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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第八条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第九条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审查和测算:

(一)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二)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二)银行的授信资金。

(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四)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采取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同委托人、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还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委托人依法维权提供协助。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严禁以下行为:

(一)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

(二)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

(三)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四)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

(五)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用信贷、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承接委托贷款。

(六)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七)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八)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反映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二者不得轧差后反映,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商业银行存量授信客户的,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取得委托贷款后,信用风险敞口扩大对本行授信业务带来的风险影响,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统一制式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因业务需要使用非统一制式合同的,须经总行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商业银行应及时、完整地在征信系统登记委托贷款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委托贷款业务统计制度,做好委托贷款业务的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和数据报送。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并组织开展业务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后,应严格按照相关监管统计制度要求,准确报送委托贷款明细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 一次性 综合服务费%,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

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 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计人民币万元整,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月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直至合同 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四章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 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资金,甲方无需 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1 —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委托贷款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行不办理非定向委托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委托人指定的从本行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承担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由委托人确定并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本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事业 —3 —

单位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单位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委托贷款法规及解读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重庆市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部分) 此文中只包含了关于委贷业务部分条款,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以下条款,但不得修改范本中各条款。 1、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程序; 2、负责风险审查、管理的专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人员构成; 3、何种情况下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决策; 4、本公司有关人员的职权及相应责任; 5、本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XX小贷公司(全称),本公司所有人员需按照本制度操作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条为规范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渝金发[2013]8号)和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如存在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首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本辖区金融办初审

和市金融办审批备案;接受本辖区金融办和市金融办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业务属于甲类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六条本公司所接受的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法人股东在内的机构投资者,但本公司不得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委托贷款涉及的借款人应在本公司的经营区域内,受托人不受经营区域限制。 第八条本公司可以办理同一委托人向一个或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能办理多个委托人向同一借款人的委托借款。 第九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不得以办理虚假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第十条本公司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所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接受的受托人不得超过50个。接受的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200%,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亿元,并且在任何时点都须将委贷余额控制在上述最低限制标准内。 第十一条本公司开办的委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研究共5页文档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研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支农类信贷业务的有利因素 政策支持。我国连续十年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锁定在农业发展上,充分显示了中央对“三农发展”的决心,也从宏观层面上对农业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动力支持。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及贷款投向也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要求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并要求商业银行从信贷资源配置上给予涉农信贷强力支持。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三农”发展的提速,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在向现代化、产业化、科学化发展的方向上取得了显著效果,农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进而引发了旺盛的农户个人的消费、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核心直指“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村发展活力”,将城乡一体化作为加快“三农”发展的根本路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农户成为重点支持对象,更是为农村个人信贷金融服务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商机。收益较高。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农业发展和农民信用意识及收入提高,涉农贷款已逐步摆脱政策性贷款的“特色”。近年来,一些银行已在部分地区进行个人支农类贷款的试点,尽管推进程度不同,但个人支农贷款收益并不低于、甚至高于其它类个人贷款。数据显示,2012年某银行个人支农贷款的收益率达8%,经济资本回报率达到40%~

50%左右。可以看出,个人支农类贷款具有良好的收益性,加之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完全可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监管要求逐渐明确。随着我国“三农”发展及农村金融建设的不断推进,央行、银监会对个人支农类贷款发展的监管要求更加细化、明确,陆续出台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各项涉农贷款经营管理和统计要求,为涉农贷款的商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的制约因素管理半径不能有效覆盖。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布局均是以城市为核心,县域营业网点设置非常少,近年虽将金融服务触角逐步扩展到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县、镇,但县域营业机构的占比仍不足,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没有营业机构且农户居住地域又很分散,或营业机构较少、离农户太远等,这些管理半径不能有效覆盖的问题,是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支农类贷款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个人支农类信贷产品设计较难。商业银行传统个人信贷产品设计是以“客户信用+有效担保”为核心的,人民银行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城市居民也可提供足值、可上市交易的押品或提供信用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保证人,这些都是信贷投放基本的风险缓释手段。但是,支农类信贷产品却不具备这些要素,大部分农户无法提供较详细的信用记录或报告;农户居住用地大多是不能正常流转的集体用地、居住房屋价值较低,无法提供足值的押品,也无法提供有效担保。如何设计风险相对可控的个人支农类信贷产品是商业银行发展支农信贷服务急需解决的问题。风险管理要求相对较高。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完善,监管部门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必须纳入新资本监管体系内,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但是,个人支农信贷业务与

2020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2020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公司委托贷款是许多公司进行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途径,贷款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尤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非常完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4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_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财金之窗 摘要: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消费观念。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mption credit operation is one of the main approaches to expanding domestic demand and accelerating economic growth.At present,consumption credit operation in commercial banks faces the following problems:imperfect individ-ual credit system,the imbalance among regions,lack-ing risk prevention and transfer mechanism and the product homogeneity are also obvious.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listed below:Improving the individual credit system,developing rural consumption credit op-eration,founding and perfecting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transfer mechanism,enhancing market skill of con-sumption credit operation of the commercial bank,ame-liora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changing con-sumption notion. Key w ords:The Commercial bank;Consumption credit;Individual credit system 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汶川大地震等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到2009年1月,由于次贷危机的持续影响,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的消费者购买力减弱,我国出口急剧下降17.5%,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贡献率过大,消费贡献率过低,消费需求一直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因此,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扩大内需进而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 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商业银行的老牌业务,消费信贷在我国的业务开展时间却并不长。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一词才第一次被我国居民所了解,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十分缓慢,且业务品种亦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夏季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我国内需严重不足,为摆脱经济发展的困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旅游度假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在以后的几年里,消费信贷规模呈加速度增长,特别是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较2006年增长近4倍。但是,到2008年,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经济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特别是我国房地业出现了较大的调整。以房贷占90%的个人信贷必然要受到影响。因此,2008年,各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出新的调整。在2008年前10个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对整个银行业而是微增长,大多数商业银行是负增长,只有个别商业银行是正增长。2008年10月,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房贷余额29447亿元,比9月减少6.7亿元。而2007年10月环比增长了611亿元。 在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不断加深的形势下,为了抵制负面影响,刺激经济,我国及时加大了政策调整力度,在2008年底中央决定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2009年1月份,我国银行业新增贷款创下了1.62万亿的高位。但是,这些新增贷款中,其中90%以上是政府项目和企业贷款,而个人贷款的比例过小。2009年,在面对全球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以扩大内需来保增长、促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扩大内需,仅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还必须大力扩大消费,特别是要扩 □桂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71 2009年4月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

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2013 产品代理协议(-)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 产品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概况与原则 甲方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并授权乙方为地区(以行政区域为限)独家代理商(跨区域超市除外)。在乙方经销期内,甲方对乙方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二、经营模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仅为供货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中的一切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协调解决。 三、经销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该地区的代理商,享有在该地区的独家销售权(跨区域超市 除外)。甲方不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对该地区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地区业务的利益。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采取扶持政策,给予乙方全国统一价格供货。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城市货运站的运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贝O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七天内,乙方应按订货金额先打款到甲方帐 户,并传真打款单给甲方,款到发货;发货期限为一周。

4.如乙方需在当地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由乙方策划具体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进行宣传,甲方负责承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5.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供应权,乙方将全力给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或提出产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 2?甲方若因市场原因而调节产品价格时,应提前壹周告知乙方。 a?若产品价格需上调时,甲方提前电话知会乙方。 b.若产品价格需下调时,甲方派市场人员盘点乙方未售出产品数量,以 货补差。 3.乙方因创业未果,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可向甲 方要求退货,保证乙方无后顾之忧;,协议即刻终止,公司收回创业基金。创业成功三个月后可换货。乙方退货或换货引起的运费,破损的包装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协议签订三个月起,甲 方规定乙方月保持终端销售网点数量为家,销售支 /月。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网点数量或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另授权其他经销商,同时,乙方在终止本协议后,有两个月的产品销售权。 5.乙方负责培训终端经销商按正确的使用方法去操作本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销售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保证我们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业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XX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1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我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管理,根据《贷款通则》、《XX银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XX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流程》、《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XX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流程。 1.2本流程中票据质押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提供资金,以借款人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由我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金融业务。 1.3本流程由总行制定和修改,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1.4本流程自2014年4月28日起实施。原《XX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实施细则》(XX银制〔2012〕166号)同日废止。 2 流程岗位及所属条线 机构层级条线名称流程岗位 分行会计条线经办岗 - 1 -

机构层级条线名称流程岗位 支行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岗 支行会计条线经办岗 支行会计条线主管岗 流程调用流程调用 3 管理规定 3.1可用于质押的商业汇票 可用于质押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经我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须是借款人合法持有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票据未标注“不得转让”字样。 3.2质押率和期限 3.2.1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按照拟质押票据综合价值能完全覆盖到期贷款本息确定,最高为100%。综合价值以质押当日该汇票可贴现金额确定。 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率参照我行法人客户担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我行商票保贴制度执行,综合价值以质押当日该汇票可贴现金额确定。 3.2.2委托贷款的具体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资金情况同借款人协商确定。 3.2.3质押票据的到期日一般应早于贷款到期日。存在质押多张票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其中最远的票据到期日作为委托贷款的到期日。 - 2 -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附件: XX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促进XX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X[2008]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 第一条 XX现行开办的委托贷款由委托人自行确认借款人和XX推荐借款人两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资金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款项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款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个别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向XX、委托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三条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内,结息方式统一为利随本清。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不进行授信,实行XX审批制度,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须经县XX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材料按授信要求上报,以《XX委托贷款申请书》代替授信审批书) 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指定各XX营业部作为业务办理机构,营业部主任或经县XX确定的信贷人员为委托贷款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应及时确定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个别特殊情况,据县XX贷审会或风险委批复为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收益及费用的计算口径: ㈠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利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6%)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按贷款本金的1-3%收取(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

手续费比例),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收取。 3、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委托人还须向XX出具《承诺书》(附件九)。 ㈡借款人由XX推荐类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借款合同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签订。在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6%)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计算口径: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现行贷款执行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手续费由借款人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向XX缴纳。手续费最低收取标准为委托贷款本金的2%(年)以上。 第七条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合同号编排规则:XX(社别)委借字第机构号+年份+顺序号(五位)=15位号。一份委托合同对应一份借款合同,如同一委托人委托发放不同种类、不同借款人委托贷款须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委托人向XX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应填写《XX委托贷款申请书》(附件二),并提供相关材料,并逐级审批。 第九条受理审批后信贷人员确定借款人,对委托贷款按规定审查后,须及时将委托贷款审查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人对贷款调查结果无异议,按时将委托资金划入XX委托贷款资金帐户,经办人员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附件三),委托人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附件四),XX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借款合同》(附件六)、《委托贷款抵押借款合同》(附件五)或《委托贷款信用借款合同》(附件七)。 第十条委托方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户时,XX需按委托人属性进行客户帐转内部帐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117 个人结算帐户---委托人户; 或2011 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贷:262202 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262201 企业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目前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模式:非政府组织模式、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正规金融机构模式[1]。小额信贷商业化是非正式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经营小额信贷方面有着许多优势,但目前在该市场的份额还非常小。主要问题在于利率管制、交易成本高、贷款偿还率低等方面;面向城镇的小额工商业贷款以往都不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点。大量而明显的贷款要求因担保或抵押缺失以及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引起的设租行为而得不到满足。小额贷款的潜在客户群体占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抱着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小额款,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要发展要解决包括上述在内的二个问题:内部管理制约和外部监管制约。 【关键词】:小额贷款交易成本还贷风险 引言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之一,也是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本的相对短缺和体制等问题,过去很多年,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客户定位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或地方集体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政策的放松、金融业的激烈的竞争使情况发生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等方面都引进或进行了不少创新。贷款业务的利率、客户、方式等都发生了许多改进。近年新兴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为银行创造了不少收入。笔者认为小额贷款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得盈利增长点。本文将立足于近年学界对发展迅速的面向农村的小额信贷和正在改进的面向城镇低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的传统信贷的研究,研究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 一、小额贷款及其特征 这里首先提出一个相似的词小额信贷,这是近年来在众多讨论农村金融的文献中出现比较高的。本文选用小额贷款一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绝大部的文献出现的小额信贷一词都含用扶贫的含义,关于小额信贷的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陈述,而本文将要讨论的小额贷款是一种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行为。 小额贷款被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定义为以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私营企业为主要对象、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以流动资金为主要用途、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中等以下城市>的贷款[2]。在他们后文又提到“因地、因需求、因条件有区别地确定小额贷款的限额,分别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商品交易活跃、繁荣的地区,确定小额贷款的单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在这里本文暂可以引用这种定义,考虑到金用途不同,本文将为人们了解的个人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排除在讨论范围外而将助学贷款算在其中<前两者都是消费性的,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助学贷款应算生产性用途)。 小额贷款主要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对象,以农户、城镇低收入者、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为主。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城乡低收入阶层,这些人很难从正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 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 委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 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在农业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 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

公司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及发展现状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 受国外商业银行创新的影响,也源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的业务创新,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品种、工具上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立,商业银行遵循“三性原则”自主经营,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等举措,都在制度创新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上。也涌现出债券融资、电子货币“一卡通”、网上银行、债转股等新的品种和服务手段。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由于体制、技术、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品种少。由于这些年我国的金融业一直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完全分离,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业务创新的空间受限,致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品种较为单一。从开办得较为成功的品种来看,仅有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近年来发展得较快,逐步走向成熟;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尚有可观的发展空间,还处在待发展阶段。 2.规模小。从已开办的新业务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的约束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占比小,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以消费信贷为例,据统计,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目前仅占贷款规模的4%~5%,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约占贷款规模的20%~25%;在我国消费总额中,消费信用占比不足1%,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用占消费总额的比重通常都高于20%。美国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消费环节一般要占到60%以上。1998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在全国各项信贷余额中的比重仅有0.8%,我国汽车贷款规模估计不到1亿元人民币,而美、德、日三国汽车消费贷款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0%、50%和60%。 3.收益低。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尚处于初创阶段,各行的业务拓展过分注重扩规模、占份额,再加之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与相应的制度约束,在业务营销之初大都低价促销,让利于客户,这不但使市场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也使得商业银行的新业务收益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新业务的健康发展。以票据业务为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目前的票据贴现市场价格极为混乱,有的行甚至以仅高出中央银行再贴现基准利率1个百分点的价格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再以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为例,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先后实现了全国或局域联网,在活期储蓄存款的省内(局域)异地通存通兑存取款业务的办理上,一些行最初按5%的标准收取手续费,然而却受到个别商业银行“零手续费”促销手段的巨大冲击,最后也不得不取消了5%的手续费。其实在零售与信用卡业务计算机全国联网的开发上,各行都投入大量的资金与技术力量,然而却在该项业务上丧失了巨额的手续费收入。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不尽如人意,中间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 问题与障碍。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1.国内银行从业人员大多缺乏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知识,不适应业务创新的 需要。从国内商业银行各级经营者来看,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新月异的变 化,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银行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内商业银行的许多经营者在市场开拓、优化服 务、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上都显得较为乏力,过分偏重于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 在业务创新上畏首畏尾,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延迟了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的进程。从一般员工来看,国内银行的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结构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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