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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附件 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偶氮化工艺

116号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记录、报告

工艺生产过程风险分析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察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预测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危害有:火灾和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窒息、噪声危害、粉尘危害等9类。 (1)火灾 分布场所:车间、仓库等。 发生条件:甲类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泄漏发生时,有明火或静电火花产生并失去控制。项目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源主要有: ①明火 机动车辆排烟带火,在各危险场所现场吸烟及违章动火等不安全因素,都可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 ②电气火花 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电气设备、设施,若电气设备设计选型不当,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或电气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时,在开关断开、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时易产生电弧、电火花等。 ③静电火花 项目在装卸过程中危险化学品会因流动、搅拌、过滤、冲击、震荡、摩擦而产生静电,若防静电措施未落实或不可靠,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及各种金属设备、设施上集聚的静电荷与周围物体形成一定的电位差而放电,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此外,人体穿化纤衣服和胶鞋、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工作、运动中摩擦或穿脱衣服而产生的静电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④雷电能 项目若防雷设施不齐全或危险化学品建(构)筑物防雷接地措施不符合要求,在雷雨天气里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⑤杂散电流能 由于电化学腐蚀,阴极保护等引起的杂散电流窜入危险场所也是项目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⑥碰撞摩擦火花

金属设备、设施与物体之间的碰撞摩擦或机械撞击等产生的火花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钉的鞋和地面摩擦也能产生火花。 ⑦棉布自燃 设备检修和擦洗使用过的棉布等,若不及时清理而任其自然堆积,将导致棉布自发发热,达到堆放物的燃点即可自燃。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预防措施: ①各岗位(装卸危险化学品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避免明火和静电火花产生; ②设备维修时应避免与危险化学品接触(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对相关设施进行处理); ③动火作业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执行动火程序,并派专人监护; ④发生火灾事故时,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剂扑救,其它办公和生活区域火灾可使用干粉灭火剂和消防水扑救。 (2)爆炸 分布场所:甲类车间、甲类仓库。 发生条件:甲类危险化学品形成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气体浓度在爆炸极限内)并遇明火。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预防措施: ①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采用通风作业,避免产生爆炸极限内的混合气体; 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管破裂,避免产生泄漏危险化学品; ③作业过程中可采用金属设备外壳可靠接地、使用防爆电器、作业场所禁止明火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电器、工具等措施,避免产生明火和静电; ④防雷防静电设施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防止雷击。 (3)中毒和窒息 发生部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发生条件:在发生泄漏危险化学品、火灾时参加抢险救灾时因保护措施不当,吸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蒸气;检修设备时未采取保护措施;在生产场所误食危险化学品等。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哪些危险化工工艺需要重点监控与监管

哪些危险化工工艺需要重点监控 导读: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及2013年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共有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今天,就为大家挑选出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5种工艺,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1、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 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多数有机化合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 甲醇氧化制备甲醛; 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 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 天然气氧化制乙炔; 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 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 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酸); 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酸) ; 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 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

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 丁醛氧化制丁酸; 氨氧化制硝酸等。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 2.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 3.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 4.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 重点监控单元 氧化反应釜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氧化剂流量 反应物料的配比 气相氧含量 过氧化物含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紧急断料系统; 紧急冷却系统;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一、对标结论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经常被检查专家误认为是重点监管工艺,经过与国家规范/标准对比解读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二、引用标准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发布日期:2009-6-12 三、根据标准对照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解读 1、氯化工艺 1.1氯化工艺定义:氯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氯原子的反应,包含氯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氯化工艺,主要包括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 解读: 氯化氢合成反应:Cl2+H2=2HCL (放热反应),该反应是氯气和氢气的合成反应。氢气属于单质不属于化合物,所以氯化氢合成反应不属于氯化工艺。 1.2氯化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氯化工艺

2、加氢工艺 2.1加氢工艺定义: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主要包括不饱和键加氢、芳环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氢解等。 解读: 冷氢化反应:3SiCl4+Si+2H2=4SiHCl3-Q(吸热反应),该反应是四氯化硅、硅粉和氢气反应生成三氯氢硅。其中四氯化硅属于无机化合物;硅粉不属于化合物。而且反应属于吸热反应,所以冷氢化工艺不属于加氢工艺。 2.2加氢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加氢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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