驱动器,再由电机驱动器驱动电机运行。常见的总线技术有ProfiNet,ProfiBus,EhertCA T,RTEX,CCLINK等等。 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相对传统的运动控制系统有诸多优点。 1.接线简化。 在传统运动控制系统中,上位机与电机驱动器通过大量的数字量或者模拟量IO连接,以发送控制信号和接受反馈信号。这样会使接线数量增加,接线出错的几率比较大,线材成本上升,布线时间长而复杂。在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中,上位机的总线通讯接口可以通过线性拓扑方式连接多个支持总线通讯的电机驱动器。 2.拥有故障自诊断特性。 传统型运动控制系统中的上位机与电机控制器的信息交换是通过有限的IO进行的。能获取的信息是极有限。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拥有多种诊断功能。可以实时监控电机的运行状态,实时获取运行状态的信息。如果电机运行有异常,其相应的电机驱动器可通过总线向上位机发送异常信息。如线缆短路或短路、接头接触不良,电压异常等物理层诊断。 3.方便调试。 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可以通过上位应用软件监控和调整各电机驱动器节点的参数。不用通过各电机驱动器的显示面板调整参数。 4.可靠性高 传统运动控制系统的中脉冲信号和模拟量信号,容易受到电磁干扰,可导致信号失真。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数字式通讯方式,无信号漂移问题。 总线型运动控制系统应用示例:3S总线控制系统通过EherCAT总线控制7轴运动。3S 总线系统可以控制多达128个轴,支持复杂插补运算;可控制多达10台不同类型的机器人;提供多达8192点数字量或模拟扩展功能;可接入视觉系统实现定位功能。

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现场总线实验任课教师:廉迎战 学院:自动化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5 年6月16日 实验一频移键控法仿真实验 一.实验目的 初步掌握通信原理基础知识中频移键控法的基本原理。 能用MATLAB仿真软件,编写并调试简单的仿真程序。 二.实验主要仪器设备和材料 1. 实验用计算机 2. MATLAB仿真软件 三.实验内容 四.实验步骤及结果测试 1.安装部署MATLAB仿真环境,同时根据频移键控法要求,设置仿真环境。 2.在MATLAB环境下,输入频移键控法原理图。 原理图如下:

方法一 方法二 Repeating sequence stair:F3数字信号sine wave :100Hz信号 Sine wave1 :50Hz信号 Scope1:示波器

方法一:Switch1:选通开关//方法二:用乘法器product代替 3.在MATLAB中产生F1=50Hz和F2=100Hz的交流信号,以及需要 发送的数字信号,数字信号为:F3=01101001方波波形。 4.加载输入信号,观察仿真原理图输出信号波形,同时记录并分析。 如下图: 五.思考题 1.数字信号01101001的频移键控法输出波形表示形式如下: 输出的数字信号为10110101时,其频移键控波形如下的OUT:

1~6行输出信号分别为:1.数字信号10110101的输入信号;2. 50Hz 频率sine;3.100Hz频率sine;4. Product输出;5.product1输出; 6.add输出 2.如何实现幅移键控法的信号通讯技术? 通过信号幅值的高低映射到数字信号的1和0从而达到载波传输信号,可利用 现成的电信网,电话网等设施构成信道。

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 为了发挥仲裁在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加强我市矛盾化解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巧实力、软手段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财产权益民事纠纷易发高发多发的物业服务、生活消费、金融消费、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为重点,通过扎实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简称“两化”)试点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和各经济领域以及广大群众的仲裁意识普遍提高,“少敲槌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观念普遍树立,仲裁在社会矛盾预防、发现和调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仲裁成为哈尔滨地区新型的、现代的、

科学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平台,成为解决纠纷矛盾多、社会效果好的特色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知识、仲裁制度功能和优势特点的知晓度、认可度,为仲裁在解决重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在调解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事纠纷时,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二)落实示范合同仲裁条款。加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示范合同排除仲裁条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的转让,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要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建立示范合同定期清理制度,以防范纠纷发生、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着力点,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建立跨平台协作机制。推动仲裁员队伍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组建的法律顾问队伍、专家咨询力量的相互融合,提高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依法调解意识和依法调解能力。仲裁相关力量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组织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使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加强仲裁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对仲裁“两化”试点的重点领域,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置或者共建仲裁分会、调解中心、联络站、便民岗、咨询台等多种形

新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要注意的程序问题-深圳仲裁委员会

新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要注意的程序问题 ——新仲裁员培训会的内容简要 周春玲 一、接受案件 (一)仲裁员接受案件有两个渠道 第一个渠道是当事人选定。我们知道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但是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这既是仲裁的特点,也是当事人很重要的一项权利。仲裁庭是审理案件的组织,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内的仲裁庭就是两种形式。一种是三个人组成的仲裁庭,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种是一个人的仲裁庭,又称独任仲裁庭,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深仲是按照案件的标的来区分的,标的80万元以上的组成三人庭,80万元以下的成立一人庭。一人庭的仲裁员它需要双方共同选,所以当事人一方想选定哪个仲裁员是很困难的。目前在仲裁中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权利主要就体现在三人庭上,这样申请人可以选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也可以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称为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实践中也很难共同选,所以首席是指定的居多。 第二种渠道是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人仲裁庭的仲裁员一般都是主任指定的较多,三人仲裁庭中的首席仲裁员一般也是指定。深仲新聘仲裁员指定的话会先指定担任边裁,在至少在做了

三个案件的边裁以后才有机会单独办案。 (二)仲裁员接受案件需要考量的因素 1、时间因素:首先有没有时间办案?不能因为本职工作忙就把案件积压在手里。我们要求接受案件后要尽快安排开庭,不能尽快开庭的,首次安排开庭的时间最迟不能晚于组庭后一个月,而且开庭时间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更。是否能够在审限内结案,比如我们金融案件结案时间是组庭后1个月,简易案件2个月,普通案件4个月。当然审结时间越早越好。但是如果工作忙说明情况可以拒绝。 2、专业因素:仲裁的特点是专家办案,这就要求仲裁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接受案件要考量所办案件是不是自己所熟悉和擅长的领域。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也是因为相信仲裁员有这样的能力来断定他们的是非。特别是准备担任首席仲裁员的如果对案子不熟悉,不能胜任,不能勉为其难。 3、回避因素:比如事先为当事人提供过咨询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让当事人有可能对仲裁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需要仲裁员主动提出回避。 3、仲裁委的受案类型:法律规定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俗地说,就是仲裁经济类案件。排除这几种:劳动争议我们不仲裁,行政争议我们不仲裁,涉及身份关系的比如婚姻案件我们不仲裁,侵权案件我们不仲裁,其他财产权益都可以仲裁。因此,仲裁的事项你可以说他窄,因为与法院所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案件不同,仲裁它仅涉及民商事,同时你也可以说它非常的宽泛,因为它涉

电气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分析

电气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分析 为了真正实现火电厂数字化和信息化,逐步推行现场总线技术与DCS系统的集成是火电厂工业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发展的趋势。随着电气智能自动化的发展,电气设备及系统完全能够实现总线控制,一般情况下电气就地智能设备通过现场总线方式接入电气厂用电监控系统的主控单元,经过前置层主控单元经协议转换后与DCS电气系统进行通讯,电气厂用电系统中的6kV开关柜、6KV电动机、380V PC各段电源馈线、380V低压电动机各个控制回路的I/O控制信息,测量量等,经由各个回路的微机保护测控装置通过现场总线方式进入电气主控单元,经过协议转换后与DCS系统电气处理单元进行通讯,使得在DCS 控制器所看到的从现场总线传输来的信息如同来自一个传统的DCS设备卡一样,这样便实现了在I/O总线上的现场总线技术集成。根据6kV 电动机在系统中的重要性保留重要的硬接线接口(如启停信号),保留紧急情况下的后备手段。因此在我们工程上应该在电气系统上有针对性的采用总线控制方式,尤其对一些智能电气系统。 下面从两个方面对电气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进行分析,为我们将来采用总线控制做好充分准备 一 .安全性 为适应现场总线技术的发展趋势,世界上各电气制造商纷纷推出智

能化电气前端产品。国外的ABB、Siemens(SIPROTEC系统)、ALSTOM 等均有产品;国内的北京四方、东大金智、丹东华通、苏州智能、南瑞继保等也有产品。这些智能化的前端产品为利用通讯技术构成现场总线网络创造了条件,另外这些电气智能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也得到了认可。 由于现场总线设备的智能化、数字化,与模拟信号相比,它从根本上提高了测量与控制的准确度,减少了传送误差。同时,由于系统的结构简化,设备与连线减少,现场仪表内部功能加强:减少了信号的往返传输,提高了系统的工作可靠性。此外,由于它的设备标准化和功能模块化,因而还具有设计简单,易于重构等优点。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按其监控对象可以分为电气部分和工艺部分。其中电气部分又可以分为主厂房电源系统和辅助厂房电源系统。主厂房电源系统包括高压厂用电源,含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6kV工作段等;低压厂用电源,含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低压公用变压器、低压检修照明变压器、保安段系统、380V PC和MCC 等;还有这些厂用电源的辅助装置,包括厂用电源快切装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同期装置、综合保护装置等。辅助厂房电源系统主要是辅助厂房公用6kV段、煤灰变、化水及水工变、翻车机变、厂前区变、辅助厂房380V PC和MCC等。 工艺部分主要是指各类电动机,包括高压电动机和低压电动机。在总线系统方案中,小型电动机采用“全通信”监控方式进DCS系统,大型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采用“通信+硬接线后备”监控方式。由于现场总线系统与DCS系统进行了网络互联,实现了信息共享,避免了信息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学习心得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学习心得 班级:电技131 姓名:杨秋 学号:20XX301030103 六个星期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课程已经结束,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老师的耐心讲解,我初步了解到了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 目前,在连续型流程生产工业过程控制中,有三大控制系统,即PLC、DCS和FCS。我们已经在以往的学习中了解到了PLC和DCS这两大系统的基本知识,而FCS就是我们这段时间学习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老师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地向我们讲解了这门课程。 1现场总线和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的概念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158标准的定义,现场总线是指应用在制造过程区域现场装置和控制室内自动控制装置之间的包括数字式、多点、串行通信的数据总线,即工业数据总线。是开放式、数字化、多点通信的底层通信网络。以现场总线为技术核心的工业控制系统,称为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它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新型网络集成式全分布控制系统。 其中,现场总线系统一般被称为第五代控制系统。第一代控制系统为50年代前的气动信号控制系统PCS,第二代为

4~20mA等电动模拟信号控制系统,第三代为数字计算机集中式控制系统,第四代为70年代中期以来的集散式分布控制系统DCS。 2 现场总线技术现场总线技术将专用的微处理器置入了传统的测量控制仪表,使其各自都具有了多多少少的数字计算和数字通信能力,成为能独立承担某些控制、通信任务的网络节点。它们通过普通双绞线、光纤、同轴电缆等多种途径进行信息传输,这样就能够形成以多个测量控制仪表、计算机等作为节点连接成的网络系统。该网络系统按照规范和公开的通信协议,在位于生产现场的多个微机化自控设备之间,以及现场仪表与用作管理、监控的远程计算机之间,实现数据传输与信息共享,进一步构成了各种适应实际需要的自动控制系统 3 现场总线的分类 老师重点讲述了现场总线的几种类别,典型的现场总线技术包括了基金会现场总线FF,LonWork现场总线,Profibu 现场总线,CAN现场总线以及HART现场总线。其中FF总线尤为重要,按照基金会总线组织的定义,FF总线是一种全数字、串行、双向传输的通信系统,是一种能连接现场各种现场仪表的信号传输系统,其最根本的特点是专门针对工业过程自动化而开发的,在满足要求苛刻的使用环境、本质安全、总线供电等方面都有完善的措施。为此,有人称FF总线为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等方式着重阐释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仲裁定义及特性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其最本质的特性为民间性,此外还衍生出其他特性,例如独立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程序便捷,方式灵活,争议解决成本较低等。 (二)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要想启动仲裁程序需具备两个要素,即所要解决的纠纷属于仲裁裁决的范围,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三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可以仲裁,但其不受《仲裁法》调整,而是分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此文不再论述。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即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仲裁事项,达成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其与诉讼不同,诉讼中只要当事人诉求合法,法院就会受理。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 在日常的商务合同文本制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现象,例如误将“大连仲裁委员会”写成“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规定,该仲裁协议可能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即使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准确,不影响其机构选择与判定,甚至没有约定仲

仲裁的具体程序节选

三、仲裁审理的具体程序 (一)庭审前准备 在正式庭审前,仲裁庭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仲裁庭审工作能够如期顺利地进行,并达至预期的效果。 第一,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 第二,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三,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内容和双方已提交的证据材料,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准备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记录人员制作庭审笔录模板,主办仲裁员拿出庭审提纲。 第四,在开庭审理前,首先由记录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已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就是指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立案之后开庭审理之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仲裁庭依职权组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的过程。 庭前调解能保证办案的公正性并使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合意的自由形成,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实现仲裁经济原则。 在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当事人双方合意原则。在案件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后,可由当事人向仲裁庭申请庭前调解;也可以由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一个方案建议,是否同意使用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个选择,双方当事人权利一致,一方不同意,不能强制适用。双方同意,其合意的行为才可能启动庭前调解。 二是调解过程灵活便捷的原则。庭前调解应当是在一种相对宽松和谐的环境下进行,应当将调解和审理两个程序相对分离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双方对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的处理。 三是节约资源的原则。庭前调解可以进行简易操作,可选在调解室、办公室,或任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调解由仲裁庭组成人员主持,主要由争议双方协商,仲裁员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应对双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庭前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不拘形式地进行协商,促进调解成立。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南阳理工学院自动控制仪表课程报告 学院(系):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升)学生: *** 指导教师: * * 完成日期2015年 12 月

自动控制仪表课程报告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ieldbus control system 总计:自动控制仪表课程报告 20 页 插图: 14 幅

自动控制仪表课程报告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ieldbus control system 学院(系):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升) 学生姓名: *** 学号:1%%%%%%% 指导教师(职称):(高级工程师) 评阅教师: 完成日期: 2015年12月 南阳理工学院 Nan 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测控技术与仪器(升) *** [摘要]技术自推广以来,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应用于工业控制的各个领域。现场总线的技术推广有了三、四年的时间,已经或正在应用于冶金、汽车制造、烟草机械、环境保护、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纺织机械等各个行业。应用的总线协议主要包括、、Foundation、、Interbus_S 等。在汽车行业,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应用的非常普遍,近两年国内新的和旧的生产线的改造,大部分都采用了现场总线的控制技术。国外设计的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已应用很广泛,从单机设备到整个生产线的输送系统,全部采用现场总线的控制方法。而国内的应用仍大多集中中生产线的输送系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必然会逐步扩展其应用领域。 [关键词] 现场总线;工业控制;应用广泛 Fieldbus control system Measurement & Control Technology and Instruments Major(l) *** Abstract:Field bus technology, since the promotion has been all over the world should be used in industrial control fields. Fieldbus technology popularization has three or four years, has been or are being used in metallurg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tobacco machiner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trochemical, electric power, textile machinery and other industries. Application of bus protocol mainly includes the PROFIBUS, DeviceNet, Foundation, Fieldbus, Interbus_S, etc. In the automotive industry, the field bus control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s very common, in the past two years the domestic new and the old production line of auto production line transformation, mostly using the field bus control technology. Design of field bus control system has been applied abroad is very broad, from the single device to the transmission system of the whole production line, adopts the control method of the field bus. And domestic applications are mostly concentrated in the production line of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那么,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尊重当事人意愿是仲裁方式的最大特点,当事人运不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哪些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等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诉讼则实行强制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诉讼则不同,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二审即为终审。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一、民事仲裁、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可将其分为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可以分为自力救济,如和解;社会救济,如调解、仲裁等;公力救济,主要指诉讼。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早期的仲裁一般在民间进行,具有纯粹的民间性和纠纷主体的自治性。 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在现代社会,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规范性等特征。 二、、民事仲裁、诉讼两者的对比 1、适用范围。两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并通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关系的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了其适用。由此可见,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诉讼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诉讼适用于任何一类民事纠纷,无论是因财产关系还是因人身关系产生。 2、居间第三者。从两者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都是通过居间第三者来进行的,但对第三者的要求和规定却不尽相同。仲裁中的第三者在现代仲裁制度中为专门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等,此类机构为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不论是何种形式,均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民间组织,其成员,即仲裁员,是纠纷主体选定或约定的专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仲裁员资格的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而如果要通过诉讼形式解决纠纷,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诉讼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和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案件。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下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以上两类案件时应秉持司法有限监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司法审查。为提高该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相应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案例一: 涉及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相关争议可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后双方就前述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双方就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相关事项发生争议,A公司遂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 案例二: 涉及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 申请人C公司主张因未收到仲裁庭寄送的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通知等任何仲裁文书,导致其未能参与仲裁审理,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应予撤销。经查明,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依照仲裁规则,多次分别向C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寄送仲裁文书。 案例三: 涉及申请人主张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审查 申请人D公司主张被申请人E公司提供的工程结算单系伪造,双方工程项目尚未实际结算,故仲裁庭根据该伪造证据裁决D公司支付工程款显属错误,裁决应予撤销。经查明,申请人D公司未能证明工程结算单系伪造。除工程结算单外,仲裁庭还结合结算内容、已付工程款、应留质保金数额等作出裁决。 案例四:

我国仲裁的特色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304322.html, 我国仲裁的特色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 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做法,在仲裁中体现了许多优点。首先,它省掉了一个程序,从过程上体现了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其次,由于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更大;第三,通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而达成和解,则更有利于保持甚至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正因为如此,我国运用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已在涉外仲裁实践中获得

了很大成功。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仲裁中的调解,可使案件总数的30%左右以当事人和解而撤案,或者仲裁按和解协议裁决而告终。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并由此引起了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广泛注重,这也是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几十年来获得不断发展的重要经验。(159)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可能性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扬长避短。其之所以能结合,也是由其各自特点决定的,现分述如下: 1.仲裁的特点: (1)自主性:自主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仲裁上的意思自治是从 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而来的。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进入20世纪后,由于仲裁制度在各国的普及,加上国际经贸的发展,使该原则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和进一步的发展,进而允许当事人选择解决具体争议的方法。仲裁程序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当事人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仲裁庭的仲裁庭解决,作为一种合同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持。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需要仲裁的事项、仲裁的地点、仲裁的程序、机构、人员,甚至可以自主地选择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及当事

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依据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304322.html, 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依据 合并审理是重要的审理方式,在民事纠纷中同一诉讼标的的两个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审理,合并审理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如果仲裁案件的,那么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依据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十九条合并仲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将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案件合并为一个仲裁案件,进行审理。 1.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个仲裁协议提出; 2.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多份仲裁协议提出,该多份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各案当事人相同、各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 3.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多份仲裁协议提出,该多份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涉及的多份合同为主从合同关系; 4.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 (二)根据上述第(一)款决定合并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应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及相关仲裁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包括不同案件的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情况。 (三)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并的仲裁案件应合并至最先开始仲裁程序的仲裁案件。

(四)仲裁案件合并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二、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一)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侧重于商业交易引起的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具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 (二)仲裁需依据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同时,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视为无效。 (三)审理人员不同 诉讼案件由法院指定法官审理,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权利,而仲裁员自身,可能是律师,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业界专家,这使得仲裁员看待事情的

计算机控制系统_总线概述

读书报告:总线技术 主要内容:计算机架构PCI总线I2C总线现场总线 一、计算机结构 1.冯·诺依曼计算机结构 冯·诺依曼计算机结构是根据冯·诺依曼提出的程序存储原理设计的,是一种将程序指令存储器和数据存储器人台并在一起存储的结构。程序指令存储地址和数据存储地址指向同一个存储器的不同物理位置,因此程序指令和数据的宽度相同。但是,这种指令和数据共享同一总线的结构,使得信息流的传输成为限制计算机性能的翘颈,影响了数据处理速度的提高。冯·诺依曼计算机结构如下图所示,目前很多处理器仍然使用冯·诺依曼结构,如英特尔公司的8086,英特尔公司的其他中央处理器,、ARM的ARM7、MIPS公司的MIPS处理器 2.哈佛计算机结构 为了改变冯·诺依曼计算机结构的取指令与数据的读写要从同一存储空间经由一条总线传输,进而影响计算机的性能这一和不足。人们又提出了哈佛计算机结构,哈佛机构是将程序和数据存储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存储器中,这样在一个机器周期就允许同时获得指令字(来自程序存储器)和操作数(来自数据存储器),从而提高了执行速度,是数据的吞吐量提高了一倍。又由于程序和数据两个相互独立的存储空间,因此取指和执行能够重叠,中央处理器从程序存储空间读取指令内容,解码之后得到数据地址,再到数据存储空间读取相应的数据,并进行下一步的操作(通常是执行),程序存储空间和数据存储空间分开,采用不同的总线,可以使程序和获据具有不同的总线宽度,从而提供较大的存储器带宽,是数据传输效率更高,尤其提高了数字信和号处理的效率。目前使用哈佛结构的中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有很多,如Microchip 公司的FIC系列世片,还有摩托罗拉公司的MC68系列、Zilog公司的Z8系列、ATMEL公司的AVR系列和ARM公司的ARM9、ARM10和ARM11。哈佛结构如下图所示;

仲裁审理流程

仲裁审理的流程 内容提要: 1.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 或仲裁庭认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书面仲裁应在全面、准确 地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仲裁庭认 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书面仲裁应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 材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 事人。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处理。 2.开庭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书记员宣布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3)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4)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不能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予以驳回;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 (5)申请人陈述和被申请人答辩。 (6)仲裁庭对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询问证明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7)调查结束后,应当进行辩论。 (8)辩论结束后,应当当庭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9)仲裁庭复庭,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者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首席仲裁员应当 宣布定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裁决后,应当宣布闭庭。 3.独任仲裁员开庭处理案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4.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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