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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

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十六、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见表1.1-3。

短距离计算。

十八、土石方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十九、定额未包含弃土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掀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定额项目计算。

二十一、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渣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15%且≤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1.5;坡度〉40%时,按坡底至坡顶平均标髙计算垂直深度每lm 折成水平运距l0m计算。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二十二、石方爆破。

1.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石方微差爆破的履盖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其他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未包含爆破时所需覆盖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一般石方静力爆破按沟槽、基坑石方静力爆破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4.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5.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石方厚度〉±30cm时,挖、填土石方根据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2.回填土定额项目分为松填、夯填。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标髙和平整度要求的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3.人工、机械回填石渣时,执行相应的土方回填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如系外购石渣,石渣主材可另行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髙为准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2-1计算。

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按表1.2-2计算。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2.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表1.2-3计算。

3.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基坑土方大开挖后再挖沟槽、基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底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计算。

十、挖游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石方微差爆破和静力爆破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十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见表 1.2-3。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二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定额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粧的充盈系数按1.30、损耗率按2%计。实际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

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揽拌水泥桩定额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0%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3)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4)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t/m3)的18%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每增加1%定额项目调整。

(5)三轴水泥搅拌桩按2搅2喷施工工艺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增(减)40%。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0。

(6)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打桩定额项目按陆地打垂直粧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

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桩间补桩或在沟槽(基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 1.15。

7.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8.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石方、泥架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另按

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永久性型钢桩、钢板桩,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定额项目。临时性型钢桩、钢板桩,每拔打一次按主材消耗量的7%计取摊销。

(3)型钢桩、钢板桩除锈、刷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

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5.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6.岩层锚杆(铺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

岩层钻孔、灌浆。

7.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8.本章未单列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础梁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穷击遍数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填料桩: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粧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或钢管钢箍最大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揽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按段(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

(4)清底置换按段计算。

(5)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0m,以体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土钉与锚杆

(1)土钉、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喷射面积计算。

(3)钢筋锚杆、钢管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外锚段),以质量计算。

(4)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组织设计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二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一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表3.1-1对应数量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 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在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沟槽、基坑内(沟槽、基坑深度〉l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表3.1-2规定系数计算。

等。

7.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外购混凝土桩,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桩制作定额项目,也不计算该桩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其外购桩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打桩损耗、场外运输损耗及运输费用计算按定额规定计算。

九、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入岩时,执行相应岩层钻孔定额项目。岩石类别按照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岩石分类表确定。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旋挖钻机成孔、冲击成孔机成孔、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黏土、水和泥浆泵的费用。

3.灌注桩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消耗量,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表3. 1-3。

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计算。

5.充盈系数均为编制预算时使用。实际出槽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灌注混凝土桩桩芯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9.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10.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填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项目。

11.旋挖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

12.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泥浆灌车运淤泥流砂定额项目。

14.桩钢筋笼、铁件制安,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护壁钢筋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项目。

1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制小型构件定额项目执行。

16.声测管、注浆管埋设定额项自中的声测管、注浆管的材质、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7.注浆管埋设定额项目按桩底注浆编制,采用侧向注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8.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19.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20.灌注桩后压浆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有要求时使用。

21.钢护筒无法拔出时,按现场签证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的接桩头数量,以根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l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l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材料费不扣除。

5.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8.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9.泥浆护壁成孔桩中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0.3 (试桩0.6)以体积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淤泥流砂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0.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1.注梁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2..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2.砌筑砂浆按现拌砂浆和干混预拌砂浆分别编制,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

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较低地坪标髙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6.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

计室内地面为界。

7.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

8.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费用。

11.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室内小型池槽、池槽腿、单个体积≤

1m3的小型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地垄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当其髙度〉1.2m时,执行

墙体定额项目。

12.贴砌砖定额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1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墙体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14.双面清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计算。

15.粗石料、细石料砌体按400mm3220mm3200mm规格编制,柱按450mm3220mm3200mm,踏步石按400mm3200mm3100mm规格编制。

16.毛石护坡砌筑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1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8.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项目计算。

19.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20.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m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mm

21.砖烟囱筒身的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等,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设计规定加勾缝者,另行计算。

三、轻质隔墙。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四、垫层。

1.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碎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压顶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⑴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3115mm3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2-1计算。

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加气混凝土墙、空心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另行计算,套墙体相应定额项目。

(8)多孔砖、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半空花墙分别计算体积,实砌部分以体积计算,执行砖墙相应定额。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按实砌体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人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1.砖烟囱、烟道。

(1)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砖烟囱、烟道不分基础和筒身。

(2)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项目。楔形砖为外购半成品时,不能套用砖加工定额,其半成品价格按合同约定。

(3)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面积。

(4)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12.砖砌水塔。

(1)水塔不分基础和塔身,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人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项目。

(2)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项目。

13.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所占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池)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小型花台花池、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实砌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沟帮、沟底,其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6)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台阶两侧御体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含混凝土、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四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并将预拌混凝土调整为现拌混凝土,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定额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3.毛石混凝土定额均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20%编制,毛石混凝土墙定额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15%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毛石及混凝土用量可以换算。

4.混凝土结构构件实体积的最小几何尺寸〉lm,且按规定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5.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并入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6.地下室底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

7.二次灌浆,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现浇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8.现烧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9.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0.斜梁、斜板定额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12.柱断面为弧形或弧形与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定额项目。

13.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度 (H)与厚度(B)的区分见图5.1-1。

图5.1-1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度(H )与厚度(B )示意

14.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5.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6.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7.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单体体积≤0. lm3时,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18.阳台板、阳台栏板及压顶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9.预制板间补缝定额项目,适用于按预制板底宽度排列后所剩余板缝的宽度〉20mm时的板间补缝。

20.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跑直行楼梯(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

以系数0.90;四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剪刀

楼梯执行单跑直行楼梯相应系数。当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

l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在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 180°的楼梯。

21.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2.台阶混凝土设计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混凝土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按相应的比例调整;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不包括基础夯实、势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

生时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23.厨房、卫生间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24.现浇独立门框按构造柱定额项目执行。

25.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执行相应柱、梁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定额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定额

项目。

26.后浇带定额项目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7.外形尺寸体积≤l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lm3的独立池槽执行构筑

物水(油)池相应定额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池槽,分别执行梁、板、

墙相应定额项目。

28.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构件。

29.构筑物混凝土按其构件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构筑物基础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项目。

30.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执行池底定额项目,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执行池壁定额项目;其他构件执行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31.定额不包括贮水(油)池蓄水试验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2.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图5.1-2。

33.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

34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时,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计算该构

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35.本节未尽事宜,可参照模板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钢筋。

1. 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

等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编制。

2. 各类现浇构件钢筋定额项目均包含制作、运输、绑扎、安装、接头、固定等工作

内容。当设计、规范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

定计算,执行相应的钢筋连接定额项目。

3.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钢筋制安定额项目执行。

4.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5.弧形构件,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6.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GBF高强薄壁蜂巢芯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7.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8.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9.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另行计算。

10.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定额项目综合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辅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2.植筋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作、化学螺栓。钢筋制作,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定额项目。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螺栓另行计算。

13.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饶钢筋制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4.成型钢筋的运输适用于钢筋加工场地至施工现场,且运距≤30km的运输。运距〉30km 的,不适用本定额。

15.表5.1-1中的构件,其钢筋人工、机械予以调整。

四、模板。

1.模板定额项目不分模板、支撑材质,综合编制。

2.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4.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水平面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垂直面抹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5.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定额项目,与满堂基

础相连的桩承台并人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6.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梁、过梁)、板定额项目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编制。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

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有梁板)按髙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支模高度〉3.6m且≤8m时(不含构造柱、圈梁和过梁),执行支撑超高定额项目;支

模高度〉8m、搭设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按批准的施工专项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模板定额项目。

7.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8.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髙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

9.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杆支模时,将定额项目中的对拉螺栓调整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数量,其余不变。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0.30,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0.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斜梁、斜板定额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

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2.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内膜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定额项目。

14.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定额项目,高度≤1.2m时,执行相应栏板定额项目。

15.混凝土栏板(含压顶扶手及翻沿)按净高≤1.2m编制,净高〉1.2m时执行相应墙定额项目。

16.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其中一面为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定额项目;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则执行梁、板相应定额项目。

17.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混凝土构件单体体积≤0.lm3时,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8.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定额项目。

19.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定额项目。

20.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单跑直行楼梯(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三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0;四跑楼梯(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 75。剪刀楼梯执行单跑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1.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

22.厨房、卫生间墙体下部的现饶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23.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24.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其面积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定额项目;但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定额项目。

25.外形尺寸体积≤l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lm3的独立池槽执行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项目;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定额项目。

26.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 lm3的未列项目的构件。

27.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定额项目,模板材料调整为镜面胶合板,人工按表5.1-2增加工日,机械不变。

28.预制构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29.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30.倒锥壳水塔筒身液压滑升钢模定额项目,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1.烟囱液压滑升钢模定额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消耗量。

32.本节中未尽事宜,可参照混凝土节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且运距≤30km的运输,运距〉30km的构件运输另按相关规定计算。

(2)定额项目已综合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3)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或发生的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或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费用,另行计算。

(4)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表5.1-3分类。表中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

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

(1)构件安装定额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因构件超重需要采用双机抬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计算。如〉15m时,构件采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50m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50m的,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 )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件体积≤1m3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定额项目按高度≤20m编制,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20m且≤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措施

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

(8)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六、其他说明。

1.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

2.使用外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时,不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不计算该构

件的钢筋及模板等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定额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见图5.2-1。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至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髙(不含板厚)≤l.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定额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中柱、墙、梁板应分别按柱、墙、梁、板的相关规定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满堂基础的规定计算。

④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体积计算;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乘以钢管净断面以体积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孔洞所占体积,墙操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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