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1 / 1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六盘水府任免[2015]5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六盘水府任免〔2015〕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赟同志任六盘水梅花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景学良同志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宿刚同志任六盘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设先进单 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府发[2009]2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9 【实施日期】2009.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府发〔2009〕2号) 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坚决控制新的违法建设产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为了落实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第一线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城市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六盘水市规划管理局等13个先进单位及朱国民等85名先进个人进行

表彰。 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巩固拆除违法建设的成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把六盘水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六盘水市拆除违法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六盘水市拆除违法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附件1: 六盘水市拆除违法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13个) 1.六盘水市规划管理局 2.六盘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3.水城县建设局 4.水城县公安局 5.水城县滥坝镇政府 6.钟山区城管局 7.钟山区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 8.钟山区人民武装部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4]18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4〕1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依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格式的通知》(黔府法函〔2014〕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文件。 本规定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登记,在取得规范性文件编号后按公文办理程序制发文件。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牵头部门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登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